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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篇離婚答辯狀範文(通用版)

申請書2.87W
    答辯狀,是一種法律文書,是法律賦予處於被告地位的案件當事人的一種權利。當事人有處置答辯權的自由,可以答辯,也可以沉默。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四篇離婚答辯狀範文(通用版)》,以供參考。
 
四篇離婚答辯狀範文(通用版)

 離婚答辯狀範文1
 
答辯人: XXX ,女, XXXX 年 X 月 XX 日出生,漢族,無業,住 XX 路 XX 新村 XX 幢 XX 室
 
答辯人就 XX 訴我離婚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 同意解除與的婚姻關係
 
我與 XX 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之前, XX 已經起訴過一次離婚,法院判不離後,兩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與 XX 的婚姻關係。
 
二、 女兒由 XX 撫養
 
我與 XX 的女兒由撫養,但是 XX 應保證女兒由其親自撫養,不能送交其父母撫養;保證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證給予足夠的關心與呵護,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長與發展,否則我有權變更撫養關係。孩子年幼,之前一直由我照顧和看管, XX 對孩子又不管不問,我一直不能參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資助,目前我沒有太多的經濟能力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因此,我只能保證支付女兒每月 XX 元撫養費。
 
三、 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1 、結婚後夫妻共同購置房屋一處,面積 XX 平米,市場價值 XX 萬元,房屋歸所有, XX 應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計 XX 萬元。
 
2 、 XX 自孩子出生後就沒有向家裡交過一分錢,至今已有兩年零七個月的時間,其 2003 年前四個月的平均工資為 XX 元,那麼,應有 XX 元的工資收入,這部分收入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我要求分得一半。
 
3 、 銀行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我業已申請法院調取婚後 XX 在銀行的存款,存款數額的一半歸我所有。
 
4 、 其他家庭共同財產約一萬餘元,因房屋歸 XX 所有,這些財產也歸其所有,由 XX 支付五千元給我。
 
四、 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負擔。為維持生活,我先後兩次借款一萬元,用於家庭生活開支和孩子的撫養,這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已為法院有效判決所確認,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採納。
 
答辯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
 
離婚答辯狀範文2
 
答辯人:XXX
 
被答辯人:XXX
 
答辯人因XX起訴離婚一案,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同意解除與XXX的婚姻關係
 
1xx4年答辯人和被答辯人雙方經人介紹認識,並於同年按農村習俗辦理結婚儀式。1xxx年12月2x日,婚生女xxx出生。後雙方於1xxx年辦理登記結婚。xxx1年3月2x日,婚生子xxx出生。結婚近二十年來,夫妻感情日漸淡漠,且男方對女方及子女不管不問,毫不關心。尤其是男方有外遇後,更是變本加厲不盡任何家庭責任,令女方無法忍受,現如今雙方毫無夫妻感情可言。因此,答辯人同意離婚。
 
二、小孩撫養權歸女方,男方每月支付xxxx元撫養費
 
子女隨女方生活,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孩子撫養權應該給女方。男方每月工資1萬元以上,按照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女方每月要xxxx元撫養費合情合理合法。
 
三、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債務xxxxx元
 
夫妻生活期間有x萬元欠款,應當一併處理。
 
四、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精神損害撫慰金xxxxx元
 
男方對婚姻有過錯,和其他女人同居並生了孩子,還以父親名義給私生子辦理出生證明等手續,嚴重傷害女方感情。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的起訴狀杜撰事實,混淆視聽,其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並予以採納。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X
 
離婚答辯狀範文3
 
因*起訴離婚一案,被告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原、被告雙方夫妻感情並沒有破裂,應依法判決不準離婚。
 
首先,原、被告雙方感情基礎較好。 原、被告雙方系自由戀愛,於2004年相識。雙方性格相投,互相吸引、互相愛慕而確定戀愛關係,經過近兩年時間的充分了解,在2006年2月15日基於真摯的感情登記結婚,雙方有著深厚的感情基礎。 其次,婚後夫妻感情融洽穩定,被告沒有任何過錯行為,不存在“婚後經常發生爭吵,被告不給原告探視兒子機會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說法。原告訴狀中所稱“原告因婆媳關係不好,雙方感情因此受到影響,並於今年6月起幾次商議離婚,初步擬成離婚協議書,9月5日,被告將兒子私藏起來,不給原告探視等”不屬實。婚後,雙方感情一直很好,互敬互愛,根本不存在關係緊張的說法。雙方現在有一個懂事的孩子和穩定的家庭,應當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幸福生活。 原告訴狀中以“婆媳不和,私藏兒子”為理由主張離婚是沒有事實根據的。夫妻共同生活中,會偶因家庭瑣事發生一點小糾紛,但不足以影響夫妻之間的感情,關鍵是我們要以怎麼樣的心態去看待這些現象。本人認為:夫妻之間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彼此寬容的心態化解彼此之間的隔閡、紛爭,而不應該一有矛盾就鬧離婚,畢竟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穩定事關社會穩定。如果每一個人都可以不分事之鉅細無度提出離婚,那麼,對社會穩定顯有不利。每個人都應有一份家庭責任感,同時還應有一份社會責任感!這也是法律對離婚自由加以約束的理由之所在,因一點小事就動輒草率提出離婚,是不符合婚姻法關於離婚自由的立法規定的。
 
