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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土地管理法心得體會精選多篇

學習土地管理法心得體會精選多篇

土地法目的是維護統治階級的土地經濟利益,穩定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經濟秩序和政治統治。以下本站小編為你帶來關於學習土地管理法心得體會精選多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學習土地管理法心得體會精選多篇

篇一:

讀了《土地管理法》後,個人印象比較深刻的是《土地管理法》中的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中的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在20xx年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也強調了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佔用農民集體土地搞房地產開發。嚴格控制了集體建設用地規模,禁止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嚴格禁止和嚴肅查處“以租代徵”等違規行為,堅決剎住亂佔濫用農地之風。

從一方面來看,針對一些目前沒有被耕種,農民也不用於住宅的土地,相當於實際中的未利用的土地,在現實生活中這些土地是荒廢著的,而一些想居住到農村的城鎮居民卻無法滿足定居在農村的願望,而現實生活中,農村戶口的村民想定居城市的話,卻可以直接在城市購買商品房等,從這一點來看,我覺得是對城鎮居民的一種不公平的待遇,城鎮居民想長期住在鄉村,只能是租房子來勉強滿足內心的願望。如果這些土地可以被城鎮居民購買,且得到國家的認可,那麼這些土地便儘早得以合理利用,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但萬事各有利弊,我們應該辯證地看待這些規定,其實國家制作這樣的法規,也有一定的道理的,在一定意義上是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實行了總量控制,保護了農村的集體土地,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也為了緩解耕地資源緊缺,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問題,併為了做到維護農民的利益,保障農民對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保護農用地的面積,保持農民的安定,以達到更好地維護國家安穩的目標。

另外,關於第四章耕地保護的相關法規,土地法在基本農田保護等各個方面都制定了詳細的規定,但實際情況中並非做的很好,據我所知,農村的年輕人大部分都是外出求學,經商的,很少有人以種地來獲得生活費用的,且他們的長輩大多年齡都比較大了,在家休息的居多,因此大部分的耕地都沒有被利用起來,而是荒廢著的,造成了耕地的閒置,我覺得國家應該採取恰當的措施,使得那些被荒廢的良好的土地得以利用,可以通過集中徵用荒廢的耕地,由鄉政府統一收回管理,然後集中出租給需要耕作的人等等其他方法,使得耕地資源合理地被利用起來。此外,本章中還有提到“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可是現實情況並非如此,很多墳墓都是建在生長著農作物的耕地上的,政府部門應該加強法制方面的管理,推廣公墓的開發,進一步更好地保護耕地。

以上就是我讀完《土地管理法》後的一點點感想,總之,《土地管理法》對土地的保護、利用等各個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法規,希望現實生活中各個相關部門能夠嚴格按照法規來做,更好地保護和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

篇二:

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不斷深化,依法行政成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客觀要求。國土資源管理是依法行使政府職能,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我們能否運用法律手段來規範和引導依法行政,將直接影響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新時期要求國土資源管理必須增強自身法制意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實現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才能潛移默化地為經濟發展和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法制引導和示範,做到研究問題先學法,決策問題遵循法,解決問題依據法,言論行動符合法,依法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為推進國土資源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的深入開展,進一步提高國土資源管理人員的法律水平,促進五五普法規劃的全面實施。現將我在學法用法的體會如下:

一、 積極參加各類法律學習,推進依法行政

從四五普法以來,我積極參加各類法律的法律知識培訓,參加培訓了土地管理法、公務員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和行政複議法等法律培訓。通過參加嚴格的培訓,增強了我自身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提高了學法用法的積極性,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二、認真學習土地管理法,堅持依法行政

《土地管理法》頒佈以來,我國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功經驗和創新成果,特別是在加強國土資源管理方面探索出的一系列做法,同樣需要以法律形式總結確定下來。因此,有必要對原《土地管理法》中一些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形勢和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發展現狀及要求的內容進行修改完善,以進一步健全國土資源管理監督制度。《土地管理法》的修訂對於促進國土資源管理機關全面依法履行國土資源管理職責,進一步強化監督力度,規範國土資源管理行為,提高國土資源管理工作質量和水平,推動國土資源管理事業的長遠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貫徹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精神。《土地管理法》的修訂表明了我國國土資源管理事業已步入了新的階段。我們要把《土地管理法》學深學透,能全面掌握應用。切實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大膽履職、敢於碰碰硬,堅持依法行政,規範行政行為,強化國土資源管理資源管理質量控制,確保國土資源管理結果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不斷提高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三、學用結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學法的最終目的在於自覺遵守並嚴格執行法律規定,表現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等各個方面。

