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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實習心得體會7篇 執法砥礪:律師實習心得體會

本文主題為“律師實習心得體會”,探討律師實習經歷中的心得體會。通過對實習經歷的總結和反思,分享實習律師在法律實踐中所面臨的挑戰和成長。本文將為讀者提供有關律師實習的實用建議和經驗,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律師職業並邁出自己的職業發展之路。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7篇 執法砥礪:律師實習心得體會

第1篇

我從事實習律師工作已有1周的時間,有些感想,略述一二。

5月6日中午1點到達上海,做了18個小時的硬座,身心倍加疲憊,下了火車,背上背了一個雙肩包,左邊挎了一個安踏包,右邊挎了一個電腦包,手上提了一大包雜物,整個身體都被這大大小小的4件行李壓的步履維艱,從火車上下來走到3號線乘地鐵,其實不是很遠的一段路,對我來說卻是非常艱難的一段路程,無助加無奈,這時的我只能低頭前行。

經過漫長的路途,我終於到達宿舍,ly躺在床上在玩ipad,沒什麼表情,霎那間我感覺宿舍很壓抑,有一種想盡快離開的離開的感受,儘管很累,我依然然在迅速的整理我的行李,一時間我就全身汗透了,不過還好,以我極強的.做事能力,我在2點多一些就把我要去蘇州帶的東西都整理好了。這時我是可以去蘇州了,但是,我是要取我的資格證和身份證,這時我給我哥打了一個電話,他還在忙,還要一段時間才可以回來,所以,走出了宿舍,想在外面等哥哥回來。我在大草坪找了個地方坐下來。

在華政住了4年多的時間,不知什麼時候,我突然覺得呆在宿舍很壓抑,尤其是ly出現之後,更加使我不想在宿舍裡呆,在大草坪坐下以後,突然間有很多的感想,感覺酸酸的。我在上海,在華政呆了4年多時間了,期間經歷了很多的事情,有很多都是不好的回憶。到今天,我選擇離開上海,前往蘇州,頓時感覺世事難料。

去蘇州,我沒有確定的工作單位,沒有住處。但是我沒有別的選擇,我只能毅然前往。

大約4點左右,在校長樓前看到了哥哥,zmj,健將三人一路走來,很不巧,他們看到了我,我也就向他們走去,略作寒暄後,我們一起去了哥的辦公室,隨便聊了一下,健將即將要去一家外所,意氣風發的,我祝福他。這時已經大約4點半了,拿了我的資格證和身份證,我也該動身了,因為,我到了蘇州還要找當晚住的地方,向他們告別之後,我又身負4件行李出發了。從宿舍到火車站,又是一條艱難而漫長的路途,我別無選擇,只能硬著頭皮向前走去。

大約8點左右我到了蘇州火車站,下了火車我按照之前網上查到的求職公寓地址尋找公交線路,還好,交通比較方便,很快就到了三香公園附近,我給求職公寓打了電話,他們告訴了我去公寓的路線,我到公寓後,大概看了一下環境,還好,自己隨便住住還是過的去的,也就住了下來。把行李放好了以後便開始準備明天面試的事情。

到蘇州時天已經黑了,坐在公交車上大概看了一下蘇州的夜景,感覺很清新,和北京,上海的風格都有很大的不同,突然,對蘇州這個城市感覺親切了很多。

之前在家裡和沈律師約好的7號去所裡見面談一下,7號一大早我就醒來了,洗漱後,我就按之前在網上查到的地址走去,早上沿著昨晚經過的道前街一路走去,相比晚上看到的夜景又有不同的感覺,自己更加喜歡這個地方了。大概8點半左右我就到了公大所樓下,稍加整理儀表後,我給沈律師聯絡了一下,她已經在辦公室了,我也就馬上來到了所裡,到了她的辦公室之後,她在接一個電話,我就在旁邊等她。不久,她的電話打完了,看到我滿頭大汗的,說我可以把西裝外套脫下來的,我向她表示感謝。隨後我的面試就開始了。沈律師主要介紹了所裡的情況,我有了大概的瞭解,我也講了我之前的一些經歷,沈律師表示,歡迎我加入公大所,同時,還讓我再去別的所裡瞭解瞭解,如果有更好的選擇,我可以去其他的地方,我們仍然是朋友。我感覺真是運氣比較好,碰到了一個很好的律師。大約1小時左右,沈律師要去見一個顧問客戶,我們告別後,我就離開了。離開後給父母,哥哥溝通了一下這個面試情況,大家都還滿意。我也決定要去公大所了。

8號一大早我就去所裡報道了。8點半到所裡,所裡還沒有開門,我就在樓下等一會。我9點到所裡,沈律師還沒有來,大概到了10點,我給沈律師聯絡了一下,她說她馬上就到了,讓我稍等一會。大約半小時後,沈律師和於律師都來了。我經過考慮之後,我願意加入公大所,和於律師簡單聊過以後,沈律師給我安排了座位,給我介紹了一下同事,我也就正式上班了。下午沈律師給了我一個交通事故的卷宗,和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婚姻糾紛的書和法律法規讓我熟悉一下。沈律師的性格很開朗,很痛快。人也非常隨和,很好相處。最難得的是她願意帶我去做案子,願意教我。我非常珍惜這些學習的機會。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7篇 執法砥礪:律師實習心得體會 第2張

