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保險的調研報告8篇

調研報告是調研工作的文字載體,是推行一項專案的書面借鑑,在調研報告的撰寫過程中,我們要保持耐心與細心,確保每一個細節都得到了準確的呈現,本站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保險的調研報告8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保險的調研報告8篇

保險的調研報告篇1

目前,失業保險徵收情況要遠好於失業保險支出。而現階段失業保險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主要矛盾卻集中在失業保險的支付環節上。為了進一步規範失業保險的發放工作,進一步加強失業保險待遇發放工作的監管力度,20年8月,區就業局成立了失業保險待遇支付專項檢查小組,擬定了工作方案對全區領取失業保險人員領取失業金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並在檢查的同時進行了相關情況的調研。檢查發現,經辦機構在對失業人員是否享受失業金、失業金的停止、基金支付監管等仍存在著具體問題,企業在參保、繳納失業保險金上還是存在著僥倖心理。本文結合年初審計、本次檢查和工作實際,現就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提出一點建議。

一、檢查的基本情況

失業保險待遇專項檢查小組對全區8月正在領取失業金人員享受待遇在15個月以上人員中確定出的301名檢查物件,聯合區社保、地稅、工商、鎮街對這301人進行了全面核查。

(一)參保情況

301人中,有7人是在領取失業金期間以單位形式參加了社會保險中養老保險或者醫療保險(沒有參加失業保險),111人以個人身份參加了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183人沒有參加任何社會保險,有人正處於靈活就業中,其中謝家灣街道有4名失業人員分別從事保安、傢俱銷售等工作,但所在企業均沒有為其參保。從統計看,類似此類靈活就業人員佔檢查比例的3.9%左右。

(二)求職情況

就求職願望而言,約71%的人有求職願望,並有明確的工作意願,但由於對工作職位、工作待遇的要求無法達到,現在仍處於失業中;約23%的人有求職要求,但對工作沒有強烈願望,處於可工作和不工作的狀態;約6%的人不願工作,也沒有強烈的求職願望。在檢查中,上述人員均表示就業壓力比較大,自己的求職願望和現實有些差距,領取失業待遇也不是他們的初衷,多數人表示自己正努力找工作。

二、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方面

目前,企業和職工對參加失業保險的意識較前些年有很大改觀。從實際辦理過程看,企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企業欠費造成失業人員待遇享受難。現行《重慶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單位及其職工自欠繳之月起一年內清繳了所欠失業保險費與滯納金的,失業人員自清繳次月起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而實際上,失業人員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仍舊欠費。致使部分企業職工失業後,經辦機構根本沒辦法為其辦理失業保險金。

2.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後企業不願承擔送檔等義務。目前,由於一系列原因,企業在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後,不願意履行失業職工送檔義務,致使失業人員超過了申領失業待遇期限;同時有參保單位如僱工不多的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失業保險金申領所需資料準備不足,失業人員反覆跑路的情況較多,也有造成失業人員無法申領失業待遇情況發生。

3.企業有違規幫助失業人員套取失業金現象。主要表現為失業人員已在企業就業,企業則通過瞞報失業人員社會保險,不予為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以幫助失業人員違規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經辦機構方面

1.失業保險資訊系統建設落後。每月失業保險金的發放由金保系統自動匯出,但享受失業保險金的人員是否靈活就業或者其他,系統無法顯示,經辦機構沒有辦法監控,一定程度上出現了基金監控缺位的現象。

2.缺乏與稅務、工商等其他部門聯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是否就業、有否提前退休等情況,缺乏資料對比。現行情況下,無法與稅務、工商等部門資訊共享,缺少強有力的佐證。如20年國家審計署在審計的過程中,發現部分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待遇期間有申報個稅的情況,由於沒有與稅務進行資訊共享,則失業經辦機構無法掌控此類情況。

3.靈活就業人員停止享受待遇享受難。現行失業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待遇期間重新就業的必須停發失業保險金。目前,經辦機構對重新就業人員的認定只能掌握在重新參保(失業保險)的、或者當月不與簽字的情況下停止,對出現的短期靈活就業人員、以個體身份參加養老保險或者醫保的失業人員等情況,失業經辦機構只能認定為其仍屬失業人員。

4.工作力量薄弱。根據對各區縣的調查,全市均存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人手缺乏的問題,這就直接或間接造成了失業保險的業務經辦和基金財務管理上有交叉現象,在基金的監管,特別是待遇支付上還缺乏一個專門監管的部門。

