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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實習心得體會通用模板5篇

工作需要付出和行動,工作需要較強的自信心,強化競爭的想法,營造團隊信念。那麼關於相關的心得該怎麼寫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律師實習心得體會範文,供大家參考。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通用模板5篇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1

世上沒有善人和惡人,只是在尋找平衡點時,迷失了方向。使他在惡的一端或善的一端找不到歸路。基於這個已經為世界80%以上的國家作為基礎教育課程的理論,我如果作為律師的話,一定會全力為當事人打拼,給他一條自新之路,一次再次尋找到平衡點的機會。而跟著江律師去諮詢才叫有意思。這是一個房地產糾紛的案子,他先和當事人打包票說案子一定能圓滿解決,然後就帶著我去有關單位諮詢這樣的案子按照規定會怎麼處理。原來他自己都沒搞清楚啊,我恍然大悟。而民事糾紛,基本就像是兩個商人在談生意,互相商量價格,最後達成默契,而法官則像箇中介,在一旁默不做聲。刑事訴訟是最讓人有所感悟的,這和案件聚焦、東方110裡的世界真的不太一樣。

電視裡的真的有些理想化,像是給民眾看的東西。而真實的庭審,讓人不由對被告有所同情。法庭,應該算是社會醜惡面的一部分吧,因為站在被告席上的,大多是對社會沒有貢獻的那類人。看著他們的哭訴,靈魂不禁得到了淨化,但學習法律的人,似乎應該把感情因素完全拋開呢,法不容情啊!

所謂看人挑擔不吃力。很多人覺得律師是非常輕鬆的職業,整天不用呆在辦公室裡,到處走走,錢就來了。我通過這次的實習,我體會到了律師工作也不是那麼簡單就能完成的,何況如今社會,這麼多的律師,這麼多的律師事務所,相互間的競爭如此激烈,誰還會有閒情去咖啡館稍作休憩呢?誰還會去眷戀路邊的美景呢?

想到這些,我也不禁聯絡到了自己。所謂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過這次的實習工作,我正確認識到了哪些東西是我所缺乏的,哪些東西是我要重點學習的。這次的實習工作成了我學習的指路針。來年的寒假,我還會找一份實習工作,因為知識就是通過不斷的學習,不斷的實踐得來的,相互促進,相互依存。

以上就是我對這次的實習工作的總結。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2

畢業後我就一直在律所工作,至今,也快兩年了。時間過得真快啊!一眨眼,我已走到了實習的尾聲,即將面臨著實習律師到執業律師的轉變。在過去的兩年裡,我學到了很多。在此,我不得不對我的老師們說一聲謝謝!謝謝他們一直以來對我的包容與教導,尤其是譚律師和周律師,他從頭到尾給予我的是最直接的指導,現將本人實習情況總結如下:

一、培養學習習慣。

律師的業務不會憑空而降,每一筆業務都是以與當事人溝通開始,而與當事人溝通,就需要實實在在的功底。我深深地記得譚律師對我的每一次教導,一開始他就嚴格要求我要不斷加強學習,提升職業技能。他說,律師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職業,在競爭這麼大的環境下,要想生存、並且要生存得不錯,就要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坑蒙拐騙當然也可能在短時間內獲得一定的利益,但這絕對不是長久之際,任何一個優秀的律師都不可能是靠投機取巧出來的,只有把自身的能力提升上去,才是做好法律服務的正確方式。

而學習是獲得知識的唯一辦法,不管過程多麼無聊枯燥都要讓自己不斷學習,不學習就不會有進步。先是推送各種培訓連結給我,讓我報名參加培訓,同時也推送各種新通知的連結給我讓我學習,後期就直接告訴我哪些網站是律師隨時需要關注的,並告誡我平時要養成主動關注的習慣,後期慢慢降低推送頻率,最後便不再直接推送。老師用心良苦,我已不知如何感謝為好,但在這方面我做得還很不足。

二、學習接案。

律師的專業能力固然重要,但是也不能把所有時間都用來學習專業知識!當我聽到這句話的時候心裡很是不解,律師不就是要學習麼,除了學習提升能力以外難道還有什麼更重要的事情?後來譚律師告訴我說“一個律師如果沒有案子可做他的專業水平高到天上去又怎樣”?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然後,譚律師就告訴我,案件來自多方面。首先是傳統的客戶上門,總有一部分當事人會到律所找律師,這種時候需要律師的綜合談判技巧,既要從當事人言語中捕捉到我們需要的資訊,又要在短時間內充分展示我們的專業水平,讓當事人信服,從而簽單。

其次就是來自親朋好友的案件,這就需要律師擴大交際圈。律師要儘可能地主動讓他身邊的人都知道他是律師,只有別人知道他是律師,在其遇到法律事務的時候才可能會想起我們。如果一個律師的交際圈足夠大,他才可能有案源。最後就是來自當事人的朋友。我們做的每一項法律事務,當事人都會對我們的服務做出內心的評價,只要我們保持走正當專業服路線,一些當事人的朋友遇到問題的時候當事人就可能把業務推薦給我們。當然,不管是哪種案源,我們都要綜合衡量各種因素以判斷是否要接單,不能為了簽單而簽單,律師在賺錢的同時要有正確的價值觀。

