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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後的野生動物管理

疫情後的野生動物管理

疫情後的野生動物管理

野生動物是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野生動物資源是人類社會的重要資源,無論如何提高對野生動物的認識,都是人類總結定義的,不可能超越人類之上,也不可能絕對平等。自古以來人類與野生動物就一直在博弈,在發現與改造。那些 對野生動物絕對保護主義是超出了人性範疇的思想理念,不可能真正處理好人與野生動物的關係。

做好野生動物的保護管理,既關係生態文明建設,又關係到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自改革開放以來,人們對野生動物的利用和對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探索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也存在不少問題,其中包括法律上的問題,使管理出現漏洞。加之各部門之間協調不夠,職責不清,人才缺乏,使有些問題難以落地,給人以管理混亂的感覺。如何真正做好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做到資源可持續利用、生態向好發展。面對中國目前的具體情況,以下幾個方面的建議:

一、正確認識野生動物。

關於什麼是野生動物,絕大多數人的認識都認為野生動物應該是自由生活在自然界中的動物,不靠人工餵養可以生存和繁衍,是從來源來分辨。即所謂的“野生動物”應該是生活在自然狀況下,不是靠人工餵養的,有自然種群的這些動物才稱為野生動物。包括了鳥、獸、兩棲、爬行、魚,什麼昆蟲、蜘蛛,什麼蝦類、貝類等。從行為學上講,這些動物對人有一種天性的“安全距離”。把一切因人工飼養才能存活的動物都稱為“人工繁育的動物”。但目前中國的法律上對野生動物是按物種管理而不是來源管理。這就給野生動物管理帶來了困難,給禁食野生動物的實施增加了難度。應從法律上明確“野生動物”的概念,將人工馴養繁殖動物與自然生長的野生動物從屬性上區別開來,按照國際慣例、中國人的習慣和CITES公約標準,人工馴養繁殖的動物根據國家評估併發布名單以後,遵照《畜牧法》來管理,可以用於交易和經營。而對自然生長的野生動物充分強調其生態功能,不得進入生產活動。如果依然不把“野生”和“人工繁育”這兩個概念分清楚,就沒有辦法協調保護與發展的關係,沒有辦法實踐“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二、正確認識野生動物的利用。

野生動物的利用是人類社會發展的需要,《生物多樣性公約》也提倡合理利用生物多樣性資源,只不過不同的時期對野生動物利用的形式和內容有所不同。對野生動物的利用分為直接利用和間接利用,直接利用包括狩獵、觀賞、生物防治等,對一些種群數量過大、繁殖速度快的種群,適度的狩獵不但不會影響種群的發展,還對種群的保護具有進步意義。特別是一些生態系統中已經造成了食物鏈頂端的控制物種缺失的情況下,人工替代大型食肉動物對種群和群落結構進行調控是必要的,比如對野豬、麂子、野兔的調控。野生動物是生態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生態系統穩定與更新的內生動力,利用生物群落結構實現生物防治是最科學最長效的手段。野生動物的間接利用包括

①人工繁育為市場提供產品(如梅花鹿、馬鹿、果子狸、竹鼠、竹雞、雉雞、豪豬、蛇、甲魚等,以及一些用於陪伴和觀賞的動物,如鸚鵡、爬寵等);

②為已有的人工繁育種類引進和調整遺傳基因,提高抗病能力和提升生物現狀(如用於豬種改良的野豬雜交、雁鵝雜交、野鴨雜交等);

③對一些瀕危物種通過人工繁育儲存和擴大種群,用於野外種群復壯(如大熊貓、東北虎等)。

正確認識食物種類的多樣化對人類健康的意義,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提高,對野生動物的直接利用逐漸以人工繁育種群替代了自然野生種群,變相地減輕了對自然野生種群的直接消耗,使野生種群得以更好的延續。

三、加強自然狀態下野生動物的管理

野生動物管理的職責在林草部門,要做好野生動物管理,就包括了對野生動物的資源動態監測、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野生動物國際貿易管理、野生動物的就地保護和遷地保護、人工繁育試驗、放歸與放生管理等常規工作。還有一個內容是最為關鍵的問題,就是棲息地的保護與生態修復。因為任何一種野生動物都離不開棲息地,棲息地的保護與修復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野生動物的生存涉及到水、食物和隱蔽等等方面的基礎條件,而這些條件都是靠棲息地來完成。野生動物不是一個個體,而是一個種群,既要保證個體的自然存在,不是人工投食的,又要保證種群內有基因交流的空間。

第二是要認清獵捕是野生動物數量減少最簡單、最直接的重要原因,而並不是物種瀕危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棲息地的喪失。有人會說,非洲的犀牛就是人工捕獵造成瀕危的。事實上是因為沒有了足夠的棲息地,不得不跟人類共有空間,受到人類不利的威脅所造成。當然,人為活動也是問題之一,人們破壞了植物,食草動物和雜食動物就會造成食物短缺。人們獵食食草動物,食肉動物就會沒有食物,環環相扣。華南虎的問題就是如此,因為山上的食草動物被大量捕獵,林地被開荒,使華南虎無以生存,跑進村莊獵食家禽家畜,甚至咬人,最後成了人人喊打的“害獸”。