(三)申領失業待遇的失業人員方面

1.認識不足。對失業保險“是促進失業人員儘快就業”的作用和目的不明確,認為只要失業了就該領取失業金,是否再就業跟領取失業金沒關係。

2.有故意騙保行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過程中,有專門為領取失業金而領取失業金的情況。在瞭解政策的前提下,諸如本身為自願離職,但有要求企業為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建議和對策

(一)用新理念完善失業保險制度

要改變過去“失業保險就是管職工失業以後的事情”的舊觀念,樹立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保就業、促就業”的新理念,把失業保險制度建設重心放在防失業、促就業上,一方面維護企業既得利益,同時要保障失業人員在履行繳費義務後的權益,通過制度的完善,切實減少失業基金的風險點。

(二)加強對失業保險工作的認識

在目前的五項社會保險中,失業保險這一險種往往被忽視甚至忽略。從歷年稽核和今年審計署的審計情況看,企業在對五個險種的保險費參保上,有明顯的區別。目前,失業保險的參保情況僅僅好於生育保險,與工傷保險基本持平。但市場經濟條件下,失業不但客觀存在,而且是在未能就業的群體中解決起來最難的問題,這部分人不是年齡偏大,就是沒有一技之長。所以從民生角度考慮,失業保險應引起社會的高度重視,不但要把它放在五大社會保險中頭等的重要位置,而且要放在就業工作的頭等位置,就目前其他就業群體看,他們都是有依靠的,而未就業群體失業人員恰是更應引起關注的。

(三)加大失業保險政策的宣傳力度

?失業保險條例》頒佈實施多年,但社會對失業保險的認識和人們對失業保險的熟知遠遠落後於其他險種。主要原因表現為企事業單位等對失業保險的認同和認可度缺乏,認為只要給職工發了工資、參加了相應險種就行。目前,很多企業在失業保險認識上不明確,不知道對失業保險企業和職工有什麼樣的權力和義務。如20年來,九龍坡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共出動人力200餘人次,印製發放資料10000餘份,積極配合區裡做社保法和失業保險政策的宣傳,但社會認知效果仍不理想。建議在現有的基礎上,市、區人力社保局在失業保險政策宣傳上給予一定的政策和人力物力支援,制定專門的失業保險宣傳冊和明確專門的宣傳渠道。

(四)加大失業保險稽核監督和執法力度

人力社保部門應整合內部力量,加大對企業的稽核力度,對出現少報漏報現象應加大處理力度,對直接責任人和經辦人員應嚴厲的批評教育,必要時可加大處罰力度。目前,失業經辦機構人員少對企業是否嚴格執行參保、有否少報漏報,以及追回失業人員多領冒領失業金情況都存在工作工作不力。對此,需要執法部門特別是勞動監察部門的支援,方可保證失業金的正常徵繳和基金的運轉,()保障失業職工權益,切實促進失業保險工作的有效開展。

(五)進一步擴大基金支出範圍

一是在基金繳納費率上進行浮動,對繳納社會保險情況良好的企業,次年繳納可以實行一定比例的降低,從而減小企業的負擔,加速企業的基金的良性迴圈;二是擴大基金的支出範圍,加強企業補貼。諸如對培訓的獎勵、穩崗的補貼等,形成長效機制;對主動吸收接納正在領取失業金人員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三是加強對領取失業金人員就業補貼。對領取失業金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積極就業或主動創業的,由失業基金支付適當獎勵,切實達到促進失業人員積極再就業的目的。四是實行獎勵機制,對繳納社會保險積極,穩定崗位效果突出的企業,實行一定的獎勵,對企業為社會做出的貢獻進行肯定,有利於提高企業參保的積極性。

(六)成立專門的失業保險基金管理部門

目前,全市多數區縣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基本都是由就業局失業保險科承擔,這使得失業保險業務和財務在經辦過程中有一定的混淆現象。主要是失業保險在就業範圍內為單險種,以此形成了失業保險基金的監管責任僅僅根據內控制度的要求,設立了兼職內審部門,這實際上將基金的日常管理和執行監督任務落在了科長和分管領導身上。設專門的失業保險基金監管部門,實現失業保險業務和基金財務的真正分離,確保失業保險基金的安全。

保險的調研報告篇2

婚姻登記檔案是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撤銷婚姻、離婚登記、補發婚姻登記證的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憑證作用的各種記錄,是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真實憑證。2006年1月23日,《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頒佈實施,有力推動了我國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規範化建設工作。但在目前工作中,作為基層仍存在著一些實際問題,嚴重影響了婚姻登記檔案管理工作的開展。針對此問題,我就我縣婚姻登記檔案管理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結果報告如下:

