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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學習心得感悟

  條例學習心得感悟

嚴格實行責任追究,才能為建立一個問責型政府打下良好基礎,建立一個高效、清廉、務實的政府才成為可能,反腐倡廉的偉大事業才能真正取得勝利。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條例學習心得感悟資料,提供參考,歡迎你的閱讀。

條例學習心得感悟

條例學習心得感悟一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兩個條例的頒佈實施,其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是非常重大的。我理解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兩個條例”的實施,對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全面提升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水平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所以,我們每個共產黨員要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不僅要認真學習好“兩個條例”,而且更要身體力行“兩個條例”,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實現黨中央對廣大黨員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的“政治”要求。下面我想通過自己初步的學習,就“監督的層次與效果”淺談一點體會。

記得市局孫文德局長在今年七年級次黨風廉政建設會議上指出,過去的“監督”存在大弊端,“一是上級監督太遠,二是同級監督太淺,三是下級監督太軟,是法律監督太晚”。這我們可以從李真等一批“落馬”者的身上找到答案。

河北省國稅局原局長李真,當時可謂是政界首屈一指的正廳級年輕領導幹部,但他卻因貪汙受賄被判處死刑。李真走上犯罪的道路,這固然與他自己主觀上私慾膨脹、放棄共產主義信念有直接的、主要的原因外,客觀上分析,我們又不能說與制度的約束、組織的監督不力就沒有一點的關係。李真歷任河北省政府辦公廳祕書、河北省委辦公廳祕書和副主任、河北省國稅局副局長和局長,他從一個仕途輝煌的領導幹部滑進犯罪的深淵,絕非一兩天和一蹴而就的事,他所在的黨組織、各級領導(無論是上級還是下級)、甚至是同事,對他的“所作所為”,要說是一點覺察都沒有,那絕對是不現實的。這就在客觀上給我們提出了對黨員領導幹部如何監督的問題。:

新頒佈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在監督的層次結構上,我理解由高到低分為個層次。第一層,組織監督,他是最具權威的監督層面。主要體現在黨的各級委員會和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必須履行“監督的職責和責任”,上至中共中央,下至黨的基層委員會。過去雖然沒有《監督條例》,但黨紀條規還是健全的、嚴肅的,如果各級組織的確發揮了職能,李真也許“滑落”得不至於這麼快!第二層,領導監督,他是最具關鍵的監督層面。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物件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他所體現的不僅僅是一個方面的內容,也就是指被監督物件的重點,而且還有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內容,也就是在組織實施監督工程中,領導幹部又具監督的主導作用,也就是領導幹部監督的“雙重效能”??既要受到組織和他人的監督,又要履行監督他人的職能。李真是如何監督他人的我們不得而知,但他絲毫沒把自己擺在受組織和他人監督的位置這是肯定的。第三層,同事監督,亦可稱之為同志監督,他是最能體現同志間是不是真正關心、真正愛護、真正幫助的監督。

黨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五條責任和權利”,主要體現了黨員在黨內政治上的平等,你要是對黨的事業負責、對一個同志負責,那就必須要實實在在地落實你監督的“責任和權利”。古人都有告誡,“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明知一個同志做的不對,甚至犯了很大的錯誤,既不批評,也不做善意的提醒,其實這是對一個同志最大的不負責任。試想,如果與李真一起共事的同志有幾個能真心實意地“敲打敲打”他,也許又會有另一番結果。第層,自我監督,他是監督取得實效的根本所在。辯證唯物主義告訴我們,“外因是事物變化的條件,內因是事物變化的決定因素,外因通過內因而起變化”。儘管客觀世界是錯綜複雜的,各種利益關係充滿著無限的誘惑,但變與不變,究竟向何方向發展,歸根結底關鍵還是靠自己。李真的“變化”,按他自己所說,“因為沒有人對我監督,說穿了就是沒有人敢對我監督”,雖然客觀上確實也存在,但是這也是他自己的一種詭辯。“人一旦喪失信念,就像一頭瘋狂的野獸”,話是他說的,這才是他走上末路的真實寫照。李真的教訓非常值得深思。因此,實現自律,達到自我監督,同時始終把自己置於組織、他人以及黨紀條規的監督之下,我想這是學習“兩個條例”後我們必須樹立的基本觀念之一。

