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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地下車位租賃協議書地下停車位租賃協議書簡單版3篇 精簡版小區地下停車位租賃協議書

本文為小區地下車位租賃協議書的簡單版,雙方在簽署協議前,需明確停車位的使用期限、租金、維修責任等具體事項。本協議書的簽署可以有效規範車位租賃行為,保障雙方的權益。

小區地下車位租賃協議書地下停車位租賃協議書簡單版3篇 精簡版小區地下停車位租賃協議書

第1篇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本合同項下的停車位(以下稱本停車位)有償租賃給乙方使用,乙方保證交納相關費用並按要求使用本停車位。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停車位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信守。

本停車位位於_______小區(以下簡稱本小區)_______停車位。

(1)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限為____年,年租金為____元,租賃期內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車位管理費由____方承擔。

(2)雙方協定租金及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車位管理費按____個月為一期支付,

第一期租金及本車位管理費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租金及本車位管理費於每期前____日支付。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車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車位應當遵守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對本停車場的相關規定,該等規定乙方有義務自行了解。

(2)乙方在停車場內所受損失,乙方應當自行向造成損害的他方索賠,與甲方無關;甲方有義務協助證實乙方為合法車位租賃方。

(3)乙方停車位的使用及其車輛進出停車場、停車位或其停放,不得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損害,由乙方自行負責賠償。

(4)乙方應保持停車位清潔衛生,如對停車位設施造成損壞,需照價賠償或恢復原樣。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停車位轉租、轉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租用期內任何一方提出需要終止此合同,提出方應當至少提前____日通知對方並獲得對方書面認可(否則視為違約)。

(7)其中有任何一方違反規定,在友好協商未果前提下,違約方應向受損方支付¥____元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違約方還應負責相應賠償),且受損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本合同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如欲繼續使用,應當在屆滿前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車位租賃合同。否則,甲方可在到期後收回車位或另行轉租。

甲乙雙方提出提前解除協議均須提前____月通知對方,並向對方支付租賃費總額____%違約賠償金。協議提前解除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本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戰爭、自然災害等或政府決策導致該停車場喪失使用功能或對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本合同自然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該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小區地下車位租賃協議書地下停車位租賃協議書簡單版3篇 精簡版小區地下停車位租賃協議書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地下1.1期第55號停車位,用於停放牌照號為:______________車輛事宜,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1.1車庫地下第55號車位使用權出租給乙方停放約定的車輛,租賃費用為3600元,簽訂協議時一次性付清。

第二條車位使用期限為一年,從______________年07月15日至______________年07月14日止。

第三條乙方保證遵守《陽光一百機動車管理辦法》,在租賃期限內聽從管理人員管理。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單方通知物業公司登出乙方該車輛授權入門卡資訊。

第四條在協議有效期限內,乙方保證對其約定停放的車輛已投保了機動車盜搶險、車損險及相關保險。車輛在車位停放過程中發生的損失由乙方向保險公司或第三人要求賠償。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五條甲方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否則,乙方有權要求在30天內繼續使用該車位。甲方按每月300元退還乙方車位使用費餘額。

第六條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內就續訂車位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未經協商或協商不成,本協議按約定終止。

第七條因乙方原因協議期滿後或合同解除後阻礙甲方使用該車位時,乙方應承擔每月300元的違約金。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從20xx年7月15日開始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其擁有的位於xx小區xx號地下車位在良好狀態下出租給乙方使用。

2、租賃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租賃期限為xx年,每年租金為xx元。合同期滿後乙方需提前xx日xx向甲方提出續租請求。

3、雙方協定租金按xx個月xx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於xx年xx月xx日支付,以後每期租金支付時間為每期xx月xx日。租賃期內產生車位使用的管理費等用由xx方xx承擔。

4、乙方向甲方承諾:車位如在租賃期內受到人為毀損,乙方應負責維護、賠償。乙方在租賃期間只享有車位的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第三方使用。

5、甲方向乙方承諾:甲方保證車位完全符合使用目的,並保證租賃期內沒有任何第三方主張任何權利。否則,甲方應及時出面清障、協調,相關費用完全由甲方支付。同時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若甲方車位出售,則乙方享有此車位有限購買權。

6、租用期內任何一方提出需要終止此合同,提出方應當至少提前xx30xx日通知對方並獲得對方書面認可(否則視為違約)。

7、其中有任何一方違反規定,在友好協商未果前提下,違約方應向受損方支付¥xx元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違約方還應負責相應賠償),且受損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8、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