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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避申請書

申請書1.06W

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迴避申請書  ————————————————————  案號            申 請 人  ————————————————————  迴避人            迴避方式  ————————————————————  申請回避理由  ————————————————————  申請時間  ————————————————————  審批意見              年 月 日  ————————————————————  

迴避申請書

文書要點

迴避申請書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庭的組成人員迴避或者仲裁庭的組成人員自行申請回避時所使用的法律文書。

特別提示

填寫該類文書時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1)填寫回避申請書必須符合迴避條件。

勞動爭議仲裁中的迴避是指負責處理本爭議的人員由於與本案或者本案的當事人有某種利害關係而不得參與該案件的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35條的規定,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當事人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申請其迴避:

①是勞動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②與勞動爭議有利害關係的;

③與勞動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上述規定同時適用於書記員、鑑定人、勘驗人以及翻譯人員。仲裁委員會主任的迴避,由仲裁委員會決定;仲裁委員會其他成員、仲裁員和其他成員的迴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

(2)迴避的方式有兩種,自行迴避和申請回避。

(3)迴避申請在仲裁案件立案後,仲裁裁決作出前提出。

  (4)對迴避的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在7日內作出准予迴避或者不準予迴避的決定,並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

標籤:申請書 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