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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機械裝置租賃合同7篇 「精準承諾,專業保障:工程機械裝置租賃合同」

工程機械裝置租賃合同是指由一方將其擁有的工程機械裝置出租給另一方,在一定時期內使用並支付相應租金的合約。該合同對雙方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規定,保障了雙方的合法權益。本文將介紹該合同的重要內容和注意事項。

工程機械裝置租賃合同7篇 「精準承諾,專業保障:工程機械裝置租賃合同」

第1篇

甲方 因施工租賃乙方的機械裝置,在甲方標段內參與施工。為明確租賃期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四、租賃方式:燃油由方負擔,進場費由方負擔。退場費由方負擔。

五、結算方式:每月25日至月末付給乙方議定的租賃費用 元整。裝置每月允許故障停車三天,如有超日維修,可根據工作情況及施工進度相互協商。

1、甲方有義務負責機械裝置租賃費結算和支付。扣減超過維修日的費用,雙方協商。

3、甲方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乙方完善裝置,消除隱患。

1、乙方負責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狀況良好機械裝置,配備一名能滿足工作需要有經驗的操作員,做好日常養護,保證機械正常運轉。

2、乙方應在保證施工需要的條件下,儘量節約甲方提供的燃油。嚴禁偷、倒、洩露等事件發生。

4、乙方負擔除主燃油之外的機械保養費用。維修保養儘量安排在工作空餘時間

5、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及有關危害安全的指揮。

八、裝置租賃日期應根據施工情況,以現場實際停止日期為準,中途因各種原因需要臨時停止租賃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停止前雙方有提前告知義務。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完全付清租賃費用後失效。

工程機械裝置租賃合同7篇 「精準承諾,專業保障:工程機械裝置租賃合同」 第2張

第2篇

出租單位:淮安市榮華建築裝置租賃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塔機租賃合同簽定後,在機械進場錢乙方需繳納甲方押金(中途不抵衝租金)。

2、塔機在進場安裝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塔機進出場費稅前價格,如需甲方開具發票,乙方需另付稅金)。

3、塔機基礎預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支付

4、塔機租金按日曆天數連續計算,租金超出兩月按實計天數計算,(本租金為稅前價格,如需甲方開具發票,乙方需另付稅金)。

5、塔機租金從塔機安裝除錯完畢後開始計算,1個月後,乙方支付甲方第1個月租金,以後每月結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條件、社會因素的影響(包括節假日、放假、乙方生產安排不當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質量檢查、勞動保護等部門停工等因故停機),乙方必須在合同日期5日內結賬付清,否則甲方有權停止塔機作業,造成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過10日,應向甲方按所欠租金總額每日3‰支付利息,塔機退場前需一次性結清所有費用。

6、塔機報停時,乙方需提前一週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具體停機時間由甲乙雙方到現場共同確定,如因乙方未能結清塔機費用或現場不具備拆除條件造成甲方塔機不能退場,乙方需繼續支付租金。

1、負責提供合格完好的機械裝置和所需的各種資料,符合有關部門的檢驗標準,提供基礎圖;

2、對塔機進行安全檢查,遇有乙方不能解決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應做到在最短時間內到現場排除。

3、甲方在乙方整個使用週期中提供新主鋼絲繩一根,再次更換由乙方負責。

1、負責製作塔機基礎,塔機進出場前應具備拆裝運輸條件,如“三通一平”接通電源,配備塔機專用配電箱,提供能滿足25噸吊車施工作業的安裝場地,如場地不能滿足25噸吊車,由此造成的吊車費差價由乙方負責。

2、負責施工現場勘測,保證基礎土質符合本機承重要求,並承擔因基礎問題回填土及地下障礙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包括機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經濟損失的賠償。

3、遇有各級主管部門檢查塔機須積極配合,自覺遵守幾點裝置使用必須服從的安全原則,杜絕違反操作規程使用裝置。對違反規定造成的塔機損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完全責任。