篇三:

土地是民生所繫,萬物之源。國土資源不僅是經濟建設必不可少的 物質基礎, 更是維護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民經濟平穩執行的重 要調控手段,是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重要的保障條件。國土資 源問題關係到國家發展的巨集觀戰略,關係到社會經濟發展的全域性。我國 是一個土地大國,幅員廣大、地域遼闊,但我國並非一個土地強國,人 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目前,中國耕地面積只有 18.51 億畝,人均 耕地僅有 1.43 畝,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 40%。近 7 年來,全國耕地減 少了 1 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量的 5%以上。其中,生態退耕 62%,農業 結構調整 18%,建設佔用 14%,災害損毀 6%。由於人口分佈不平衡, 我國至少有 1/3 的省市人均耕地不足 1.05 畝, 666 個縣低於聯合國制 有 定的 0.75 畝的警戒線,463 個縣低於人均 0.45 哈爾濱人才網畝的危險線。

今年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開局之年。黨的十七大精神的核 心是科學發展觀,而科學發展觀的一個重要內涵即是堅持可持續發展。

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就要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處理好經濟建設、 人口增長與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 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我國人口眾多、資源相對不 足、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弱,這是基本國情。特別是隨著經濟快速增長和 人口的不斷增加, 能源、 水、 土地、 礦產等資源不足的矛盾越來越尖銳, 生態環境的形勢十分嚴峻。高度重視資源和生態環境問題,增強可持續 發展的能力,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也是中華民族生存 與長遠發展的大計。 堅持科學發展觀要求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土地。而要 保護土地,我們就必須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以下簡 稱《土地法》),因為它是我國土地政策的集中表現,是土地利用和保 護的根本法律保障。作為基層維穩部門,我們肩負著維護社會穩定和為 基層黨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務的功能,這些功能決定了我們有必要學習 好 《土地法》 瞭解我國的土地政策, , 掌握土地利用和保護的具體制度。

今年也正值我國土地法制定 20 週年,因此,加強對《土地法》的學習 和宣傳意義重大。

《土地法》的第一章總則部分明確規定了我國的基本土地制度和政 策。

《土地法》第一條就開宗明義地指出我國的基本土地政策,即維護 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 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土地法》第三條進一步強調,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 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 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為了貫徹這一政策, 《土地法》詳細規定了土地 管理和保護的具體制度、各級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違 反土地管理和保護制度以及政府部門未能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法律責 任,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土地管理和保護的法律體系。

一、堅持保護和保障相結合的原則,切實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 在《土地法》中最為強調的是對土地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特別是對耕地 的保護。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指出,要大力節約和集約利 用土地,堅持實行最嚴格的土地保護制度。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也是實 踐報告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

為了加強對土地的保護, 合理利用土地, 《土地法》第三章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 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 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 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 少。同時《土地法》還規定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分級審批制度、國家 土地調查制度和國家土地統計制度等來實現對全國土地利用狀況的掌 握和控制,以切實地加強對土地的保護,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為了實 現對耕地的特別保護, 《土地法》用整個第四章規定了耕地保護的相關 政策和制度。

《土地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 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 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 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土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採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這些規定都確保了對耕 地的特殊保護。

保護與利用永遠都是一對矛盾,雖然它們有其同一性,但卻不可避 免地存在著對立和衝突。如何解決土地保護和利用的矛盾,這就要求我 們在實際工作中既要強調保護,同時也要堅持節約利用和集約利用。具 體要突出兩個重點,做到三個堅持。突出兩個重點,就是要突出資源保 護和保障。既要保護,又要保障,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在資 源的保護上,著重抓好基本農田保護和積極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 復耕工作;在資源的保障上,要繼續破難題,保發展,積極想方設法, 確保符合產業政策的各類專案用地, 真正做到有保有壓。

做到三個堅持, 就是一要堅持節約、集約用地;二要堅持依法規範管理;三要堅持完善 體制,提高素質,加強隊伍建設。堅持集約、節約用地,要進一步把好 土地閘門,進一步提高各類專案用地的門檻,嚴格把好投資密度關,同 時要加大對閒置土地的處置力度,盤活存量土地。堅持依法規範管理, 就是要嚴格執行各項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規範地抓好各項國土 管理工作。

堅持完善體制, 提高素質, 加強隊伍建設, 進一步完善體制、 機制,通過各類學習、培訓和工作實踐,進一步提高國土管理隊伍的素 質,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打造過得硬的國土管理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