三、學習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

職業道德不同於一般人的道德,它要求律師在執業中遵守憲法、法律、法規,不畏權勢,熱情勤勉、盡職盡責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積極履行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義務,努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行之間互相尊重、幫助,公平競爭,共同提高執業水平。努力鑽研和掌握執業所應具備的法律知識和服務技能,注重陶冶品德和職業修養,自覺維護律師的名譽。執業紀律則是要求律師在執業中不得為一定的行為,比如,某些案件不能風險收費,不得通過不正當手段影響司法,不得在同行之間進行不正當競爭等等。每一個律師都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規範。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3

為了將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我於xx月xx日到xx律師事務所進行實習!進行了為期兩個星期的實習,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工作人員為我提供了一個充實自我、積累經驗的機會和平臺,我非常珍惜這個難得的機會並認真對待。

在整個實習過程中我遵守單位紀律,服從工作安排,積極完成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的指導和自己的努力下,我瞭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師事務所的運作程式和律師的辦案經過及技巧,彌補了知識上的不足,增長了社會見識,對自己學習和掌握法律、運用法律以及人際關係方面的相處都有很深的體會。以下是在xx律師事務所實習期間的見聞、實踐和感受寫下這份實習報告

一、關於實習單位

作為xx知名的專業型律師事務所,本所已具備為國內外客戶提供全方位優質法律服務的能力,包括訴訟仲裁、外商投資、公司證券、房地產、國際貿易和反傾銷、尤其在外商投資、資產重組併購和房地產等業務領域擁有強大的專業背景和多年的執業經驗優勢,在業界及客戶中享有廣泛和良好的聲譽。

xx律師事務所是有一支綜合素質較高、作風乾練、辦案認真、工作效率較高的年輕化律師隊伍,以及一批長期從事司法實踐的經驗豐富的專家、顧問。我有幸能接觸這麼多優秀的法律工作者。並且在我的學習和日後的工作中有很大的幫助。

二、關於實習目的和實習計劃

1、通過實習,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和法律實踐相結合,鞏固知識,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

2、通過實習,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通過實習,培養社會適應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4、通過實習,樹立正確的法律人觀念和法律人思維。

5、熟悉律師事務所的各項管理制度

6、熟悉與律師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律師執業紀律

7、熟悉律師事務所的業務來源、執業範圍和執業環境

8、掌握一般辦公技能

9、與律師接觸和溝通,虛心接受指導

10、整理卷宗、資料查詢、法律文書撰寫

11、協助律師接待當事人,組織證據,開庭

12、不斷充實專業知識

13、請實習單位出具實習鑑定,整理實習記錄,撰寫實習報告

三、實習過程

我的這次實習時間是從20xx年2月12日至4月2日。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領導和其他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並慢慢進入“律師”的狀態,對律師事務所運作的程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認識和體會。

心態上的變化:在我看來畢業實習是大學生涯中最值得憧憬的一項課目,也是我們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從天真封閉的學校向複雜開放的社會過渡的過程。這個過程既讓人興奮又使人受挫,有點苦並樂著的感覺。通過這一個多月的學習和實踐,我深深領悟到了從學校到社會的巨大變化,從一個書生氣十足的大學生漸漸的在社會的熔爐中經受磨練和考驗,使自己逐步適應社會的潛在規則和生存方式,有些東西正在潛移默化的改變著自己,讓人慢慢的學會穩重和成熟,從一無所知變得逐步清晰和深入瞭解自己所處的環境。

知識經驗積累: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下面我從畢業實習目的、畢業實習要求、實習成果等方面對我的實習過程作以總結。

這次畢業實習我選擇了x中辛律師事務所,理由有兩個:

第一、由於職業規劃是想考進公檢法機構,所以在大學寒暑假期間的實習我都選擇了法院。

第二、由於對律師事務所的事務不太瞭解,同時我認為應該開闊眼界,為自己以後就業尋求更廣闊的道路,因此這次長達將近兩個月的畢業實習我選擇了律師事務所,

同時,因為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蔘加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時,涉及的法律面較寬、實踐性強,而大學生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並親身經歷一些法律實務、學習一些辦案經驗,不僅可以彌補知識的不足,還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識。

四、實習成果

(一)整理卷宗

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在安頓好之後,我接到的首要任務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式相對應。以民事卷為例,律師承辦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師事務所的批單,然後與當事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取得授權委託書;然後是根據案情所撰寫的起訴書、上訴書或者答辯狀;接下來是組織調查材料以形成的證據,包括談話筆錄、證人證言和書證物證;最後再綜合形成律師代理詞。如果這個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結案,就還有出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院材料。因此,只要你認真和細心,通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瞭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式,這很重要。我並沒有因為工作的繁瑣而粗心甚至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並在其中受到啟迪。