4、配備合格的機組人員,提供機組人員食宿,負責下班後和節假日的安全保衛工作,如塔機及附件發生被盜和破壞,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施工人員未經同意,嚴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負責支付因違章使用造成裝置損壞而檢修的一切費用。

5、配備合格的有證訊號工,瞭解本塔機的起重效能和起重特點,嚴格遵守本塔機的有關使用規定,塔機使用過程中,鉤頭以下所有專用弔頭由專案部安排專人經常檢查,如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安全責任:開機工由工地負責安排與租賃單位無關,機械安裝經有關單位檢測合格後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門辦理使用證後方可使用,使用期內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通過原告方人民法院解決。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此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履行。

第3篇

一、租機範圍及內容甲方租用乙方鑽機兩臺,用於,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及施工設計圖紙進行施工,保證質量、包安全按期完成甲方分配的成孔任務。

2、派為駐工地代表,負責現場簽證,並協調解決施工中遇到的問題,協調與業主、總包、設計及監理的關係;

三、乙方責任1.根據施工要求,保證質量、包安全,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完成鑽孔;

3、按照甲方的進度計劃施工,服從甲方駐工地代表的管理;

4、嚴格把好質量關,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返工,費用自理;

5、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確保施工安全,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負責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質量標準按照現行有關規範要求及施工設計圖施工;

五、付款及結算方式1.成孔按元/米計價,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該單價不含稅,乙方只向甲方開具收據。成孔用的泥粉及套管由乙方負責承擔費用。鑽孔穿導牆和舊樁基礎時,給予補償,補償原則為:甲方與業主協商後,其補償金額的全部支付給乙方。

2、乙方全部鑽機進場開鑽後,甲方按每臺鑽機元支付預付款。

3、錨杆施工進度達到50%時,甲方再按乙方已經完成工作量的70%支付進度款。

4、工程完工後,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工作量的70%,但此時應扣除已經支付的款項。尾款在個月內結清。

5、乙方不負責施工用的水、電費用,但水、電錶由乙方提供並按甲方的要求安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結清款項之日失效。

第4篇

乙方自願向甲方租賃一臺裝載機從事混合料生產。根據《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乙方按元/月(每套)的標準支付租金,每天工作時間為20小時。如因乙方原因或自然條件導致裝置無法正常工作,當天未能達到約定工作時間的,不予補償。乙方不得扣除甲方每月的租賃費,甲方應在租賃時間內負責機器的正常維護、更換零件和新增機油和黃油。乙方應給予一定的維修時間。

乙方必須在每月10日前付清當月租金,但不得遲於當月月底。

裝載機消耗的柴油由乙方承擔(不包括機械租賃費)。如因柴油質量問題導致機器損壞或不能正常工作,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延誤的時間視為甲方正常工作時間。

五.乙方應負責裝載機司機的食宿,並安排與乙方工作人員一起吃飯和生活。在合同期內,為了絕對安全,司機必須服從乙方工作人員的安排和調動。在絕對安全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強迫甲方工作,否則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必須保證36個月以上的租賃時間,如租賃時間未達到36個月以上,乙方應承擔甲方損失的15萬元計時費。

七.裝置發生故障時,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甲方必須及時維修,保證裝置正常執行。72小時後仍不能恢復正常運營的,按時間給予從月租金中扣除的平均租金,甲方的租金不受其他任何條件的影響。

八.合同期內,裝置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僅享有使用權,不得出售、轉讓、抵押、轉租或其他侵犯所有權的行為。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強迫甲方施工而造成的事故(人員傷亡和機械損壞)由乙方承擔。如有地下管線或其他地下物品,乙方必須在施工前通知甲方。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如需變更施工現場,應提前通知甲方。並保證甲方人員隨時進入施工現場。

九.在合同期內,因外部條件造成的裝載機被盜或任何其他不利情況,乙方應承擔責任。

十.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條款,甲方有權立即停止機器並收回租賃裝置。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一.合同期滿後需要重新使用的,甲乙雙方必須在合同期滿前五天另行訂立合同,該單獨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第5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以下機械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裝置租賃期限為5天,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2、租金支付:甲方確認裝置後向乙方支付首筆租金(大寫:拾萬)元;待租期滿一半之日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筆租金(大寫:拾萬)元;結束之日付清尾款。