一、婚姻登記檔案管理現狀

(一)、標準不一,檔案資料儲存不完整。一是婚姻登記檔案缺失。由於以前機制體制的問題,婚姻登記的檔案是在各鄉鎮辦理和儲存的,後來各鄉鎮撤銷了登記處,以及人員變動等因素造成了在移交給縣民政局的所有檔案中,最早的是1987年檔案,大部分合並鄉鎮只移交區劃調整以後年份的婚姻檔案,且各鄉鎮移交的檔案材料極不完整,有的整年缺失,個別檔案缺失的現象十分普遍。二是立檔資料不齊。主要表現為當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影印件不齊全,婚姻登記檔案的核心材料所用的紙、筆、墨不規範,部分證件影印件模糊不清等,不利於檔案的長期儲存。究其原因,客觀上是因為以往婚姻登記檔案分散在各鄉鎮民政辦(所),跨越時間長達幾十年。許多檔案無專人負責,無固定地點保管,導致婚姻檔案在移交中遺失和毀損。主觀原因是管理體制不健全以及管理人員素質不高。婚姻登記檔案工作人員多是兼職,大部分檔案管理人員沒經過系統的檔案業務培訓;檔案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對檔案工作認識不深,工作懶散馬虎,忽視了婚姻登記檔案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作用,導致立卷歸檔移交不及時、不完整,甚至不歸檔、不移交,人為造成損毀遺失。

(二)、認識不高,檔案硬體建設受限制。檔案工作不同於一般的“政績工程”,它不會產生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工作成績難以得到肯定,導致少數領導檔案管理意識薄弱,沒有把婚姻檔案工作納上議事日程,檔案管理無專人專職。這樣,難免形成兩種結果:一是硬體投入無保障。婚姻登記部門無專門的檔案室,甚至有的無檔案櫃,更不用說添置檔案室所需的通風防火防潮防損等設施裝置,主要體現在以往分散在各鄉鎮的檔案管理上。二是檔案管理建設不科學。檔案集中管理後,仍有部分單位無專人專職負責檔案管理,現代化檔案辦公裝置及安全設施配備不齊全,自上而下無統一的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軟體、檔案無法按照《辦法》規定立卷的內容和要求實行紙製檔案和電子檔案雙位建檔相結合的管理。婚姻檔案集中到縣級民政部門管理後,也無專人管理,不能及時歸檔,更談不上實行電子查檔,檔案查閱全靠手工。由於當事人反映時間不具體,定位不準確,致使工作人員每查一次檔案,耗時短則20多分鐘,長則2個多小時,極大加重了工作人員的工作負荷,嚴重影響了工作效率。

(三)、制度不全,檔案利用管理不規範。據調查,婚姻登記檔案保管多數未建立檔案利用制度,沒有明確責任分工和流程安排,沒有嚴格按程式辦理,對利用者身份審查不嚴,保密措施不健全,利用情況未作登記,利用效果未作統計分析,造成在利用過程中對檔案內容失洩密,甚至造成檔案原件遺失。這些問題既損害了婚姻登記當事人的權益,又可能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婚姻登記檔案之所以利用管理不規範,主要原因就是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約束機制,檔案管理工作幹得好與壞,沒有評定標準和獎懲措施。即使建立了管理制度,大多數情況下將相關制度束之高閣,沒有按制度辦事,行同擺設。

二、加強基層婚姻登記檔案管理工作的幾點建議

針對檔案管理現狀,我建議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健全機制,查漏補缺,推動婚姻登記檔案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

(一)、提高認識,加大對婚姻登記檔案管理工作的投入。加強婚姻登記檔案管理,是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需要,是促進民政檔案工作規範化管理的需要,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因此,加強婚姻登記檔案管理必須在人、才、物上得到充分保證。一是加強婚姻檔案管理的組織領導,配齊專職的婚姻登記檔案管理人員;二是加大對婚姻檔案工作的經費投

入,改善婚姻檔案管理的硬體條件;三是穩定從事婚姻登記檔案工作人員,以保證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二)、強化責任,嚴肅《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的實施。《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是我國第一部關於婚姻登記檔案管理的法規性檔案,標誌著我國婚姻登記檔案工作開始步入規範化、法制化軌道。因此,婚姻登記檔案管理部門一是要認真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明確檔案工作職責,掌握婚姻登記材料收集、整理、歸檔、移交和查檔服務的具體規定,確保婚姻登記檔案收集完整、整理規範、安全保管、合理利用,強化工作人員科學管理意識和依法利用意識,推動婚姻登記檔案的規範管理。二是要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加強業務指導,嚴格履行監管職能,監督婚姻登記機關認真履行婚姻登記檔案的管理職責。三是要加大執法力度,開展不定期專題執法檢查,重點檢查婚姻登記檔案的安全保管,加大對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確保婚姻登記檔案的安全,有效保護登記資訊,切實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四是嚴格具體操作,按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立卷歸檔,婚姻檔案分為四類,即結婚登記、離婚登記、補發婚姻登記、撤銷婚姻登記,按人立卷,按時間順序分設流水號,進行分類裝訂歸檔,認真填寫歸檔內容、檔案盒封面、背脊內容等,確保檔案標準規範完整。

