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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憲法日的演講稿範文大全

演講稿1.72W

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國家的根本制度,在國家中居於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國家憲法日的演講稿,一起來看看吧。

國家憲法日的演講稿範文大全

國小生法制教育宣傳演講稿

各位老師,同學們、孩子們,大家好!

曾經我也走過恰同學少年,風華正茂的年代,而今我的孩子差不多與你們同齡,叫一聲“孩子們”,我們都倍感親切。同時,我也倍感榮幸有這麼一個機會與老師、同學們共同學習和交流,共同探討中學生應當瞭解的法律常識,應當自覺抵制的不良行為,再結合案例,正確的認識一些社會現象。

先講一個故事,在一個寒冬臘月的晚上,有一個14歲的小孩在刻苦背誦《岳陽樓記》:“慶曆四年春,滕子京…

…締守巴陵郡。越明年,政通人和……”磕磕巴巴,一個小偷趴在樑上,聽了一遍又一遍,眼看天快亮了,實在忍無可忍從樑上蹦下來,把小孩的書一丟,張口就背“慶曆四年春,滕子京締守巴陵郡。越明年,政通人和,百廢俱興,乃重修岳陽樓,增其舊制,刻唐賢今人詩賦於其上……”一篇文章在賊嘴裡,極其流暢地背了出來。賊聽了一夜,早已經“被背誦”了,這賊一甩袖子,說你怎麼這麼笨,東西也不偷了,揚長而去。

故事中的“笨小孩”離我們很近,就在婁底,叫曾國藩,而他在中國近代史上可以說是影響了一代人的一個舉足輕重的人物:是他第一個促成30名留學生留學,其中就有我們熟悉的鐵路工程師詹天佑;是他第一個掀起洋務運動,創立江南製造總局;是他第一個建立海軍等等,他的成功在於他能持之以恆,到死的那一天仍然堅持寫日記,堅持每日三省其身,屬於典型的“笨鳥先飛”。一般情況下,通過這個故事給我們的啟發是:孩子的潛力是可以無窮挖掘的。而故事中另一個人物可能經常被忽略,就是那個“樑上君子”,他似乎比曾國藩更聰明,接受能力更強,為什麼會誤入歧途呢?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家庭的、社會的、自身的,我們不展開分析,我認為作為一箇中學生應當也足以學會從自身尋找原因,由此切入我們今天的主題:為什麼要學習法律?

學生學習法律是現今形勢的需要,首先學了才懂,只有學了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你們的課本上已經有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通過學習,在遇到具體事宜的時候,用腦筋想想:什麼是合法的、什麼是違法的、什麼是犯罪的,自覺地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同時學會用法律來約束自己的行為,正確適用法律來對待和處理自己周圍的糾紛,既能夠保護自己合法權益,又有效防止違法犯罪,才能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護法。其次,懂了才會用,才會正確地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你們享有哪些權利,你們知道嗎?有法律賦予的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人身自由受保護權,受教育權,繼承權等等,學了才能夠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例如:有的父母讓自己正接受義務教育的子女輟學,兒童遇到這事怎麼辦?你學了《義務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父母必須使適齡子女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規定,可以向學校或有關單位報告,求得解決;再如養狗咬傷了行路的學生怎麼辦?你學習《民法通則》第127條就知道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應承擔民事責任。總之,只有學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權益,才能運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三,學好法律才能自覺地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尊嚴,才敢於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法律要靠全體人民來維護,對違法犯罪的行為作鬥爭,不僅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也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學習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違法犯罪行為,從而自覺遵守法律,正確地運用法律武器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因此,中國小生學習法律非常必要。

那麼,我們應當學習哪些法律?作為國中生,我們的年齡基本上都介於13至17週歲之間,這個年齡正是心理成長、變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階段,用一顆平衡的,寬闊的心態沿著正確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條條大路通羅馬”,每個人都會在不同的事業中取得輝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錯了路也許會貽誤終身。我們應當瞭解一下在哪引起法律中的什麼樣的年齡段應負什麼責任,從而來了解一下哪些法律中的什麼樣的年齡段應負什麼責任,從而來了解我們中學生應當掌握的哪幾種法律知識。

(一)18週歲以下均為未成年人,作為未成年人我們首先應當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從而知道當我們受到傷害時應尋求哪些保護。

