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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識的心得體會6篇

經常寫心得體會記錄自己的感受能夠幫助我們提高思考問題的能力,在面對變化時,我們從中獲得了許多珍貴的心得體會,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法律小常識的心得體會6篇,供大家參考。

法律小常識的心得體會6篇

法律小常識的心得體會篇1

今天早上,我們來到梧田辦事中心,做好今天有關宣傳的準備工作,由於天氣的原因,所以到了九點我們才開始戶外宣傳。此次活動的目的主要是要是像梧田區人民宣傳有關法律保護和有關法律條紋條規處罰規定,讓公民進一步參與到發制社會,提高我國人民的法制觀念。

在宣傳活動中,人們貌似很害怕我們給他們去發傳單,表現出我們很不受歡飲的樣子,不過農民工啊,小商小販還是比較樂意接受此次活動的。造成這麼大的反差,我覺得應該是我們公民認為與自己有關的才會去接受,大多數受害人是農民工很小販們。下午我們做現場諮詢活動。

在這次的法律諮詢的實踐活動中,我感受到有很多人對法律諮詢都並不瞭解,甚至存在誤解,許多人排斥法律諮詢,認為法律諮詢就是勸說別人的,就好像與人辯論。有些來訪者把法律諮詢師當做“救世主”,把自己的所有心理“包袱”丟給他;有些人覺得法律諮詢是要為他們開藥治療的;有些人覺得法律理諮詢就是會為他們提供解決問題的建議等等。由此可見,我國仍需加強法律諮詢的宣傳力度,讓廣大群眾瞭解和接受法律諮詢,並懂得主動求助法律諮詢機構的幫助。

在諮詢過程中,我感覺最深刻的是,書到用時方恨少。我們除了要掌握課堂的理論知識,還應通過多種途徑汲取更多的專業知識,不僅正確把握好法律諮詢的工作流程,更要靈活地應用到實踐中。同時,我覺得很多細節都會對法律諮詢的過程產生影響的,例如禮貌、諮詢員的語言表達能力和衣著打扮等,這些都值得我們引起重視。大學生最缺乏的就是經歷和經驗的積累,要真正提高心理諮詢的水平,多參與實踐,總結經驗是很有必要的。

法律小常識的心得體會篇2

近年來,我國中國小校學生傷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發的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的糾紛與日俱增,學生家長因學生在校期間受傷致殘甚至死亡向學校索賠的金額不斷攀升。校園傷害事故不僅會影響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而且是造成社會不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波及教育系統內部,而且已經成為一個世人關注的社會問題。因此,如何預防校園傷害事故、妥善解決和處理此類糾紛。最近,通過在教管課程班學習《教育法規》這門課程得到很多啟示,幾天的學習中,xx大學xx教授在學校傷害事故方面進行了精闢的講解,感覺收穫頗豐。以下是本人這方面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於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於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上,存在著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中,也無據可尋。

是不是隻要學生在上學(上課)期間發生傷害事故,學校都要承擔責任?如果不盡然,學校又是在什麼情形下應對在校學習期間受到傷害的學生承擔責任?在諸如此類的問題上,學校與家長之間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長認為,學生只要到校學習,家長就將其監護責任轉移給了學校,學校不僅應當對學生的學習負責,而且應當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而校方則認為,學校不是學生在校期間的監護人,不負有對學生的監護職責,學校是否承擔學生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是基於教育法對學校管理職責的規定,對學生承擔有限的管理責任。那麼學校與學生之間究竟存在著一種什麼樣的法律關係?我國現行法律卻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職責與學生監護人的監護職責雖有相近內容,但這兩種職責的性質和法律淵源卻有不同。前者是學校作為承擔公共教育職能的社會機構,基於《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等有關法律,而形成的一種公法範疇的職責與義務;後者是基於民事法律所確定的監護權,而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形成的司法範疇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兩種權利由於來源與性質上的差別,不能混淆。尤其監護權是建立在親權基礎上的,不能脫離法律的有關規定和親權的範疇而談監護權的轉移。視學校為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認識,不僅使學校承擔難以擔負的責任,而且也難以解釋何以學校只有監護責任而沒有相應的權利,何以學校對學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規範,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監護人一樣管理學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規範而言,沒有明確學校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或應當承擔監護責任。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總體上來講是基於教育與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關係,存在一些不同於其他法律關係的特殊規律,應當適用教育法調整。因此,學校並非學生法定意義上的監護人,儘管學校在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同時,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