(三)、完善制度,切實做好婚姻登記檔案的服務和利用工作。雖然《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從婚姻登記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各項工作做了相應的規定,但要規範化管理婚姻登記檔案工作必須要有具體的約束機制,並制定健全的規章制度,如《婚姻登記檔案管理制度》、《婚姻登記檔案查閱制度》和《檔案移交制度》等,確保工作人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按制度辦事。《辦法》第十五條對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也有明確規定:要求婚姻登記檔案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利用規章制度,明確辦事程式;對婚姻登記機關、婚姻當事人及其委託人、司法部門、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婚姻登記檔案,分別做出了實體性和程式性要求,並規定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登記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影印時應加蓋檔案保管部門印章。因此,婚姻登記檔案管理部門要健全制度,依制度按程式,為合法查借閱人員提供準確、及時的資訊資料,切實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保險的調研報告篇3

為了推動我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年初工作安排,從5月下旬開始,縣政協組織部分委員,深入城關、毛壩、漢王、繞溪、高灘、高橋等十個鎮及部分村組和人社局、考評辦、財政局、審計局等四個部門,採取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個別走訪等方式,對我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繼20xx年實施農村醫療保險後,縣委、縣政府又於20xx年8月啟動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各鎮和相關部門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安排,積極引導,廣泛發動,認真實施,全力推進,連續兩年完成市政府下達的任務,考核位次名列全市前茅。

﹙二﹚強化工作督導。縣人社局實行領導包片、幹部包鎮的責任制,經常深入鎮村,走訪瞭解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縣考評辦加強督查,強化考核,先後四次組織人員進行督導檢查,促進了工作的開展。截至20xx年7月底,已收繳保險基金1645萬元,繳費人數達到13.8萬人,參保率達到98%,實現了參保率達到95%以上的目標,率先在全市實現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

﹙三﹚各鎮狠抓落實。各鎮按照“早謀劃、快推進”的工作思路,一是結合鎮情制定了《實施方案》,狠抓政策學習和相關培訓,使鎮村幹部熟悉政策,掌握基本的操作方法;二是按照包組聯戶的工作要求,主要領導積極主動抓落實,鎮村組幹部,深入農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有序開展養老保險調查摸底、養老金的收繳和兌付工作;三是採取召開群眾會議、印發資料、傳送手機簡訊等形式,多渠道宣傳政策;四是以村為單位對參保繳費情況和待遇領取人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四﹚積極兌現待遇。及時兌付養老金,讓參保群眾及時享受待遇,贏得了廣大群眾的信任。一是財政部門加強資金排程,確保了養老資金按時到位;二是各鎮及時收集上報申領人員資料,縣經辦中心快速稽核批覆,經及時辦理兌付手續;三是對在領待遇人員實行動態管理,縣社保中心和各鎮社保站嚴格稽核領待遇人員變動情況,杜絕了養老金的流失。止7月底,全縣領取待遇人員4.3萬人,佔應發放人數的100%,上半年累計發放養老金1986萬元,佔應發放金額的100%。養老金的及時兌現,打消了群眾的顧慮,調動了群眾參保積極性。

二、存在的問題

我縣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於我縣農戶居住分散、外出務工人員多、實施時間短等因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思想認識不夠到位。一是個別鎮領導思想上沒有引起高度重視,把該項工作看成是一項短期的突擊性的工作,認為只要把款一解,考核不受影響就行了,沒有站在講政治、重民生,促和諧、保穩定,拉內需的高度去認識國家實行這一政策的目的和深遠意義,工作落實停留在檔案上、會議上;二是少數幹部不認真學習,對國家政策一知半解,沒有認識到此項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複雜性,不深入細緻的做宣傳動員、調查摸底、登記造冊等基礎性工作,反而埋怨縣上下達的任務量大、人數多,對自己所包聯村組究竟有多少參保物件、哪些人應該參保,說不清道不明。三是部分群眾對養老保險政策認識不夠,年輕人說“我還早”,老年人嫌錢太少;有的怕政策變,擔心幾十年之後是否能兌現待遇;還有的存在嚴重的等靠要思想,總想政府大包大攬,主動參保的意識差。

