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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合同範文合集4篇 "物業管理合同:範文大全,完美指南"

本文為大家提供了一份關於物業管理合同範文合集。物業管理合同是指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協議,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通過閱讀本文,您可以瞭解不同型別的物業管理合同模板,包括租賃合同、委託管理合同等。無論您是物業公司的從業者還是業主,本合集將幫助您更好地瞭解和處理物業管理合同相關事宜。

物業管理合同範文合集4篇

第1篇

茲因甲方為興建__________大廈發展商,據大廈公共契約規定為大廈管理經營者,有權處理大廈之管理事務。現協議委任乙方為甲方之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在大廈落成前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服務,並於大廈落成後賦予管理該大廈之權利、職務及義務,雙方議定條款如下:

現名__________大廈,或日後該物業名稱獲准變更時的新名稱。

1.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由簽約日開始生效,至大廈落成並交付使用日止。

2.物業管理服務由交付使用日開始,為期__________年;屆時如雙方同意,本契約可以續約,但應當提前3個月由甲、乙雙方重新簽署新契約規定之。

第五條物業管理收費及物業裝置的維護、管理、維修、更換等

1.乙方管理大廈收取之管理費用由乙方運作,其盈餘部分為乙方應得之合理利潤,甲方不參與分成。

2.甲、乙雙方在物業管理移交手續完成時,就乙方接管的物業及裝置、設施的狀況,根據北京市各單項裝置維護、維修收費標準,結合乙方管理水平、制定收費標準,並確定相應的預算管理制度。

3.為保證大型設施、裝置如電梯、保安警視系統,電訊系統,消防系統、汙水管網、自來水熱水管網等的裝置使用或更新,乙方應設立大、中修理及更新基金,基金標準及裝置的更新改造費用由乙方測算,提出報告,經甲方核准後,由乙方執行。

1.甲方應將該物業所涉及的設施、裝置和建築物圖紙完整地移交給乙方,甲、乙雙方的圖紙移交應由雙方委派專業技術人員辦理,移交圖紙逐項驗收,驗收範圍內的設施、裝置、建築物及其附著物為乙方管理範圍。未經移交或移交不清、解釋劃定不明的設施、裝置、建築物及其附著物管理失當或造成損失乙方不負責任。

2.圖紙移交或驗收應以書面方式進行,由技術人員逐項記錄,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3.移交專案的檔案記錄應由雙方分別歸檔儲存以備查核。

1.甲方授權乙方制定物業管理公約與物業管理有關的一切規章制度,並由乙方具體執行。甲方及大廈的租戶或有獨立完整產權的業主應嚴格遵守該等公約或規章制度的規定,在甲方、租戶、業主遵守該等檔案的情況,出現的管理失當由乙方負責。若因甲方租戶、業主違反該等檔案規定而造成的物業管理失當或造成損失,應由相應責任人負責。

2.甲方授權乙方有足夠的'權力制定應急措施或臨時規定,為有效管理該物業而制定的該等規定,甲方或甲方協助租戶、業主要嚴格遵守之。

1.為管理該物業而發生的重大事項,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

2.乙方自願接收甲方監督,因乙方管理不當,租戶、業主及甲方有權投訴,乙方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1.乙方在接管該物業後,於__________天內完成管理機構的設定及崗位負責制度,乙方管理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及崗位負責制度及相應聯絡方式應報告甲方,以便甲方使用、監督。

1.乙方根據前述規定和《管理維修公約》而確定的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及收費,乙方應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妥善使用各項費用。

2.乙方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應報甲方備案,乙方根據物價上漲指數及管理標準和各項調價因素而需調整管理費收費標準時,應與甲方協商核准後實施。

3.所有原始單據、憑證、帳本、報表記錄由乙方妥善保管。

因乙方的有效管理,甲方在每年年終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標準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政府對該物業徵收各項稅費為甲方應納稅費,由甲方負擔。乙方作為正常營業企業的應納稅費由乙方自行負擔。

1.甲方或甲方承租人違反本協議及該物業管理檔案的規定屬違約,若因甲方或甲方承租人違約而造成該物業管理失當或乙方的損失,甲方或相應責任人應予賠償,賠償以實際損失額為限。甲方或甲方承租人因違反管理公約等檔案,構成的違約行為,責任方還應按該等檔案規定向乙方交納違約金。