監督的“四個層次”,無論對一個組織而言,還是對一個人而論,前三個層次屬於“外部監督”,最後一個層次屬於“內部監督”。外部監督儘管很權威,也很關鍵、重要,但從監督的效果上看,根本還是取決於內部監督。沒有不受監督的權利,也沒有不受監督的組織,更沒有不受監督的個人。一個黨員,一個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幹部,手中掌有權力,那是擁有為人民服務的責任,“權力”越大,“責任”越重。要保證自己黨性的純潔,最可貴之處就是享受監督。一個人如果失去監督,那必然走進泥潭!

條例學習心得感悟二

市紀委:市殘聯黨組理事會一班人在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下,在省殘聯具體指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市委“三件大事”,按市紀委統一要求,認真抓好中共中央頒佈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件》(以下簡稱為《兩個條例》)的宣傳、學習與貫徹,按“代表、服務、管理”的工作職責加強會黨組領導幹部、機關黨員的教育與管理,嚴格遵守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若干規定,結合我會實際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在全市殘聯絡統掀起宣傳、學習貫徹《兩個條例》的新高潮。

一、提高認識,增強開展學習宣傳貫徹《兩個條例》的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

蹣中央頒佈實施的《兩個條例》是深入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制約機制,切實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全面推進黨的各項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重大舉措施,這兩個條例的出臺有利於加強黨的建設,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利於形成用制度規範黨和政府各級組織的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機制;有利於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兩個條例》是開展黨內監督和嚴肅黨的紀律的基本法規,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指導性,是我們黨幾十年來在黨內監督和黨的紀律正反兩方面基礎上得出來的科學總結,是用法律、法規形式來確定黨要管理黨、從嚴治黨的結果,在目前改革進入攻堅階段,各種矛盾錯綜複雜,改革難度加大的關鍵時期,我們黨出臺頒佈《兩個條例》是很有必要,是非常及時的。

1、開展學習宣傳《兩個條例》是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以來及中紀委三次全會和省、市紀委六次全會精神的需要。以胡錦濤同志為中央體育場集體以來,我們黨對反腐敗工作,加強黨風、政風、作風建設等方面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保證我們國家的長治久安,永保我黨永不變色,用法規形式把黨的監督與黨的紀律固定下來,這樣有利於鞏固我們黨的執政地位;有利於我國的長治久安、有利於人民生活的根本改善,這是一部治黨治國的總章程,是保持我國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永遠沿著馬克思、列寧主義道路走下去的根本政治保證之一。:

2、開展學習貫徹《兩個條例》活動是改善我市發展不夠、發展不快、發展環境不優,加快我市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需要。在市委正確領導下,我市殘疾人事業與全市各部門條單位工作一樣也獲得了長足進步,殘疾人的康復、教育、就業、職業培訓等方面在全小取得了超前位置,但我們也應看到,由於殘聯絡統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不思進取、滿於現狀、好逸亞勞的驕傲自滿情緒對我市殘疾人事業發展影響頗深,《兩個條例》的頒佈實施將無疑對殘聯絡統領導幹部是一個很好的警示作用,有利於殘聯絡統領導幹部思考優化殘疾人事業發展“環境”,培植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大專案”,有利於殘聯絡統領導幹部情為殘疾人所繫,利為殘疾人所謀,促進黨風、政風的根本好轉,有利於殘聯絡統領導幹部勤奮工作,改善為殘疾人服務質量,提高做好殘疾人事業工作水平。

