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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交通安全承諾書範文4篇 安全出行,一紙承諾。

近年來,不斷增多的交通事故事件,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帶來了嚴重威脅。為了更好的維護交通安全,承諾書已成為一種有效的管理方式。下面,我們為大家提供幾篇交通安全承諾書範文,希望能夠引起大家的關注和重視,助力交通安全事業的發展。

有關交通安全承諾書範文4篇 安全出行,一紙承諾。

第1篇

“遵章守法,從我做起。”為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確保自身、家庭以及社會公眾的平安、幸福,作為一名教師和交通參與者,我承諾做到:

一、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時刻謹記交通安全。

二、持證駕車、駕安全車,文明行車,切實做到不酒後駕車,不闖紅燈,不超載超速,不開英雄車、鬥氣車。

三、停文明車,切實做到路口不越線停車,不在網格線內停車,不在路口、公交停靠站點停車,不違法佔道亂停亂放。

四、家庭自用,不營運,不借機運送學生或租賃他人。

六、、珍愛生命、遵章守法、文明駕駛、禮讓行車、恪守承諾。

七、本人自願遵守以上承諾,對本人行為負責,做文明守法的教育工作者,與全校師生一起,共建平安校園。

有關交通安全承諾書範文4篇 安全出行,一紙承諾。 第2張

第2篇

交通安全事關學生的健康成長和家庭幸福。近年來,中國小生交通事故頻發,慘痛的教訓已為我們敲響了警鐘。為此,我們號召廣大學生及家長要增強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則,乘坐安全的車輛,並養成良好的乘車習慣。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請學生及家長做如下保證:

1、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時刻提醒自己注意維護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2、嚴格遵守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應該遵守的交通法規,不騎“病車”,不違章騎車,騎自行車不帶人。不滿12週歲的學生不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不滿16週歲的學生不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

3、嚴格遵守行人應該遵守的交通法規,走路靠右行,不違章過馬路 。

4、嚴格遵守“四不”原則,即:不搭乘“三證”不全的車輛;不搭乘超載車輛;不搭乘車況不好的車輛;不搭乘駕駛員有問題(酒後、疲勞等)的車輛。

5、家長要教育子女不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踢球、溜滑板、遊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第3篇

為了提高自身道路交通中的安全意識,保證自身上下班途中的人身安全,更好地防止意外交通事故給個人、家庭及企業帶來傷害或損失,特簽訂本安全承諾書。

一、 本人自覺學習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

二、 講究交通公德和職業道德,文明駕駛,禮貌行車,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指揮;

三、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靠道路右邊行駛、按車道行駛,不闖紅燈,不逆向行駛;

四、 駕駛車輛精力集中,不超速行駛,不強行超車,駕車不接打電話,不酒後駕車,不疲勞駕車,不飆車;

五、 個人和非機動車(包括電動車)左轉、橫穿馬路要下車,要走斑馬線,按規定通過路口;

六、 機動車有牌照,證件齊全有效,駕車有安全帶的`必須系安全帶,牌照、證件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內的機動車不上路和進入廠區;

八、 雨霧雪天氣謹慎緩行,出現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到崗,應及時與自己的直接領導或部門負責人的電話溝通,絕不趕時違規行駛。 本人嚴格遵守以上內容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員工,時時刻刻把安全放在心中,體現在行動中,每天高高興興上班來、平平安安回家去!

第4篇

因要在離6米++++段路邊建設攪拌站,為確保道路的交通安全暢通,我單位承諾將嚴格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的要求,保證在施工運輸期間,減少交通帶來的負面影響和過往的行人的人生安全。保證按照下列規定和要求執行:

(1) 施工期間,對路口前後20米道路兩側應設定限速5公里標誌牌和內有施工車輛出入標誌等其它標識標牌。

(2) 夜間施工時應在路口設定警示燈,標識標牌應用反光材料。

(3) 在施工車輛出入口應派安全疏導人員,並穿戴反光背心。

(4) 臨時放置的安全標識標牌在下班時,收回倉庫。

(5) 嚴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實施。在不影響交通和行人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位置設定。

(6) 路口設定明顯的交通標誌,指導車輛渠化分流。

同時,為確保施工和行車兩不誤,在每個封閉施工區域各設2名具備交通管理知識的交通管理員,實行不間斷值勤,維護交通次序和行車安全,確保正常施工作業和防止交通事故。交通疏導員分班全天指揮施工區域交通,上班時間按要求穿反光馬甲,佩戴袖章,裝備指揮旗和對講機。

(7) 加強與各方的溝通,並積極配合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及環境保護工作。

(8) 建立與交警部門聯絡的直通道,及時反饋現場交通狀況,在交通高峰期必要時請交警到現場協助指揮,當嚴重塞車或突發事件時及時請交警到現場指揮並按應急方案進行分流。

(9) 施工範圍內車行道和人行道安規定設定夜間警示燈,確保車輛、行人通行安全。

(10) 在本工程現場周圍配備、架立並維護一切必要而適當的標誌牌,為其他施工和行車提供安全和方便,在夜間施工時,將增加設立足夠數量、鮮明、規範的、符合夜間交通的安全設施。

(11) 設立安全標誌:所有標誌的尺寸、顏色、文字與架設地點均採用得到交警部門和監理的.認可的材料。標誌牌包括:警告與危險標誌、安全與控制標誌、指示標誌與標準的道路標誌等。

(12)散體物料運輸嚴格按市政府相關檔案規定,對物體進行覆蓋,嚴禁物料撒落汙染路面,影響交通。

(13)我司自覺接受市政管理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如有違反,除迅速糾正外,並接受執法部門按照有關法規規章的處罰。因施工作業防護措施不當或管理責任不到位致使通行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我司承諾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