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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調查報告通用6篇

沒有合理的事實列舉,寫出的調查報告就是沒有意義的,寫調查報告的目的是為了讓我們的工作能夠更加順利地開展,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意識調查報告通用6篇,供大家參考。

意識調查報告通用6篇

意識調查報告篇1

第一章 調查的主要說明

1.1 調查背景

在我的成長經歷中,在遇到糾紛或麻煩時,農民們首先想到的解決方式一般不會用法律來解決,法律方式往往是他們迫不得已的最後一招。他們經常選擇的解決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內或是村內有威望的人調解。如果糾紛再大一些,就會去找村幹部解決。在遇到糾紛時選擇通過民間調解方式和通過行政方式解決的農民遠遠多於選擇通過法律來解決的。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來維護自身的權利不受侵害在農民的意識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領域。總之,不到萬不得已,農民們一般不會直接選擇通過法律方式來解決糾紛。相較法律而言,它們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過人與人之間的協調可以解決的事情就沒有必要去通過法律解決。而且他們相不相信法律還另當別論。

與此同時,農村接受法律知識的渠道還較單一,法律知識面還較窄,主動學習法律知識的人還較少,而其中以中年人居多,而年輕人、老年人佔較低的比例,農村普法的形式還停留在集市上的宣傳單。

1.2 調查目的

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依法治國方針的確立,法制的日益完善,特別是19xx年以來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的普法活動,使農村傳統的道德約束機制日漸式微,現代法律意識開始步入鄉土社會。普法宣傳以來,忠信鎮村民對現代法律的瞭解有多少?具備如何的法律意識和素養呢?發生糾紛時,採取什麼樣的維權方式?為了解家鄉人民法律意識和法律修養狀況,我於20xx年寒假期間在家鄉河源市連平縣忠信鎮進行了社會實踐調查。調查當前忠信鎮農民法律意識的一般情況及其特徵,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必要性及其方法,最後就農民相對落後的法律意識與當前法律的衝突等提出一些建議。本次調查報告以忠信鎮各村農民為調查物件。通過調查,分析該地區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以利於提出了推進農村法制化程序的思路,為解決農村問題構建良好的法律環境。

1.3 調查過程

在當地鎮、村幹部的支援和幫助下,我對河源市連平縣忠信鎮上的常住人口進行了法律認識、法律現象、維權方式的調查。方式主要是問卷的發放以及與村民們直接面對面的訪談,並對回收的問卷進行了整理分析。同時,通過諮詢忠信司法所、法庭、維穩中心,調閱相關案件資料,研究和探討了目前農民在法律意識和素養方面存在的問題。 本次調研以問卷方式對連平縣忠信鎮村民做調查,調查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況,發出並回收80份問卷,回收率是100%,其中男女比例比較平衡,大致平分,家庭背景各有代表。由此可見,此次的調查物件是比較全面的分配了男女比例和從不同家庭背景出發,調查的結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問卷調查。調查物件有農民、工人、村幹部、其他人員。抽樣發放了調查問卷80份,回收有效問卷80份,回收率為100% , 其中:農民40份,工人20份,村幹部10份,其他人員5份;男性40人,女性40 人。

(二)面談方式。面對面訪談共訪談了10名人員, 訪談物件包括農民、工人、村幹部等。訪談的內容涉及教育、土地、養老保險、村民自治、法律意識、農村糾紛解決機制等。

1.4 調查結果(詳見附件一)

調查問卷分三組共10道問題,其中,組一調查法律認識,組二調查法律現象看法,組三調查維權方式。面談調查主要圍繞農民的法律認識、法律現象看法、維權方式三大主題進行對話。

綜合調查結果,初步分析,忠信村民呈現以下特徵:

一是村民法律認識方面,例如法律功用作用、法律約束人員範圍等問題,大部分人的選擇正確、認識到位。但是瞭解法律知識渠道較為單一,電視渠道偏重。

二是看待法律現象方面,面對親友犯罪及遭遇法律問題,選擇都比較明智,可見,村民的法律意識還是比較強的。

三是維權方式選擇方面,調解方式和法律途徑在農村地區並存,訴訟方式並不是首選,調解方式才是村(居)民最佳選擇方式,過半的調查物件認為發生糾紛時,被別人告上法庭屬於正常現象,由此可見法律意識正日漸增強。

第二章 農民法律意識現狀及分析

2.1 農民法律意識現狀存在問題存在問題:

在國家邁向現代化的時代,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法律觀念的不斷進步,農民的法律觀念和知識已經有所改觀,法律意識有所提高。問卷調查調查結果恰恰證明這一點。但是通過訪談調查時,卻發現農民的法律意識還存在較多問題,就目前農民的法律知識來看,還不能適應當前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發展形勢,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匱乏。雖然經過多年的普法教育,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於歷史傳統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加上普法宣傳工作跟不上農民的需求,農民對法律知識的認知仍停留在淺層次的感性認識上,不能真正瞭解法律的含義,更不能從根本上改變農民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心理結構。當他們面對糾紛或法律問題,雖然想到應該求助法律,卻不知道如何應用法律去處理事情。這種只知法律大概念卻不知如何應用,往往導致農民在遇到問題時一般是拒法律於門外的,更傾向於用調解等方式去解決問題。

二是法律虛無主義思想盛行。雖然我國早已確立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但在農村地區仍然有部分人或多或少存在著有法無法一個樣的法律虛無主義觀念。調查中發現,很多人對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瞭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殺人放火是犯法,但是對無證經營等卻認為不犯法,更不要說對那些涉及與經濟貿易等有關的法律知識了,即便常見的普通經濟糾紛、合同糾紛,也經常和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搞混。對法律都 如此陌生、容易混淆,更別說地方法規、條例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為外,農民的社會行為基本上是脫離法律認知而進行的。

三是法律在農村缺乏應有的權威。法治社會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農村地區,法律卻沒有處於至上的位置;相反,幾千年來的封建人治傳統已使權力至上的觀念在我國農村社會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現實生活中,我國農村地區呈現出明顯的泛權力狀態。在權大還是法大的價值取向上,廣大農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前者,法律幾乎是沒有權威的。在農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遠遠大於尋找法律救濟的比重。

四是法律在農村的實施情況較差。農民法律意識的培養與農村良好的執法、守法、崇法環境密切相關。由於封建法制傳統中“行政兼司法”體制的影響,農民在碰到糾紛時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這不僅使司法獨立的實現困難重重,也使司法的終極權威性大打折扣。農民不相信法院,無意訴諸法律,卻對用行政手段解決糾紛充滿憧憬。而農村的行政執法情況相對城市行政執法,也相對薄弱,這一因素也必然削弱法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五是農村普法工作較為薄弱。農民法律意識淡薄與政府的法制宣傳教育有著直接關係。雖然已實施到第六個“五年普法”計劃,但總的來講,我國普法宣傳效果,與社會發展形勢和城鄉群眾法律需求還是存在一定距離。特別是農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普法宣傳,只是簡單地發放普法法律法規選編,普法流於形式,方式方法較為單一。法制宣傳中較注重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的灌輸,忽視人們對法律權利的認識,注重實體法,而不重視體現法律正義的程式法等等,這勢必使農民對法律產生厭倦的心理,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

2.2 農民法律意識相對滯後的原因分析

上述存在問題,筆者主要從主客兩方面進行原因分析:

一、主觀原因

(一)農民群眾本身文化素質相對偏低,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村民對於法律知識的接受水平。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更多的農村村民特別是農村青壯年湧入城市,而留守家中更多的是老人、婦女和小孩。而這樣的一部分人往往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更甚者不識字的佔據了絕大多數,他們不懂法律並且法律意識相當薄弱,所以這樣的農村村民較少參與普法活動。正是由於他們法律知識水平和法律意識都比較低,對法律缺乏信任感,從而不會應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