保險的調研報告篇4

為加快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提高農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進城鄉社會經濟統籌協調發展,近幾年來,經各級政府統一領導部署,有關部門精心組織實施,廣大農村群眾積極參與,基本確立了“大病統籌、醫療救助和農村社群衛生服務”三位一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系。為切實鞏固這一制度,進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切實為老百姓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2012年12月中旬我鎮人大組織代表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通過調研,總結概括制度實施以來的基本情況、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1、農村醫療衛生條件不斷改善。我鎮衛生單位共有27家,其中公立醫院2家、衛生室19家、個人診所6家、全部是農合療報銷點。全鎮衛生機構共有人員39名。衛生院的辦公、門診、病房和醫務人員的住宿等條件都得到了相應改善,環境良好,各個衛生院都新配備了一定的醫療裝置。

2、施行農村醫療保險之後,廣大群眾醫療保健意識明顯增強。“小病自費,大病統籌”的惠民政策為農民解決了實際困難,免除了後顧之憂,醫院的“門檻”低了,農民願走進醫院看病治療。2012年我鎮補償參保病人30775人次,補償金額 3157609.63元,其中在縣外就醫補償2155138.46

元、門診補償868770.93元、住院補償51398.68元慢性病補償82301.56元。

3、參保意識增強,農民群眾參保率高。全鎮19個行政村,農業總人口17927人,2012年農村醫療保險參保率100%。

1、稽核結算流程仍顯複雜,群眾在大病報銷方面存在程式繁瑣導致群眾來回跑等多諸多不便,結報補償手續有待進一步簡化。由於制度實施時間較短,具體規定還不夠完善等原因,群眾對稽核結算的流程和服務,意見仍然較多,儘管各地適時作了調整和完善,但稽核結算流程、服務尚需進一步簡化和優化

2、群眾每一年所交的醫療保險金不能進行結轉(第一年所剩金額第二年不能累計)。這一政策致使群眾繳納保險金積極性降低,部分群眾由於一年之內沒有用所交金額第二年又不累計,導致抱有僥倖心理,交錢不及時、託交欠繳,積極性不高。同時由於不能結轉和幹部醫療保險的不公平待遇百姓怨言較大。

3、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有限,對有些手術和藥品不予報銷,恰恰這些不予報銷的手術和藥品往往療效都比較好,價格卻很貴。使百姓只能選擇價格比較便宜但是療效一般的手術和藥品。在這方面需要完善報銷範圍,切實為百姓的健康著想。

保險的調研報告篇5

近年來,在保山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市醫保經辦機構在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上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化解了突出的矛盾和問題,取得了顯著成效。但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 “看病難”“看病貴”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近期,我市對醫保基金分配對醫療機構收治患者的影響開展了調研,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調研情況及存在問題

通過開展調研,我市未發現因分配下達給定點醫療機構的額度與定點醫療機構的預期有差距,導致定點醫療機構以“醫保基金用完”為由推諉病人的現象。部分醫療機構存在讓參保患者在住院期間自費院外購藥的現象,但不突出。

例如:20xx年6月初退休幹部雲某到保山市醫保中心反映,其在20xx年10月29日至20xx年11月9日在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期間,被要求在該院門診自費購買共計12162元特殊材料的情況。保山市醫保中心根據這一線索於20xx年6月9日和6月14日對該問題進行了實地調查。現場抽取了患者病歷、檢查及治療情況材料,與醫護人員進行了訪談。根據調查核實,雲某在住院期間的確存在被要求到門診自費購買醫用材料的情況,將本應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材料費6394元轉嫁給患者自己負擔。對此,保山市醫保中心對市第二人民醫院給予責令醫院立即停止違規行為,加強醫療保險政策和《服務協議》學習,要求切實提高醫保管理服務水平的處理;同時要求醫院重新對自購材料費用進行結算,退回患者自費費用元;並根據《服務協議》對醫院處以扣除醫院結算費用元的處罰。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我市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工作從20xx年起按照國家、省裡的要求開始試點推進,目前我市已形成了針對不同醫療服務特點,開展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的體系。根據年初預算情況,對住院醫療服務主要開展按床日付費、按病種付費、按專案付費和drgs付費的多元複合式支付方式。經過多年的實踐,證明總額預付下的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在控制醫療費不合理增長、合理配置醫療資源、保障參保人員利益等方面是行之有效的。但由於醫療機構對分配的指標在醫院內部被層層核定到科室、醫生,部分醫務人員對指標的平均數概念錯誤的理解為個案的限額,導致出現參保患者在住院期間將本應由醫保基金支付的專案被安排到門診自費購買的現象發生。

