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借條範例

單位欠條格式範本

欠條是欠款的憑證,是對欠款事實的確認,具有催款的性質。

單位欠條格式範本

關於欠條的訴訟時效:如果無法舉證欠款人在訴訟期間內有還款行為或者有向欠款人主張權利,則訴訟時效從欠條的落款時間起算兩年。對於註明了還款 期限的欠條,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135條、137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次日起開始計算,為兩年。

沒有寫明履行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權利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故權利人應當在欠據出具之次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 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次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規範的欠條格式範本

欠 條

截止至X年X月X日,本人尚欠XX人民幣大寫元(小寫),特立此據!

欠款人:王XX

年 月 日

特此提醒注意:不要把“欠條”變為“借條”,有些公司拖欠民工工資,向民工出具借款“借條”而非公司拖欠工資的“欠條”,如此,一字之差,勞資 糾紛瞬間轉變成民事借貸糾紛,民工對於企業長期拖欠工資的行為,便難以到勞動仲裁部門舉報、申訴,只能向法院起訴。

關於欠條的格式,應當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格式應規範、清晰。

建議使用欠條、收條等字據的規範格式。一個完整的欠條主要包括四個要件:債權人、債務人、欠款內容以及歸還時間,當然還包括簽名及時間等內容; 收條則應包括五個要件:交納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內容以及交付時間。這些內容反映在正規制作、填充式的字據(商店有售)上,使人一目瞭然,當事人雙 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十分明確。

2、形式注意事項。

書寫字據,字裡行間,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則容易被持據人增寫其他內容。不要用褪色的筆書寫,鋼筆最好用黑墨水或者藍黑墨水,黑色水筆亦可。若用 圓珠筆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寫字據,遭遇儲存不當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亦可能為別有用心者利用化學制劑塗改製造良機。

3、標的物應寫清楚。

借款、還款,借物、還物,皆應寫清楚金額、數量,最好使用大寫數字,以防止塗改和偽造。是財,是物,要分清,不要模糊、混淆。

涉及數字部分,最好用大寫。有小寫而沒有大寫,大小寫不一致,數字前頭有空格,小數點位置不準確等,這些都便於持據人新增數字或修改,進而引發 糾紛。如“貨款計拾捌萬人民幣(180000萬元)”,此為常見之失誤,筆者已見過多次;阿拉伯數字末尾加個零,數額會驟然鉅變。

4、內容表述要清晰。

語句不可大意,順序不能顛倒,“借到張三”與“張三借到”便有天壤之別;不要將“欠條”與“收條”相互改制,相關塗抹會為糾紛埋下伏筆;不要把 “欠條”變為“借條”,有些公司拖欠民工工資,向民工出具借款“借條”而非公司拖欠工資的“欠條”,如此,一字之差,勞資糾紛瞬間轉變成民事借貸糾紛,民 工對於企業長期拖欠工資的行為,便難以到勞動仲裁部門舉報、申訴,只能向法院起訴。

有的字據將“買”寫成“賣”、“收”寫成“付”等,雖只是一字之差,但都極容易顛倒是非。如借條一份:“霍某借柳某現金50000元,現還欠款 5000元”。這裡的“還”字因有兩個讀音,既可理解為“歸還”,又可解釋為“尚欠”。

5、簽名蓋章不可小視。

署名要署真名,化名、代號、名字諧音都不規範,最好以身份證上姓名為準,免得引發糾紛。由別人代筆書寫字據或代筆簽名,而本人只在上面按一個手 印,也容易引發糾紛,農村習慣於蓋章。但蓋私章在法律上的效力並不高,聰明的張作霖在當年與日本人簽訂協議時,便蓋章而不簽名,其意在於為後來不認賬打下 基礎。章誰都能刻,但字跡卻是各具特色。香港人習慣以一個英文字母代替簽名,筆者常見港人簽名皆龍飛鳳舞,一個字母拐幾彎便成,在香港受法律保護,在內地 與香港人商業往來時,最好讓其籤全名,免得讓法官難斷是非。

