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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競業限制協議書

協議書2.97W

  甲方:江蘇__閥門有限公司


標準競業限制協議書

  乙方: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知悉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每月按照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平均月工資的40 %支付經濟補償。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乙方應提供新單位的勞動合同和繳納養老保險的依據,不提供的,甲方有權不提供補償)

  二、乙方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兩年內(不超過)的期間內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業務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兩年內(不超過)的期間內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三、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除了退回已經領取的甲方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用外,同時賠償因此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和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調查費、鑑定費等),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乙方向甲方辭職時年工資總額(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12個月的積)的5至10倍確定。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返還甲方;在上述義務履行結束後,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2.甲方不履行義務,無故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的,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5000元,本合同終止。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可以通過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競業 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