(二)撰寫法律文書

本來在學校還沒有學習法律文書,但實習期間我先是根據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書,所以上手也較快。例如委託書、答辯狀等。但後來發現,一份高質量的法律文書是需要專業知識和經驗技巧做支撐的,例如我幫一位律師寫一份銀行的法律意見書,其中涉及到的是銀行業務知識、合同法、擔保法及法律風險等專業實務知識,這要求我應先掌握其相關知識。我想空洞的頭腦和簡單的思維斷然寫不好甚至寫不出。又如我在修改合同書和寫刑事控告書的時候,我在法言法語和文書內容安排方面的生疏就被律師指出。這時我才充分體會到知識的運用也需要良好的表達和實踐經驗,同時也需要嚴謹的法律思維。

法律文書關係到法官對事實認定和證據採信,措辭必須嚴謹,馬虎不得。我所寫過的法律文書都在規定的時間內反覆修改,因為我知道那影響很大,高興的是律師對我工作的肯定。

(三)協助律師諮詢

雖然這次實習中跟隨律師辦案的機會不多,但我還是儘量把握。通過旁聽律師諮詢過程學習律師接待當事人的方式和分析問題的思維特點;通過旁聽庭審瞭解案件的審理過程和律師在其中的辯論技巧、言行舉止。有時我也學學組織證據和記錄要點,有問題也隨時請教。

在通過實習工作積累經驗,熟悉律師業務的同時,通過與律師的交流和學習我還了解許多關於律師職業的具體情況與行業環境的細節,特別是律師事務所管理、律師業務、律師收入三方面的情況。

(四)關於律師的理解

1、抗壓能力要求大

我進律所的第一感覺就是忙碌,最具有代表性的應該就是電話鈴聲了。我的責任律師有三個電話:一個小靈通,一個手機,一個座機。據我統計:他的座機每一個小時響一次,小靈通每二十分鐘響一次,手機半小時左右響一次,這還不包括他主動打出去的電話。往往這邊正和一個“王總”聊合同糾紛,那邊座機響了,當事人又向他諮詢案件的進展情況,角色變化之快,令人歎為觀止。與“忙”相關的就是工作壓力,律所一般沒有固定的作息時間,都很自由。但實際上,加班也都是司空見慣,每次晚上18:00點多了,還有人在電腦前忙碌,整理材料,研讀卷宗,很是辛苦。

2、專業知識要求高

中國的法規更新很快,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律師必須要與時俱進,運用最新的法規處理案件。記得一個合夥人做過房地產糾紛案件,關於二手房交易稅率問題,原來規定是5%左右,可國家正好與8月1號出臺新規定,為打擊炒房,把稅率提高到近四倍。假如律師不能及時掌握最新法規,在訴訟中就會面臨敗訴的危險。

同時,律師實際工作中,會面臨各種各樣的案件,而這些案件中所牽涉到的知識都是你上課所不可能接觸到的。比如你若對房地產不瞭解,你就不會知道房屋預測面積和實測面積的區別。就不會知道套內建築面積和套內居住面積的區別。所以作為一名律師一定要有很廣的知識面,要不斷學習,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體系。

3、重要的溝通能力

在學校的時候,我們都天真的認為:作一名律師一定要伶牙俐齒,口若懸河。可當我進入事務所後才發現,這種想法其實是很幼稚的。

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的確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溝通能力才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歡你在那裡滔滔不絕,羅羅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簡意賅的把你的觀點恰如其分的表達出來。當事人也不需要你在那引經據典,而是需要你能瞭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這就需要一種溝通能力,這可能也是一種口才,但這種要求比所謂的辯論口才要求高多了,培養起來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你的知識,閱歷,涵養。

4、正確對待律師的身份

其實,律師僅僅是一種普通的職業,一種養家餬口的手段。社會賦予了律師太多的角色,比如維持正義,追求民主之類的。好像律師很崇高,很偉大似的,其實不然,律師也是普通人,也要吃飯,他們付出了自己的勞動,理應得到報酬,這就是一個簡單的邏輯。當然,律師職業有他的特殊性,律師是聯絡普通人和國家機器的紐帶,是公眾的代言人。社會上不乏有象康健,王選這樣的傑出的,有良知的優秀律師,不過大多數情況下,律師還是以一個普通勞動者的形象出現的,我們不應該把這個職業神聖化,也不應該對他們寄予過高的期望。

5、律師行業的收入

關於律師收入問題,大家似乎都很感興趣。在普通人眼裡,律師是所謂的“金領”,是社會上的高收入階層。的確,律師中有很多富豪,當律師也可能會成為富豪,但這個前提是你是合夥人,並且要有足夠的案源。

一般掛靠律所的律師,即使說代理費可能成千上萬,但是律所要拿走其中的大部分,一般律所都有規定抽成比率,事務所是50%,一般的律所也是45%以上,這種抽成就叫做所謂的“管理費”。律師也會有很多的社會應酬,人際開銷也比較大。要真想成為所謂的金領,就要努力成為合夥人。成為合夥人的路徑有兩條:第一,自立門戶,開一家律所。第二,一般律所都有內部規定,業務量達到多少可以申請成為合夥人,比如t所就規定:年業務量達到20w就可申請入夥。一般成為合夥人之後,律師的待遇馬上就可以提高一個檔次,真正的成為所謂的金領。