第三是環境汙染問題導致棲息地破壞。環境汙染主要是指人為帶入的面源汙染,一些激素、抗生素、農藥、化肥造成棲息地的水、土壤和食物改變。棲息地的改變不是說樹砍光了才叫改變,群落組成改變、微氣候改變、水和土壤pH值的改變都是棲息地改變的內容。當然,大自然有很強的修復能力,但當破壞超過了極限,這種修復也無能為力。一個物種可以影響30個以上的物種的生存,棲息地的改變影響的可能首先是昆蟲,而昆蟲會影響鳥類,鳥類又會影響到其他的動物。穿山甲就是這樣的例子,直接捕食穿山甲當然是穿山甲銳減的一個重要因素,但同時環境中大量的汙染物,農藥、化肥、除草劑等使得穿山甲的食物變得稀缺,即使有食物,也讓這些食物多少帶來一些有毒的物質,這些有毒物質在穿山甲的體內聚集,使得穿山甲的繁殖受到嚴重的影響、導致疾病產生。還有環境中的激素也是疾病產生的一個重要因素之一,因為病毒和細菌在激素的作用下很容易發生突變,而這種突變有可能就是致命的。

四是單一的人工植被造成了食物短缺。有些食物是季節性的豐富和季節性的短缺。因食物豐富而擴張,又因為食物的缺乏而滅亡。這樣的例子是非常多的,黃石公園裡狼的案例、湖鱒魚的案例就是如此。有時候想象中的好事可能變成了壞事,想為環境提供更多的資源讓野生動物有更多的食物,但恰恰這種做法可能影響了自然的群落構成,讓這些豐富的食物變得不可取。就像許多的胖人實際上是營養不良。

第五是應該考慮人也是生態系統中的一員。不必將人與動物在地理分佈上截然分開,應讓他們保持著一種和諧的關係,保持一種安全的距離,這樣才是真正的生態。建立生態的網路,將一個一個孤立的小的生態系統通過生態廊道的形式連線起來,形成生態網路,是解決空間不足的有效辦法。這樣的例子在國際上也有。尼泊爾的森林覆蓋率也就不足57%,但是,網路狀的生態環境給虎在全國活動提供了條件。

第六是要加強監測管理,監測能夠知道物種的活動變化情況。制定管理計劃,實時的調整保護管理措施,對野生動物資源量和發展趨勢要進行科學評估,種群過大的要進行人工干預,也就是適度的獵捕。因為現在很多地方自然界中處於食物鏈頂端的大型的食肉動物已經缺乏,造成單一種氾濫。要靠人工干預來控制發展速度,人工干預也是現代野生動物管理的重要內容,就要補上這個缺。在搞清楚資源量和發展趨勢的情況下,有計劃的開展獵捕活動。合法的野生動物管理採取的獵捕的產品,是可以提供給市場的,但不能直接經營,所有收益除直接成本外,應全部上交國庫。

四、規範人工繁育動物管理。

中國的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工作具有悠久的歷史,但真正的快速發展是從改革開放初期開始,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產業與各行各業的經濟發展並駕齊驅,在經濟建設中確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特別是對農村的脫貧致富,農村糧食生產廢棄物的充分利用和農村輕勞動力的作用發揮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在發展過程中良莠不齊,也出現了一些打著人工繁育的幌子幹著盜獵洗白的勾當的情況。用於人工繁育的種類達130餘種,多數是用於食用或食藥兩用。有些完全屬於人工飼養,有些屬於利用環境半野生放養,不同的養殖目的,在飼養方法上也略有區別。要規範養殖管理,就必須組織科研力量進行科學評估,對養殖技術確實成熟的種類出臺相關的飼養、檢疫標準。對技術不成熟的但有需求的必要性且發展潛力巨大的開展科學研究,但不得進入市場。對確有疫病風險的養殖動物堅決取締。對不得進入市場和需要取締的合法養殖企業,做好清理評估和安置補償。

一是要弄清楚人工繁育動物的目的。既然要管理,那就應該要弄清楚繁育的目的是什麼。應分為科學研究的人工繁育與生產性人工繁育。對科學研究性的,只能是科研部門去開展,待繁育技術成熟後,由國家釋出白名單,才能由其它企業或個人去開展生產性人工繁育。科研性人工繁育只能停留在科研和服務上,不能用於生產。對於生產性人工繁育,也要搞清楚是觀賞?是食用?是藥用?還是寵物?不同的利用目的管理手段應該有區別。把目的搞清楚了,才可能去制定相關的技術規程。