(二)鎮、村雖然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機構,但法制宣傳作為一種“軟指標”做與不做在短時期也沒有明顯的效果。在一些村幹部中,他們本身的法律知識就相當的薄弱,更別說讓其帶頭學法了。所以少數村(居)法制宣傳教育還僅僅停留在表面的應付檢查上。

二、客觀原因:

(一)傳統思想的影響。眾所周知,我國經歷了兩千多年的封建歷史,儒家政治文化觀念根深蒂固。一方面,由於人們仍主要生活在低頭不見抬頭見的熟人社會關係中,傳統的“無訟”、“和為貴”思想及家族意識等仍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態度。遇到矛盾糾紛時,或忍氣吞聲,或依靠有威望的長者或村幹部依鄉規民約來解決。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訴諸於法的。另一方面,受“權力本位”思想的影響,少部分農村基層幹部法制觀念淡薄,頭腦中“人治”思想作祟,認為法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卻不受法律的約束,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這種現象加劇了農民對法律價值的非認同感。

(二)法制宣傳隊伍力量薄弱。 目前農村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鄉(鎮)司法所進行,普法力量與普法任務不相適應。忠信司法所為共有工作人員4人,村(社群)兼職司法助理員17人,而忠信鎮為河源市中心鎮,戶籍人口有6萬多人,商貿活動較為發達,司法工作人員不僅要完成司法行政的事務性工作,例如開展社群矯正、安置幫教、矛盾糾紛調解等大量繁雜的工作,同時又是法制宣傳的主力軍,力量明顯不足。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法律維權意識的薄弱現象,影響農民百姓對法律的深入瞭解。

(三)普法宣傳的形式單一,內容針對性不強。 一方面,農村普法大多時候還是採取橫幅、標語、黑板報、宣傳櫥窗、宣傳資料等形式進行。通過掛橫幅、貼標語進行宣傳,往往造成農民只知法律名稱而不知其內容。至於分發的宣傳資料,雖然內容詳細,但是受不同程度的文化影響他們不一定能夠理解。另一方面,農民迫切需要了解的法律普法宣傳不夠深入,法律內容針對性不強。

第三章 建議建??

調查顯示,忠信農民的法律意識雖然整體看來有了不少的提高,但個別看來還是十分淡薄的,這就表明有關部門普法的工作做的還有不足之處,正因為如此才使得部分農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常識。因此,為了更多的居民免遭不法利益的侵害,司法所及有關部門應該採取有效措施,改進教育方法,進一步加強普法力度,進而使得更多的居民法制意識得的到加強,樹立正確的法制觀念,真正把農村這一塊的普法教育工作做好。為此,我認為增強農民法律意識應從如下幾點著手:

(一)堅持以往的普法政策。回顧二十多年的鄉村普法歷史,我們發現,鄉村普法是在國家自上而下的推動下執行的,通常採用的是福利引導型模式,即國家組織人員、資金開展普法,調動農民的學法積極性,引導農民逐漸習慣依法規範自己的生產生活。這其中主要是通過電視、廣播、報紙、雜誌等大眾傳播媒介傳播法律資訊,主要是以案說法、新聞調查、解釋新法等形式,縮短農村與外界的時空與心理距離,潛移默化地促使農民變革思維和行為方式,最終使法制成為他們的一種生活方式。

(二)更新理念,合理統籌,強化合作。對農民進行普法活動,在內容選擇上,要儘量與農民的生活實際結合起來,要逐步引導農民掌握與其生產、生活相關的法律,特別是對一些他們關心、反映強烈的問題,要向他們及時提供一些相關法律資訊;在普法形式上,力求靈活多樣,選擇與農民相適應和易於接受的形式,要更加貼近他們的生活;在時間跨度上,要持之以恆,不能搞形式主義,作表面文章,要把普法工作制度化、法律化、長期化。

(三)加大投入,“軟硬”兼施。作為基層文化設施的硬體建設主要是開辦農家書屋、活動室、上網中心,使農民在休閒時可以自己通過讀書看報、上網和相互交流學習法律知識,瞭解國家大事,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質,增強法制觀念。同時要大力加強農村文化教育,提高農民文化素質,增強農民法律意識。

結 論

通過上述忠信農民法律認識、法律現象及維權方式等情況的調查分析,我認為,隨著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深入發展,農民法律意識的狀況較之以前,有較大提高或增進的一面,農民對法律、法制的認識在不斷髮展、深化。但是,其種種不足是有目共睹。農民法律意識離人們的期望與社會發展的要求還相差甚遠,法律在農民心中還未獲應有的地位,未能在農民的生活中獲得現實的生命力,要實現依法治國的巨集偉藍圖,我們必須從農民法律意識這個最根本的問題著手,加大力度,加強措施,不斷引導農民學習法律,掌握法律,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意識調查報告篇2

一、 調查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目的和意圖

當前我國已進入了法治社會的時代,農民法律意識的強弱,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關係到我過民主法治建設的程序,關係到“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筆者是東營市東營區龍居鎮的一名大學生村官,自工作半年多來,越來越感覺到普及法律在農村的重要性。有兩件事情對筆者觸動很大,也是筆者聯合其他縣區的法律、法學碩士村官成立東營村官普法聯盟,開展這次普法調查的原因。

第一件事是筆者所在的銀王村一位女性村民,名叫王如芹,在去她家走訪調查時瞭解到,她已經有兩年多沒有下地走路了。原因是兩年前發生了一起車禍導致其腿部骨折,因為法律知識的缺乏,在沒有去醫院檢查的情況下,肇事者僅賠償1000元錢就與其達成協議私了,而且簽了賠償協議,承諾不再追究肇事者責任。結果後來延誤治療,導致腿骨已經錯位,加之證據缺失,現在已經無法再找肇事者索要後續賠償。

筆者所在的銀王村並不很大,僅有13名黨員,但是在今年農村黨員冬訓期間,人數卻變成了12人。筆者通過去鎮紀委查詢核實得知,黨員王少朋因犯非法拘禁罪而受到刑法處罰,東營區紀委依黨紀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這就是給筆者觸動的第二件事。農村黨員相對來說文化素質、法律意識都應該比較強,尤其是對於王少朋這種受過多年教育的年輕復員退伍軍人來說,做這種觸犯黨紀國法的事情更是很不應該的。

於是筆者決定聯合其他縣區的法律專業的村官,組成一個義務普法聯盟,力求儘自己的微薄之力加強和增進農民的法律意識,使其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減少違法案件的發生,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開展此次問卷調查,是希望通過對東營市不同縣、區,不同鄉、鎮、村的農民進行抽樣,瞭解現今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況,以便後期有針對性的開展農民普法講座和“護航青少年,送法進校園”活動。

二、調查物件和調查地

調查物件分別是東營區龍居鎮、牛莊鎮、勝園街道,廣饒縣陳官鎮、大碼頭鎮,利津鳳凰城街道等70多個村在農村生活的居民,被調查的人員大概在18—65歲之間,針對老年人、中年人、務工青年人以及在讀青少年四個年齡層分為四個小組,文化程度在國小至本科之間,無文盲。

三、調查的程式和方法

本次調查以調查問卷形式為主,非結構式訪問的方式為輔。因為考慮到本次調查問卷的調查物件主要都是農村居民,文化水平參差不齊,所以,儘可能做到淺顯易懂。這次的問卷調查共發問卷600份,其中龍居鎮300份,牛莊鎮60份,勝園街道60份,大碼頭鎮60份,陳官鎮60份,鳳凰城街道60份。問卷發放時主要採用在黨員會議上集中發放問卷和去村裡入戶走訪發放問卷兩種方式,儘量注意廣泛取樣,注重年齡、性別的均衡。在發出的600份問卷中,回收率為85 %,其中有效率為82% ,性別、年齡、職業等分佈較為平衡。由此可見,此次調查的結果真實可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全面性。

四、調查問卷的基本情況統計

1、您的性別是(1)男——56% (2)女——44%

2、您的年齡在(1)25歲以下——18.4%(2)26—35歲——19.5%(3)36—45歲——22.8%(4)46—55歲以上——24.1%(5)56歲以上——15.2%

3、您的文化程度是(1)不識字——0%(2)國小——24%(3)國中——39%(4)高中——21%(5)大專以上——17%

4、您的政治面貌是(1)中共黨員——54%(2)共青團員——2%(3)群眾——44%

5、您的職業是(1)農村幹部——12%(2)鄉鎮企業工人或進城工人——25%(3)務農——43%(4)商業和手工業——17%(5)私營企業主或鄉鎮企業管理者——2%(6)其他 ——1%

6、您是通過什麼方式獲得法律知識的?

