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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立案申請書範文

申請書2.67W
       隨著時代在進步,申請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申請書不同於其他書信,是一種專用書信。那麼申請書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精心整理的立案申請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2021立案申請書範文
2021立案申請書範文1
 
申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託律師):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被申請人(犯罪嫌疑人):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目的、動機、手段、造成的後果等事實要素。
 
申請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構成的罪名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寫明主要證據及其來源,主要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公安局(或_____人民檢察院、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1立案申請書範文2
 
申請人:山西介休國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組
 
地址:山西介休市三佳鄉溫村石河橋東
 
法定代表人:馮治強聯絡電話:1523xxxx
 
請求事項:
 
請求介休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監督權,責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對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財產及財物被爆炸、毀壞、聚眾哄搶一案立案偵查,並找出真凶,將之繩之於法。
 
事實和理由:
 
20**年,馮治強、馮治力、馮志剛共同出資成立了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於三佳鄉溫村。佔地51畝,建築面積達2265。96平方米,內有價值逾百萬元的變電室、160k瓦變壓器、磅房、磚、砂、鋼材、水泥(標號425)、石子、辦公桌椅、檔案櫃、保險櫃、帳冊、公司印章等財產。20**年2月18日下午3時許,一夥人在4臺裝載機的的配合下,炸燬、損毀了我公司的建築物等固定設施,哄搶了我公司的價值超百萬元的動產。馮治強、馮治力聞訊後立即報案,但張劍副所長、強指導、燕小強等警官到場後,眼睜睜地看著我們的財產被毀、被搶而未採取任何措施。事發後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強行霸佔,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毀滅。我們多次向介休市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搶劫、霸佔真凶並繩之於法,得到的卻是介休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覆(介公不立字[20**]2號、介公復字[20**]1號)。
 
我們認為:
 
1、我們是於20**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報的案,20**年7月7日我們沒有報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所述報案時間與實際不符。
 
2、在報案材料中,我們要求追究相關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並未指明是三佳鄉溫村村委推倒廠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沒有履行偵查的職責
 
3、20**年2月18日,毀損我公司財產的人員使用zh藥炸燬我公司的固定資產,行為人涉嫌爆炸罪。損毀、哄搶我公司財產的組織者、參與者均涉嫌故意毀壞財物、聚眾哄搶罪。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毀壞財產哄搶財物的犯罪行為,介休市公安局卻輕描淡寫地認為不構成犯罪。為此,特向貴單位反映,敬請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此致
 
介休市人民檢察院
 
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組
 
20xx年3月18日
 
2021立案申請書範文3
 
申請人:** 男,出生年月,漢族,原石家莊博柯特包裝有限公司潤滑油合夥經營人。
 
被申請人:**,男,出生年月,漢族,石家莊博柯特包裝公司法人、潤滑油合夥人。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和職務侵佔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與理由
 
201*年4月份,我與段新利、杜志峰合夥利用段新利註冊的“石家莊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潤滑油生意,協議簽訂每人出資三萬元,收益和虧損三方共有。簽訂協議後,三人開始合夥經營,在經營當中杜志峰投資1.5萬元外其餘兩人均已投夠上述金額。
 
合夥期間經營一直處於贏利狀態,但由於合夥經營由段新利牽頭,且段新利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獨攬企業財務大權,其私慾不斷膨脹,存在大量損害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為。我多次提出退夥要求,並要求在退夥前對合夥財產進行核算,但段新利和杜志峰只同意對小部分合夥財產核算確認,且拒絕我瞭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及檢視財務賬薄。經初步估計,我們合夥經營期間的石家莊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淨資產,若核算後應當退還我財產份額。
 
我認為,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隱瞞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提供虛假的財務資料,已對我造成八萬餘元的嚴重經濟損失,應以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編造公司虧損的事實,揹著我將公司庫存及公司固定資產私自賣掉,並將所賣公司財產的所得非法佔為己有,嚴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應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條和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此致
 
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區分局
 
應經濟偵查大隊趙隊的要求本人後附說明(2頁)本人申請與民事法庭無關和申請的證據提交法院的望調查。
 
  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