第2篇

又到一年年末時,不同的只是這次是對我近一年的實習律師工作而已。發自內心地講,我要非常感謝律師事務所給我實習的機會,尤其是在實習期對我予以了極大的關照,讓我有機會參與各類案件的辦理,儘快熟悉律師的實務操作程式,這讓我有了開始律師理想的良好基矗也非常感謝主任和同事們的幫助和教導,讓我認識、理解律師行業、也正慢慢的融入進律師行業;尤其是律師事務所有這麼好的學習和相互交流的氛圍,使自己的知識和能力正逐步的提高,從而更快地適應律師這一職業。實習期也接近結束,以下寥寥文字,算是對自己實習期工作的梳理和對未來執業的規劃吧。

要做事,先做人。做律師也不例外。雖然我在做律師之前有過四年的高校教師的工作經驗,身上也沾染了許多自由知識分子的"習性",但是我對重新開始的職業規劃的思路還是比較明確,那就是事事都要重新開始。早上提前到單位打掃衛生,下班之前一定將今天的工作做完,給被接待的當事人端茶倒水,主動幫助執業律師處理案件的細枝末節而從不計較報酬,這些每樣都能圓滿完成;勤勤懇懇、認真負責、小心謹慎、誠信做人,也樣樣都不能少。回過頭來看這一年的律師實習期,我可以自豪的告訴自己,這些我都做到了。

一年的實習律師經歷,讓我明白了一個道理,細節決定成敗。從避免法律文書中出現哪怕一個錯別字,到裝訂列印材料是訂書釘不能有一點偏差;從案例分析必須關注每一個細微的法律問題,到閱卷必須查清每一個事實情節,無不體現作為一名律師的執業態度和素養。雖然在從事律師這一職業之前已經做好了充足的思想準備,因此不會經歷遠大理想與律師現實的巨大心理落差,但是每天忙忙碌碌的工作,卻很少停下來思考自己對於細節的關注程度,雖然知道自己在細節的處理上仍然還有很多不足之處,但是也很少進行總結。在這一方面,所裡的同事給我樹立了很好的榜樣,大家樂觀積極的心態、融洽的氛圍、勤懇務實的工作作風、專業上精益求精的學習鑽研精神……對我產生很大的影響,我對細節的'處理也更加到位,儘管這種轉變是潛移默化的。

正如我在我的部落格副標題中寫到的,"漫漫實習路,我始終告訴自己我是懷揣著一種理想在做律師"。我自始至終都是把律師作為自己一生的事業去經營,而不是將律師作為發家致富、滿足自尊心的暫時的一項工作。

近一年的時間以來手機版,我作為一名實習律師跟隨所裡的各個律師辦理多種業務。在刑事案件領域,參加張姓被告人盜竊罪辯護,被告人被判緩刑;參加了搶劫罪等辯護,案件以被告人被判處緩刑告終;參加l姓被告人詐騙罪辯護,案件以檢—察—院撤回起訴終結;參加c姓當事人保險詐騙罪二審辯護,案件以二審減刑二年判決終結。同時還參加了其他數十起刑事案件的閱卷、調查取證、書寫辯護詞等工作。

在民事案件領域,參與代理了山東省第一例三鹿受害人索賠的民事案件,還參與了其他數十起人身損害賠償、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產品質量責任糾紛、礦產轉讓合同糾紛的案件,已經熟諳於各類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在行政和非訴訟領域,參加了數次法律顧問談判,參加了l姓當事人訴某市國土資源局、某縣政府、某縣國土資源局的系列案件的庭審。

訴訟經驗的增加使我認識到,做律師最基本的態度是勤奮和認真。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律師是典型的自由職業者,其實不然,律師不僅不是一個輕鬆的職業,而且還是一個充滿挑戰、需要付出艱辛的工作,獨立、勤奮和認真是一個律師必須具備的執業態度。

就像大學教授也分三六九等,律師也是這樣,每個律師走的路不同,每個律師給自己的定位也不同,自然也有"好律師"與"壞律師"之分,不然何來淨化律師環境之說呢。我想,既然把律師當作一項事業來經營,那麼自然應當走一條規範的律師成長之路,尤其是對於我們年輕律師而言,這一點顯得更為重要。在這種理念的指導之下,我從以下幾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1、培養自己的終身學習意識和能力。雖然有11年系統的法律學習過程,但是在涉足律師行業之前一直停留在法律規範和法律理論的層面,並沒有真正的接觸實踐中的法律。一年來,通過辦理具體的律師業務,我對法律的理解不斷加深,也越來越體會到"理論上的法律"與"實踐中的法律"的差異。當然面對律師行業競爭壓力的不斷增加,面對越來越專業化的律師分工,我也確實確實的感覺到自己所掌握的知識的匱乏。因此,作為一名律師,一定要培養自己終身學習的意識和終身學習的能力。

2、誠信對待每一位當事人。在律師營銷觀念大行其道的時代,越來越多的律師卻都忽視了這樣一種道理:"真誠對待每一位當事人,才是自己最有效的營銷方法。"作為一名實習律師,案源對我來說當然是最重要的,但是我始終有一種意識,那就是"不能為了案源而案源",絕對不能做一個挑訴煽訟者。在採取非法律手段能夠有效解決糾紛的情況下,絕不建議當事人採取法律手段。總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應當視當事人的利益為先。