(1)廣播電視報紙——68% (2)日常工作或生產——11%

(3)普法宣傳學習 ——15%(4)聽別人說的——5%

(5)其他——1%

7、您認為自己的法律意識?

(1)很強——11% (2)有待提高——89% (3)淡薄——0%

(4)說不清——0%

8、您認為村民委員會是?

(1)鄉鎮政府的下級行政機關——45%(2)農村經濟組織——2%(3)群眾性自治組織——11%(4)村黨支部的執行機關——40%(5)不知道——2%

9、您認為法律是用來(可多選)

(1)管老百姓——35%(2)管理國家——66%(3)管幹部——52%(4)懲罰犯罪——80%(5)其它——0%

10、您是否關注過十八屆四中全會?

(1)關注過——100% (2)完全沒有關注——0%

11、此次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會議主題是?

(1)依法治國——98%(2)依德治國——2%

12、生活中往往有“人情大於國法”的現象,您的看法是

(1)對——0% (2)不對——100%(3)不完全對,看情況而定——0%

13、您認為法律對於您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作用怎麼樣?

(1)非常重要——83%(2)比較重要——12%(3)重要——5%(4)不清楚——0%

14、當您和本村的人發生經濟糾紛時,首先想到找

(1)鄉村幹部——73%(2)親朋好友——4%(3)法庭、法律服務所——23%

15、您認為下列行為合法嗎?

??某人因對方欠債不還而搶佔對方家的黃牛,並宣稱以此抵債

(1)合法——0%(2)不合法——42%(3)有道理但不合法——57.999%(4)說不清楚——0.001%

??某人在家經常打罵妻子

(1)合法——0% (2)不合法——99.998%(3)有道理但不合法——0%(4)說不清楚 ——0.002%

??某位家長不準出嫁的女兒繼承財產

(1)合法——0%(2)不合法——100%(3)有道理但不合法(4)說不清楚——0%

16、如果您發現有一位家屬有犯罪嫌疑,您會勸他自首嗎?

(1)堅決勸——96%(2)可能勸——3.998%(3)不勸告,為其保密——0%(4)說不清楚——0.002%

17、當您自己或他人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您想過起訴嗎?

(1)立即想——98% (2)有時想——2% (3)不怎麼想——0% (4)說不清楚 ——0%

18、假如您抓住了偷自己東西的人,您怎樣處置他?

(1)送派出所——88%(2)交給村幹部——11%(3)痛打解恨——0%(4)賠錢了事——1%

19、您認為要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下列哪些因素最為重要(可多選) (1)提高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78%(2)加快農村經濟發展——30%(3)加強立法——26% (4)加強農村執法和司法——47%(5)深入普法——96%(6)健全、落實村民自治——11%(7)其他——0%

20、請寫出您知道的我國重要的法律。(按出現次序多少排序)

憲法、刑法、民法、勞動法、婚姻法、土地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交通安全法、行政法、公司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法等。

五、調查問卷的結果分析

根據調查問卷的結果和就一些調查問卷的內容和村民交流,筆者大致歸納出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法律知識欠缺,農民法律知識水平有待提高。

從調查結果來看,絕大部分農民對於法律的態度正確,而且有提升自己法律意識的願望。從調查結果中也不難看出,很多人對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瞭解,比如絕大多數農民知道打罵妻子是犯法,知道不準出嫁的女兒繼承財產是犯法,知道權利被侵害時應該起訴,抓住小偷應該送交派出所。這說明經過多年的普法教育,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於加之大多數農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獲取法律知識的渠道比較狹窄,加上有些普法宣傳流於形式,農民系統、有條理的學習法律法規的機會並不多,基本上靠廣播電視報紙等媒介來學習,對法律知識的認知仍停留在淺層次的感性認識上。所以在村“兩委”剛剛換屆完成的大環境下,依然有90%左右的農民不明白村民委員會到底是什麼性質的組織。

第二,農民權利意識較為淡薄,不擅利用法律手段維權。

80%左右的農民認為法律是用來懲罰和制裁違法犯罪的工具,其次是用來管理國家和幹部的,只有35%的農民認為法律是用來管老百姓的。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多數農民忽視了法律保障權利這一功能,主體意識模糊,權利意識淡薄。不少農民在其權利和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雖已知道卻一味忍讓,不敢抗爭,缺乏維護自己權利的意識,更不會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切身利益。

第三,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較為普及,但法律在農村的地位仍需提高。

問卷結果顯示,全部的被調查物件都或多或少關注過十八屆四中全會,其中絕大多數農民瞭解此次會議主題為“依法治國”,只有2%的選擇了“依法治國”和“依德治國”。這反映出宣講四中全會精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農民僅僅瞭解還遠遠不夠,關鍵是內化為潛意識的行動。法治社會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出現了在有經濟糾紛時,有70%以上的農民選擇找村幹部協調解決,而不是尋找司法機構的幫助這樣的情況。這說明法律的權威還沒有完全樹立,私了還是農村比較重要的解決矛盾和糾紛的方式。

第四,法律基礎知識薄弱成為制約農民法律素質提高的瓶頸。

從調查問卷最後一題來看,農民掌握法律法規的數量明顯不足,只有20%左右的問卷寫了三種以上的法律,有50%多的問卷沒有回答這一題,30%左右的問卷僅寫了1~3種法律。綜合來看,農民對內容有大致瞭解的法律法規在10種以下,對不同類別的法律法規認知水平不均衡且帶有明顯的選擇性。法律認知不足將嚴重影響到法律權威樹立、法律的遵守和運用, 有96%的農民認為深入普法是提高自身法律意識重要因素,這也反映了在農村普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六、對下一步農村普法工作的幾點想法。

第一,破解形式主義普法問題,探索農村普法教育新模式。

我國目前的普法教育主要依靠政府採用多種形式進行全社會的法律宣傳教育,這種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農村地區往往流於形式,所取得成效低於預期值。因此,下一步,東營村官普法聯盟在普法是,必須要注意避免農村、城市普法“一刀切”、“一鍋端”,解決形式主義普法問題。一方面要結合農民文化素質較低、認知能力有限的實際情況,在法制教育中改變單一的說教方式,採取多種形式和方法,提高農民學習法律的熱情和自主性。如採取以案說法、在農貿集市設立法律諮詢點以及法制文藝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使農民群眾在寓教於樂中增強法制觀念,在潛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識。這樣才不至於使“送法下鄉”變成簡單的“送書下鄉”。另一方面,要多渠道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介覆蓋面廣、滲透力強、傳播速度快的優勢,進行農村普法工作。尤其注意要將普法的重點放到現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傳上來,提高農民對法律的深層認識。

第二,“對症下藥”,針對特殊群體“因材施教”。

由於青壯年男性大多外出經商、務工,現在的農村被稱作“386199”部隊,就是說農村婦女多、留守兒童多、老年人多。因此針對這三類特殊群體,我們村官普法聯盟要“因材施教”“對症下藥”