三、採取的應對措施

針對上述情況,我市醫保經辦機構採取以下措施杜絕相關問題的發生:

1、加強預算管理,科學合理制定指標。醫療保險採取的是“以收定支”的收支管理模式,在制定指標時結合基金的徵收情況,參照社會經濟發展的水平,根據各定點醫療機構近三年的費用情況科學核定。核定後經過定點醫療機構的認可納入服務協議進行管理,保證服務協議的操作性。

2、為防止定點醫療機構出現拒收、推諉病人,減少服務或降低服務標準,或將未達到出院標準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的情況,通過協議管理的方式,專門針對這一情況制定了處理辦法。同時醫保經辦機構利用智慧稽核系統和對定點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有效遏制住院期間院外購藥的情況發生。

3、鑑於疾病發生具有不確定性和防止因指標核定偏差帶來的問題,我市出臺了超指標費用的合理分擔機制,解除醫療機構的後顧之憂。20xx年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年末的清算結果,對次均統籌支付金額超10%以內的定點醫療機構,超標的統籌費用醫保基金全額承擔;對次均統籌支付金額超20%以內的定點醫療機構,超標的統籌費用由醫保基金承擔90%,醫療機構承擔10%;對次均統籌支付金額超30%以內的定點醫療機構,超標的統籌費用由醫保基金承擔85%,醫療機構承擔15%;對次均統籌支付金額超50%以內的定點醫療機構,超標的統籌費用由醫保基金承擔80%,醫療機構承擔20%;對次均統籌支付金額超50%以上的定點醫療機構,超標的統籌費用由醫保基金承擔70%,醫療機構承擔30%。

四、意見建議

基於定點醫療機構存在的違規行為,建議一是衛計、人社等相關部門形成合力,特別是衛計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加大對醫療行為的督促檢查,對不合理行為給予相應的懲處,並予以通報,切實起到“查處一個、教育一片”的作用;二是加大財政投入,充實醫保基金;三是加強對參保人員就醫行為的引導,落實分級診療措施;四是加強基層特別是鄉級醫療機構能力建設,為基層提供方便可及的醫療服務。(林敏)

保險的調研報告篇6

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與完整,直接關係到廣大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穩定。如何管好用好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全國上下十分關注和十分突出的課題。然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不是一個簡單的管理性工作,而是一個系統的管理工程,需要政府各級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需要全社會全方位地進行監督,才能奏效。為此,本人就如何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問題進行了調研。

一、強化審計部門的監管

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具有對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的職責。因此,審計部門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應該是一個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從近年各級審計機關審計工作情況來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審計已成為審計監督的一項重點內容,並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沒有建立每年定審制度,各級審計機關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沒有正常化、制度化;二是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審計的深度、廣度和力度不夠,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徵收、使用和管理中的問題查處還不能完全到位;三是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審計結果公示力度不夠,審計監督職能作用未能充分發揮等等。對此,審計機關必須轉變觀念,建章立制,著力強化審計部門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

二、強化財政部門的監管

財政部門是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監管部門,具有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徵繳、支付、投資、預算、決算等各個環節的監管職責,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與效益,合規與真實,規範與提高將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財政部門:一是要切實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決算管理。嚴格抓好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的編制、執行和監督工作,及時檢查分析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執行中的不足,促進增收節支,堵塞跑冒滴漏。二是要加強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嚴格財政專戶核算管理;一切收入必須及時足額地繳入國庫,一切支出必須納入財政預算,收歸收,支歸支,確保專款專用,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佔挪用。要切實加強和規範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工作,及時下撥資金,不得截留;及時搞好跟蹤監督,充分提高有限基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要加大社會保障投資力度。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特別是對社保機構的管理經費支出,必須由財政預算單獨安排,不得從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中提取列支。四是要嚴格管理社保積累基金。除按規定預留必要的支付費用外,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作進行嚴格的監管,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不得將結餘基金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三、強化主管部門的監管

社會保險機構是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管職能部門,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能否管好用好,直接取決於社保部門管理工作的好壞。因此,社保機構:一是要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徵繳與監管。要全面落實《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各項規定,切實搞好擴面徵繳工作,嚴格抓好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強化社會保險稽核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認真稽核繳費單位的繳費基數,不得不核、少核、漏核,努力提高徵繳率。凡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拒繳、瞞報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依法處理;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採取各種措施,加大追繳力度,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收盡收。對參保物件要建立繳費記錄,建立個人保險帳戶,並保證其完整、安全;對參保物件和離退休人員以及其工資基數增減變化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查和核對,嚴格新增離退休人員的審批,加強動態核查,嚴防弄虛作假、虛報冒領。二是要廣泛深入地搞好調研工作,不斷創新完善社會保障機制。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統籌考慮當前和長遠的關係,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完善政策,健全機制,加強管理,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三是要全面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要高度重視社會保險經辦能力建設,加快社會保障資訊服務網路建設步伐,建立高效運轉的經辦管理服務體系,把社會保險的政策落到實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術標準,規範業務流程,實現規範化、資訊化和專業化管理。同時,要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四、強化社會各方面的監管

