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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租賃合同標準版4篇 租賃無憂,簽約暢通——機械租賃標準合同版

本文介紹機械租賃合同標準版,該版的制定依據法律法規、市場需求和雙方意願,合同內容嚴謹詳盡。合同涵蓋租賃標的、租金、押金、保險、維修等內容,為租賃雙方提供了清晰的規定和保障。

機械租賃合同標準版4篇 租賃無憂,簽約暢通——機械租賃標準合同版

第1篇

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 機械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裝置租賃價格:_________,進出場費 元,由承租方支付,租期超出3個月,承租方與出租方各承擔一半。

1、租賃方式:本裝置的租賃由甲方配備操作人員,人員工資包含在租金內。操作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2、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合同附件所列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裝置的所有權。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裝置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技術安全要求:甲方要配備具有真實有效操作證的人員進行裝置操作,到場的裝置必須保證有檢驗合格證並真實有效,保證裝置的安全。

1、甲方的義務和責任:密切配合乙方的施工生產,滿足乙方施工要求。服從乙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乙方的違章指揮。保證所出租的裝置能夠滿足使用要求,如因裝置自身故障或能力以及操作人員錯誤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義務和責任: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當地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未涉及的條款,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第十條合同效力: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裝置使用結束出場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頁無正文)

機械租賃合同標準版4篇 租賃無憂,簽約暢通——機械租賃標準合同版 第2張

第2篇

茲因甲方機械裝置不能滿足乙方的施工需要,部分機械裝置必須進行改造,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並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在遵守原裝置租賃合同(6月21日簽定)的基礎上簽訂本補充協議,並互相遵照執行。

螺旋輸送機_________臺(含水泥稱):水泥直接輸送到攪拌筒裡。

要求以上裝置狀況良好,砼拌合能力達到_________立方/小時以上,並必須能滿足乙方的其它施工要求。

2、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以上裝置的使用權。

在原租賃合同綜合單價_________元/立方的基礎上上浮_________元/立方,合計為_________元/立方(貳拾陸元每立方)。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補充協議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分,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第3篇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注塑機裝置及其配套設施的租賃事宜協商一致,共同訂立以下協議內容。

1、裝置租憑期為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滿後,如果雙方合作愉快,根據雙方自願可繼續租賃,重新簽訂本合同。

1、租金及計算: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月,實際不足月部分租金按照每月租金÷30天×實際租賃天數計算。

2、租金支付:乙方於每月25日前與甲方結算並支付上月租金,甲方收取租金後向乙方開具收據證明。

3、租金優惠:乙方連續10個月租金支付信用良好,乙方繼續租賃裝置設施,甲方將租金優惠30%後租賃給乙方。

4、租金延期:乙方因資金週轉困難,甲方允許乙方延期交付租金,延期不超過10天。

1、乙方向甲方交納裝置押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押金不作為租金進行抵扣。甲方收取押金後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據證明。

2、合同期滿後,乙方如不續租,甲方將扣除裝置設施損壞賠償金額後,餘款予以退回給乙方。

3、在甲乙雙方合作期間,甲方視乙方的誠信度,可適當向乙方退回一部分押金,並收回原押金收據證明後重新開具新的押金收據證明給乙方。

1、甲方保證向乙方交付使用的裝置及其配套設施均能正常使用,無其它潛在性故障。

2、甲方擁用所租賃裝置及其配套設施的100%所有權。乙方擁有所租賃裝置及其配套設施的100%管理權和使用權。

3、甲方向乙方提供裝置及其配套設施使用的便利條件,如線路、管路等,並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正常生產所需的其它條件,如購買生產用消耗品、裝置點檢和維護等事項。

4、在乙方生產經營過程中,甲方須遵守乙方的生產安排,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呼叫乙方所租賃的裝置及其配套設施。

5、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所租賃裝置及其配套設施進行抵押、轉讓、出借、變賣等與產權有關的事項。

6、乙方有義務對所租賃的裝置其及配套設施進行日常點檢和保養維護。

7、甲方及其所在公司的所有債權債務不得因乙方的租賃而轉移給乙方。不能因甲方的債權債務關係而影響到乙方的正常生產。

8、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及其它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不能因為乙方所發生的費用和債權債務而影響到甲方的利益。

9、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全權負責安全生產,防火防盜,愛惜裝置及其配套設施,正常規範操作裝置及其配套設施,不得惡意損壞。

1、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正常投入生產,乙方將不支付未能正常使用設施其及配套設施的租金。乙方因此中止合同,甲方須返還乙方交納的押金。