2.若因乙方管理不當、疏於管理而造成甲方的物業的損失,乙方應負責修復。若因代表__________分之__________以上物業所有權的業主聯名投訴或聯名提議要求撤換乙方,乙方自願終止本合同,將物業完整地移交甲方。

甲方所有權轉讓不影響本合同執行,甲方的受讓方應無條件繼續執行本合同。

1.甲、乙雙方認為終止本合同符合雙方最大利益,可以終止本合同。

2.因代表__________分之__________以上物業所有權的業主聯名提議更換物業管理公司,本合同終止。

3.甲、乙雙方因其中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執行,本合同終止。或因甲方違反本協議,或因甲方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管理,甲方應同意與乙方終止本協議。

因本合同而引致一切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

1.一切本協議、本協議所列附件及正式合同的補充、修改,均以書面方式進行,該附件、補充、修改都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兩份,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物業管理合同範文合集4篇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 、法規 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龍城工業園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中央空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三)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四)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六)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九)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一)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二)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三)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繳催改措施;

(四)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其中包括辦公用房、員工宿舍、等其它管理用房),由乙方無償使用;

(六)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使用者資料等),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八)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及有關歷史遺留問題;

(十)甲方承擔自用面積及配套服務場所的管理費、水電費、公共水電費等其他公共分攤費用;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二)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三)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四)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五)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六)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七)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明細。

(八)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九)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十一)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有關財產,各類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十二)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

(十三)完成甲方符合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要求事項。

1、房屋及公共設施完好率85%以上;(不包含裝置設施老化及非管理責任造成的損壞)

2、每年進行不少與兩次物業使用者滿意度調查,使用者滿意率達不低於80%; 3、管理人員專業培訓合格率100%;

1、本物業已出租給企業的面積按0、00元/㎡/月由乙方直接向企業計收物業管理費;

2、甲方承擔空置物業面積的物業管理費,乙方按0元/㎡/月計收;

3、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以物業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執行:電梯房按0、25元/㎡/月標準收取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樓層房按0、15元/㎡/月標準收取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只涉及公共部位及公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和養護;如龍城工業園房屋及裝置維修費用超過人民幣壹仟元整或當本體維修基金已提前使用完畢的情況下,則由乙方提出申請,經與甲方議定方案後實施,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於每月5日前通過銀行直接轉賬或到乙方辦公場所繳納現金等方式,向乙方繳納當月物管費、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和上月水電費,甲方逾期不能正常轉賬或繳納現金的,則由乙方按日收取0、5%的違約金;

5、管理服務費標準如有調整則按雙方議定的標準執行。

1、甲方委託乙方與龍城工業園所有入園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並負責向企業進行相關的解釋工作及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直接向龍城工業園所有入園企業收取物業管理費、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水電費、電梯使用費、垃圾清運費、停車費和相關保證金;

2、乙方無法處理的收款收費問題,由甲方協助乙方進行處理。

1、若各級政府對龍城工業園的政策有變動需要解除本合同的,或因政府採購、招標等原因需要更換物業公司而解除雙方合作關係的,甲方在得知訊息後應提前三個月告知乙方;

2、若發生上述情況後,甲方不能及時通知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5、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6、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一)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甲乙雙方如解除合同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本合同自然終止。如無疑義則合同自動順延。

(三)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六)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花園商住小區委託給乙方實施前期物業管理,特制訂本合同。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如樓蓋、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重結構部位、外牆面、走廊通道、裝置用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五條 小區共用設施、裝置,如上下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系統、配電系統、供水系統、消防設施裝置、電梯等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及附屬建築物、構築物,如道路、路燈、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地面與地下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七條 公用樓頂、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如商業網點、文體娛樂場所、幼兒園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九條 樓道、道路、綠地、公共場所的衛生清潔,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十一條 維持小區公共秩序,包括24小時內的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

第十三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四條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 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律、法規及業主公約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並提請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3年,自20xx年8月15日時起,至20xx年8

月15日時止(如到期前業主委員會成立並選聘其它物業公司管理小區物業,則委託管理期限至選聘的物業公司正式接管之日止)。

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公約並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協助乙方制訂年度管理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並進行審定。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每年進行一次評定,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嚴重失誤,經甲方監管人員調查確,甲方視乙方所損失程度進行賠償。乙方在管理過程中,如有違法、違規行為,甲方有權提請政府主管部門處理,並有權終止合同。