一是要加大廣大職工群眾的監督力度。繳費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的監督。二是要加大社會監督力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和結餘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包括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三是要加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力度。對企業進行營業執照年度檢查、辦理變更或者登出手續時,工商部門應當督促企業依法履行社會保險繳費義務,對未履行義務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四是加大監察機關的監督力度。對國家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社會保險費徵繳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職責依法實施監察。

保險的調研報告篇7

豬糧安天下。生豬與糧食一樣,始終是一個關係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的根本問題。從開始,中央、國務院根據發展生豬生產和穩定市場供應、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執行政策性生豬保險,隨著生豬保險政策在我市的推進,該項政策已逐漸成為深受農戶歡迎的“民心工程”。

一、基本情況

政策性生豬保險包括能繁母豬保險和育肥豬保險,其中能繁母豬保險是全面實施,而育肥豬保險在全國還是試點階段,該省是首批開展育肥豬保險的省份。我市政策性生豬保險分別由人保財險公司、中華財險公司承保,其中巴州區、南江縣由人保財險公司承保,通江縣、平昌縣由中華財險公司承保。全市畜牧系統主管機構(即市、縣、區畜牧食品局)不直接參與保險工作,保險公司在各鄉(鎮)指定代辦人,具體負責保險工作的實施。各縣(區)鄉(鎮)畜牧站如受保險公司委託,則由其指定的代辦人組織協助實施。

根據國家、省上要求,我市共承保能繁母豬21.7萬頭,收取保費259.8萬元,補助金額1039.2萬元(其中中央補助649.5萬元、省上補助233.8萬元、市級補助39.0萬元、縣級補助116.9萬元);保險公司理賠1.1萬頭,賠付976.0萬元(包含投保賠付的部分能繁母豬)。育肥豬34.9萬頭,收取保費188.2萬元,補助金額439.2萬元(其中中央補助62.7萬元、省上補助213.3萬元、市級補助31.4萬元、縣級補助131.8萬元);保險公司理賠11.5萬頭,賠付406.2萬元(包含投保賠付的部分育肥豬)。

二、主要問題

(一)認識需進一步提高。政策性生豬保險的執行,是中央、國務院為廣大養殖生產者提高抵禦風險能力和確保養殖增收的一項惠民措施。其保險的措施辦法,是由國家保監會、財政部 、農業部等根據實際情況和生產規律而確定的。而在部分地方,由於對政策性生豬保險認識不足,存在生豬保險操作不規範的現象。對於農戶,由於缺乏對保險的深刻理解,認為育肥豬保險是“挑肥撿瘦”、能繁母豬保險是“一發一收”。

(二)保險機制有待完善。育肥豬保險每年只能辦理一次,保險期限為4個月,而農戶養殖的生豬出欄時間一般都超過了4個月,剩下的8個月時間農戶不能辦理保險業務,因此,農戶對此反映比較強烈。雖然國家在制定該項政策的時候,是根據生豬的生理特點和出欄週期制定的,但保險機制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三)業務職能存在混淆。畜牧部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具體承擔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援工作。保險業務由保險公司指定的各鄉鎮代辦員負責組織實施,畜牧部門並不直接參與保險工作。但由於部分鄉鎮畜牧站職工作為保險公司代辦員,致使保險部門和畜牧部門業務存在混淆,往往給農戶形成誤導。

三、對策建議

針對我市政策性生豬保險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一是要廣泛宣傳。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牆報、標語,廣泛宣傳政策性生豬保險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是要示範引導。在政策性生豬保險實施過程中,要注重方法,用典型事例做榜樣,使農戶看到買保險的好處,然後逐步進行推廣。

三是要提高從業人員素質。要進一步加大基層畜牧、保險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挑選思想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的同志擔任代辦員,做好解釋、說服工作,主動化解矛盾,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完善保險運作機制。

一是要充分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積極主動參與建立面向農民的保險保障體系,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適合農村經濟發展的保險政策,深度參與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是要發揮保險行業風險管理的專業優勢,把政策支援和市場機制有機結合,提高保險工作的運作效率。