律師私下承攬案件、收取當事人錢物、未經律師事務所而以律師身份出任企業法律顧問等違反《律師法》的行為都是十分嚴重的,輕則被當事人投訴、被司法行政部門警告,重則當事律師被終身吊銷執業證書甚至負刑事責任,而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也會被處以大筆罰款並被通報批評。

五、實習總結

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樑過渡的作用,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有很大幫助。讓我認真看清楚律師到了道路的坎坷與艱辛、歡愉與收穫。擺脫對律師收入高、工作輕鬆的片面、膚淺的認識,將國內律師行業的執業狀況與司法部門、政府機關、高校與其他企業事業單位間進行有益的對比,充分認識律師行業的高准入、高風險、高壓力以及各種各樣有形或無形的潛規則,對於像我這樣初出茅廬的年輕法學專業畢業生來說無疑是一本最好的事業指南,這也提醒我們政法院校的學生,對未來職業發展方向的選擇不僅要慎重,更要提前、要明確:經濟法雖然是熱門,但只有少數經過深造、具備了過硬的專業技術水平、業務素質能力、外語能力與對國際商務金融業務有深入瞭解的矯矯者才能享受到高人一等的收入與地位;相反,如果我們無法登上那級臺階,那麼經濟法的專業知識與外語能力不但無用武之地,反而會由於缺少民刑法、經濟法的過硬功底而在國內普通律師事務所職位的競爭中敗下陣來。

最後,作為即將就業的我們來說,我們應該看到法學的就業前景是樂觀的,但道路的曲折的。我們在尋找工作的過程中不應該只盯著傳統的法學學子出路,非訴訟業務在法律行業中凸顯出越來越大的優勢,可謂前景廣闊。這無疑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嶄新的平臺。同時,堅持歷練自己,在歲月沉澱之後能夠留下人格的魅力。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4

**年6月29日,從x市律師協會取回了我的小藍本——《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至今已經過去了1年時間,實習期已完美落下帷幕。實習期間,我的指導老師歐陽莉娜律師因個人發展戰略選擇,從x深大地律師事務所轉到x大成(x)律師事務所,我亦於2017年的2月跟隨其一起轉至x大成(x)律師事務所繼續實習律師工作與生活。

俗話說“保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這一年的實習期是學習、積累經驗的最好時機。實習期間,在歐陽莉娜律師的指導下,我自己的實務經驗從零開始慢慢累積,將以前學到的理論知識更好地在實踐中得到檢驗、深化。現在此,本人對一年實習律師的工作與生活上作一回顧:

一、感恩

實習期間,歐陽莉娜律師對我影響頗深。我的指導老師歐陽莉娜律師,今年已經是她執業的第15年頭了。歐陽莉娜律師是國際法碩士研究生,但她長期鑽研於公司法、公司治理,頗有自己的一番見解。客戶對歐陽莉娜律師的工作是高度認可的,我認為這是源於她在處理各類法律服務問題的刨根問底,其從不因認為自己是法律職業老手而掉以輕心,而是忠於“法學體系博大精深”,精細地檢索有關的法律、司法解釋、判例等,將每一細節落實,抽絲剝繭。她時刻保持學習的激情,也經常鼓勵我加強法學理論知識學習和法律實務實踐……

實習的前期階段,在x深大地律師事務所,在歐陽莉娜律師的指導下以及團隊中關軍章律師、歐陽勁鬆律師以及陳孟彬律師的幫助下,我自己的實務經驗從零開始慢慢累積,將以前學到的理論知識更好地在實踐中得到檢驗、深化。

實習後期的五個月,十分幸運地轉至x大成(x)律師事務所實習,繼續在歐陽莉娜律師的指導下,積極參加律所組織的各型別學習培訓、模擬法庭以及文體活動,與律所大咖思想碰撞,爭取每一次的學習機會,培養自己獨立的執業能力。

在此,我感恩所有幫助我的各位律師前輩,向為我在實習階段提供過幫助和指導的工作人員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二、樹立正確的職業觀。

以前父親常教育我“先做人,後做事”,我認為父親說的這句話同樣適用於律師職業生涯的開始。作為律師界中“初學者”的我們,首先最需要的是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在我的理念中:律師,應是受正確價值與良好道德觀念所支配的文化人;應當具備“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價值觀;應當以法為業,以律為師;應當為人誠信,表裡如一,不簡單以賺錢、名氣衡量律師的成功與否;應當積極地共同維護法律共同體,恪守法律尊嚴。以上幾點並不是喊口號,在我看來,若您將以律師作為自己終生職業,樹立正確的職業觀是您律師生涯開始的首要選擇。

三、 律師道德素養

一年的實習律師的生活深深讓我感受到,倘若要在律師職業生涯越走越遠,我認為必須具備以下的道德素養:

1、 勤奮、自律

在律師職業道德中被談論最多的便是毫不鬆懈的勤奮。學會自律,堅持毫不鬆懈的勤奮,法律殿堂大門必定會為你開啟。同時,律師需要處理最麻煩的事,面對最麻煩的人,只有堅毅的品質才能讓法律人永遠不放棄自己的追求和使命,才能在最絕望的時候尋找到希望。

2、 智慧

智慧是萬物對環境反應的最高發展形式,正是人類的智慧使人成為了地球的主宰。法律服務工作需要智慧,特別是在紛繁複雜的人際關係、利益關係的處理上,更是如此。法律服務工作主要是和不同層次的人打交道,打交道的內容主要是涉及到複雜的利益關係。如何平衡和處理各種複雜人際關係和利益關係,不僅需要專業知識,還需要高超的智慧。

3、 保持學習專業法律知識的激情

律師的專業就是通過我們的法律知識和社會經驗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幫助客戶規避風險,因此專業能力是律師安生立命的條件,是實現律師人生價值的前提,也是律師為委託人提供優良服務的要求。在法律日益更新的今天,律師必須保持學習專業法律知識的激情,吃透每一環節的法律問題,才能更好地維護客戶的權益。

4、 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相互尊重

法官、檢察官是為國家服務的法律工作者,律師是為社會服務的法律工作者。律師與法官、檢察官的工作側重點雖然不同,但從保障國家法律正確有效地實施這一角度講,律師與法官、檢察官的工作目標是一致的,因此作為律師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份子,應當相互尊重,相互達成良性的溝通。

5、 做一個有思想的律師

思想成就了人的偉大,人的全部尊嚴就在於思想。思想的偉大作用是不可估量的,目光短淺和心胸狹隘是思想的大敵。有些律師把眼前的利益擺在一個絕對重要的位置,把自己專業的發展、把自己的職業發展放在角落,捨本逐末。看到別人的進步不是反思自己的不足,而是埋怨命運給予別人更多的機會。在我看來,只有有思想的律師才能在日復一日的艱苦的法律服務工作中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達到自己理想的彼岸。

四、 執業技巧

實習期間,我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民商事訴訟以及法律顧問的日常工作中。下面主要談談關於民商事訴訟的幾個技巧總結:

1、採用階段方式管理,分4個階段:

(1) 接案階段

此階段,首要工作是核實委託人的身份。可通過要求委託人提供身份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企業的名稱是否變更等方面出發。如委託人為法人,通常可應用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企查查等網站查詢公司相關資訊。其次,為案件製作一張案件聯絡表,清晰記錄客戶、對方客戶、承辦律師、合作律師以及法官、書記員等聯絡資訊。最後,在案件中附上案件進展明細表,在內詳細登記已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工作時間。

(2) 承辦階段

案件承辦後,律師應當進行全面的檢索工作:如相應的法律法規,相似的案例,專家、學者對相關問題的重要論述,不同法院在程式上和實體上的不同做法。全面檢索工作後,認真核對委託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並不時傳送備忘錄,備忘錄中可包括對案件的事實及背景情況的記錄,尚未了解的問題,需補充的材料和證據,優勢之處與不利之處,律師提出的關於可見的切實可行的策略和辦案計劃,以及需客戶決定的事項及時限等。

承辦階段最需要重視必定為法律文書的撰寫:起訴書請求明確,事實理由詳盡但簡明扼要;答辯意見要注意是應當在答辯期間內提出書面答辯意見,意見中需邏輯嚴謹,理由詳盡且清晰闡述。

在證據處理時需重視證據起到的作用,關注證據三性,尤為認真準備關聯性。在提交證據時,要裝訂打碼,可在需要關注的地方予以標記,幫助法官更快地瞭解證據,讓證據經整合後達到高於代理意見、辯論意見的高度。證據整合雖重要,但仍需把握委託人提供證據的風險,首先核實證據的原件,在證據解讀時最好要求委託人書面確認證據的真實性,並由委託人確定律師證據提交的策略。

(3) 庭前、庭審階段

在庭前準備階段,可簡單地通過思維導圖、百度腦圖等軟體做一法律關係圖,通過圖示化方式清晰瞭解整個案件的法律關係,為在庭審階段回答法官提問做好準備。另,需準備好代理詞綱要,對案件所涉及的各方面問題做好論述的準備工作,最好列出問題清單,有效引導庭審方向。

在庭審階段,做好開庭實況記錄。辯論發言,應緊緊圍繞著案件爭議焦點和庭審調查的重點進行。從事實、證據、適用法律等不同方面進行分析,闡明觀點和意見。對庭上提出的新證據、新理由以及新事實,及時調整自己的代理思路,重新考慮自己的發言提綱。不必面面俱到,但應重點問題說到談透,以引起法官的注意,雙方已經達成共識的觀點不必過多重複,只須作概括說明。辯論發言要切中要害,具有針對性,論證要準確,反駁要有力,觀點要鮮明,邏輯要嚴密。對法庭調查過程中,無爭議的案件事實,一句代過即可。