二、積極部署,紮實工作,確保學習宣傳《兩個條例》工作落到實處

1、領導到位,做到組織落實。今年3月份市紀委對《兩個條例》學習宣傳工作非常重視,為保證宣傳學習貫徹該條例落實到具體學習中去,會黨組積極行動,成立了以會黨組書記理事長陳新玲同志為組長,黨組成員分管紀檢工作副理事長為副組長,其它部門同志為成員的宣傳學習《兩個條例》領導小組。並將宣傳學習貫徹《兩個條例》的有關檔案轉發給基層殘聯黨組織。

2、學習計劃到位,做到方案落實。3月26日,市紀委佈置《兩個條例》學習動員會後,會黨組召開二次專題會議,一是聽取分管紀檢工作領導專題彙報,傳達市紀委有關《兩個條例》的學習宣傳的有關精神,二是聽取具體承辦《兩個條例》學習宣傳部門制定學習培訓計劃,對培訓學習計劃結合殘聯實際,修改完善學習宣傳《兩個條例》工作方案,按“先黨組、後黨外,先領導、後基層,先機關幹部、後二級單位“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總思路,細化宣傳學習工作方案,使《兩個條例》的發動、宣傳學習在全市殘聯絡統有條不紊的開展起來。

3、時間到位,做到學習工作落實。按會黨組學習宣傳工作方案要求,首先會黨組中心理論學習小組帶頭學習,會黨組書記理事長分別於4月10日、5月3日兩次召開專題理論學習會,黨組書記理事長陳新玲同志帶頭通讀《兩個條例》的原文,帶頭髮言,其它成員思想活躍、發言積極,大家都一致認為這《兩個條例》是我們黨從勝利走向勝利的一大法定,是總結我黨執政50多年來對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經驗教訓的總結。適應了當今時代和社會發展,從具體法規的角度來全面建設黨內監督結構體系,正確規範監督授權,從監督保障職責,從而使兩個條例具有了前所未有的內容,規模和嚴懲程度,保證了兩個條例正當性、有效性及可操作性。黨組成員在學習講座中認識到一是正式確立了各級紀委為黨內監督的機關,二是統一規定了十項監督制度即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制度、重要問題通報和報告制度、述職正廉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信訪處理制度、巡視制度、談話和誡勉制度、輿論監督制度、詢問和質詢制度、罷免和撤換要求及處理制度。基二,機關支部組織機關黨員利用週四下午政治業務學習機會,集中一段時間召開四次大型集中學習討論會,一是黨員幹部集中一起全篇通讀、逐句理解《兩個條例》性質及主要特點,二是機關賞帶頭談體會,表明自己對《兩個條例》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態度,三是機關同志掇寫學習心得體會文章,達28篇,其中有的文章達6000多字,大家從不同層次、不同角度、不同結合殘疾人工作特點倡談自己的獨特見解。大家都一致認為這兩個條例頒佈實施體現了時代性,把握了規律性,富有創造性,大家在討論發言中一致認為兩個條例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特點,第一是強調了加強對領導幹部的制度監督,第二是建立了反腐倡廉的制度體系,第三是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監督的特殊黨員。總之,通過二個多月以來宣傳學習貫徹活動,市殘聯黨員領導幹部對《兩個條例。的理解程度、自身意識都有較大提高,大家都能積極參與到《兩個條例》學習中去,本次學習活動由於領導率先垂範,黨員以身作則,一般幹部積極參與,使本次活動取得了圓滿成功,廣大黨員、領導幹部受到了一次良好教育,上到領導,下到一般黨員都一致要把兩個條例學習變成做好殘疾人工作動力,廉潔自律,陶治情操,為我市殘疾人事業再攀新高而努力奮鬥

條例學習心得感悟三

中央頒佈實施兩個條例,是從嚴治黨的一項重大舉措,是實現黨的十六大提出的“要堅持和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形成防止和懲治腐敗的合力”目標的具體體現。深化落實這一偉大目標,就必須認真貫徹兩個條例,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的有關規定,從源頭治理,標本兼治。其中,按照兩個條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有關規定,開展責任追究,是實現標本兼治、源頭治理的重要環節,是運用科學手段實行目標管理的有效措施,是貫徹落實兩個條例的前提條件和保障手段。