三是要加強與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合作,充分調動有關部門的積極性,形成扶持能繁母豬、育肥豬保險等農業保險發展的合力。

(三)規範行業指導行為。畜牧部門要積極配合政策性生豬保險,建立健全防疫體系,嚴格免疫制度,堅持“政府保質量,部門保密度”的原則,按照統一免疫程式,統一建立免疫檔案,統一免疫標記,統一疫苗供應,統一免疫管理,確保免疫密度達到100%。保險部門要進一步規範基層保險行為,健全基層保險機制。

(四)創新養殖信貸模式。政策性生豬保險在一定程度了化解了養殖風險、市場風險及疫病風險,但融資難問題依舊是制約畜牧業發展的問題。

一是要進一步鼓勵商業金融機構發放養殖業貸款。在利率浮動幅度、再貸款、貼息、補虧、稅收等方面,對支農信貸業務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用經濟手段調動各類金融機構信貸支農的積極性。

二是積極推廣小額信貸。小額信貸的貸款額度要根據農戶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產業發展規模確定,貸款利息要按實際使用貸款數量和時間計算,以減輕農民貸款負擔。農民還款可以少量多次,分段還款,既促進農民的貸款使用和還款,又有利於小額信貸的貸款回收。

三是完善政策保障機制。完善政策措施,為山區現代畜牧業發展保駕護航,解決制約山區現代畜牧業發展的資金、土地、融資、風險等突出問題。

保險的調研報告篇8

一、現狀

**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啟動於1997年4月。截止20xx年底,全縣參保機關事業單位共有234個,其中:黨政機關46個,事業單位188個(鄉鎮轉制事業單位74個),現有參保人員2335人(鄉鎮事業單位轉制人員442人),退休人員425人,供養遺屬20人。在職參保人員與供養退休人員比例5.5:1。歷年累計徵繳養老保險費5014 萬元,歷年累計發放退休人員養老金2868 萬元,歷年累計結餘養老保險基金 2146萬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管理體制與州局及部分縣(市)不統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職能、資源整合、“五險合一,一票徵收”等改革目標至今尚未實現。經辦機構尚未納入參照公務員管理。

(二)業務管理機制不健全,特別是控制機制、反饋機制、導向機制不夠完善,管理基礎不牢,管理手段不新。

(三)至今沒有統一政策和法規,工作處於被動狀態,與事業發展要求差距較大。

(四)鄉鎮轉制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現行政策不完善,特別是計發養老金待遇的有關規定不盡合理,如繳費滿15年的人員,繳費每增加一年,計發比例提高1%,致使鄉鎮事業單位轉制人員的退休待遇與企業養老保險的退休待遇差距越來越大,今年退休人員按上述辦法計發的待遇已高於人事部門核定的退休費標準。

三、對策

(一)創新管理機制,優化管理模式。計劃經濟體制是以單位為管理主體,表現在社會保險管理上,主要是通過單位管理 “單位人”;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保險管理的是“社會人”,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從而減輕參保單位的事務性負擔。在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如果不創新管理體制,管理就會遇到體制性障礙,而且難以提升。要遵循“機構職責明確、許可權分配適度、制約配合平衡、控制排程及時”的原則。形成 “服務、管理、監督”三級管理模式框架,將縱向分工的管理體制調整為橫向分工的管理體制。原來縱向分工的管理體制,明視訊記憶體在工作協調難和業務經辦許可權過於集中兩個弊端,這對提高服務質量和職工綜合素質不利。而橫向分工的管理體制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約,也能提高辦事效率。因此,建議將縣(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儘快進行整合,通過 “五險合一”使機構設定上下統一,同時加強服務大廳建設,形成 “一站式”辦理業務的服務網路,實現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的統一化、標準化、高效化。

(二)強化管理手段,改善管理環境。依託計算機系統規範業務管理,健全三大機制,一是控制機制。主要是控制業務經辦人員的具體操作情況;控制社保基金的資金流量。二是反饋機制。對一線操作和基層現場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採用全面反饋的方法快捷處理,形成經辦業務網上執行,公開辦事制度和程式,實行陽光操作。三是導向機制。努力提高資料庫質量,加快金保工程建設步伐,通過內部區域網絡對工作計劃、規範管理進行及時高效引導。

(三)結合實際情況,完善相關政策。我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一直沿用的是**縣人民政府頒發的《**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施辦法》(鶴政發[1996]12號)。從現行的情況來看,有部分條款已不符合工作實際和新的政策規定,建議縣人民政府對12號檔案進一步修訂補充和完善。

(四)切實加強能力建設。各級黨委政府應儘快將社保經辦機構的參公管理落實到位,同時在隊伍建設和素質建設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