(4) 庭後工作

庭後,告知當事人庭審情況,進一步完善庭審意見,提交代理詞,並繼續跟進案件的情況,掌握案件節奏,將案件情況填入案件進展報告,及時向客戶報告,助於客戶瞭解案件。

若判決結果下來,要馬上分析承辦法官判決的理由。分析法院認定事實是否清楚、使用法律是否正確,是否存在違反法定程式之處,並及時與當事人溝通,就是否上訴問題,要爭得當事人意見。

2、 整理卷宗

以民事卷為例,律師承辦案件首先是當事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取得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所函,雙方的主體資料,後是根據案情所撰寫的起訴書、上訴書或者答辯狀,以及相應配合形成的證據,包括談話筆錄、證人證言和書證物證,最後再綜合形成律師代理詞。如果這個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結案,就還有出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院材料。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式相對應。通過整理卷宗就可以快速瞭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式。

3、 風險控制

民商事訴訟實踐中,風險告知這個環節是十分重要的。因客戶對法律不瞭解等原因,客戶常常會不滿意訴訟結果,容易把情緒發洩在律師身上。年輕律師經驗不足會使自己不善於處理與客戶之間的矛盾。因此,訴訟前的風險告知尤為重要。

五、 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集中培訓

**年11月21日-**年12月16日,在x市律師協會的組織下,我們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集中培訓。集中培訓主要圍繞了關於x市律師協會實習人員的管理、考核,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素養,以及各類專業的基本技能、實務經驗介紹等方面展開。其中以下兩節課使我印象最為深刻:

1、張善華律師所講授的《新常態下的律師執業技巧探討》讓人尤為深刻。其總結,律師在執業過程中需掌握多方面的本領和技能。如,出庭技巧、法律文書的起草、風險控制、談判的技巧、調查取證以及與當事人、公檢法人員的相處之道等方面,其均運用其親身例項為我們分享實務經驗,尤為寶貴。

2、馮東律師所講授的《細節提升專業》一課,講述了民商事訴訟仲裁流程管理,其主張律師必須注重“品質”,體現在“專業”、“細節”、“及時”、“認真”。其觀點點鮮明而且實用。課程結束後,在民商事訴訟的流程管理中我也加入了案件聯絡表、案件進展聯絡表等文書,使得案件流程清晰明瞭。

在此,感謝x市律師協會給予的一個月集訓時間,雖短,但精,讓人回味無窮。

六、 總結

綜上,一年的實習律師工作與生活充實而美滿,但也發現自己的不足,望自己可日省吾身,也希望自己可順利通過實習期面試考核,成為的一名真正的律師。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5

今年暑假,我在十堰市一家律師事務所——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實習。我先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的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律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調查以及和當事人的談判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作為案件的代理人出庭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現將此次實習活動的情況報告如下:

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是一家合夥性質的律師事務所.在實習期間,指導我的是一位辦案經驗豐富,年過五十的老律師。他待人謙遜,對法律這項工作充滿熱情。在整個實習期間,所辦的案件不多,其中一件我參與最多也是較為複雜的一件,是高某訴鄖西縣人民醫院醫療侵權糾紛案。我在參與這個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了在醫療侵權糾紛中存在很多的法律問題——法律規定模糊、矛盾、漏洞,諸如民法通則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與今年5月1日開始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間的矛盾,醫院病歷制度的混亂,法院認定證據時的隨意性等等。我在這篇實習報告中不打算就各個問題都展開論述,而今就我在案件中感觸最深的也是高某訴鄖西縣人民醫院醫療侵權糾紛案的焦點問題——非法行醫行為主體的界定略談一二。

一、案情經過

2003年10月19日早晨7:00張某即本案患者騎摩托車從十堰市回鄖西老家9:00左右途經鄖縣境內某路段,其右前方突然出現一輛三輪車停於路邊,張某即左拐避讓。這時正好左前方駛過來一輛東風大汽車,張某在避讓過三輪車後迅速右拐,但由於摩托車速太快,撞在路邊一棵樹上,摩托車倒過來壓在張某身上。張某感到腹部劇烈疼痛,用隨身攜帶的手機兩次撥打120無人應答後,見三輪車車主回到車上,遂教起把自己連同摩托車一起託到鄖縣青曲鎮衛生院,時值上午11:00左右。在青區衛生院經過胸腹聯透、腹部穿刺,以及各種常規檢查,患者除腹部疼痛外,其他處無任何疼痛和任何皮外傷,被診斷為腹腔閉全性損傷。由於不能明確診斷腹腔內具體何部位受傷,應患者要求,衛生院將患者留在衛生院繼續觀察,以明確診斷。