3、盡職處理每一件我所代理的案件。我很慶幸自己能夠接觸到各種不同型別的案件,不論案件是哪一種型別,也不論案件是大是小,我都一視同仁,盡職處理每一個案件。這不僅可以使我儘快熟悉各種型別的案件的辦理流程,也使我積累了一定的潛在客戶。給當事人留下認真負責的印象,我想在當事人今後選聘律師時會為我加上不少的籌碼。

美國著名的上訴審辯護律師德肖微茨在他的小書《致年輕人的一封信》中談到了一個話題,即"好律師能不能也是好人"。至少在一部分人的觀念裡,"好律師"與"好人"是多少是有些矛盾的詞彙。我也曾經參與過為殺人犯罪和搶劫犯罪的當事人辯護,對此也有了一定的感受。其實,律師作為辯護人,法律授予的職責就是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提出被告人最輕、無罪的辯護意見。從這個角度來看,在實踐中,律師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法庭上發表一些在常人無法接受的觀點,其實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因此,做"好律師",也做"好人",並非價值選擇問題,也非是否忠於當事人利益問題,而是個人從業道路的選擇問題。

一年來,自己參與了大量的訴訟和非訴訟業務,這幫助我擴大了視野,增長了見識,讓我對律師這一職業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認識,也讓我更加堅定的把律師作為自己一生的事業來經營。雖然通往"大律師"的道路充滿艱辛,要面對無數的波折,克服許多難以克服的困難,但是我堅信,"志存高遠、腳踏實地",我必能開拓屬於自己的"大律師"的天空。

第3篇

說點題外的話,前幾天因為關注房地產方面資訊,就臨時寫了兩篇和房產有關的文章,“購房補貼顯表面,實為商家搞推銷”,“退房?是門也沒有的事?”。我部落格中有。再加上這幾天又要找份謀生的事做,還要去面試。也就耽擱了幾天。今天熬夜算是把第三部分整理出來了。

也不知道像我這樣的哪個律師能要我,讓我給他做個助理。

(三)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的“三個依據”的一點認識

記得在培訓的時候有兩位律師都提到了王勝俊提出的“三個依據”,還都認為老王不應這樣講,我周圍的學員,也大都這樣認為的。其實在網上剛見老王的這些話時,我也挺驚訝的,也認為人家挺沒水平的,後來想想興許人家講的有些道理。後來再想想人家講的何止是有些道理。現就把我的所思,所想寫出來。你可以不同意我所寫的觀點,但你不能不讓我說話,學術爭鳴嗎?我還是那句老話,一家之言,寫的不足或不到之處,望見諒。

20xx年4月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來到珠海法院視察。在與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的會談中,對待判不判死刑的問題,王勝俊談到三個依據。“一是要以法律的規定為依據;二是要以治安總體狀況為依據;三是要以社會和人民群眾的感覺為依據。”王勝俊特別解釋,“有些人可能不理解為什麼還要把社會和人民群眾的‘感覺’作為依據。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此翻言論一經媒體報道,一時間法律界人士譁然,認為歷史專業出身的老王根本就是在胡說八道,連最起碼的法律知識都沒有。認為法院的審判工作就只能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我看老王有可能是法律沒學好,可法律界人士應該是政治沒學好,不懂得辯證法,只學到了法律的皮毛,沒學到法律的精髓。

在封建社會裡,是朕即法律,也就是所謂的金科玉律了,而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會則民意就是法律,法律就是民意的訴求和表達。法律符合民意了就執行之,不符合民意了就修改之。法律符合了民意,也就整體上符合了人民大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追求。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會,法律不在是單單靠幾個法學家研究出來的,而是有人民大眾表決出來的。象古羅馬那樣直接把法學家的著作當作是法律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而這卻恰恰是我們法學界的有些法學家夢寐以求的事,他們就是想把法律變成他們的.幾家之言,而不考慮民眾的訴求,為了法律而法律。所以人家老王一講以社會和人民群眾的感覺為依據,不是他們的感覺,他們就譁然了,就憤怒了。為何?他們的夢想要破滅了嗎。老想把自己凌駕於他人之上,想成為規則的制定者,制度的設計者,社會的領跑者,可惜啊,晚生了幾百年,社會不給他們機會了。

在我看來,“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本身就是有問題的,這裡講的事實是所謂的法律事實,而不是客觀事實,也就不是真正的事實,是那些可以用證據來證明的事實或者是雙方都認可的事實,哪怕這個雙方都認可的事實根本它就不存在,兩者也可以被統稱為“被證實的被相信為真的事實”。這裡講的法律,也不見得就那麼的公正,公平,合理,其中當然也含所謂的惡法如代表部門特殊利益、代表行業特殊利益、代表地方利益的法。可什麼又是客觀事實呢?其實壓根的就沒有什麼客觀事實,所謂客觀事實也就是我們誰也不知道的那個事實,也就只是理論上的,在我們觀念中的、頭腦中認為的那個事實,可它又是的的確確客觀存在的。

將“以事實為根據”的“事實”解讀為法律事實,或者將惡法作為審判準繩,就會出現很多的弊端,就會付出一些代價,而這些又是我們不想和不願看到的。例如我們可以利用法律規則上的漏洞,人為的製造、設計所謂的法律事實,或者是以程式正義為幌子,來逃避法律上的制裁。如劉湧案。或堅持惡法亦法,利用所謂的惡法,是本不該受法律懲罰的人,遭受法律上的懲罰(如孫志剛案)等等。特別是在南京出現的那個徐老太案,要是嚴格的依“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法院就應當判好人彭宇賠償,可這不符合社會公眾對社會正義的追求。所以我就一直就認為在南京徐老太案中最冤枉的其實是法官,因為依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標準,依據法庭上認定的所謂“事實”,當時的法官就應該判你彭宇賠錢,還判的是有法可依,無懈可擊。我們單單就法律層面來講,判決是沒有任何的問題的,可我們的社會公眾都反對,為什麼呢?