針對農村婦女,主要開展有關《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贍養老人、合同契約、計劃生育以及反 邪教等方面的普法,圍繞當前婚姻家庭、勞動就業、遺產分割等方面的問題,用實際生活中遇到的現例項子,闡述農村婦女在遇到法律訴訟時應如何舉證,如何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同時注意幫助她們學習法律條文,理解含義,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念,引導她們合理有序地表達利益訴求,提高她們自我維權意識和能力。

針對農村兒童,主要開展“護航青少年,普法進校園”的活動,普法重點集中在杜絕不良行為、交通安全、《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教育上。通過開展定期教育,力爭將普法教育同學校的教學計劃結合,確保做到每月至少講一次普法教育課。同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採取校內教育與校外教育相結合,組織生動活潑、寓教於樂的法制實踐活動,如法制手抄報比賽、法律知識精神等,還可以針對青少年的特點,印製帶有普法漫畫和小知識的手冊,調動青少年的學習積極性。

針對農村留守的老人,主要是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宣傳,針對老年人關心的老年婚姻、遺產繼承、贍養糾紛、分家析產、拆遷安置及遺囑效力等方面的法律問題,為其開展法律服務,幫助老人排疑解難。對於行動不便的老年人,通過摸排走訪,可以採取送法上門的方式,為其發放《法律服務手冊》及村官普法聯盟聯絡卡,方便其有法律援助需求時及時聯絡。

意識調查報告篇3

1、調查目的:

分析和認識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是培養和塑造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前提和基礎,對於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中國依法治國的道路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高低起著重要的作用,同時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貫徹的效果。當代大學生正處於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時期。這一時期,大學生急需在學校的正確教育和引導下,不斷學習,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素養培養。當前我國大學生大都重視專業課的學習,而對法律基礎課不予以重視。同時大學生法律觀點偏差,法制觀念淡薄。很多大學生在他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會選擇極端的方法,而不是用合法的法律手段去爭取他們的利益,這就會使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會越來越淡,導致高等院校呈現出逐年上升的違法犯罪現象。為了提高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更好的把我國建設成為法治國家。

2、調查物件:

此次調查物件為當代大學的本科在校大學生。

3、調查方式:

採用填寫調查問卷的方式。為了使調查能夠真實、客觀的反應調查者的思想,我們對法律各個方面問題都進行了認真篩選,對相關法律專業術語也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達。被調查者回答問題的方式主要是採用封閉式的回答方式,即預先設計好四種可能答案,將這些答案全部列於問題下面,由被調查者從中選擇一種答案作為自己的答案,均為單選題。本次調查不記名,調查內容除了對法律問題的回答外,還包括性別、年級、專業等基本情況,以便我們做比較研究,調查問卷共發放220份,收回有效的調查問卷共203份。

4、調查結果及分析:

(1)性別:男54%女46%。

(2)年級:大一26%大二27%大三21%大四20%。

(3)專業:文科31%理科69%。

1、您從何時開始接觸法律的?

a、國小16%。b、國中29%。c、高中16%。d、大學39%。

分析:可以看出大學生接觸法律的年齡普遍偏高,很晚才開始瞭解法律知識。只有少數人是從小接受法律的薰陶。

2、您認為法律與你的學習和生活有關係嗎?

a、關係密切51%。b、關係不大37%。c、沒關係9%。d、不知道,說不清3%。

分析:大多是都認為法律與我們的生活是密切相關的。說明我們當代大學生還是比較重視法律的。還有一點同學認為不知道,說明自己不知道自己的想法,這是一種不良現象,作為一個大學生連自己的想法也不知道,可想而知這是很可怕的事,這一體現出了我國教育應試的失敗。

3、對我國的法律體系認識程度有多少?能清楚說出我國的幾部大法嗎?

a、高;能23%。b、中;勉強能61%。c、還可以,一般的能14%。d、低;不能。

分析:對我國比較重要的法律大學生大多都知道,不知道的人幾乎沒有。

4、您的法律知識主要從何而來?

a、學校上課和宣傳42%。b、家庭教育15%。c、社會宣傳(廣播、電視、報紙)42%。d、其他1%。

分析:大學生的法律知識大多來源於學校,家庭教育很有幫助,總之大學生獲得法律知識的途徑較多。社會宣傳也有很好的效果。

5、您知道自己有哪些具體的權利義務嗎?

a、全部知道9%。b、主要的知道40%。c、小部分知道40%。d、不太清楚11%。

分析:對於自生的權利和義務知道的佔大多是說明大家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相當強。

6、您知道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哪一天?

a、3月15日4%。b、11月1日4%。c、12月4日67%。d、不知道25%。

分析:大多是大學生都知道法制宣傳日,也有少數人根本不瞭解。說明一些大學生不夠誠實,明明對法律專業方面的知識不太瞭解還是要裝的自己很有法律常識,不過有很多大學生還是不知道法制宣傳日,這說明大家對法律不夠重視。

7、在生活中遇到侵害自己權益的事情時,您會如何處理?

a、向親人,朋友,老師求助40%。b、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自認倒黴了。20%。c、犯我者,雖遠必誅,用武力解。34%。d、向有關部門尋求法律保護6%。

分析:生活中遇到侵犯自己權益的事大多數大學生選擇向親友和老師尋求。

幫助,而很少的人選擇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說明了我們當代的大學生用法維權意識較差,獨立自主解決問題的能力不高,易衝動。

8、您認為在現實生活中法律是否重要。

a、非常重要,國無法不行40%。b、我們的生活離不開法律46%。c、一般,可有可無的東西10%。d、基本沒用,法律不如關係有用4%。

分析:法律的重要性是被當代大學生普遍認可的,只有少數幾個人認為法律不重要。說明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在逐年上升。

9、對於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等執法機關,您的態度是:

a、充分信任10%。b、比較信任61%。c、除非不得已,不跟他們打交道26%。d、不信任3%。

10、您認為對法律的執行哪些監督是最有效的。

a、報刊、電視、廣播等新聞輿論監督42%。b、黨委、政府、人大、政協領導機關的監督22%。c、群眾監督26%。d、執法機關自我監督10%。

分析: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大學生有各自不同的看法,但是支援社會輿論的人佔大多是。說明政府自己監督自己是不被當代大學生認可的,我們更加相信群眾的眼睛和媒體輿論的力量。

11、你認為法律意識與教育程度有關嗎。

a、有密切的關係57%。b、有一點關係27%。c、毫無關係13%。d、不太清楚3%。

分析:大多數的學生都認為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與教育有著密切的關係。

12、你認為不少大學生法律意識欠缺的原因是

a、社會還不夠發展24%。b、家長、老師等人的影響16%。c、高等考試教育制度不合理40%。d、自身要求過低20%。

分析:本題說明約有2/5的大學生認為大學生法律意識之所以欠缺是因為教育制度的不合理,也有1/5的大學生認為自身要求過低也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原因。

13、如果有法律意識方面的社團,你是否會參加。

a、積極參加30%。b、參加42%。c、消極參加15%。d、不參加13%。

分析:有超過70%的學生都很願意參加法律活動。說明大家比較喜歡參加實踐活動不喜歡只是純理論的教育。當代大學生每天都在教室裡面接受理論知識現在早就想出來實踐活動了,所以這一點是每一個大學生的心聲。

14、你認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

a、保護權利34%。b、懲治犯罪26%。c、維護社會治安37%。d、不清楚3%。

分析:大學生對法律的作用認識各有不同,也有極少數的大學生根本不瞭解法律的作用。其實法律存在的本身就是為了讓每一個人都能健康、快樂、自由、幸福、有尊嚴的活著。讓整個社會都能夠協調執行、和諧發展,讓那些壞人得到應有的教育懲罰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