舉例:小剛為某校八年級的學生,今年14歲,很調皮,不愛學習,讓班主任傷透了腦筋。“要不要小剛繼續在校讀書”問題在全班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給小帶風來很大的精神壓力,他再也不肯到學校讀書了,小剛的父母覺得他繼續上學也不會有前途,就送他到一家商場當服務員。小剛在當服務員期間,結識了一些不良青年,學會了吸菸、喝酒、賭博,而且小偷小摸,曾偷了同事少量錢財,受到了商場的警告。9月份的某天晚上,他竟入戶盜竊,因數額較大,觸犯了刑法。

在這個案例中,小剛和他的父母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有關“家庭保護”中“必須讓適齡未成人接受義務教育”的規定:商場負責人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有關“社會保護”中“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規定:小剛的班主任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有關“學校保護”中“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習人格尊嚴”的規定。

(二)14至16週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16週歲:完全行為能力人。《刑法》規定16週歲為刑事責任年齡,《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14週歲為治安責任年齡。也即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具有一定的認識能力,但認知能力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舉個例子:王某,案發時未滿16週歲,2008年5月15日下午,他在一家遊戲室附近遇到黃某,即向黃某索要香菸,黃某說沒有,便進了遊戲室裡,王某便覺得黃某沒有給他面子,就糾集另一個將黃某叫出遊戲廳又叫他拿煙,黃某不給,王某便一拳往黃某腹部打去,當黃某躬著身抱著肚子叫痛時,王某又用右肘部擊打他後腦造成黃某顱出血而死亡。此案例中的王某已滿14週歲,且實施的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行為,王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的規定,應承擔刑事責任,他將在監獄中度過八年的黑暗日子。

因此我們應當學習《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學習了這些法律就知道自己如果違法犯罪將會得到什麼樣的處罰或刑罰。法律不因你不知自己的行為犯了哪條法律而不追究責任。

那麼,對於校園裡經常發生的一些不良現象,應如何正確對待?

(一)慎重交友,拒絕不良交往,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誘惑

不接觸外面不良社會青年,俗話說的好“近朱者亦,近墨者黑”,跟那些人接觸的多了,會扭曲我們對社會觀的認識,從而走向犯罪道路。

案例:學生蔣某假期與鄰居李某及李的幾個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蔣某和李某等人坐計程車出去玩,在出租車上,蔣某聽李及朋友說:“等一下要將那人的手機搶來,另外還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沒有錢”,蔣某聽了這話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搶劫,他有點想不去,但礙於朋友情面,他跟著去了搶劫現場,實施搶劫時,蔣某站在邊上看,李某叫蔣某幫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蔣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並將搜到的錢全部交給李某,案發後,由於受害人及時報案,公安機關很快將李某及朋友,還有蔣某一併抓獲,蔣某歸案後一直辯解說他並不想搶別人的錢,他覺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規定:幫助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強行劫取公民財物的行為同樣構成搶劫罪。蔣某最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舉這個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訴大家:當你開始與同伴在一起玩時發現同伴有犯罪意圖時,你應當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話,你就要趕快想辦法遠離他,千萬不能為了哥們義氣跟著同伴去搶劫,因為你一旦到了犯罪現場,即使你沒有動手。你也難脫干係,因為《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我們的同學以後如碰到這種情況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要惹禍上身。

(二)重視上網安全,遠離網咖,文明上網

同學們在假期中可能在家裡會經常上網,值得注意的是,上網千萬別上癮,不然耽誤你們的學業不說,還可能因為瀏覽一些不良網站、網頁而誘發違法犯罪行為,因為裡面的色情、迷信、賭博、暴力、恐怖等內容會嚴重損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些少年犯坦率地說:我們作案的念頭是看了黃色錄影後產生的,我們的作案方法是從網路裡學來的。許多青少年經受不住網路的誘惑,紛紛湧向網咖,沉溺其中,不可自拔。有的甚至幾天幾夜泡在網咖,甚至因此而走上絕路。青少年一旦沉迷於電子遊戲就會產生愈來愈強烈的心理依賴和反覆操作的渴望,不能操作時,便會產生情緒煩躁、抑鬱等症狀,與毒品海洛因的成癮特徵極其相似,故被稱為“電子海洛因”。