相對而言,老王的三個依據只是作為法官審理死刑案件的一個參考,只是是作為一定的政策性的考量,充其量也只是個指導意見,只能算是對上述原則的一個有益補充,畢竟還沒上升為法律?人家剛出臺個指導性意見就鬧得不可開交。那要是我們國家也實行判例法,讓法官有創設法律的權利,或者是也實行陪審團制度,把犯人有罪無罪,罪重或是罪輕讓不懂法和程式的普通百姓來做決定,大家豈不認為更加的荒唐可笑。要真到那時又該如何?

為什麼非得把法律看成是一成不變的,冷冰冰的東西呢?既然是一成不變的,那你還天天的修來修去的幹嘛。法律還不就是天天的以人民滿意不滿意為標準時刻在做自我調整的嗎?在我們中國,長期以來,人們對程式正義的追求,似乎永遠比不上人們對實質正義的渴望。這就是我們的國情,當我們在不斷引進西方的程式法學派的觀點,強調程式正義的時候,是否應當充分的考慮到我們的國情呢?

在我看來,在西方國家普遍實行的所謂陪審團制度從實質上講,搞得就是人民滿意不滿意,跟著人民的感覺走,不是嗎?人家幾個陪審員在法庭上一舉手,一表決案件有罪無罪,罪大罪小就這樣定了。用我們的話講就是人民代表代表著人們,為了人民。我看人家陪審員就是在法庭上代表人民的。他們的決定也就是人民的決定,他們滿意不滿意,也就是人民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了。人民滿意不滿意在實行陪審團制度的國家刑事審判中應該是佔第一位的,也是他們首先重點考慮的問題。不是嗎?就是以社會和人民群眾的感覺為依據,法律規定為其次的模式,來審理案件的,且每個案件都是個案的審理。

“西方的陪審團制度的陪審團組成人員就是代表所謂的民意的。陪審團的成員都是普通百姓,他們不比專業的法官懂法和程式!但陪審團制度既是法與情的一種平衡,也是民意對法官們殉私枉法的一種制衡和自我修正機制,更是民意大於法的一種體現――當一種法不能體現民意的時候,要麼修改法律,要麼就尊重民意,陪審團制度巧妙地解決了這個問題,使各種案件在不修改法律的情況下也能得到合情合理的判決,使正義得到伸張,既避免了來回修改法律的麻煩和不及時,也維護了法律的尊嚴。而我國恰恰沒有這種制衡和修正機制,所以在我國就老是出現法官們殉私枉法和不公引起的惡性案件。”(引自一網友)南京徐老太案、許霆案,劉湧案就體現了法律規定和人民滿意不滿意的價值衝突。

不是天天講民主法治就是好嗎,那你也學著點啊。人家老王不就提了點看法嗎,你就譁然了,可人家提的觀點實質上講不就是你們天天在爭取的陪審團制度嗎?我就不明白你們個個都譁然個啥。

可這老王為什麼要這樣說,而老王這樣說後,為什麼法律界人士會譁然呢?這就涉及到法院和法律界人士對法律案件本身的關注點不同的問題。法院注重的是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特別看重的是一個判決的社會效果如何。這也是我將要談的下一個問題。

第4篇

深圳市2010年度律師事務所實習人員崗前教育培訓班於8月21日—8月30日在深圳市金盾劇院舉辦。我是八百多名學員中的一員,故而有幸參加,收穫也頗豐。一位同樣是實習律師的網友讓我寫點我的學習心得和體會,好讓其學習和參考一下,希望能對他有點幫助。我就隨手寫了這點東西,對網友也算是有個交代,對自己也算是個提高的過程吧。我的這點學習心得和體會,大多是我在坐公交車時思考和構思的,今天來辦公室後才把它整理出來,不足或不到之處,望見諒。

從時,必須將先前法院的判例作為審理和裁決的法律依據;對於本院和上級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所處理過的問題,如果再遇到與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沒有新情況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時,就不得作出與過去的判決相反或不一致的判決。法院的審級越高,其判例適用的範圍就越廣,所有法院必須考慮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訴審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約束,最高審級法院判例,對所有下級法院都有約束力。大陸法系則是規則明確、系統。規則之間的邏輯關係構成一個概念體系、制度體系,運用容易。是指從一個大前提出發來得出一個結論。一個大前提,一個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從而得出一個確定的結論。例如大前提,人都會死。小前提,蘇格拉底是人。結論,蘇格拉底會死。

