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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鐵軍》心得體會範文

《打造鐵軍》心得體會範文

篇一:

  要進一步深刻領會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堅決同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深化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四個意識”,把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要深刻領會把握這項改革的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的客觀需要,擴大了監督覆蓋面,是實現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有機統一的戰略舉措,提高了反腐敗工作法治化水平;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必然要求,通過整合資源和力量,有利於提升監督執紀問責的能力和水平。要嚴格按照黨中央的部署,全面落實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的目標任務。要按圖施工、紮紮實實抓落實,在新的起點上,全面履行紀檢、監察職能,全面提升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把中央確定的改革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要適應新的使命和任務,堅持忠誠乾淨擔當,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打造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湛、作風優良、紀律嚴明的部隊。要對黨忠誠,切實提高政治素質和政治能力。紀檢監察幹部要把“四個意識”體現在工作和行動上,把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落實到紀律作風建設、監督執紀問責、巡視巡察等各項工作的每一個環節。要學習鑽研業務,增強工作本領和履職能力。要堅決防止執紀違紀,以嚴明的紀律和優良的作風樹立紀檢監察幹部隊伍新形象,在全面從嚴治黨實踐中展現新作為。紀檢部監察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要把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好傳統、好作風融合傳承下來,每一位紀檢監察幹部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作風形象都要堅持高標準,展現精氣神。特別是要堅守黨性原則,不當老好人,不怕得罪人。

要全面履行紀檢、監察新的職能。在工作中要適應改革的需要,適應紀委、監委合署辦公的需要,統籌兼顧,全面提升監督執紀能力和水平。要立足於內設機構的重新設定,實現相互協作支援的良好格局,立足於監督、調查、處置這三項工作內容,把監察委員會的職責全面履行起來,立足執紀、執法相互貫通,完善工作銜接機制。

篇二:

紀檢監察機關作為黨內監督執紀問責機關,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健全的紀檢監察體制,不僅能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建設、純潔性建設,還能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起到重要的政治保障。因此不斷完善和健全紀檢監察體制,是守護黨的初心,推動黨自我革命的關鍵舉措。

當前,在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監督執紀問責越來越嚴,對紀檢監察幹部的要求越來越高,紀檢監察工作已然取得顯著成效。但是,黨員幹部們也得清醒地認識到,同人民群眾的期望相比,體制隊伍的建設還存在一定距離和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方面,就監督體制而言,不少群眾認為紀檢監察機關作為黨內監督機關,自己人察自己人,容易出現燈下黑、官官相護的局面。另一方面,關於信訪舉報渠道,宣傳力度不夠,群眾所知的途徑較少。辦理流程複雜,且容易石沉大海,讓人知難而退。就紀檢監察機關該如何處理上述問題,想談一點自己的淺顯認識。

要堅持從嚴治黨,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築牢黨員幹部廉潔從政思想根基,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從嚴治黨的極端重要性,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廉潔從政的有關要求,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

要加強自身建設,持續提升紀檢監察隊伍素質。牢記工作使命、增強工作本領、改進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更好地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神聖職責。樹立“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的思想理念,打消群眾的不解和疑惑,取得他們的信賴與認可。

要增強為民服務精神,增設便民舉報渠道。要想防止內部腐敗,光靠內部監督是不夠的。想讓人民群眾安心就得邀請他們參與進來,且能夠參與進來。拓寬紀檢監察信訪舉報渠道,健全紀檢監察信訪舉報網路,讓黨員幹部受到內外雙重監督,讓權利在陽光下執行。

篇三:

基層“微腐敗”主要有索賄受賄、貪汙、優親厚友、違規收費、挪用資金、失職失責等型別。“微腐敗”中貪汙行為包括冒領、虛報、套取、侵佔、剋扣、騙取、私分各類救濟金、補助款和集體資金等情形,但不論哪種型別的“微腐敗”也可以釀成“大禍害”,損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眾獲得感,揮霍的是基層群眾對黨的信任。

強化監管,約束“小微權力”執行。基層紀委、監委要列出村級事務“小微權力清單”,對工程專案建設、物資採購等方面要明確規範程式和操作要求,明晰了“村官”權力“邊界”,劃清了紀律“紅線”。針對基層微腐敗整治工作列出“責任清單”,要求財政、民政、農委等單位落實業務主管部門責任會同鄉鎮黨委、鄉鎮政府、鄉鎮紀委和村監委開展四級嚴管,共同對村級“小微權力”執行進行監督、檢查及整改,促使村組幹部廉潔履職。

管好“微權力”,嚴懲“微腐敗”。這是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任務,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基礎。要堅持把規範農村基層幹部“小微權力”作為切入口,抓住關鍵少數,緊盯與群眾聯絡緊密、權力集中的基層崗位和人員,對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涉農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違規違紀問題、農村集體土地徵遷和農村工程專案建設中的侵害群眾利益問題,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優化基層政治生態。

強化監督,多元治理。推行村級事務陽光工程,使社會監督、黨政監督、司法監督協調發力,實現鄉村“微腐敗”多元治理。通過村務公開欄、小組公示欄、網路平臺等渠道,讓廣大村民對村、組幹部的“微權力”一目瞭然,讓所有村幹部的權力全過程在陽光下執行。同時要加大對於村幹部“微權力”的懲處力度,提高村民素質,強化外部監督能力,從治標入手,輔之以文化治理,在遏制村幹部“微腐敗”增量、消減存量的同時,逐步實現鄉村“微腐敗”治理的標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