4、甲方物業的綠化種植投入使用後,將由乙方全權接管小區的園林綠化護理工作。

5、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裝置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並已辦理驗收手續。如存在質量問題,屬保修期限內的,甲方應無條件負責返修、更換或改造,如委託乙方維修,需支付全部費用。

6、甲方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工程圖紙、檔案、住戶基本資料等,於物業交接的同時移交給乙方管理。

7、甲方監督乙方依法或依照本合同規定的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小區標誌牌(包括公共場所、辦公場所的標誌牌)和環保設施由甲方根據實際需求進行製作。小區消防設施、器材由甲方配置完善後移交給乙方管理。

9、甲方向乙方提供不小於12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管理用房,產權歸全體業主共有。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按本合同的約定,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法律、法規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規勸、警告、小區公示,嚴重者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裝置、設施、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監督。

第二十一條 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實現物業目標管理,為業主創造優美、

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具體要做到:

2、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定期檢修、保養;

3、公共環境:環衛裝置齊全、垃圾日產日清、標準化保潔;

4、綠化:花木養護良好、定期修剪、整齊美觀、無損壞;

5、交通秩序:道路暢通、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停放有序,及時處理堵塞現象;

6、公共秩序維護:24小時值勤、巡邏、確保小區安全。

1、已交付使用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具體標準為多層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5元,小高層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65元,商業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元,其他物業每月每平方米0.5元(最終以物價局審批檔案為準)。

2、乙方按物價局審批檔案進行收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變相收取額外費用(其他單位委託的代收費用除外),甲方有權進行監督。如因乙方私自收取額外費用的行為所引起的業主投訴和連帶責任的.,則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3、新入住業主的物業管理費應從甲方告知業主的收房日期計算。

4、對於甲方未出售的空置房屋,乙方不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

5、小區公用設施水、電費用據實分攤,由乙方向業主收取。

6、每月5日至18日由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繳物業管理服務費、水電費、電梯維護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逾期交納的,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管理費用的千分之五扣罰滯納金。

第二十三條 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時,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乙方應接受業主委員會、甲方對上述收費服務專案和收費標準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公共綠地、園林小品及市政配套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改造、更新,如已不在保修時間範圍內,由乙方提出方案,徵得甲方同意,並獲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費用由乙方根據服務受惠範圍向業主平均收取。

第二十五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物業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未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提高各項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終止合同。一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二十九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管理目標,管理成績優秀,並得到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讚揚和支援,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一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具體條款進行詳細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所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以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一共4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物業主管部門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 合同期滿後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4篇

1、根據國家、省物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蘇州市實際,印製本合同示範文字。

2、本示範文字於適用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前期物業管理)。

3、經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可以對本示範文字的條款內容(包括選擇內容、填寫空格部位的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空格部位供甲乙雙方以打“√” 方式選定,未選擇部位打“x”)。

4、在簽訂合同時,合同雙方應當出示有關資質證明及簽約主體資格的證書、證明檔案。

5、簽約之前,合同雙方應當仔細閱讀本示範文字的內容,對文字中的條款及專業詞彙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諮詢。

6、合同簽訂生效後,手寫項及未被修改的文字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對該部分內容意思表示一致,涉及到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7、根據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在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將合同報送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

甲方通過(招投標,協議選聘)方式將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服務。為保障本物業正常執行,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國家、省物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總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平方米,商場_______平方米,辦公樓________平方米,工業廠房______平方米,停車場(庫)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管理服務期限:物業管理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不超過整個物業管理區域房屋交付使用後2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起至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止。合同期未滿,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三條 甲方在該物業接交2個月前提供一次性開辦費_____萬元,用於購買相關辦公用品和裝置,所形成的固定資產產權歸該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委員會所有。所購買辦公用品和裝置的清單明細乙方在物業接交後2個月內交甲方備案。

甲方在該物業接交2個月前一次性提供給乙方___萬元的前期物業管理接管費。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需要派員進行物業管理提前介入,並負責包括但不限於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公共部位二級清理、接管驗收、交房、人員招聘、人員培訓等接管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