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由於長期的歷史積累,各國的判例浩如煙海,使得這些判例法國家的訴訟越來越職業化,對法律界人士的專業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師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從卷帙浩瀚的判例彙編中搜覓出自認為最利於自己的當事人的判例,並精巧地運用區別技術。判例法將創制法律的權利交給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說法官每天都在創設新的法律,只要他們審理案件,其審理的過程也就是立法的過程。英美國家法官斷案遵循“遵從先例”原則,就是從以前判斷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則和精神以作為以後斷案的準繩,每個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編進判例彙編,導致判例彙編浩如煙海,即使是以之作為職業的法官也是棘手難從,沒有長期的法學專門訓練是根本無法駕馭判例法的。這樣形成嚴重的職業門檻,法律行業成為巨大的產業,全社會在法律的規制下運轉,普通人根本就是處於法律人的統治之下。判例浩如煙海,相應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煙海了,在這樣的國家,要想成為“萬金油”律師那是絕對行不通的。單單就一個法學領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師去領會和掌握,律師們那裡還會有心思學習其他的呢?律師們想專業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說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律師想成為“萬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師個人願意不願意的事。人家英國就單單從律師一開始入職就分工明確,即事務律師與出庭律師。

在實行成文法的國家,相對而言法律不如判例法國家那樣浩如煙海,也就是有立法權的機關制定幾個重要的部門法,一年也出不了幾部法律,即便是加上司法解釋一年也不是很多。一年下來我們的法律遠遠不及判例法國家的法律多,

相對而言就好掌握些。在大陸法系國家,律師要做的在於從現存的法律規定中找到適用的法律條款,將其與事實相聯絡,推論出必然的結果。成文法直接建立在抽象的法律思維與社會經驗之上,就是直接將法律原則和精神規定進法律,不需要法官對案例進行歸納整理。即便是沒有長期的法學專門訓練,只要把為數不多法律條文給搞明白,弄清楚了,就可以說你懂得法律了,法律職業的門檻相對的也就低一些,專業化程度要求也就沒那麼高了。這樣大大減少法官與律師的工作量,律師也就有時間和精力多學幾門法律,多涉及幾個領域了。這樣也就有了個別稱叫“萬金油”律師。當然伴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所觸及的領域也越來越多,每個人的精力有限,正真包打所有官司的“萬金油”律師將要不存在了,但是在實行成文法的國家裡,律師的專業化程度不高確實是個不爭的事實。

當然,我不是反對什麼我們律師一定要專業化,我只是把我想到問題的寫出來,來說明我們大陸律師的專業化程度和英美、香港比起來為什麼會不高的原因在哪裡。只是在理論上分析一下造成這種情況的根源在哪裡而已。這些所謂理論的東西沒有一位講課的律師涉及,我權當給他們做個有益的補充吧。

我個人認為在經濟不發達的地區,接觸到案子相對簡單些,用的的法律也就是那幾部重要的大法律,做個“萬金油”型的律師沒什麼不好的,也無可厚非。首先要解決自己的生存問題不是嗎?而在經濟發達的地區適當的追求點專業化,不為過,但不能盲目的為了專業化而專業化,其他的法學領域還是要掌握點的,不是天天在喊培養符合型人才嗎?

二、面對律師界存在“二八現象”我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今天我來談談我們律師界的所謂“二八現象”,或者叫“二八定律”。這個問題也是從培訓一開始就有幾位律師一直在談,反覆講到的問題。下面我來談談我個人對此現象的理解和看法。我還是那句老話,一家之言,寫的不足或不到之處,望見諒。

我大學畢業後,先後從事過不少的行業,諸如超市,賓館,保險業推銷員等行業,自己也嘗試著做了幾年的書店小老闆,在成為律師的道路上,也算是歷經磨難,走了不少彎路。我先後從事過幾個不同行業,所以也就有機會參加了上述幾個行業的相關培訓、講座,有幸聆聽了各方面所謂“專家“的高見,有趣的是,大家都無一例外的講自己的行業存在“二八現象”。在律協培訓上我又有幸聽到律師同行們大講特講自己行業存在“二八現象”,這好象還被當作是個十分重大的發現,讓我感到頗有點意思。

“二八定律”是商品經濟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是市場競爭的必然結果,律師業作為商品經濟社會的一部分,出現“二八”現象沒什麼大不了的。所謂定律也就是規律性的東西,我們是沒辦法變的啦,既然人家都成規律了,咋地你還想人為的改變規律不成。“二八定律”反應了一種不平衡性,但它卻在社會、經濟及生活中無處不在。

“二八現象”應解釋為“二八法則”,也稱帕累托法則,不平衡法則。因為在現實社會中,通常20%的人掌握80%的`財產,20%的人集中了80%人的智慧,20%的人完成80%所完成的任務,在我們律師界就是說20%的律師掌握了80%案源,或者說是20%的律師掙了80%的錢。

在我看來,我們律師界“二八現象”的出現,恰恰從一個側面證明了我們國家回覆律師制度幾十年來,我國律師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我指的是單單從數量上看,律師業也開始出現僧多粥少了,也開始兩極分化了,與此同時律師業也就有機會進行所謂的產業升級換代了。