一是兩個條例對責任追究賦予了新的內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頒佈6年來,現實情況已經起了很大變化。兩個條例尤其是《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頒佈適應了這種新形勢的需要,給責任追究增加了新的內容,這些新舉措進一步擴大了黨內民主,提高了政治的透明度,便於人民群眾對黨員幹部開展監督。如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於應當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徵求其他成員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除遇緊急情況外,應當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第十七條規定:黨組織對事關全域性和社會穩定重大事項隱瞞不報、不如實報告、干擾和阻撓如實報告或不按時報告、請示的;對下級請示不及時答覆、批覆或對下級報告中反映的問題在職責範圍內不及時處置,造成嚴重後果的就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等。新條例共增加了四項需要追究的內容,是對黨風廉政責任制的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對於我們今後更好地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切實轉變政府形象,建立問責型政府具有良好地促進作用。

二是兩個條例賦予責任追究新的形式。過去由於責任追究的有關法規、制度相對滯後,沒有一套操作性強、規範的辦法,現實生活中一旦遇到問題,少數單位在如何追究、誰來追究、追究誰、追究到什麼程度等問題上,都要看主要領導臉色行事。新條例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這種局面。如《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第十二、十三條就明確規定了民主決策的內容和議事程式,每十四條規定了違反規定後的處理辦法。再如第三十二條規定了誡勉談話的具體內容和程式,極具操作性。此外,為適應形勢需要,在實施追究的形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如以往追究主體往往上級黨委和紀委,而新頒佈的《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第九節中賦予地方各級委員會詢問和質詢的權力,第十節賦予了地方各級黨委和紀委提出罷免或撤換要求的權力,並在第六節引入了巡視制度,這幾項內容都是黨內監督史上的重大飛越,給責任追究注入了新鮮血液。:

三是兩個條例轉變了責任追究在認識和執行上的偏差。過去開展責任追究,少數人認識上存在“四怕”:一怕追究單位,影響單位聲譽和形象,二怕追究同級領導,影響班子內部團結,三怕追究基層領導,影響整體工作開展,四怕追究後得罪一班人,影響自身前途。其次是執行過程中有偏差,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重查輕究;二是應究未究;三是以斥代究;四是泛化追究。存在這些現象的原因,大多是因為少數人不能站在黨和國家利益高度看待問題,缺乏政治覺悟和事業心、責任感。兩個條例從發展黨內民主的高度出發,對這個問題進行了闡述,能夠較好地幫助廣大幹部解決這一長期存在的問題,同時兩個條例又極具操作性,使開展責任追究能夠做到有的放矢。正如吳官正同志在學習貫徹條例座談會上指出:兩個條例是“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對於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於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對於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是兩個條例有助於建立問責型政府。要做到從嚴治黨,認真開展責任追究必不可少,要落實責任追究,黨內的民主氛圍的建立至關重要。當前,各級政府都在打造服務型政府,樹立責任政府形象。而樹立責任政府,就必須接受人民的監督和問責。問責,就是要建立一個向人民負責、向執政黨負責、向法律負責的責任政府。它包括:一是承擔道義上的責任,向國家、集體、公眾、及受害者負責;二是承擔政治上的責任,向黨和政府負責;三是承擔民主的責任,向人民代表和選民負責;四是承擔法律的責任,向相關法律規定和黨紀條規負責。兩個條例符合了建立問責型政府的需要,為建立問責型政府和開展責任追究提供的黨內法規依據,具有強烈的現實意義。各級黨員幹部唯有認真學習貫徹兩個條例,真正認識責任追究的深刻意義,嚴格實行責任追究,才能為建立一個問責型政府打下良好基礎,建立一個高效、清廉、務實的政府才成為可能,反腐倡廉的偉大事業才能真正取得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