15、你覺得自己的法律知識豐富嗎。

a、非常豐富10%。b、比較豐富40%。c、一般42%。d、比較匱乏8%。

分析:多數大學生都認為自己的法律意識並不強。說明當代大學的學生還是比較瞭解自己的,不過這不是什麼好的現象,這也體現出我國大學生不太重視法律。

16、您覺得了解法律基本知識對我們有意義嗎?

a、沒有,法律離我很遠,我們還沒有進入社會,以後再瞭解也不遲18%。b、意義不大,可以用法律維護自身權利的地方太少了61%。c、有意義,但是我基本不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問題11%。d、有,法律常常幫我解決實際問題10%。

分析:儘管多數大學生比較贊同應當瞭解更多的法律知識但是與此同時他們並不選擇用法律的途徑來解決問題。看見大學生還是不太信任我國現在的法律。

17、您覺得下列哪部法律與我們日常生活關係最大?

a、民法65%。b、繼承法1%。c、合同法2%。d、婚姻法1%。e、刑法18%。f、保險法2%。h、公司法6%。i、勞動法3%。j、反不正當競爭法1%。k、治安管理處罰法1%。

分析:大多數同學都認為民法比較重要,可見我們當代大學生法律知識還是不多。不過我們的調查問卷也存在很多問題。

18、你認為造成大學生法律教育薄弱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a、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27%。b、貧富懸殊是產生犯罪的土壤,影響了教育效果21%。c、個人自覺性是根源12%。d、法律教育活動本身的侷限性40%。

分析:當代大學生認為,現在的大學生法律意識薄弱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教育活動本身具有侷限性。

問答題,你認為大學生在法律意識上存在哪些問題?你對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有哪些建議?

分析:問題: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比較薄弱,自身要求太低,認為法律的作用不大,積極性不高。

建議:多開展與法律有關的活動如講座、知識競賽,高校開設基礎法律知識課程,大學生應當多關注有關法律方面的電視節目。

5、調查總結:

綜合本次調查問卷,可以看出當代大學生接觸法律的年齡偏高,對法律知識的瞭解較為缺乏,法律意識總體來說比較薄弱,遇到問題並不習慣於使用法律的武器來解決。但對於我國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等國家機關持比較信任的態度,也反映出了當代大學生的法制觀念在逐年上升。問卷也同時反映出了,他們認為自己法律意識比較薄弱,法律意識,是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情感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對法的本質、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關於法律現象的知識以及法制觀念等。大學生法律意識是大學生群體對法、法律或其現象的反應形式,即心理、知識、觀點和思想,包括對法律的情感、認知、評價和信仰等的內心體驗。

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也是未來社會的支撐主體,其法律意識如何,直接影響到公民的法律素質和整個社會法治文明的程度。從年齡上講,大學生是一個橫跨青年和成年的群體,由於尚未形成成熟、科學的人生觀和世界觀,其法律意識帶有明顯的易變性和不成熟性。加之歷史原因、外部環境以及大學生自身素質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個別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行為與社會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準確地瞭解和掌握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和法律需求,對於提高法律教育的針對性,切實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大學生遵守法律內在自覺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由於傳統法律意識的思維慣性,以及教育與宣傳輿論的侷限,大多數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處於一種被動的守法狀態,認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這種被動的法律意識更多的是一種守法教育下的結果。例如,現在一些高校內的法制宣傳欄中的內容都以描述違法犯罪的案例及其所受的懲罰居多,往往使得大學生感受到的更多的是法律的鐵面無私和無情,甚至有個別大學生得出了只要自己不違法,就無需學法的錯誤結論。守法教育固然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但如果將守法教育代替整個法制教育,以守法為法制教育的初衷和歸宿,則不僅不利於培養出具有現代民主意識和現代法律意識的人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對現代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價值取向的悖逆。只有徹底轉變法觀念,以培養人們的法律信仰和權利的積極行使為出發點,才能在更深層面上對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和建設法治國家做出迴應。

針對此次關於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調查,我們能看出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比較薄弱,應該多組織專家講座,對學生進行普法教育,開展一些主題鮮明的法制演講、辯論賽、討論會、知識競賽、“模擬法庭”等活動,以及旁聽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審,讓大學生從實際中獲得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而且實際生活中獲得的法律知識比從課堂中學到的效果會更好。儘量給學生提供實踐的平臺,讓他們展示自己的才華的同時也為國家的法制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意識調查報告篇4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一直是關係黨和人民事業發展全域性性和根本性的問題。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作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戰略決策,這是黨中央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域性出發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中共中央、國務院制定的《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農村法制建設,深入開展農村普法教育,提高農民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新農村建設離不開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農民法律意識則是加強農村法制建設的基礎性環節。筆者結合目前常州市新農村建設的實際情況,深入調查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的法律意識,並和農民進行了接觸,對一些關乎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識進行普及,自己印製了一些簡單的法律知識發給農民,使得一些農民能在遇到問題時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

一、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雖然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對新農村建設意義重大,但目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卻不盡人意。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匱乏。雖然經過多年的普法教育,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於歷史傳統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加上普法宣傳流於形式,農民對法律知識的認知仍停留在淺層次的感性認識上,不能真正瞭解法律的含義,更不能從根本上改變農民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心理結構。這種對法律的陌生感決定了農民在遇到問題時一般是拒法律於門外的,更傾向於用非法律方式去解決問題。

二是法律虛無主義思想盛行。雖然我國早已確立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但在我國農村地區仍然有許多人或多或少存在著有法無法一個樣的法律虛無主義觀念。筆者在農村調查的時候發現,很多人對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瞭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殺人發火是犯法,但是對無照經營等卻認為不犯法,更不要說對那些涉及與經濟貿易等有關的法律知識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為外,農民的社會行為基本上是脫離法律認知而進行的。

三是權利意識淡薄。受傳統人治思想的影響,長期以來,法制在農村的著眼點都是如何加強管理,著重於法的政治統治功能,法律工具主義色彩比較濃重,而忽視了法律維護農民權益這一功能。農民往往只把法律當成是制裁違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視了法律保障權利的功能。權利意識淡薄,主體意識模糊,缺乏維護民主權利,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識和實踐活動。不少農民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雖已知道,卻信守“民不與官鬥”、“一年官司十年仇”、“吃虧是福”等傳統觀念,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敢抗爭,一味忍讓。四是法律在農村缺乏應有的權威。法治社會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法律卻沒有處於至上的位置;相反,幾千年來的封建人治傳統已使權力至上的觀念在我國農村社會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現實生活中,我國農村地區呈現出明顯的泛權力狀態。在權大還是法大的價值取向上,廣大農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前者,法律幾乎是沒有權威的。在農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遠遠大於尋找法律救濟的比重。

二、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分析

隨著我國法治化程序的日益深入,法律在人們生活中佔據著越來越重要的位置。經過四個五年普法宣傳教育,人們的法律意識也逐步提高。但如上所述,目前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總體來講還十分淡薄,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相比,還存在著很大差距。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文化素質低下,影響其法律素質的提高。由於傳統和現實原因相互交織,我國農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較低。據有關資料統計,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7年,而城市為12.2年。而在筆者的調查過程中,發現現在農村40歲以上的人群學歷在高中以下的佔86%,而大學畢業的很少。另據有關報載,目前,我國文盲絕對數高達8507萬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佈在農村。農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響到其學法、知法、用法的積極性和實際效果,進而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阻礙農村法制建設的程序。