律師和其他的有些行業比起來還有一個十分重要的特徵,就它是個大小通吃的行業,相對來講是個純粹的單人表演的專案,只要你一個人的能力、學識超群,在你的行業領域內,只要有你一個人在,其他的人就該一邊歇菜,哪裡涼快哪裡呆著去,你一個人就足以代表一個行業,一個領域。我們這個行業的這個特徵,也就決定了我們行業成功的只能是少數人。我們律師業不象農民工他們蓋房子,一定要很多人在一起幹活,相互照應才能把房子蓋好。我們行業通常狀態就是單兵作戰,所以就一定要分出個一二三四,三六九等來不可,我想要是沒有了競爭我們的行業發展也就成問題了。也就正像美國的游泳運動員菲爾普斯一樣,在游泳賽場上只要有他,那麼金牌非他莫屬,其他的人想分一杯羹是很難很難的事。人家在奧運會上一人獨得8枚金牌,相信你也不能有什麼別的想法,是啊誰讓人家能耐超大呢?遊戲的規則如此,誰也沒有辦法啊。而作為團體運動的籃球就不同了,儘管姚明球技出眾,也人高馬大的,可中國隊照樣不行,為何?因為籃球是項集體運動,光單單憑某一個人能力是不可能成大事的,需要其他隊員的配合,是要打配合戰的。

就算是退一步講,人家老律師工作十幾、二十來年了,案源多點,錢賺的多點,也很正常的嘛。就算是按工齡計算,人家也應該多拿點。這沒什麼啊。超市、酒店,商場哪個行業不存在“二八現象”呢?名牌的商品就是貴,這又有什麼辦法呢?這就是市場法則。我們律師提供的是法律服務,在某種程度上講提供的就是一種商品,那也就會有知名和不知名的區別,畢竟我們每個人能力、水平、經驗不同嘛,針對不同等級的商品服務,消費者給予不同的、有差別的待遇很正常啊。

苦練內功,抓住機遇,力爭上游,努力開拓案源,努力擠進那為數不多的20%,才是當下我們實習律師應該乾的事,而不是在這裡坐井觀天。

第5篇

經歷屬於個體,卻無法脫離時代的烙印。在進入律師行業之前,我想大多數朋友都曾糾結於一個問題:如何選擇律師事務所?答案可謂千奇百態:有的首當其衝關心待遇或今後的案源,有的關心律所在當地乃至全國的地位及聲望,有的則關心律所的規模等等,不過希望有個好師傅帶教卻是我們大多數人的共識。

良師,是現代社會各行各業爭相競搶的稀缺資源。一位有師德的老師,對學生來說是一種幸運,對學校來說是一種資源,對國家來說更是一種財富。因為孩子是祖國的希望,教育要從小抓起,所以幼教愈發受到社會的重視。

同樣的道理,實習律師是律師隊伍發展的後勁與希望,所以實習律師的正確執業理念、思維方式及工作習慣都應從初期進行引導。只有這樣,才能減少甚至杜絕行業所詬病的"亂收費亂收案"、"觸犯高壓線"等個案現象;才能培養出更多的張思之;才能將律師隊伍打造成真正的精英群體!

眾所周知,實習律師對良師的渴望是多麼真切,但自古有云"教會了徒弟,餓死了師傅",在律師行業尤為如此。因為目前我國法律服務市場尚不成熟,案件資源非常有限。不由感慨"律師行業的良師何其難覓"?所以抱著"嚴師出高徒"的僥倖,我最後選擇試試以管理嚴格相傳於行業內部的江蘇張林芳律師事務所。於是在20xx年,我有幸被張林芳所接納為其中一員。

進所後,我先後跟隨過兩位律師學習。剛到所裡,師傅告訴我要真正融入一個集體必須要了解她的文化和底蘊,而且告訴我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去了解。因為我初到常州沒有什麼朋友圈,師傅不僅邀我一起打球、融入大家,而且在師傅和一位同事老鄉的引薦下我認識了更多的朋友和老鄉。那時,師傅還時常在方便的時候找我談心,瞭解我的思想動態,幫我指出問題、鼓勵我突破。有時從師傅的談話內容到談話場所的變化,我都能感受到他的急我所急。

三、"師傅"領進門,修行靠個人。擺正心態,真誠待人、謙卑修行

真誠的心態和謙卑的姿態,在實習道路乃至整個人生旅途中,都是必須要有的一種心態。"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拋棄你的顧慮,敞開你的心扉,只有這樣,才有心靈上的對話,才能有幡然悔悟的認識與改正。謙卑前行中的"謙卑"不是自高自大,也不是顧影自憐,而是懷著對他人的尊重,虛心與他人交流、真誠向他人請教,要放得下自己高昂的頭顱。所以,只有調整好自己的心態,才有可能獲得良師們的金玉良言。

律師作為法律工作者,首要工作是利用法律武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律師的辦案能力是其必要的基本才能之一,他需要我們積累深厚的法律功底、豐富的辦案經驗及對整個案件走向的精準判斷。此外,優秀律師往往還具有方面的綜合素養。在執業理念上,前輩律師們不僅僅將律師當作謀生的一份職業,更將其視為包含理想與追求的事業。因此他們可以不計回報地利用休息時間幫助年輕律師,不計得失地為單位的長遠發展及社會行政事務奉獻自己的智慧。在為人處事方面,前輩律師們的感恩、坦誠、膽大心細、嚴於律己、寬於待人,從過去到現在,即便是功成名就之後,他們仍然身體力行著。

囿於律師工作的高要求,在實習期間,我有過煩惱和痛苦。曾經我為長時間準備的代理思路不被重視而感到失落、為自己的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而困頓。這些都是學習過程中常有的情形,學習意味著不斷犯錯。慶幸的是,一路上有良師們的鼓勵與幫助。所以儘管我的律師路還剛開始,前方也滿是荊棘,但我會謹記良師們的敦敦教誨,我相信會與張林芳所同在、並行,我會從泥濘的小路走向平坦的康莊大道!