再次,原、被告夫妻感情並未破裂。 原、被告系自由戀愛,基於感情的成熟而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至於婚後的夫妻感情是否存在如其訴狀中所陳述的問題,原告時至今日尚無任何有效證據加以證明。 婆媳關係自古以來就是處理難題,現實生活中因此產生糾紛並影響夫妻感情的也是存在的,但是,絕大部分的婆媳關係相處比較融洽,對此,被告將體會到原告的難處,願意多與母親溝通交流,儘量使得家庭關係和諧,被告母親也不想因此影響兒子的婚姻,相信經過原告和被告的共同努力,該問題會得到妥善解決。 兒子現在已經兩週歲多,但還不會叫爸爸媽媽,這與原告的教育方式和生活照料等有重大關係,2009年9月30日,被告帶兒子前往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兒童醫院體檢,結果顯示為智慧發育輕度落後,雖然如此,被告也不過多責怪原告,誠意希望原告能夠回家共同生活,共同照料兒子,以使孩子能夠健康成長。 原告提出離婚訴訟時並沒有經過深思熟慮,而是十分草率和感情用事的,應當給予原告一段合理時間,慎重考慮是否離婚。更為重要的是,被告當庭表示為了家庭的穩定和孩子的健康成長而不同意離婚,並且誠意表示為維繫感情和家庭願意付出更多努力和心血,不排除夫妻在今後家庭生活中和好的可能性。本著維護正常穩定的婚姻家庭關係、維護社會穩定的法律理念,本案應判決不準離婚,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懇請法庭給予當事人化解矛盾、維繫這段近四年的夫妻感情、維繫家庭的機會。 綜合以上意見,原告提出的離婚訴訟請求沒有任何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請法庭從法律、社會效果出發,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 致
 
xx市xx人民法院
 
答辯人:
 
離婚答辯狀範文4
 
答辯人:羅xx,女,生於1986年7月10日,漢族,xx省xx縣人,家住xx省xx縣xx鄉xx村xx組,身份證編號:51152xx60x00661,電話:1860x673。
 
被答辯人:劉xx,男,生於1980年8月13日,漢族,xx省市xx市人,務農,住xx省xx市xx鄉xx莊65號。
 
2013年5月6日,答辯人孃家祖父親羅xx收到xx省xx市人民法院《公告》,在公告中已有具體內容,現根據本案事實和法律的規定,結合現在實際,針對《公告》中內容摘要。簡要答辯如下:
 
一、答辯請求:
 
(一)同意被告提出解除婚姻關係的請求。
 
(二)婚生女兒劉xx由答辯人撫養,答辯人不給被答辯人支付撫養費。
 
(三)依法分割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共建房三間拆款8萬元、存款2萬元、出讓土地補償費10萬,總共的一半10萬元。
 
(四)依法請求被答辯人支付補償答辯人生活困難費用5萬元。
 
二、事實及其理由:
 
(一)被答辯人對答辯人具虐待行為,導致離婚,答辯人沒有過錯。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雖然是自由變愛結婚,婚前缺乏瞭解,婚性格不合,常為家庭鎖事發生糾紛,被答辯人動毆打答辯人,被打後答辯人無路可走,特別是異地他鄉,舉目無親,多次準備一死了之。
 
(二)婚生女兒劉xx依法歸答辯人撫養。
 
婚生女兒劉xx今年7歲,年紀尚小,加上一個父親帶著女兒不很方便,加之被答辯人對於答辯人生育一女孩就具 歧視性,只因為異地他鄉,對於孩子管理有其心無其力,如果劉xx能隨答辯人生活,則有利劉xx的健康成長是更好,請被答辯人及人民法院在判決時予以考慮,現在答辯人確實身無分文,沒有支付孩子生活費能力,但能和孩子在一起,渡過即使貧困一點,但每天總是開心的。
 
(三)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具有其共同財產應折款分割。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未婚前具小青瓦房三間,折價5萬元,婚後又修建樓房三間折款八萬元,答辯人離家時有銀行存款2萬元,近年來因開發徵地,政府補償款約10萬元,也依法應有答辯人的一半,按照《婚煙法》和有關司法解釋之規定,應由被答辯人折款補償給答辯人,至於贈與其女劉xx的與否?則由答辯人另行處理。
 
(四)被答辯人依應補償答辯人生活困難費用。
 
由於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性格不合,受到被答辯人毆打出走,其答辯人毆打出走,並非答辯人自願。現在身無分文,按照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對方具有困難的另方應酌情給經濟幫助。
 
另外: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時,答辯人因為經濟上和其原因不能準時到庭,請法院判決後將《判決書》與《生效證明書》 按郵寄的方式寄到我孃家:“xx省xx縣xx鄉xx村xx組父親羅進西”收,關於離婚後,答辯人的戶籍仍在異鄉也不方便,敬請法院出據《人民法院協執行通知書》將戶口遷回孃家,xx省xx縣xx鄉xx村xx組。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陰差陽錯,結婚後,由婚前愛情基礎差,婚後不能真正建立夫妻感情,有女兒和共創的房款、存款與徵地補償等收入,是因被答辯人虐待而分居生活,夫妻關係名存實亡,感情確已破裂。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有關法律、政策和司法解釋之規定,敬請法院在判決時將照顧女兒和女方與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為原則,給予公正、合理判決為謝。
 
僅此答辯。
 
答辯人: XXX
 
2021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