二是傳統思想的影響。眾所周知,我國經歷了兩千多年的封建歷史,儒家政治文化觀念根深蒂固。雖然自新文化運動和“五四”運動以後,西方的民主科學思想逐漸傳人並影響國民的觀念和生活,但直到現在,在我國農村地區受封建思想的影響仍然十分深重。一方面,由於人們仍主要生活在低頭不見抬頭見的熟人社會關係中,傳統的“無訟”、“和為貴”思想及家族意識等仍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態度。遇到矛盾糾紛時,或忍氣吞聲,或依靠有威望的長者或村幹部依鄉規民約來解決。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訴諸於法的,法律在百姓心中佔據著很不起眼的位置。另一方面,受“權力本位”思想的影響,不少農村基層幹部法制觀念淡薄,頭腦中“人治”思想作祟,認為法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卻不受法律的約束,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權代法。這種現象進一步加劇了農民對法律價值的非認同感。

三是農業立法的相對滯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的法制建設取得了很大進展,先後頒佈了一系列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我國農村建設提供了法律支援。但總的來講,農業立法還相對滯後,立法質量不高,層次較低,很多規範原則性太強,配套法律法規跟不上,缺乏可操作性。農業立法中重行政管理輕權利保護的傾向仍很嚴重,立法無法充分反映農民的利益。而法律要被人們自覺遵行,必須使主體深切感受到法律是以表達自身需求為前提的。這樣的農業立法現狀必然會妨礙農民對法的作用的正確認識,難以產生對法的信賴心理,這也是我國農村社會法律價值感無法得到認同的重要原因。

四是法律在農村的實施情況較差。農民法律意識的培養與農村良好的執法、守法、崇法環境密切相關。由於封建法制傳統中“行政兼司法”體制的影響,農民在碰到糾紛時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這不僅使司法獨立的實現困難重重,也使司法的終極權威性大打折扣。農民不相信法院,無意訴諸法律,卻對用行政手段解決糾紛充滿憧憬。而農村的行政執法情況又如何呢?部分基層執法人員素質低下,農村執法監督機制不健全,農村中以權代法、以勢亂法、執法違法的現象還普遍存在。鄉村執法者的這些形象和執法行為必然削弱法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們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五是農村普法工作較為薄弱。農民法律意識淡薄與政府的法制宣傳教育有著直接關係。雖然已實施了四個五年普法計劃,但總的來講,我國普法宣傳工作收效甚微。特別是農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普法宣傳,只是簡單地發放普法法律法規選編,普法流於形式,方式方法較為單一。法制宣傳中較注重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的灌輸,忽視人們對法律權利的認識,注重實體法,而不重視體現法律正義的程式法等等,這勢必使農民對法律產生厭倦的心理,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

三、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途徑

(一)發展農村教育事業,提高農民文化素質

如前所述,文化素質低下是影響農民法律意識提高的重要因素,而文化素質與受教育程度是成正比的。因此,發展農村教育,提高廣大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是增強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途徑。發展農村教育首先應該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當前,農村教育資金不足,大部分的教育資金投入在城市,而農村則是少之又少。據有關部門統計,擁有總人口數70%的農村,卻只有10%的學校;農村適齡兒童的入學率只有80%,而城鎮達99%;農業勞動者中的文盲佔全國文盲總數的94%,而且每年以200萬人的速度增加。針對這種情況,加大農村教育投入勢在必行。近年來,農村義務教育問題已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視,並出臺了一系列有關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政策。只有政府高度重視,教育投入增加了,農村的義務教育才能有較大發展。農民的文化素質才能得到提高,法律意識的提高才有了基礎。

(二)加強農村立法工作。健全適應新農村發展要求的農業法律體系

立法是法律執行的前提和起點,依法治農首先要有良法可依,提高農民法律意識,也必須先有良法可信。針對目前我國農業立法方面的不足,加強農業立法工作,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必要舉措。加強農業立法,首先,應對已有的農業法律法規進行清理,對不適用的法律法規加以廢止或修訂,對一些過於原則性的法律法規應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針對一些立法過程中的盲區,及時制定出臺新的法律法規,使農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夠有法可依。其次,農業立法應改變過去重管理輕權利保護的傾向,切實反映和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只有想農民之所想、急農民之所急的法律,才能使農民對法律的關注從被動接受到主動需求。正如博登海默所言:“當民眾從現行法律中找到公平、安全和歸屬感時,就會對法律充滿信任、尊重,覺得自己有法律人格,他就會自覺守法、忠心擁護法乃至以身捍衛法。而當民眾從法律那得到的只有壓抑、恐懼、冤屈、暴力、顯然的不公平,他又怎會信任、自覺服從並且忠心擁護與他的利益相悖的法律條文或命令呢?”最後,農業立法應體現鄉情。在農業立法過程中可以學習和借鑑國外的有益經驗,但更要體現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在進行農業立法的時候,既要考慮到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相對落後的現實,又要尊重那些已經存在並長期影響老百姓生活的習俗、習慣等“民間法”,考慮到農村的鄉情鄉俗;否則,一味強行將現代法律制度引入鄉土社會,可能適得其反,引起農民的反感。正所謂:“不觀時俗不察國本,則其法立而民亂,事劇而功寡。”因此,在進行農業立法時,應深入農村,進行調查。

(三)加強農村執法工作,提高法律執行成效,樹立法律的權威性

“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制定出來後能否發揮其作用,樹立法律的權威性,並得到老百姓的信任,關鍵在於法律能否在現實生活中得到貫徹執行。法的執行決定著人們能否通過此過程得到法的公平正義的價值體驗,而價值體驗的狀況又直接影響到人們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的形成。因此,加強農村執法工作,提高法律執行的成效,就可以為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針對目前法律在我國農村的實施現狀,要提高法律的實施效果,首先要深化農村的司法改革。由於傳統的“厭訟”思想和現實因素的影響,鄉土社會的司法狀況令人堪憂。鑑於這種情況,必須進一步完善涉農案件的審判和監督機制,加強司法隊伍建設,本著方便農民訴訟的原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簡化立案程式,減免訴訟費用,加強法律服務,縮短辦案期限,加大執行力度,強化審判監督,公正妥善地解決各種涉農案件和糾紛,使農民從司法活動中得到實惠,從而從內心認同法律,樹立起對法律地信仰。其次,要進一步完善農村的行政執法工作。法治的真正含義是各級政府官員依法行政,依法治農首先要依法治官。因此要加強農村的行政執法工作,首要的是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農村行政執法隊伍,塑造良好的執法形象。為此要加強農村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政治素質和法律素質的培訓和考核。最後,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行政執法機制,加強農村執法監督機制,保證農村執法工作順利實施,促進執法公正和執法為民,使農民在良好的執法環境和氛圍中認識到法律的價值,體會到知法、守法的好處,逐步樹立起對法的好感和信任。

(四)創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增強農村普法工作的實效性

普法是法治的基礎,普法教育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基礎性工程。經過多年的普法宣傳,農村法制建設和農民的法律意識有了一定的進步,但由於普法工作實效性較差,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相比,還存在差距和不足。因此,要創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增強普法的實效性。加強和改進農村普法工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普法內容要創新。普法內容要突出重點,加大與農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的宣傳普及力度。法制宣傳不能僅僅停留在法律條文的具體規定上,更重要的是要讓老百姓理解各種涉農法律法規的本意和精神實質,特別是要讓老百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不法侵害後的救濟辦法。從而維護其合法權益。二是普法物件要有突出。首先要突出對基層農村幹部的法制教育。農村幹部直接同農民打交道,他們能否嚴格依法辦事,直接關係到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響到農民對法律功能和價值的評判。因此要加強農村基層幹部的法制教育,使其樹立起依法辦事、依法治農的觀念,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管理農村各項事務。可集中對農村基層幹部進行法制培訓,嚴格考核,並以此作為選拔幹部的重要依據之一。其次要抓好農村在校學生的普法教育。孩子是農村的未來,是新農村建設未來的依靠力量,法制教育要從小抓起,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民的法律素質。要充分發揮學校的主陣地作用,將普法教育納入學校思想品德和政治課教學。三是普法的方式方法要創新。現行的法制宣傳仍然是一種政府主動策劃實施,農民被動接受的模式,方法單一,流於形式,鮮活度不夠,不易為廣大農民群眾理解和接受,效果不明顯。因此要改進和創新農村普法的方式方法,增強農村普法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一方面要結合農民群眾文化素質較低、認知能力有限的實際情況,在法制教育中改變單一的說教方式,採取多種形式和方法,如採取以案說法、在農貿集市設立法律諮詢點以及法制文藝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使農民群眾在寓教於樂中增強法制觀念,在潛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識。這樣才不至於使“送法下鄉”變成簡單的“送書下鄉”。另一方面,要多渠道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介覆蓋面廣、滲透力強、傳播速度快的優勢,進行農村普法工作。只有增強農村普法工作的針對性,不斷拓展普法工作的渠道和方式,才能增強農村普法工作的實效,真正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

