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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轉資訊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XX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轉資訊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由於我鎮長期以來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轉管理工作中採用的手工管理模式已不適應當前和今後工作的需要,為進一步推進我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農村土地流轉管理工作,根據安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在全市農村推行“安寧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轉管理資訊化系統”工作的通知》要求,依託安寧市土地流轉辦公室委託有關軟體公司已開發完畢並通過檢測的“安寧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轉管理軟體系統”軟體,現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轉資訊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推行實施農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轉資訊化管理的重要性和意義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轉管理是維護國家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穩定的一項重要性、長期性工作,涉及千家萬戶,加之近年來我鎮農村土地流轉件數和麵積快速增長,管理工作量和報表統計任務日益繁重,因此採用現代化、規範化的管理手段,加強和規範我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轉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統計效率和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勢在必行。農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轉資訊化管理的推行實施,將有力促進全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轉管理的現代化、規範化,大大減輕鎮、村兩級管理人員的工作量。實行農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轉資訊化管理是實現農戶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轉情況的計算機管理,快捷查閱本轄區每一戶農戶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轉資訊;
實現農村土地流轉相關報表資料的計算機快速自動統計,按照需要實現分類快速查詢;
實現對業主或企業承租農戶土地資訊的計算機化管理的有效方式。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我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轉資訊化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經鎮政府研究,決定成立XX鎮農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轉資訊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在XX鎮農科事務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具體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轉資訊化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有關工作人員從鎮屬各部門抽調。

三、資訊化管理實施的範圍

全鎮有農戶承包土地經營和有土地流轉情況的村民小組。

四、實施方法及要求

1.鎮農村土地流轉管理辦公室負責資訊錄入工作的指導、業務培訓及工作督檢。

2.各村民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負責本村(居)委會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轉資訊錄入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宣傳動員。

3.各村委會業務副主任為具體責任人,新農村指導員、大學生村官要全力協助業務副主任負責轄區內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轉資訊的錄入工作,並確保錄入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

4.各村民委員業務副主任為村級資訊化管理系統資訊員,並於每月22日前,及時將本區域內發生的土地流轉情況臺賬資訊錄入系統管理軟體,同時須每半年即6月22日、12月22日對資訊化管理系統軟體中錄入的農戶承包土地、農村戶數、家庭人口、勞力、外出務工等情況資訊情況進行一次更新。

5.各村(居)委員會、村民小組在錄入基礎資料前,要收集整理農戶家庭資訊、承包土地資訊、業主或企業資訊等基礎資訊,確保錄入資料真實準確。

6.各村民委員會在錄入過程中遇到和發現的軟體問題,須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鎮土地流轉辦公室。

7.基礎資料錄入完畢,須指定專人負責資訊化管理系統軟體的維護、資料的更新,以保證資訊化管理系統的正常執行,確保各項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

8.各村(居)委員會有不錄入或暫不錄入農戶土地承包資訊資料的村民小組,必須向鎮土地流轉做出詳細的專題報告。

9.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轉資訊錄入工作將納入年終考核。

五、工作實施中應注意的事項

1.在資訊化管理系統軟體基礎資料錄入時,農戶承包土地資訊、流轉資訊必須與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土地流轉檯賬中的資訊內容一致,不得隨意更改。

2.對2007年後因土地徵佔、土地整理重新分配土地等導致與2007年補換髮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面積等內容不一致的村民小組,要儘快按調整後的土地承包情況換髮新證後再進行實施。

3.在2011年規劃土地整理的村民小組暫不進行農戶承包土地資訊內容的錄入,待土地整理完畢換髮新證後再進行錄入。

4.在資訊化管理系統軟體實施中,若存在農戶之間承包土地有糾紛的,按2007年補換髮新證的內容進行錄入,待糾紛解決後承包土地資訊有變更的按再次換髮新證的內容進行更新;
存在農戶承包土地有重複登記情況的,必須將問題解決重新換髮新證,按新證內容進行錄入。

5.在2007年補換髮新證的過程中,對農戶承包地塊進行合併的村民小組,如某戶農戶承包有三塊旱地或水田共5畝,在其承包經營權讓書中沒有列出三塊旱地或水田的四至界限及面積,而只簡單的合併成一塊旱地或水田5畝,則必須對其承包的三塊旱地或水田四至界限及面積的詳細情況進行錄入,同時完善土地承包經營證書的承包地塊資訊情況。

6.在2007年補換髮新證的過程中,承包土地四至界限過於簡單或描述不清的,在錄入地塊四至界限時應進行詳細描述。

7.村民小組沒有承包土地的農戶,必須以戶為單位錄入其人口、勞力、外出務工情況等資訊。

8.已分戶沒有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分證,即:有土地無經營權證書的農戶,原則上應對分戶涉及的每戶農戶新重換髮新的經營權證書後,再進行資訊錄入。如農戶有土地分割協議,又無法取得新的土地經營權證書的,可按照原經營權證書的內容進行錄入。

六、完成時限及檢查驗收

各村(居)委員會資訊化管理系統的基礎資料的錄入必須於2011年6月15日前完成,鎮土地流轉辦公室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村(居)委員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於6月下旬組織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對未達到要求的村(居)委會將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