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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傳教育演講稿3篇 "鑄就法治未來,從宣傳教育開始"

本次演講將以法制宣傳教育為主題,旨在全面宣傳國家法制,增強公民法律意識,營造和諧法治氛圍。同時,藉助生動的案例剖析和生動的圖表解讀,深入淺出地闡述法律常識和法律適用,讓大家更好地瞭解法律,遵守法律。

法制宣傳教育演講稿3篇

第1篇

很高興與大家一起以這種方式迎接12、4法制宣傳日的到來。首先請允許我代表東西溪派出所向戰鬥在教育一線的園丁們致以由衷的敬意,並向孜孜以求的莘莘學子們問好!我今天宣講的題目是《青少年知法、懂法才能健康茁壯地成長》。

講到法,首先我們要明確:什麼是法?有句老話講:無規矩不成方圓。這規矩就是規範。這規矩往大里講就可成為法律。沒有規和矩就劃不成方和圓,有規矩就有了約束力。法就是具有約束力的規範。那法與道德、紀律有何不同呢?法是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約束人們行為的規範,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法律給人們行為提供了一個明確的界定。因此要做一名合格的優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知法、懂法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不違法。那什麼是違法呢?就是違反了法律規定的行為。法律明令禁止不可以做你卻做了,這就是違法。違法可分兩種:一般違法和嚴重違法。一般違法指的是行為觸犯了法律但尚不構成犯罪的。嚴重違法指的是觸犯了刑律構成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就青少年學生而言,由於不懂法而違法的事時有發生。因此認真學習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我們的健康成長是非常有益的。

為什麼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呢?是因為一般違法的適用法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你認真學習、瞭解、領會了法律的內涵,就可使你的行為規範。從而避免違法甚至犯罪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常常簡稱為《治安管理處罰法》是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八號釋出,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六章,119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是處罰的種類和運用,第三章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處罰,第四章是處罰程式,第五章是執法監督,第六章附則。涉及違法行為名稱有151個。

那麼哪些行為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適用範圍呢?那就是: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法律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與治安管理處罰。

下面我們具體瞭解一下有哪些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應受到何種處罰: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條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三條第一項刻劃、塗汙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以上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部分內容,我所摘錄的部分,我認為與同學們的成長關聯密切。青少年,年少氣盛,血氣方剛,初生牛犢不怕虎,往往是一時衝動不計後果,結果一失足成千古恨,下面讓我們來看看發生在我們身邊的真實案例:

案例一:楊某(男,24歲),某廠工人,2008年7月3日上午十時許,去縣城南大街商店買了一個西瓜,並讓售貨員給切開口,楊某見西瓜是生瓜,要求換一個,售貨員不給換,雙方先是激烈爭吵,繼而相互毆打,先是楊某用西瓜打周某,周某順手用算盤還手打楊某,楊某抓住算盤又打了周某,這時,另一售貨員張某也來助打,用雨傘打了楊某一下,楊某就繞開櫃檯打張某並踢了周某小腹一腳,後被制止,經醫院檢查,周、張二人多出軟組織挫傷。

這是一起比較典型的毆打、傷害他人的違法行為,小事引起,後動手毆打致人受傷。雖不屬於尋釁滋事的犯罪行為,但屬於情節輕微的危害他人人身的行為。因此,分別給予周某、張某、楊某五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及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案例二:某地一男青年趙某,20歲,於2009年5月1日上午10時許,在河北承德避暑山莊參觀遊覽時,明知該山莊某建築是國家重點保護的文物,並嚴禁汙抹或刻劃。但趙某卻用水果刀在該古建築上刻劃了“趙某於2009年5月1日到此一遊”字樣,當即被管理員抓獲並送往派出所。對此,公安機關給予了警告並處二百元罰款的處罰。

案例三:某中學高一學生因病去縣醫院治療,治療過程中突發疾病死亡。家長認為是醫療事故造成孩子死亡,於是在醫院設靈堂,燒紙錢。燃放鞭炮,致使醫院的醫療工作不能正常進行。這是一起擾亂公共秩序的案例。因事出有因,情節輕微、危害不大,尚不構成刑事處罰,但應給予治安處罰,即處警告及二百元以下罰款。

案例四:某中學學生張某,男,十五歲,在家中聽說了某地發生了大規模的h1n1疫情,他道聽途說之後,便在校園裡見同學便說:我縣爆發了大規模的h1n1疫情,縣城很多學校都放學了。結果學生們人人自危,無心學習,以致很多學生不敢到校讀書了。