實習期間,在前輩律師們和律所的關心下,自己獲得了一定的成長。但飲水須思源,儘管現在還未到"飲水"的時候。我想如何在律師路上走的更好、行的更遠才是對知遇之恩的最好回報。

做事首要的是做人,換句話來說,做事要有尊重他人之心、坦誠相待之心和感恩之心。對於我們律師而言,更應如此。只有這樣,我們才不會枉費前輩律師們對我們的付出,才能為後輩樹立良好的道德楷模,才能當之無愧地成為令人敬仰的精英之師。生活就像一面鏡子,你怎麼對待他人,他人就會怎樣對待你。一個實習律師要擁有坦誠、感恩的.心,才能贏得智者的青睞。一個實習律師要以主人翁的意識關心集體、為單位添磚加瓦,才不枉費律所給你發展的機會。一個實習律師要有感恩社會的心,儘自己的綿薄之力參與社會公益,才能獲得社會的認可。

塑造專業的職業素養與執業形象。律師是一份令人羨慕的行業,但也是一份與艱辛、危險相伴的行業。我們要時刻保持清醒的認識,守住法律與道德的底線。另外律師的第一職業形象將在很大程度上關係到其與他人的後續交往。因此,得體的服裝、適宜的面部表情及言語、大方得體的待人接物,都是需要實習律師注意的。

加強知識的積累,提高執業能力。成為一名合格乃至優秀的律師,應該算是對師恩的最好報答。合格律師的塑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她需要細水長流的積累與持之以恆的堅持。律師是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者,法律知識是律師應該掌握的基本知識。除此之外,律師還應加強社會知識的汲取,不斷充電,將知識轉化到執業過程中,提高自己的執業水平,只有這樣才能成為行業裡的佼佼者。所以,實習律師最初也要有厚積薄發的意識,要有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貧的準備。

現在我受教於江蘇張林芳律師事務所已經有段時間了,自己的所學還只是滄海一粟,但其中一點一滴的成長與收穫卻都離不開良師們的指點與鼓勵。實習的一路上,我曾有過迷茫、失望與退縮,但無論今後或將來,我會始終以張林芳所"敬業、勤業、精業"的所訓為指導,讓那些未能把我打倒的困難將讓我變得更加強大!待到彩虹到來的那一天,我也要像恩師們一樣最大限度的發揮自己的光與熱,對身邊人,對所裡,對社會!

第6篇

剛剛畢業的自己,選擇了在律師事務所進行實習,於今年3月中旬參加了省律協舉辦的實習律師集中培訓學習,多名德高望重的前輩律師傳授了自己從業幾十年的經驗,講述他們的成功來激勵我們相信夢想,只要努力,終究會迎來繁華之際,講述他們的教訓,希望我們能夠前車之鑑,後事之師。雖然只有一個禮拜的培訓,但是讓我們受益匪淺,讓我對法律事業有了新的認識,對律師職業道德素養有更高的要求,從而對自己的職業有了清晰的認識和正確的規劃。

我需要夯實的法律知識。“業精於勤荒於嬉,行成於思毀於隨”,我們不能沉浸在通過司法考試取得法律從業資格證的愉悅之中,這只是邁入律師職業的前提。理論的知識需要在實踐的基礎上牢固,從而才能真正的理解和記住。張慧律師講述的《民商事業務訴訟與技巧》,孫守遐律師講述的《非訴訟業務基本技能》,王國紅律師講述的《刑事辯護的使命和方法》,都是其從業幾十年的經驗,對於大家而言更是千金難求,學員都在專心致志聽講,一絲不苟做筆記,培訓結束的時候,一個嶄新的筆記本已經記錄滿滿,看著全是“幹活”的筆記,每個人心裡充滿了成就感。我一直佩服那些在法庭上娓娓而談的律師,佩服那些面對當事人的各種諮詢,能夠應對如流的律師,佩服那些面對疑難案件能夠勝券在握的律師,因此暗自給自己定下目標,在實習的道路上一定多看書、多聽講,爭取每天進步一點點,贏得了這場馬拉松。另外,真心希望律協能夠多開展面授培訓和網路培訓的課程,讓迷茫的年輕律師找到正確的奮鬥方向。

抓住機會,把握人生。李大發老師講述了自己成為演講律師的經歷,在關鍵時刻抓住了律協給與的'機會,從而在全國比賽中依靠自己獨特的魅力取得了第七名,從此走上公眾演講律師的道路,取得了成功。這也讓我明白了選擇很重要,“兩耳不聞窗外事”的讀書模式已經無法適應時代的需要,在當今社會,需要我們不斷利用新的平臺,抓住每一次機會發現自己的魅力與特長,在此基礎之上,努力奮鬥,這或許不是成功的捷徑但至少不會讓我們會多走彎路。對於喜歡參與活動的我而言,李老師的建議讓我印刻於心,律協會提供給律師各種機會,只要自己把握適當的機會,或許自己也能發現潛力。