舉幾個例子:2008年春節期間,許多年輕人選擇在網咖過年,結果因上網過度,造成眼睛疲勞或不適就診的人數激增,嚴重者甚至導致視網膜脫落;北京一所網咖發生大火,燒死24名年輕人;廈門一中學生去網咖上網,與成年人發生口角,被用彈簧刀慘無人道地殺害;天津市一少年,在網咖玩網路玩遊戲時突然暴死。血淋淋的事件,一樁樁、一件件,都警示人們:整頓網咖,刻不容緩。然而,作為我們青少年更應嚴格要求自己,遠離網咖,拒絕誘惑,在假期生活中,要文明上網,正確處理好上網與學習、上網與休息的關係,爭作一名合格的健康發展的中學生。

再舉個案例:17歲少年小新(化名)為了偷錢上網,竟然將奶奶當場砍死,將爺爺砍成重傷。事後,小新投案自首。

兩年前,小新開始渲染在網路裡,學習成績陡然下降,國中還沒有畢業使輟學。沒錢上網,小新就想到了偷。2008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網咖呆了一個星期,父親的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僅僅幾天後,上網的慾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著他的心。此時,爸爸月初給奶奶生活費時說的一番話浮現出來。爸爸說爺爺那兒有4000多塊錢,當時聽了也沒太注意,後來就想去偷爺爺的錢。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爺爺家,晚上,看爺爺奶奶都已經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傷了再翻。“睡夢中的奶奶倒在血泊中,響聲心動了爺爺。不顧一切的小新又將菜刀砍向了他。爺爺受傷後逃出家門,小新翻箱倒櫃也沒有打到那4000元錢,只在奶奶兜裡找到了兩元錢。事後,小新的爺爺說,那是奶奶為孫子準備的早點錢。小新告訴辦案律師,奶奶從小最疼愛他,有什麼好吃的都惦記著他,他在看守所裡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當時只想著拿到錢後就去網咖,根本沒想後果。如果讓我在上網和奶奶之間重新選擇,我肯定選擇奶奶。“說到這裡,他痛苦流涕。

當然現今是網路的時代資訊的時代。通過網際網路我們可以更快更多更方便的獲取新的知識,有利於我們的學習和生活,我們應當更好的利用網路為我們的未來服務,而不要一味的沉湎於遊戲、聊天、賭博。

學憲法講憲法演講稿

老師們同學們: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學憲法講憲法》。

“國的家住在心裡,家的國以和矗立。“我們的國家因為和平,因為和諧,所以能夠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們作為一位炎黃子孫,有責任去維護我們祖國的和諧,而作為一名中學生,更應該去了解、去遵守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

12月4號是我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同時也是憲法宣傳日。以憲法實施日作為“全國法制宣傳日“,就是要在全社會進一步強化憲法意識,樹立憲法觀念。

憲法的意義在於它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這一特點決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於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普通法律的內容都必須符合憲法的規定。與憲法內容相牴觸的法律無效。

20XX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第一屆、第四屆和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分別於20XX年9月、20XX年1月、20XX年3月和20XX年12月先後制定,頒佈了四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XX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對原憲法作了修改。憲法修正案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增加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內容,完善對私有財產保護的規定,增加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規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等。

遵守憲法,可以更好地維護我們的生命安全。阻塞交通的道路,頻頻發生的交通事故總令我們痛苦不堪。每年因交通事故導致的死亡人數數以萬計,直接經濟損失達到幾億之多。誰曾想過發展的背後竟會有如此殘酷的資料?面對死亡的悲劇,我們在埋怨,我們在斥責,想想那些因失去親人的痛苦,我們是否要深思?面對車禍的原因:酒後駕車、疲勞駕車、超速等。這些法律所禁止的行為,被無視而導致了悲劇的發生,有人抱怨:“這禁止,那限制,沒有了人身自由。“可是我們不難發現不遵守憲法的背後等待我們的是什麼。只有遵守憲法,憲法才會保護我們。

我們作為中學生應該做到:刻苦學習,積極進取,提高素質,全面發展;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為學校和班級爭光;尊敬老師,團結同學;聽從父母教育,盡力承擔家務勞動,體諒父母;誠實守信、熱愛勞動、愛護公物、保護環境。真正做到憲法在我們的一言一行之中,憲法更在我們的心中。