二、學校管理職責範圍與學校事故責任承擔

根據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判斷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1.意外事件。中國小生意外傷害事件是無法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學校及教師對事件無任何過錯,不負任何責任。但如果事故發生之後,教師沒有在學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措施救險,延誤了治療,造成傷害者傷情加重,就應負責,這是一種事後責任承擔。

2.學生在上課期間因互相打鬧而受傷害。上課期間,教師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對在此期間發生的學校事故,教師承擔責任大小,要考慮到學生的年齡。但需要強調的是,對不同年齡段學生在管理職責上的不同要求並不意味著人為地降低教師應盡的管理職責。

3.學生受傷不是學校所為,但與學校場所設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學儀器、裝置保管、存放有關,學校要承擔部分民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學校場所設施造成的學生傷害承擔責任,與學校建築設計、施工中暴露的質量問題關聯,但更多地與教職工是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向學校報告有關。

4.學生課餘時間受傷。課休時間是事故多發段。教師的職責,是要培養學生安全意識和躲避危險的能力,這是其一;其二,一旦發生事故,要及時採取措施做好善後處理。中國小教師的職責並不是如幼兒園阿姨那樣履行保育員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監視每個學生的一舉一動。關鍵看學校在課間是否負有監管責任及到位情況。

5.學生、自殘。學生的與教師有無關係,取決於:一是學生與教師的行為有無一定因果關係;二是教師的行為是否違法。如教師毫無根據地懷疑學生有偷竊行為,停其課,其交待甚至拳腳相加,學生不堪受辱,憤而,教師自然要承擔法律責任;學生,被監考教師當場抓往,學生因羞愧而,儘管教師的行為與學生有關係,但行為是合法的,不應承擔責任。

法律小常識的心得體會篇3

在學習教師的各項法律法規的過程中,又一次讓自己的思想和心靈得到提升,法律法規的制定為我們從教者指明瞭前進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實現的目標。在學習中認真對照,自我反思;在尋找差距與不足中正視自己。

一、在第x次會議的引領中正視教育。

第x次會議報告中將優先發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作為一項社會建設的重要目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教育事業的高度重視。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們一定要牢記教書育人的神聖天職,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實施素質教育,著力提升層次,提高質量,精心教書,潛心育人。回顧自己十幾年的教書時間,使我深深體會到,要想當好一名教師,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書育人當成自己的天職,做到在教書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質,在育人中不斷淨化自己的靈魂。而要做到這一點,我們必須豐厚自己的底蘊,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這方面還有很多欠缺,今後要努力通過各種途徑來充實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書育人的重任。

二、讓法律法規時刻警醒自己

在《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的相關條文中,明確指出了作為教師所不應去做的言行,以及對學生要平等對待的原則。品讀條文,對照自己,覺得自己能夠按照相關規定指導自己的實踐,規範自己的行為。在教育教學中努力做到為人師表,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為學生營造了既寬鬆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學習、生活氛圍,讓學生在快樂與幸福中得到發展。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始終牢記法律法規的條文,充分做到尊重學生人格,不歧視學生,對學習或平行存在問題的學生多方想辦法樹立其信心,但有時也有耐心不夠的時候,今後要學會尋找孩子身上的閃光點,用顯微鏡看其不足,我們彼此一定都會多得許多快樂。

三、以德為先,率先垂範。

人者德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談舉止去感染別人,影響別人。教師就是這樣的職業,用德引領,以靈魂塑造靈魂。關於《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暫行辦法》中提出的相關要求,我都努力踐行,嚴格要求自己。我覺得作為一名教師必須愛字當先,心中有愛,就會愛事業、愛崗位、愛學生,教師要做到為人師表,率先垂範,教師就是一面鏡子,照不到自己,卻照著學生。在與學生相處中能夠站起來,也能夠蹲下去去,讓學生進而親之,素而敬之。在與家長的相處中,努力做到在溝通中相互瞭解,在交流中達成共識。

四、學典型找差距

在我們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來有無數的楷模和先進為我們譜寫了一曲曲動人的,感人的篇章。雖然許多楷模與先進的事蹟我並非熟知,但我國著名教育專家支玉恆,他的那種執著與堅持,敢於挑戰與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著我,我覺得自己缺少的就是這樣一種精神,去尋找這種精神,讓自己在當今社會紛繁複雜的環境中能夠擁有一片屬於自己的天空。

