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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心得: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是政治任務,不能忽視司法制度

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域性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要深刻學習領會,充分認識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重大意義,自覺把這一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下面是本站小編收集整理的《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心得: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是政治任務,不能忽視司法制度》,歡迎參考查閱。
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心得: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是政治任務,不能忽視司法制度
掃黑除惡的收官之年剛剛進入下半年,中央政法委開始了全國政法隊伍針對教育試點佈局,祕書長陳一新強調,教育整頓試點是一項緊迫而重大的政治任務,必須大膽探索,敢於動真硬碰,在全國政法系統開展一次刮骨療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濁揚清式的“延安整風”、鑄魂揚威式的主題教育,努力打造一支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鐵軍。
  
  無論是一線辦案人員,還是領導,政法工作人員應該對掃黑除惡運動的嚴厲性深有體會。雖然掃黑除惡的“保護傘”也可能涉及政法工作人員,但這還是屬於掃黑除惡的範疇。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這場運動,則是對政法工作人員的直接要求,從其四項任務可見一斑:
  
  清楚害群之馬,整治頑瘴痼疾(一是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二是違規經商辦企業,三是違規參股借貸,四是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五是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六是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弘揚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質。
  
  “延安整風”的提法,可以看出教育整頓的力度不會小。抓典型,一是那些壞的典型,二是那些好的典型,都將會體現在個案上。即使沒有這次整頓,上述的四項任務,本來就是已經存在的,也應該在現實中予以解決。但是,通過運動式執法,好處是在集中時間段踐行中央的要求,起到見竿立影的效果。
  
  我國的政法機關,不僅僅是司法機關,還是政治機關。而政治的特點之一是大局和服從。政法工作人員可能不講司法,但不能不講政治。當然,我們不能以政治來排斥司法。至少,按照辯證統一的觀點,政治與司法是不衝突的,反而,實現了政治任務,可以更好地司法。
  
  政治任務是底線。當然底線這個詞最近也被侮辱了,不嫖14歲以下的女子,是堅守底線,檢察官拿了賄賂不辦事,也是堅守了底線。可以預見,在將來的一段時間,我們會以這項整頓來要求政法工作人員。比如,進行刑事控告,公安局總是推三推四,不予立案,我們在這裡找到了公安局有案不立的政策依據。
  
  有觀點會提出,不要像掃黑除惡那樣擴大打擊面。掃黑除惡畢竟是要用證據去證明,而為了完成這一項任務,辦案人員不但過多地依靠口供來證明“事實”,而且在刑法謙抑性上,也失守了。比如,那些明明已經調解好的事情,幾年前的事情,又拿出來說事。
  
  對於整頓工作來說,其實,現在下同樣的結論還為時過早。它是一項綜合性事項,不單單是個刑事案件。沒有錯誤的人,要學習這項運動,有錯誤的人,當然要面臨責任。當然,這可能依然需要我們理清楚界限。比如,二審對一審改判,是否意味著一審法官就是枉法裁判、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了。一旦存在這樣的界限不清,又限於政治任務的要求,可能會存在被打擊錯誤的案例。
  
  總體上說,進行整頓,是一項好事。不過,我依然要提出個人的意見。從司法制度來看,我們要實現長治久安,不可能僅靠運動式執法。假如政治任務的期限過了,力度小了,我們是否就不用繼續執行了?我們如何避免這種迴圈的掛圈?如何去發現漏網之魚,同樣要重要。
  
  更主要的是,我們要思考,政法隊伍對司法亂象要附上多大的責任?如在刑事訴訟領域,檢察官不像檢察官、法官不像法官,控辯存在衝突,辯審也存在衝突。就拿掃黑除惡來說,拔高、貼標籤現象,如何得以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平時就是個普通犯罪,但為了完成任務,貼上了黑惡勢力。這是我們要從司法制度的角度要進行考慮的,即我們通過這些工作,最終還是要實現法治,防止法律規定得再好,我們總以內部規則來規避掉,演變成超越刑事訴訟法的經驗與習慣,從來不去質疑其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