意識調查報告篇5

調查人:馬xx

調查時間:20xx-6-05

調查地點:寧夏銀川賀蘭縣部分鄉鎮

法律意識,是人們關於法和法律的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是社會法律現實的組成因素。它包括人們對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本質及作用的理論觀點,對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態度,對現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評價和解釋,也包括人們對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認識、願望和情緒等。樹立社會主義法律意識,是正確守法與執法的思想保證。普法教育活動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強公民的社會主義法律意識。自八五年以來我國普法宣傳已經深入基層,法律開始走進並更近的影響農民的生活,在中國不斷與世界擴大交流的今天,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態如何呢?他們的權利意識、法律保護意識和民主意識狀況如何呢?對此,我在20xx年6月對寧夏銀川市賀蘭縣寶山鎮、等地的部分居民就各種法律問題進行社會調查。

一、對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的調查

1.調查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目的和意義

通過對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社會調查,瞭解現今我國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狀況,通過了解進而加強和增進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掃除法盲。通過普法工作的全面展開和深入進行,使得法律知識在普及,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在提高,進而使其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對法律保持正確的態度,能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調查地和調查物件的選擇

調查物件是寶山鎮等地的村民和幹部。所被調查的的人群中無文盲人員,文化程度在國小到大專之間,年齡在18歲到60歲之間。因此他們都具備理解和回答問題的能力。

3.調查程式

本次調查主要採用的是問卷調查和訪談相結合的調查方法。因為被調查物件人數較多,所以採用的是以問卷調查為主,訪問調查為輔的調查方法。

二、社會調查的結果與分析

1.調查問卷的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問卷主要是面向農民發放的。在內容上主要分為七部分,分別是:法律知識及獲得途徑部分;法律理念部分;對法律功能的認識部分;對法律實施的評價部分;對法律的信任程度部分;糾紛解決途徑部分;對村委會的認識和評價部分。為使調查能夠真實客觀的反映被調查者的思想和觀點,我們在設計問卷時充分考慮到被調查者的文化水平的參差不齊,儘量做到文字的淺顯易懂,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80份,,因為採用了當場收回式,所以80份問卷全部收回。

2.訪談的基本情況

有些問題的設計旨在確定被調查農民的初步的法律知識水平及他們獲得這些知識的途徑,從而得出國家進行普法宣傳所起到的效果,並且有助於找出可以更好的增強農民法律意識的方法。通過對比不同文化程度的農民的測試結果,來觀察知識水平是否對於農民接受法律意識有促進作用。有幾個題的設計就從不同的角度來測試農民的法律理念。通過對比可以發現,各個階層的居民較之從前的法律意識有一定的提高,但總體來講還是比較落後的,尤其表現為教育程度的差異導致法律知識掌握程度的差異。

2.公民的法律意識現狀現及成因分析。

由於法律意識具有複雜、多樣的內涵和外延,要想準確把握公民的法律意識的現狀及其特徵,是比較困難的。這裡只對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總體特徵,作一些大致評估與分析。

(1)傳統觀念與現代意識交織

我國是一個傳統法律意識極濃的國家。在傳統的法律意識裡,法的地位並不高,作用很有限,權利意識很淡薄,人們普遍有一種恥訟、賤訟觀念。中國幾千年封建意識以及建國後極“左”思想的影響,使公民的法律意識還存在著與時代精神相沖突的若干傳統觀念相交織的狀況,特別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現代化與法律意識滯後的矛盾。主要表現為:相當一部分公民仍習慣於按傳統觀念參於社會生活,評判他人與社會、解決糾紛及維護自身權益、甚至給“權大於法”以相當程度的認可,視法為維護道德的武器,致力於“無訟”來維護社會的安定,特別是封建統治者“言出法隨”的現象,在某種程度上還有存在,給某些公民造成了一種畸形的法律觀念,“領導人講的話就是法”。這表明,法律權威的削弱和法律觀念的動搖成為法制建設中不可忽視的問題。

(2)積極態度與消極態度並存

由於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在我國居於統治地位,因此,我國公民對現行法律的態度總體上還是積極的。在對現行法律的要求上,他們通過生活實踐和普法教育的開展,逐步明確社會主義法律的性質、目的和作用,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對現行法律評價上,儘管多數人的評價是感性的,但他們一般都能肯定法律的價值,而且也能夠應用相關法律去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與上述積極態度相反,由於非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和傳統習慣的影響,我國公民又對現行法律存在著不可忽視的消極態度,表現在他們對相當一部分法律規範和司法機關持不信任態度,寧願依賴政策或某些行政職能部門,因而往往把自己置身於現行法律調整物件的被動地位,不懂法也不願主動去了解、諮詢法律,從而用合法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還有相當一部分人對法律賦予給他們的檢舉、控告權利,採取“睜隻眼,閉隻眼”的態度,明哲保身,不引火燒身,更有甚者,即使與自己有直接利害關係的違法之舉,他們也不去檢舉、控告,有的採取“私了”辦法解決,求得“消除”後顧之憂,,從這方面講,普法工作還任重道遠。

(3)法律權利意識弱於法律實用意識。

建國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權利意識才剛剛甦醒。首先人們對權利的認識上表現出了前所未有的熱情,人們通過各種渠道瞭解自己應享有的各種權利,越來越多的人們主動參加了普法宣傳教育,關注廣播、電視、報刊的法制節目,主動接受法律方面的宣傳教育。其次,人們對權利的主張要求日益強烈,權利的主張範圍在不斷擴大。近年來訴諸於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越來越多,這表明人們已習慣於尋求法律援助的救濟方式。近年來,關於人格權、身份權、繼承權、智慧財產權

等案件的數量增長也表明了權利的範圍在不斷擴大。但是,我國公民的法律權利意識還存在較多問題,比如:憲法意識弱於部門法意識、民法和經濟法意識弱於刑法意識、程式法意識弱於實體法意識等。

三、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問題的具體策略

1.堅持以往的普法政策

回顧15年的鄉村普法歷史,我們發現,鄉村普法是在國家自上而下的推動下執行的,通常採用的是福利引導型模式,即國家組織人員、資金開展普法,調動農民的學法積極性,引導農民逐漸習慣依法規範自己的生產生活。這其中主要是通過電視、廣播、報紙、雜誌等大眾傳播媒介傳播法律資訊,主要是以案說法、新聞調查、解釋新法等形式,縮短農村與外界的時空與心理距離,潛移默化地促使農民變革思維和行為方式,最終使法制成為他們的一種生活方式。

2.法律意識淡薄引起的反思

通過調查顯示被調查地的居民的法律意識雖然整體看來有一定的提高,但個別看來還是十分淡薄的,這就表明有關部門普法的工作做的還有不足之處,正因為如此才使得部分居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常識,因此,為了更多的居民免遭不法利益的侵害,司法所及有關部門應該採取有效措施,改進教育方法,進一步加強普法力度,進而使得更多的居民法制意識得的到加強,樹立正確的法制觀念,真正把農村這一塊的普法教育工作做好。