法律小常識的心得體會篇4

經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學習,認識到合同訂立的形式、相關程式和從合同簽定到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注意的各項問題:

一、簽訂合同的一般規定:在工作中,簽訂合同時要嚴格遵循以下規定,以免所籤合同為無效合同,引起法律風險。

簽訂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要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當事人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二、合同簽訂前的準備工作:訂立合同、合同評審、合同相對人資質審查。

首先要訂立合同(內容具體、完整、雙方權利及義務要明確),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查閱相關法律、法規,確定合同範圍及合法性;審查合同相對人提供的“四證一書一照”,確定合同相對人(法人)的合法性,確保合同簽定後的有效性;另外要對合同相對人(法人)資質及業績進行審查,確定其有履約能力,組織合同評審小組對合同及合同相對人(法人)進行評審,評審合格後方可簽訂合同。

三合同簽訂中:要對合同中所約定的工作內容進行談判,合同中所約定的質量、數量、責任、義務、履約保證金等明確後,合同雙方條件達成一致,相對人做出承諾後簽訂合同。

四合同簽訂後:對合同中所約定的履約保證金及時足額收繳以降低合同風險,要對當事人合同履行情況定期考核、督促,保證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的正常行使,保障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法律小常識的心得體會篇5

學校對國小生進行法制教育學,使他們學法、懂法,形成認知基礎,這固然是必要的,但學法只有與守法相結合,法制教育工作才能落到實處,否則只能流於形式。國小生認知水平相對低下,非常容易受外界環境的影響,甚至有可能因受到不法分子的蠱惑走上犯罪的道路。國小生權利意識、自我保護能力很差,不懂得用正確合法的方法保護自己的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因此,在法制教育學過程中,學校要積極引導國小生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來解決具體問題。例如,學校通過學習《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刑法》,觀看《小小律師》,灌輸基本法律規範,讓國小生初步認識和區分什麼是違法行為,什麼是合法行為,哪些行為是法律、法規禁止的,哪些行為又是法律、法規准許乃至鼓勵的,幫助國小生初步形成守法觀念和法律信仰。

教學時不但要灌輸理論知識,而且應從身邊人、身邊事上著手分析,針對國小生的年齡、特點,從鮮活的日常生活中總結、提煉典型案例,讓其自我教育,明辯是非,理論密切聯絡實際,有的放矢地預防和減少國小生違法、犯罪,教育國小生如合應對處理別人的違法、犯罪行為,避免和減少不必要的傷害,怎樣更好地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達到一般預防和維護國小生權利的雙重目的。

法律小常識的心得體會篇6

為認真貫徹執行全國人大制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上級有關部門的相關檔案精神,本學期我們學校通過各種不同形式,多途徑,全方位地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提高教師、學生自覺學法、懂法、守法意識及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把法制教育視為學校全面素質教育的一個重要內容,抓緊、抓實、抓好。學法培訓活動的開展,使全體教職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規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學習效果。

在這次活動中,我們學習了《憲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環境保護法》、《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等。通過學習,使學校教師進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識,增強了師生的法治觀念和法律素質。我在學習中也收益非淺、感觸頗多,下面就個人學習所得談幾點體會:

一、教師要愛國守法。

我們教師是教育過程中的主導力量,更應學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不斷增強依法執教的意識,並把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識貫徹到自己的實際生活與教育教學工作中。

二、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終身學習是師德師風建設的重點內容。古人對教師的職責概括為:傳道、授業、解惑。這其實只指出了老師“教書育人”的職責中教書的一面,而“為人師表”則對老師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師職業最大的特點是培養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教師應重視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視教師職業的特質修養和個性魅力,要嚴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貧樂教,甘於奉獻,為學生樹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師要愛崗敬業,關愛學生。

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師德師風規範要求,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堅持做到關心尊重每一個學生,用教師的愛心去化解學生的逆反心理和對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發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在平時的教育教學中,教師要自覺關愛學生維護學生的合法權利,不歧視學生,更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使學生健康、快樂地成長。

現代教育是開放性教育。學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須要與家庭、社會密切配合,課內外、校內外多種方法結合,調動學生主體參與意識,發揮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齊抓共管,這樣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