單位應註明單位名稱,最好能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亦可,若為其他人,應有授權委託書。單位印鑑應當規範,字據上最好加蓋最高效力的公章, 若加蓋“某公司行政專用章”、“收欠款專用章”、“倉庫專用章”或者拇指大的小章,不太妥當。若單位拒絕承認擁有那些部門章、小章,事實難以澄清。

個人、單位應寫全稱,而不宜用簡寫、代號、化名。如“今欠司馬先生貨款2000元”中“司馬先生”指稱不明;如“今欠海爾公司材料款38萬元” 中的“海爾公司”指稱不明,就筆者瞭解,鄭州亦有一家海爾公司。

簽字、蓋章要各方當事人皆在現場,以防被人冒充、替換。

6、時間應寫清。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時間,出具字據的時間,都應當清晰、明瞭。不寫日期的字據一旦發生糾紛,事實真相難以查清,對訴訟時效的確定也容易造成困 難。

對約定有履行義務期限的字據,要在應履行義務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若無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情形的,就會喪失勝訴權。

7、利率要註明。

不要因系親朋好友,礙著面子而不寫明利息。若要計算利息,應當寫明利息標準,否則,在訴至法院後,將視為未對利息加以約定。《合同法》第211 條明確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利率利息分不清,也容易產生糾紛。如張大民立借據:“今欠王麻子人民幣8萬元,利息2分,8個月內還清”。借錢是事實,但約定利息是每月2分 錢,還是月利率2分,難以說清。此種情況,已有判例,認定為約定不明,為公平起見,王麻子得到張大民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的利息。

利率和利息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將2分利率寫成2分利息,或寫成0.2分利息,或寫成0.2%利息都是不恰當的。利率是利息和本金的比率,主要表 示方法有:1)年利率:用%表示;2)月利率,用‰表示;3)日利率,用“?/萬”表示。無論是銀行還是民間借貸約定利息的時候,文字表述均應用“利 率”,銀行放貸利率通常按月計算,用“‰”表示,2分的利率就是20‰(即2%),月利率五釐六即為5.6‰。

8、注意認真核對字據。

在書寫字據後,雙方應當認真核對,如有漏洞,應當立即修正或者重新書寫。亦可找第三人對字據字字斟酌,切忌稀裡糊塗就簽字蓋章。

9、無效字據。

受脅迫所寫“欠條”的行為,為無效的民事行為,權利義務關係將不為法院確認;賭債、婚姻、感情之債的欠條,不受法律保護,應為無效;借款時,如 果明知對方將用於非法活動,就不要借款給對方,否則該借款不受法律保護。

10、要妥善儲存字據。

注意儲存完整欠條,缺角欠條,證據效力會有所減弱。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要注意保全證據,一般情況下要儲存好字據影印件。若對方騙取字據後,立 即銷燬會導致事實難以說清的結局。如遇對方搶奪或者暴力搶奪字據,而後將其撕毀,以達到不履行債務之目的,涉嫌搶奪罪、搶劫罪。偷竊欠條,亦可能涉嫌盜竊 罪。

11、商業交往特別注意。

業務往來手續不清,易起事端,常見情況是,對方未付錢,己方無完善字據,亦無其他價目表或者價格清單。每批貨物交付後,應當立即填寫《送貨 單》、《進料驗收單》等字據,並要求對方簽字蓋章。送了貨物後,應當即時結算,在把所有款項算清後,應當儘快製作結賬單,當場不能給付報酬的,結賬手續做 完後,立定新的字據,此時,切記要將結賬前發生的收條、欠條、收據予以收回,一時不能收回的,結賬單上註明“在此之前一切條子均作廢。”

12、善後處理。

還款時,要記著索回欠條,如對方稱一時找不到欠條,應讓其寫一張收據留存,這樣才不會給日後留下隱患。債權債務關係終結後,相關字據或者銷燬, 或者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