正確選擇,執業之路方能長久。崔冠軍律師講述的《律師執業風險與防範》提醒了我們,一旦在人生的十字路口選擇了不正當手段,或許將會毀掉一名律師的終身職業。記得在康德的墓碑上刻著這樣一句話:“有兩樣東西,愈是經常和持久的思考它們,它們就越是使內心充滿常新而日增的驚奇和敬畏:我頭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正是對這種正氣凜然的崇高讓我們選擇了法學,這種法律信仰是律師的道德基礎,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也應當是我們永不放棄的人生信條。因此在今後的工作中,與辦案人員交流的時候保持一定的距離,嚴格按照規定,以出色的工作能力、夯實的法律功底贏得法官的認可,而不是與法官勾兌。在法治社會中,律師與法官的關係將會是相互依賴和相互尊重,只有具備真才實學、功底紮實、做人厚道,才能在當事人和法官面前抬頭挺胸,成為讓自己滿意、讓別人佩服的大律師。

相信團隊,共同進步。在培訓的課外活動中,實習律師在教練的帶領下,以團隊為單位進行比賽,強烈的好勝心和集體榮譽感讓大家迅速熟悉起來,在訓練中,大家紛紛出謀劃策,努力贏得比賽,在愉悅的比賽中每個人都明白了團隊精神的重要性,正如教練而言:小溪只能泛起碎碎的浪花,佰川納海才能激發驚濤駭浪。的確,一滴水,只有匯入大海才能永不幹涸;一粒沙,只有投入大地,才能凝聚力量;一個人,只有依託團隊,才能實現價值。其實我們的工作就像雁群,任何一個離群的大雁都完不成南北的遷徙,任何一個脫離團隊的人,都不能將工作做得完美。要想達到成功的彼岸,就要將個人的生存和目標同團隊緊緊聯絡起來,通過團隊的協作,讓每一個人都能彰顯價值。實習的數月時間,我真心感受到自己所在的團隊是一個溫暖、激情的集體,我們有師徒關係的默契、朋友間的關懷、親人間的溫暖,和諧的人際關係讓每一個人工作愉悅,前輩們對年輕律師的寬容、耐心與專業的指導,讓我們迅速成長。

有魅力的女性工作者。薛巍老師以她自己的魅力告訴我們:姣好的容貌,並不見得影響處事的果斷;優雅的氣質,也一樣能夠做出正確的決策。其實,我們團隊裡也有這樣一位年輕的小姐姐,她用自己的魅力告訴我女性魅力與職業能力,並不是水火不容,她既擁有溫柔,細膩和親和力的特質,辦事又非常精明、果斷和幹練,贏得了大家的廣泛讚譽。正如老師所說,有魅力的女律師比聰明的女律師漂亮,比漂亮的女律師聰明。當然,“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練就魅力也非一日之功,但只要掌握方法,堅信魅力也是可以塑造的。

選擇了律師職業,自己將從此義無反顧的努力奮鬥,法律是法條的規定,沒有溫度,但是律師應該是有溫度的、有感情的。今後在工作中,希望自己成為一個對當事人有耐心、對自己有恆心、對法官有自信心的律師。未來的我需要現在腳踏實地的自己,“路漫漫其修遠兮,我將上下而求索”!

第7篇

非常榮幸,能抓住20xx年的尾巴成為xx市第四批“法援惠民,助力鄉村振興”活動派出的實習律師。作為本批唯一一位被安排到xx市xx區xx實習律師,雖難免有些孤獨,但充滿挑戰而富有意義的工作讓我這一個月過得無比充實。

來到xx工作的第二天,適逢第五個國家憲法日,xx區司法局舉辦了“12·4”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活動,我也踴躍參加並在法律諮詢區為群眾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在xx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我被安排到了下屬的中華街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在中華司法所的工作更多是偏行政性的,諸如協助社群矯正人員報到、安排其進行社群服務勞動。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為xx區人民法院招募人民陪審員。具體工作是對著名單逐一打電話邀請,這需要耐心的為電話的另一邊解釋人民陪審員的'工作內容和職責。也許打十個電話才會有一個人會耐心的聽完我說話,因為當我告知對方“司法局”、“人民法院”等詞彙的時候,對方的語氣就立刻變得急促不安了,甚至還有一位母親問我是不是他兒子犯了什麼事情。而等我說明人民陪審員的工作內容以後,就只能收到尷尬而不失禮貌的拒絕“不好意思,我沒時間”。其實群眾對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的認知還停留在“官司纏身”、“是非之地”的印象裡,普法之路依然漫長而艱辛,要依靠我們每一位“法律人”一步一個腳印的實現。

在完成xxxxx所的工作之餘,我也會前往xx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值班,和另外兩位xx的實習律師一起為群眾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記得一位60多歲的老奶奶,是一位交通事故傷者的護工,起初我以為是來諮詢如何追討護理費的,沒想到她是替傷者前來諮詢的,傷者是一位中年男子,無兒無女,只有一位智力殘障的妻子,同樣無兒無女無配偶的兄長在同一起事故中喪生,雖有一位親生姐姐,但年事已高,而其子女則對兩位叔叔的遭遇置若罔聞。因傷者未獲得任何的賠償,又行動不便,她最終選擇不再向傷者討要護理費,並希望幫助傷者獲得應有的賠償。瞭解詳情後,我為老奶奶解釋如何通過法律的途徑向保險公司和肇事車主主張賠償,並帶著老奶奶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處瞭解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宜。

通過參加這次“法援惠民,助力鄉村振興”活動,讓我更加深刻的認識到律師這個群體身上揹負的使命和社會責任,而在實體平臺上工作也讓我對我國普法現狀有了更清晰的瞭解,這些經歷將對我以後的職業生涯有重要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