2、因甲方的債權債務關係造成乙方停產,則甲方向乙方支付2倍的裝置租金作為經濟賠償,並無條件返還裝置押金。

3、因乙方違法經營,造成甲方裝置及其配套設施扣押不能正常歸還給甲方,則乙方按裝置的評估價值賠償給甲方,甲方不予返還乙方交納的押金。

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將甲方裝置及其配套設施予以抵押、轉讓、出借、變賣等行為時,則乙方按裝置的評估價值賠償給甲方,甲方不予返還乙方交納的押金。

1、經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有權中止合作,任何一方須提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並徵得對方同意,同意後合同終止,雙方進行結算,如另一方不同意,則雙方可協商解決。

2、因自然災害或政府行為,導致乙方不能再繼續生產經營下去,則雙方協商搬遷或終止合同,進行結算。

3、合同期滿,如乙方不再續租,則須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不得加以阻撓,應正常進行結算。

1、雙方在合作期間,發生糾紛,雙方應心平氣和地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動用暴力威脅、語言攻擊等損害對方的行為,否則另一方有權申請法律保護。

2、雙方協商後不能達成一致予以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申請或當地仲裁部門予以仲裁。

1、乙方在租賃甲方裝置及其配套設施時,如須租賃甲方原有場地進行生產經營,則須向甲方交納場地及電費押金人民幣________元。合同終止並進行結算後予以退還給乙方。

2、乙方在承租期間,須依據水錶、電錶所示讀數於每月15日前按期向甲方或房東交納水電費,同時還須交納治安費100元/月、清潔費50元/月。

3、乙方在承租期間,須向甲方或房東交納廠地租金人民幣________/月。

4、乙方在承租之前的水電費、場地租金由甲方負責承擔。

5、乙方承租後,甲方如需繼續使用部分場地,則需與乙方協商分攤部分水電費和場地租金。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所附屬的《租賃裝置及配套設施清單》,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了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

四、裝置使用地點: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五、租賃時間:20__年__月__日(以實際使用時間為準)

1、塔吊的進出場安裝費按________________元包乾。(費用包括:檢測費、地角螺栓、運輸費、吊裝、工資)。

2、塔吊租賃費按月計算,月租費為________________元包乾。不足叄個月按叄個月計算,超出叄個月按日曆天數計算,操作人員(司機)按________________元/月。以上費用均不含稅金額。

3、塔機按月辦理結算單。每使用一個月後乙方應及時支付該月租金________________元給甲方,月清月結,租賃費支付不得拖欠,延期最多不超過五天。

4、因乙方工程原因造成一個月以上的停機,停機時間租金甲方按每月租賃費的60%收取滯停臺班費,即________________元/月,固定裝置中途不報停,竣工報停以雙方認可的報告為依據,從乙方工程申請開工日直至報停日止。

5、裝置退場前,乙方應付清所有款項。否則甲方可以拒絕停報或退場,並仍按正常租賃費用收取。

6、基礎製作、異形附著及預埋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

甲方裝置安裝除錯後,正常使用之日為裝置租賃費起算起算日;乙方正式通知甲方裝置停止使用,且滿足拆除條件,均雙方認可為終止日。

1、甲方派有證操作人員操作裝置,操作人員不得無故拒絕乙方使用要求。

2、塔吊每月不得低於28個工作日(每天工作24小時)。

3、操作指揮人員必須24小時待命作業,考慮24小時連續作業。為我公司司機的穩定,工作的靈活性,裁減人員只能考慮裁減指揮。

5、甲方及時負責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6、白天有效工作時間中小修超過4小時,則不收取當日租金;大修如果超過2天則扣除當月租金(主電機除外),但不負責間接損失。

7、甲方提供能正常通話的對講機2臺、吊盆3個、料斗2個、吊繩3付及配電箱至塔吊的電纜。

3、提供甲方進出場條件,如裝置專線電源至塔機底座,照明、道路平整暢通等所耗電費;並保證塔機工作所需電壓,因電壓不穩導致燒壞電機,損失由乙方負責。

4、根據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結合現場進行核算後方可施工,並提供相應的地質資料及竣工資料給甲方存檔,由於建設方的圖紙變更或施工原因造成不能用16t吊車正常裝拆塔機,所超出的費用承租方負責。

5、塔吊使用及停機期間,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塔機及各附件的保衛工作。

7、頂升、附牆、維修保養應合理安排正常工作時間。

1、特別宣告在塔吊安裝前必須買好保險,否則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

2、因甲方裝置發現故障而不及時處理和操作人員違章作業,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因乙方違章指揮作業或乙方委派的操作人員指揮失誤及與塔機操作無關人員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2、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事故,根據《合同法》規定協商解決。

十三、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未安地腳螺絲或20日內未安裝塔吊,本合同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