至夜晚11:00時,患者血壓開始明顯下降。經患者家屬同意,於2003年10月20日1:00時轉往鄖西縣人民醫院。20日3:40分左右,進入鄖西縣人民醫院。在門診部經過檢查,被診斷為腹腔閉全性損傷和失血性休克?5:患者轉入住院部,經過短期觀察後,當班醫生雷某即決定對患者實施破腹探查術。20日早晨6:00,患者自己步入手術室,由實習人員柯某單獨對患者實施術前麻醉手術。在實施麻醉的過程中,患者血壓突然降低以至停止呼吸而宣告死亡。由於患者死亡突然,在此後的一天半的時間裡,患者家屬一直要求議員對患者的死亡給一個明確的答覆,但醫院作為專業機構,面對對醫學毫無知情的患者家屬一味地推脫責任。到21日中午,患者家屬只好將患者屍體運回村裡埋葬。

2003年11月5日,患者妻子高某將此事告訴我後,我感覺此案中有其蹊蹺,雖參與此案。經本人建議,高某也於兩日後委託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的李律師——即本文開始所提到的我的指導律師。11月12日,作為第一步,我和李律師一起,到鄖西縣人民醫院進行調查取證工作——調取醫院有關患者的病歷資料。經過案發時當時在患者身邊的家屬陳述和對病歷資料認真分析,認為醫院的責任很大。12月在與醫院和解的過程中,醫院一開始否認其有任何過錯,後來雖承認其有一定過錯,但總是一億元財政困難等種種藉口拒絕我們所提出的合理請求。我方遂於12月26日將鄖西縣人民醫院告上法庭。

為了能實現民事上的順利賠償,我們於2004年4月5日到鄖西縣公安局報案,案由是:獨立對患者張模式是麻醉手術的柯某既沒有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又不具有醫師執業證書,其獨立實施麻醉手術違反了《刑法》、醫療法律、醫療行政法規以及相關醫療常識的規定,構成非法行醫罪。但報案後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理由是柯某是正規大學畢業的實習生,並且其在合法醫療機構從事醫療行為,依法不構成非法行醫罪。我方只好審行政複議後向檢察院申訴。目前尚未有結果。

到2004年5月14日,即法庭確定的此案第一次開庭前日,醫院既沒有向法庭提供答辯狀,也沒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證據。囿於2004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規定的人身侵權損害賠償標準比以往較高。為了此案能適用這個司法解釋。我們在當日對此案作了撤訴的處理。最近一次開庭是在7月14日,法庭上醫院和我方向法庭提交了。法院沒有采納我方此案的性質是非法行醫的主張,而認定此案需要委託醫療檢定機構鑑定。此案現在尚在我鑑定之中。

二、法律問題

本案中引起我興趣的也即本案的焦點問題:柯某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行醫行為,抑或非法行醫罪?非法行醫罪自被1997年刑法確立以來,在實踐和理論中仍存在許多問題。其中的犯罪主體就是一個很有爭議的問題,正像本案所產生的問題一樣,在本報告中就此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如何判斷醫生已具備了執業資格、可以在合法的醫療機構從事診療、預防、保健業務?由於刑法沒有對醫生的執業資格作出明確的界定,因而導致了學者在理解時產生了不同的觀點。有人認為,應以具體的特定的從醫證書來衡量其執業資格;有人則認為,應以“行為人是否具備了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斷和治療業務的條件” 的抽象標準來衡量,至於行為人是否具備資格證書與執業證書在所不問。

我國的醫療人員為數眾多,技術水平有高有低、參差不齊,不同的專業對醫生的水平要求不一致,不同的地區在衡量醫療人員的醫學知識和技能時,其標準也不同,即使是同樣具有合法執業資格的人,其醫學技術水平也是千差萬別,因此,如果以是否具備了在醫療機構從事診斷和治療業務條件來判斷,則顯得過於抽象,難以把握。以高水平和高技能的醫療人員的標準,去衡量低水平的醫療人員,會過於嚴厲和苛刻,反之,則會放縱犯罪。所以,國家在取捨時,選擇以是否取得國家授予的從業證書,作為是否具備執業資格的基礎性條件,不論行為人在其他人的評價標準裡,其技能是高是低,但在國家評判層面,行為人特定的從醫證書的擁有,也就表明行為人具備了行醫的最基本的素質,同時也意味著其技術水平得到了國家的認可,避免抽象化的操作產生評價標準的不公平性與異質化,防止出入人罪。

那麼,衡量醫生從業的具體標準又是什麼?對此,理論界有不同看法。一種觀點認為:“有醫生執業資格而未取得開業執照行醫的,不屬於非法行醫”;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醫生執業資格是‘醫師資格’和‘執業資格’的統一”。

綜合上述兩種觀點,可以看出二者的分歧集中在醫生執業資格的界定,是採用單一標準,還是採用複合標準,也即醫生執業資格是指僅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呢?還是指既包括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又同時取得執業註冊證書。我顯然贊同最後一種觀點。

醫生要從事醫療執業活動,首先必須是本人有能力從事該種職業,而一個人能力的具備與否,最客觀、最公平的標準是以行為人是否通過了醫師資格考試並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但是,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的取得,只表明行為人具備了從事醫療業務的最基本的知識,並不代表行為人因此可以從事診療業務。因為,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必須經過一定的考核期,由相關醫療機構出具醫療業務水平的鑑定,並申請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行為人才有可能實際從事診療、預防、保健活動。

