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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材料採購合同防水材料供應合同2篇 “雙方達成防水材料採供合同”

本篇文章介紹防水材料採購合同和防水材料供應合同,包括合同的基本內容和關鍵條款說明,以幫助企業和個人在採購和供應防水材料時達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協議。

防水材料採購合同防水材料供應合同2篇 “雙方達成防水材料採供合同”

第1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築工程防水材料(以下簡稱為貨物)採購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增加採購量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未簽訂補充協議的,以甲方實際簽收確認的貨物數量為準,並按照本條約定的單價執行。

(1)按月付款: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 %計 元的預付款,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供貨貨款的 %,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全部供應完畢後 日內甲方支付剩餘貨款的 %,餘款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 %計 元的預付款,乙方每供貨達到 後 日內,甲方支付該批貨物價款的 %,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全部供應完畢後 日內,甲方支付剩餘貨款的 %,餘款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2。甲方無正當理由超過約定的交(提)貨最後時限 日仍未通知乙方交付剩餘貨物的,應當在 日內按實際簽收確認的貨物總量辦理結算支付貨款。

(1)甲方應當提前 日就送貨的具體時間、地點及收貨人等情況與乙方進行確認,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2)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貨款結算並支付貨款。

(3)甲方應當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對貨物妥善保管、搬運、使用。因甲方原因導致貨物損毀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應當對貨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進行技術交底。

(3)乙方應當明確告知配套使用產品的保質期限或有效期限。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當每日按逾期付款的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暫停供貨;逾期付款達到應付貨款的 %以上並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收(提)貨的,應當比照乙方逾期交貨承擔違約責任。

(3)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貨物交接地點或收貨人錯誤的,甲方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交貨期限順延。

(4)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的,應當每日按逾期交貨價款的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貨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交貨後被甲方依合同約定拒收或退貨的,乙方應當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請求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自解除事由發生之日起 日內,以快遞簽收、公證送達等方式通知對方,否則喪失解除權。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出示各自的營業執照副本,並將影印件交付對方備案。如果合同簽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

4。雙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並在 日內提供書面證明。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防水材料採購合同防水材料供應合同2篇 “雙方達成防水材料採供合同” 第2張

第2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築工程防水材料(以下簡稱為貨物)採購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增加採購量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未簽訂補充協議的,以甲方實際簽收確認的貨物數量為準,並按照本條約定的單價執行。

(1)按月付款: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 %計 元的預付款,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供貨貨款的 %,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全部供應完畢後 日內甲方支付剩餘貨款的 %,餘款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 %計 元的預付款,乙方每供貨達到 後 日內,甲方支付該批貨物價款的 %,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全部供應完畢後 日內,甲方支付剩餘貨款的 %,餘款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2.甲方無正當理由超過約定的交(提)貨最後時限 日仍未通知乙方交付剩餘貨物的,應當在 日內按實際簽收確認的貨物總量辦理結算支付貨款。

(1)甲方應當提前 日就送貨的具體時間、地點及收貨人等情況與乙方進行確認,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3)甲方應當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對貨物妥善保管、搬運、使用。因甲方原因導致貨物損毀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乙方應當明確告知配套使用產品的保質期限或有效期限。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當每日按逾期付款的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暫停供貨;逾期付款達到應付貨款的 %以上並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收(提)貨的,應當比照乙方逾期交貨承擔違約責任。

(3)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貨物交接地點或收貨人錯誤的,甲方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交貨期限順延。

(4)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的,應當每日按逾期交貨價款的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貨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交貨後被甲方依合同約定拒收或退貨的,乙方應當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請求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自解除事由發生之日起 日內,以快遞簽收、公證送達等方式通知對方,否則喪失解除權。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出示各自的營業執照副本,並將影印件交付對方備案。如果合同簽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

4.雙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並在 日內提供書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