我的講話結束了,謝謝大家。

學憲法講憲法演講稿篇

我們生活在法制的國度,處處需有法,處處需遵法,而作為青少年,我們要應該讓法律在心間長駐。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以“法律”作為開端的,沒有了法律,我們的社會將會變得一片狼藉、不堪入目。我們社會主義時期的法制、法律以“有益於人民的是好、有害於人民的是壞”標準作為基礎理念建設的。所以無論我們遇到了什麼困難、無論我們處在什麼驚險的境地,我們都得拿出我們的擋箭牌“法律”來保護我們自己,因為法律就是用來保護和保障每個人的權益的。

我經常去書店看一些關於法律的書籍,通過學習法律知識,我對法律有了逐步的認知,法制觀念也由此提高。我懂得了在法律範圍內什麼事該做,什麼事不該也不能做。還能瞭解怎樣行使權利,如何履行義務……而假如我們都是法盲,也許在觸犯法律後也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就必定是嚴重的,據統計,在各類犯罪人員中,不知道什麼是違法行為或不懂法的人數佔總數的一半以上。

我曾經就看過這樣一個故事:

有一個年輕人去公園遊玩,可是由於他的到來卻讓2、3只珍貴的狗熊慘遭厄運。到底是什麼情況呢?這個年輕人每次去公園的時候都會帶一些化學的物質,而這些化學的物質卻恰恰讓狗熊導致死亡。終於有一次他被警方逮住了。

警方問他:“你為什麼要殺死那些狗熊,難道你不知道這些動物很珍貴嗎?”

年輕人答到:“我喜歡它們還來不及呢,怎麼會殺死它們呢!”

警方很疑惑:“那你為什麼要帶化學物質去殺死他們呢?”

年輕人回答:“我只是想知道那些化學物質對狗熊會不會引起傷害,可是哪裡知道……”

警方更加疑惑了:“那你事前就不知道這樣做是犯法的嗎?”

年輕人低下了腦袋:“犯法?唉!如果我知道的話我就不會這樣做了。我的前程啊!唉……”

看看,這是一個多麼年輕的小夥子啊!就是因為對法律一無所知,才會犯下如此的滔天巨禍,才會斷送了自己的前程,由此可見,不懂得法律是多麼可怕的一件事啊!

就是因為它的重要,所以才更要守法。遵守法律是我們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俗語曾經說過:“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律的制定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根本途徑,所以為了社會的安定,更是為了我們自身,我們必須自覺守法。而且法律所規定的內容,必定是著眼於公民的利益,因此我們沒有理由反對,沒有理由不遵循,更沒有理由背道而馳。雖然我們有追求個性的自由,但這並不意味我們能標新立異,無視法律的存在。與法律抗衡的結果只有一個,就是自毀前程。前面的故事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在我的身邊也曾出現過這樣的一個關於法律的很真實很具體的事情。

我有一個鄰居,她是一個9歲的孩子,她的雙親離異,她和奶奶居住在一起。她的媽媽是一個傻子,可她家很有錢,而就是因為錢,孩子的奶奶才和她連親的。嫁妝是一套房子。可是風有不測風雲,一開始說給她們的房子的房產證上的名字卻是別人的,從此之後,孩子的奶奶便虐待她,想逼她離婚。終於今年離異了,離婚後得到的財產:100萬。

其實,法律就在我們的身邊。

法制在我心中,我們就會擁有愛,當我們心藏法制,我們就會約束自己的行為,我們就不會感情用事,我們就不會做違反國家利益,損害別人利益的事,我們會維護國家和人民以至社會,當我們的行為都很好,很規範了,我們的國家就會和平,我們就能生活在一個自由民主的環境裡,快樂和幸福就會伴隨著我們。

法制在我心中,我們就不會刀光劍影,仇恨交加了,我們會依照法律解決一切需要解決的矛盾,化矛盾為友誼。法制在我心中,我們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那麼每個人的行為都是端正的,沒有摩擦,就沒有戰爭,我們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諧。我們小孩就能健康快樂的成長,做我們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媽媽就不再擔心我們放學的路上遇到壞人;我們的美麗的家裡就可以不再象金絲鳥住的鳥籠,四處都安有防盜窗;我們就可以廣交朋友,不再害怕上當受騙。

法制在我心中,快樂就在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