國家設定的執業醫師註冊制度,一方面是從形式上將國家的權利賦予給了個人,使醫生取得一種能力與資格的形式表徵,醫生因此而被准入到相關的醫療活動中,國家不再對其加以主體資格方面的限制。與此同時,醫師執業證的取得也會產生一種對內與對外的效力。就對內效力而言,除非有法定的被吊銷執業證書的事由以及不適宜從事該醫療業務的情況的存在,醫療部門與醫療機構不能隨意剝奪醫生從事相應的診療、預防、保健活動的權利,醫生有權在合法的醫療機構為一定的醫療行為;就對外效力而言,醫生執業證書的存在與取得,從形式上證明了該醫生執業的合法性與有效性,廣大公民也就能夠從外觀上判斷行為人的能力,並加以選擇。“雖然具有醫師的實質能力,卻未取得形式表徵者,仍不能以醫師身份執行醫療業務。理由是不具有公信外觀(如未取得醫師證書或執業執照),很難讓外界相信其具有執行醫療行為的能力。”

另一方面,從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的取得,到醫生取得執業證書並從事診療、預防、保健活動,並不是一個必然的過程,只有具備了一定的業務能力(這裡主要以醫療機構的實習水平鑑定為標準)的人,才有可能被批准取得醫生執業證書。因此,醫師執業註冊制又在一定程度上審查了行為人的實質能力,並將不合格的人剔除出局,切實保證醫療人員的業務水平能夠保障廣大患者的生命與健康安全,這也體現了國家權利賦予的封閉性與限制性。所以,醫生執業證書不僅具有形式上的意義,也具有實質上的意義;同時它也是國家賦予權利的開放性與封閉性、准入性與限制性的有機統一。《醫師註冊暫行辦法》第7條第2、3款規定:重新申請註冊……還應提交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組織出具的業務水平考核結果證明;獲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2年內未註冊者,申請註冊時,還應提交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經6個月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證明。因此,醫生執業資格的界定宜採用複合標準,行為人只有既具備醫師執業資格證書,又具備醫師執業證書,才能在合法的醫療機構從事相應的醫療業務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12條規定: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第13條第1款規定:國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第14條第2款規定: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第2條規定:醫師經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從以上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的醫生執業,不僅要求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同時也要求進行註冊登記並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我國的醫生執業資格是執業醫師資格證與醫師執業證的統一,它統一於在合法的醫療機構的醫療活動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未取得合法的醫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如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允許其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實施一定的醫療行為,結果其行為造成了患者人身重大傷亡,該行為人的行為不成立非法行醫罪。在處理時,只能以意外事件或醫療事故罪來對待。但如果非法定的未取得合法醫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在執業醫師的默許、同意下,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時,二者可以成立非法行醫罪的共犯。

但本案的問題似乎不在這裡,若僅以以上的討論所確定的判斷標準,柯某的行為當構成非法行醫罪無疑。但本案似乎有其特殊性,即合法醫療機構負責人招聘沒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開設專科門診或者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勾結、夥同沒有取得執業資格的人進行非法行醫是否可作為共犯追究?從理論上講,取得了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是不可能獨立實行非法行醫行為的,但是有可能成為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行為的共同犯罪人。我主張,合法醫療機構的負責人明知他人沒有醫生執業資格而招聘、僱傭其從事醫療活動,或者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到非法開設的醫療機構從業或勾結沒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從事醫療活動,應按非法行醫罪的共同犯罪追究其責任。

在本案中,鄖西縣人民醫院在聘用柯某作為其單位的實習人員本身是沒有過錯,但是其卻安排此實習人員單獨承擔重大麻醉手術,這顯然是有過錯的,其應該為其過錯承擔法律責任.也正像我在代理詞中所堅持的理由,柯某明知其不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卻單獨實施重大麻醉手術,其主觀具有故意性,其錯誤地實施麻醉手術的行為直接導致導致了患者的死亡,柯某的行為當構成非法行醫罪.

這種觀點在理論上的成立是沒有問題的,作為任何一個當事人的律師或者一個法律理論工作者接受這種觀點毫無遲疑,但要是讓公安機關或者法院工作者接受還是很難的.在這裡,我看到了法律工作者之間的交鋒和法律內部的裂痕.但我並沒有灰心,我一直在繼續思考這些問題,雖然現在在心裡還不甚明朗.我對法學的嚮往與追求,緣於對事實與規則二元衝突的認識,並希冀從社會與法律的協調中勾勒出完滿的法治之制。是法學將我從農村的土地深處帶至理性的思維空間。我將以所學、所思、所感,致力於法律與社會的融合。

以上作為我在這個案件中對非法行醫型為主體界定的一點思考,還有一點思考就是對我國醫療法律也有了一些膚淺的認識,形成了《<醫療損害賠償法>立法初探=,作為我的實習理論成果之一.另外,我把這個案件中我的代理詞也作為實習成果,一併附在此實習報告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