(1)年月日為本次裝置租賃的計費開始時間,如果裝置到達工地後甲方仍不開工,租賃時間照常計算。

(2)在機械租賃期間,因甲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機械停工,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預付租費而停機,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機械租賃計費時間。

(3)機械退租時,甲方必須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接到書面通知並認可的退租日期為本次的計費結束時間。

4、運轉時間及租費籤認:機械到達工地之日,甲方必須辦理到達日期的簽收手續。租賃計費時間開始後,雙方每月籤認一次機械租賃費。

5、機械的進退場費:裝置的進場費用由甲方承擔,退場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租期不足,則退場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裝置退場前日內通知乙方。

1、租賃方式:本裝置的租賃由乙方配備操作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2、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合同所列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對租賃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裝置的所有權。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裝置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後果由甲方承擔。

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產,滿足甲方施工要求。服從甲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甲的違章指揮。

2、負責配備裝置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機械技術狀態完好。

1、負責工作期間租賃機械和操作司機的安全,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甲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2、提供乙方操作司機的食宿。承擔司機加班費及施工補助。

3、負責租賃裝置的進場籤認及每月租費的籤認工作,負責租費的及時支付。

4、負責租賃期間裝置保護及看守,確保機械裝置的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潤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機有權不加油,造成的停機損失由甲方承擔。

6、租賃期間,如乙方購買零配件及材料,甲方應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資金在甲方掛支,在租費中抵扣。

7、負責租賃機械進出場運費,負責運輸安全,承擔運輸費用及保險費。

8、甲方對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的操作人員要進行安全注意事項培訓。

第6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為租賃裝置每臺配備機手名,方負責機手的工資,方負責機手的食宿。機手應服從乙方的管理,機手只負責正確操作與保養裝置,不承擔工地技術責任。乙方應尊重機手的勞動,保障機手的人身安全。連續工作時間超過10小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增聘機手,並承擔增加機手的工資。非正常長期加班,乙方應適當發放加班補助。機手如不服從乙方的管理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絡。

1、租賃期限:本合同裝置租賃期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若裝置實際租期超過約定租期十五天以上的,應重新簽定裝置租賃合同。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第一個月租金(大寫)xx元、進(退)場運費(大寫)xx元,總計(大寫)xx元。

(2)承租期內,乙方應在每個承租月到期前提前5天向甲方預付下一個承租月的租金後方可繼續使用。

3、承租期內若到期不能支付租金,乙方應及時辦理欠款手續,並在10日內無條件付清應付款項。若乙方逾期超過10天仍不能支付,甲方有權停機等款,或終止合同撤回裝置,乙方應承擔裝置裝運回程費用及停機期間的租金。

4、裝置撤離時乙方代表、機手應共同簽署退場證明,若乙方未履行簽字手續,退場時間即以機手和運輸司機共同確認的退場時間為準。

5、非因裝置故障造成的停機,乙方照常支付租金,合同中約定由甲方承擔而乙方已經支付的費用從租金中扣除。

1、合同涉及裝置的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僅有使用權。乙方不準將合同涉及的裝置用於抵押、質押等損害甲方所有權的行為。若發生上述行為,乙方必須按裝置購買價格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並按裝置購買價格承擔日1%違約金。

2、在承租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裝置進行改造或轉租。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對承租的裝置進行改造或轉租,乙方必須按裝置購買價格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並按裝置購買價格承擔日1%違約金。

3、乙方應負責裝置的安全,裝置移交給甲方前發生失盜、人為的損壞,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承擔裝置維修的所有費用或按裝置的購買價格予以賠償。

1、租賃裝置按雙方確定的地點交貨,乙方在接貨地點對裝置進行檢查驗收,驗收無誤後乙方在>上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