意識調查報告篇6

調查時間:20xx年9月10日-20xx年9月25日

調查地點:新疆烏魯木齊市

調查物件:各高校大學生

調查方法:問卷調查

調 查 人:電大北校區20xx秋法學專科學員 周峰

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進步發展和社會主義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會對個人的要求越來越高,法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依法辦事,已成為人們的共同信念。一個國家的法律體制完善與否也日益成為衡量這個國家現代化程度高低的標誌。然而,根據有關資料表明:近幾年來我國大學生的違法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長趨勢,可見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制觀念對大學生來說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為了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我通過對調查問卷進行歸類分析,對當前大學生對法律的認識情況有了初步的瞭解,同時對如何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了一定的計策。我還通過直訪大學生,更加直接、清楚地瞭解到大學生的心裡話,從而更加深入瞭解到當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情況。

一、調查問卷分析大學生法律意識存在的問題

對新疆各大院校學生進行了法律意識問卷調查,發放問卷80份,收回68份。男女比列1:1。

(一)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有待提高。

法律知識是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內容,是衡量法律意識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標準。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董輿教授通過他的法律意識調查報告顯示出:“人們的法律意識水平的高低與其文化程度成正比。”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普遍不高。當前我國大學生大都重視專業課,而對法律基礎課不予以重視。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礎》課學時有限,要想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要想大幅度的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是很困難的。因此,高校大學生在這有限的課時中獲得的法律知識也是有限的。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欠缺、法制觀念淡薄。

法律意識是指人們關於法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和心裡的總和。法制觀點是高層次的法律意識,是人們對於現存的法律規範、法律活動和法律關係等現象的概括和總和。法律意識,法制觀念決定著大學生,甚至是以後走入社會依法辦事的自覺性。當前,非法律專業大學生法律知識匱乏,就容易產生錯誤的法律判斷意識、淡薄的法制觀念。在這種錯誤意識和觀念支配下的大學生,違法犯罪行為無法預料。

(三)法律權利意識弱於法律實用意識

權利和義務是整個法律體系的核心內容,任何法律都不在乎是主體權利和義務的規定。法律觀念和法制觀念的強弱主要取決於主體的權利觀念的強弱,權利意識對大學生法制觀念的培養尤為重要。權利意識既包括對自我權利的認識、要求,也包括對他人權利的必然和必要性。沒有對他人權利的尊重,就沒有現代意義的權利觀念。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的進行,大學生越來越關注一些法律現象,在事關社會問題的解決尤其是身邊的涉法問題時,他們能首先想到應該運用法律。但是,當他們自身遇到問題時,卻因缺乏權利意識而極力迴避,既缺乏對自己權利的維護,又缺乏對他人權利的尊重。主要表現在:一方面,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積極主動地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而是以消極的態度對待法律,甚至會放棄法律武器,採用報復的手段來討回“公道”。另一方面,在事關自己的利益時,比如說在評優評獎、入黨、就業、擔任幹部等具體切身利益面前,卻一馬當先,採取儘可能的手段,逃規避法為自己謀利,有時甚至導致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在一方面,當自己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權益時,比如晚上熄燈後大聲喧譁,影響他人休息,不經允許隨意拿別人的東西,考試作弊等,完全不顧及他人的權利,甚至極力逃避,推卸責任,企望能法外開恩、法理容情,缺乏承擔法律責任的意識的勇氣。

(四)法律意識層面有待提高

法律知識是法律意識的一個主要內容,是衡量法律意識高低的主要依據。掌握法律知識的多少,法律水平的高低與法律意識成正比,隨著我國法制的不斷健全,內容的不斷豐富,大學生整體的法律知識水平也應隨之提高。但是目前,我國高校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並不理想。高校學生大多重視專業課而忽視基礎課,因而多數學生對基礎課只有到了考試的時候才臨時抱佛腳應付了事,在這種思想支配下,大學生就不可能把法律基礎課上好,就不會有紮實的法律基礎知識。同時,除了法學院校外,不少高校法律基礎課課時過少,教師只能略教一些法律知識,大學生也只不過略懂一些法律概念和常識。由於當前大學生法律基礎知識比較薄弱,法律知識水平不高,因此,造成了他們一些錯誤的法律觀點、淡薄的法制觀念。錯誤的法律觀點主要表現在:一是權與法不分、有不少學生認為在當今中國,權大於法;二是違法與犯罪界限不清,把二者等同起來;三是道德與法的界限不清,把道德規範作為法律規範,把道德情感當作法律準則,認為不符合道德規範的就是違法,淡薄的法制觀念主要表現在:當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時,不知道用法律手段類似保護自己。或者不相信法律,放棄法律武器。

(五)大學生的法律理論知識與實踐相脫節

在我國任何一所高校都開設法律基礎課作為非法律專業學生的選修課,在法律基礎課上通過老師的講授能夠學到一定的法律知識,學生們都知道遇到問題、糾紛應該採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但是在現實中,如同學之間發生矛盾衝突時,有的同學就不能採取正確的方法解決,往往是頭腦一熱,就採取一些過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終造成嚴重的後果;有的同學則是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卻不懂得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因此,提高大學生運用法律知識的實踐能力,使其學以致用,是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二、調查中我們瞭解到大學生犯罪率高的客觀原因有以下三個

(一)有的家長教育方法不好,有些是對孩子無原則的溺愛、袒護和嬌縱,致使孩子對自己的不良行為產生“合理感”;有些是孩子出現問題後採用極端粗暴方式管教,無情的謾罵,甚至趕出家門。另外有的家長有不良嗜好的也有可能對孩子的成長產生不利影響。

(二)學校教育存在偏差。

主要表現在:一是重視學生的智育教育,對學生的品行教育重視不夠。為了應付考試,有壓縮、擠佔其它非考試科目課的現象發生。雖然學校有教給學生一定的法律知識,但卻只侷限與課本或書面上,未能真正教會學生運用法律,導致學生只會口頭上的法律知識。

(三)、社會誘因的侵蝕。

近幾年來,社會上不良風氣對大學生有很大的腐蝕作用,文化部門有時對文化市場管理不夠嚴格。另外,當前社會很多市民的法律意識淡薄,在這種社會環境潛移默化的影響下,造成大學生對法律的不重視,導致有些大學生由於存在僥倖心裡而走上的犯罪的道路。

三、 大學生犯罪率高的主觀原因有以下三個

(一)有的大學生法律觀念淡薄,不學法、不懂法,往往從一些影視作品、電腦遊戲、書刊雜誌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東西,加上他們有的認識問題的能力和辨別是非的能力差,看問題簡單、片面,待人處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經過深思熟慮,常常不計後果。

(二) 有的大學生性格內向、孤僻,加上來自學校、家長、社會等方面的壓力大,心理長期受壓抑,缺乏傾訴物件,平時又得不到正確的引導,成為違法犯罪的心理動因。再加上易衝動,不能剋制自己的情緒,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嚴重後果。

(三)有的大學生雖然對法律知識有一定的瞭解,但在現實生活中,受他們所處的環境和背景影響,往往會因為剋制不住私慾而忽視了法律做出違法的事情。

由此可見影響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因素有很多。根據調查顯示,有的大學生認為家庭對他們法律意識的影響較大。他們覺得父母是孩子的是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現代社會是一個法制社會,作為一名大學生要學習法律知識,學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護法,只有全體人民的法制意識加強了,才能實行依法治國,我們的國家才能不斷強大。然而,目前我國一部分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還比較低,未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有些大學生雖然認識法律知識,但在現實生活中卻未能將其合理運用,這也是當前大學生在法律層面上的一大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