二是種源要合法。只有科研性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的種源可以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後來自於野外,不得以經營為目的,是為了服務社會。就像大熊貓繁育中心一樣的,那些種源有可能是通過救助得來,有可能是適度的野外捕捉。而生產性的人工繁育種源只能從科研單位繁育出來的子二代、子三代來。種源清楚、譜系清楚,什麼時候來的?不可能追根溯源說種源來自於野外就不能生產性人工繁育,我們今天的豬牛羊馬哪一個的種源最初不是來自於野外?但是它們已經通過成熟的人工繁育,變成了我們今天的家禽家畜。只有種源規定清楚了,源頭管理才有希望。對於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的要制定相應的標準,包括了飼養的標準、檢疫的標準。凡是要進入市場的人工繁育的動物必須要通過嚴格的檢疫。

三是加強過程的監管。要有動態的管理資訊,哪裡有養殖場、養什麼?多大的數量?它們的來源是什麼?包括這些動物的譜系,包括他們的去向,這些都要有臺賬,有嚴格的管理痕跡,相互驗證。建立動態的資訊管理平臺,實行戶口管理。如果一旦有非法進入市場的來自於野外的野生動物,馬上就可以暴露於天下。

四是要有固定的市場和經營場所。雖然人工繁育野生動物是一個經濟行為,但是。它跟家禽家畜一樣,也是有風險的。包括定點屠宰、定點銷售。對家禽家畜都有嚴格的管理,更何況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只有固定了市場、固定了經營場所,檢疫這個環節才更容易操作。去向管理是非常必要的,要與當初的養殖目的環環相扣。對待一些具有風險的動物要加強研究,評估風險的程度,規避風險。

五是按時釋出相關的資訊。科學研究要為社會發展服務,公開相關的資料,提供後續服務跟進。當然這社會發展不僅是經濟發展,還有生態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等。要主動作為,在制定相關標準的同時,對動物有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和釋出。

五、完善現行法律。

現行的法律基礎對野生動物保護是有用的,但現行的法律不完善,也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比如《野生動物保護法》,在對野生動物的定義上強調了珍稀瀕危和保護物種,忽略了非國家保護物種,給執法管理留下真空區域,同時對管理的物件中的人工繁育種群又過度的強化了管控,該管的沒管好,不該管的又管得過死。不能等待某一物種已經處於瀕危了才管控,而應該充分考慮生態系統中不同種群、群落的結構和相互關係,動態管理各種生物。有些方面有法律,但是沒有很好的實施,比如《動物檢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牧法》等對於馴養繁殖的動物利用都有明確規定,在利用的各個環節管理中執行什麼樣的標準要明確。現實是監管和執法都不到位。沒有明確的對政府的考核機制,是政府監管不完善出現漏洞和問題的主要原因。

六、分清條塊責任。

對野生動物分類分級管理,而對可食用、藥用、觀賞等用途的種類採取不同的有針對性的管理辦法。野生動物管理部門管野生動物和種源、農業部門管養殖與檢疫、交通部門管流通運輸、市場監管負責經營、食藥監部門管理食用藥用、城市管理負責賞玩、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各級政府負全責。應有更明確的責權利,對真正的野生動物應加強保護管理,做好監測、評估、調控、棲息地修復與保護;對受威脅或受傷動物開展救助,防止外來物種對生態系統造成傷害;對瀕危物種開展救助與人工繁育,保護遺傳資源,擴大自然種群;對可利用的物種或必須需要利用的物種,開展人工繁育技術的研究,由科學部門來進行,不得直接進入經營市場;對技術已經很成熟的物種進行充分評估,制定相應的標準,安全檢疫,適用於《畜牧法》發展人工繁育利用。對利用動物加強從種源管理、飼養過程管理、運輸管理、市場管理,用現代的大資料手段,強調各個環節的檢疫與管理。

七、完善管理體系。

目前野生動物管理體系不健全,特別是基層缺乏野生動物管理的機構、編制和人員、經費,不能夠適應生態文明建設和野生動物保護的需求。以貴州為例,全省專門從事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的人員不足60人,除省級管理機構較健全,有專門的機構編制和人員經費保障外,9個市州僅有4個市州有管理機構,89個縣市也僅有4個縣有專門的野生動物管理人員。繁重的管理任務與單薄的管理力量形成鮮明對比。另外,管理的大量精力被分散在社會事務和養殖場管理中。而對於檢疫管理和市場管理,因為缺乏協調機制和專業技術人員缺乏,對人工繁育動物的認知不足,基本處於缺位狀態。應加強管理體系的建設,充分充實基層管理技術人員,將管理作為國家管理的一個部分。

八、加大執法力度。

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影響野生動物正常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對非法生產、出售、使用野生動物捕獵工具的行為進行重處,嚴格管理合法的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經營利用活動,大幅提高針對野生動物的犯罪成本。加大宣傳力度,鼓勵社會監督,讓執法更有力,管理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