2、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裝置的型號、規格、數量或技術性能達不到要求時,乙方應在二日內通知甲方,否則視為合格。成套裝置安裝、除錯時間由雙方根據具體裝置另行協商約定。

1、在承租期內,乙方應正確、合理地(按約定施工地點及用途)使用裝置,併合理安排機手工作,不得強迫機手超負荷或違反操作規程操作,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2、乙方承擔裝置燃油,甲方承擔裝置日常的保養用油。

注:租賃穩定土拌和機時,該機刀頭和刀庫由乙方承擔。其他因工地材質問題的非正常損耗配件由乙方承擔。

3、正常情況下裝置出現故障,甲方應積極搶修,乙方予以配合,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4、裝置因管理及指揮不當或因超負荷工作造成的損壞,其修理費用(包括配件)由乙方承擔,乙方並應照常支付故障期間的裝置租金。

5、平均每月裝置的維修保養時間累計為3天,超出後按月租金除以30乘以超出的天數扣除;當月租賃裝置施工時間滿27天,按一個月結算租金。

6、裝置在安裝、除錯、使用過程中致使第三方受損時,甲乙雙方承擔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1、承租期不足三個月,租賃裝置的進場、退場運費(含雜費)均由乙方承擔;承租期超過三個月,甲方承擔退場運費,乙方承擔裝置的進場運費。進場時甲方負責裝置的裝車,卸車及裝置退場時乙方應提供裝車條件指揮裝車並承擔費用。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裝置安全退場,如果在乙方的施工工地或者因為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乙方與第三方存在經濟糾紛,第三方扣押裝置的行為)造成甲方的裝置不能順利退場,乙方按照裝置延遲退場時間,按照約定的租金標準,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並支付裝置總額日1%的違約金。

2 、裝置以(鐵、汽)運至,乙方可以自提或委託甲方代辦運輸,運費(含雜費)由乙方承擔。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單獨變更或解除合同(經雙方同意除外),違約的一方須向對方支付合同總額的20%的違約金。

2、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向徐州市甲方所屬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執行中的補充規定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口頭約定無效。九、其它約定:

第7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裝置達成協議: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裝置機械只享受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裝置的轉租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2、 裝置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厚,甲方機手服從乙方施工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2、 乙方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裝置、人員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裝置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4、 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機械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機械租賃收據交給甲方

5、 乙方對甲方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手要進行安全培訓。

1、租賃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開始計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則從使用日期開始計算租金。租賃期滿,乙方將裝置完好交給甲方後,辦理退場手續。如乙方繼續租用需簽訂續租合同,續租不足一個月時,租賃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2、結算方式:裝置租賃費按包月計算,首月 萬 元/月,次月 萬 元/月,第三月 萬 元/月,第四月 3萬 元/月,第五月 萬 元/月,第六月 萬 元/月,乙方在甲方確認裝置後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 萬 元,並且完全支付進場和反程運費押金 5000 元后辦理提貨手續。反程運費押金在租賃期滿三個月時從當月租金中扣除。乙方應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機或將裝置撤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本裝置按月結算。如使用不足一個月,按整月結算。超過一個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計算( 元/天)。

3、運費的承擔:裝置的進場費用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租期不足三月,則退場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裝置退場前五日內通知甲方。

4、工作時間:每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00小時,超出部分按10小時摺合一天計算機械租金和機手加班費。

5、油料提供:乙方負責提供在租賃期間內裝置執行所需的符合執行標準的油料,否則造成的停機損失由乙方承擔。

6、裝置維修: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作好裝置的維修工作,所付的維修費用用以甲方機手簽字為準每月每臺維修費超過 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擔, 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另乙方承擔攤鋪機葉片、濾芯等低值易耗品的費用。

7、裝置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計布超過3天(維修時累計12小時摺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則超出的天數不計租賃費。

8、裝置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移工地施工,必須徵得甲方得書面同意,並保證甲方裝置在該協議結束後返回。

七、本合同的附件時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合同附表、租賃機械收據、及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