後經學校調查,方知謠言的源頭是張某。由於張某謊傳疫情,製造混亂,擾亂了社會秩序,本應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但考慮到張某不滿十六週歲,免於拘留,由其監護人繳處200元罰款。

案例五:某職高高二學生金某某,男,17歲,不愛學習,卻愛慕虛榮,喜在同學面前顯擺,經常下館子,穿名牌,玩手機等等,但由於金某某是個農村家庭子女,家庭貧寒,無法供他揮霍,他於是把目光瞄向了剛上職高的新生,以收保護費為名,屢次索要現金,並威脅不許告發。後經舉報,金某某被帶往派出所審查:經查明,金某某已年滿十六週歲,沒有法定的免除拘留的情形,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但考慮到金某某尚是學生,當以教育挽救為主,於是將其行政拘留十天。

好了,同學們由於時間關係,我就不多舉例子了,以上我向同學們宣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部分內容,因為時間緊,篇幅短,很多內容我可能沒有介紹的十分透徹。同學們可以專門上網或找這方面的書籍來看看。開卷有益,希望同學們多多學習法律知識。

同學們,你們恰同學少年,正是指江山意氣風發之時。未來是屬於你們的。由衷希望你們在成長的道理上學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優秀公民。最後祝老師們工作順利,同學們學習進步!謝謝大家!

法制宣傳教育演講稿3篇

第2篇

為了保護我們健康成長,我國制定了許多有關保護青省年成長的法律法規,你知道哪些?(隨機請聽講座學生回答)同學們有沒有聽說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隨機請聽講座學生回答)今天,我要和大家講的就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知識,希望通過今天的講座,同學們能夠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識,對照一下自己在學習、生活中的行為,能夠利用法律法規為更好地保護自己。

什麼是未成年人?我國法律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稱為未成年人。什麼是犯罪?我國刑法作了明確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簡單的說,犯罪就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比如盜竊、搶劫、殺人等就是一種犯罪行為,會受判刑、抓進監獄的嚴重處罰。在這裡,可能有的同學會不以為然,犯罪和我們國小生有什麼關係?我又不會偷、支搶。同學們,如果這樣想那就錯了,在我們的生活中,在我們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並不少見。湖北大冶震驚全國的“9·13”大冶羅橋中學搶劫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歲、另一名明姓少年則只有14歲。20xx年9月,3名少年因為缺錢,最終決定學校去“找”。他們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羅橋中學校園搶劫學生53人,毆打學生40人,其中致2人輕傷,16人輕微傷,卻得300多元及牛仔褲1條、懷錶1塊。3名未成年案犯最終分別被大冶法院判處9年、8年、1年有期徒刑,並處500元到1000元罰金。

曾經轟動一時的海南“龍虎幫”犯罪團伙主要成員“惡虎”陳裡入獄時未滿16歲。他的人生經歷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來是個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學校讀書,就時常看見群學生相互之間打打殺殺的,還在上課呢,接到通知立馬放下課本便成群結對地,有的還找出刀具,跑向械鬥場,邊學校老師也沒辦法管住,他平時最愛看槍戰片,混混老大的那種“英雄”氣概總是讓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經常標榜的楷模。他開始嘗試追求“黑老大”式的生活。由於有了平日裡勢單力薄遭“追殺”的經歷,他便一步步走進拉幫結派以圖自保的泥潭。最終因“江湖”追殺“砍死人”而鋃鐺入獄。就是在我們江都某中學,剛升入七年級的學生江某兄弟,居然在大白天入室偷東西,被人當場抓住。

聽完上述案例,同學們一定會感到震驚,這並不奇怪,因為在這兒聽講座的同學都是勤奮學習,遵紀守法的好同學,平時對這些事情知道得很處,也不會去做這些事情。說到這兒,我想問大家一個問題,大家有沒有思考過,這些年齡比你們大不了多少,或者說是年齡與大家差不多大的孩子為什麼會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可以隨機請學生回答)

剛才說過,江某兄弟入室盜竊的案子,據我所知,在國小時,這兩兄弟就經常拿同學的鋼筆,有時沒有零花錢,就到學校小商店去偷偷拿吃的,被學校發現後,老師多次對其進行教育,並按校紀校規給予寫檢查,通報批評等處分。兩兄弟被警察發現後還認為寫寫檢查、挨個處分就沒事,殊不知他們這種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要被判刑。以上的事例說明不少人對違法的犯罪的關係還不太清楚。一般違法行為對社會危害性較小,只是違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規定,只是受民事的、經濟的、行政的等方面非刑罰制裁方式的處罰。如:有的學生在上學的路上毀壞路邊的小樹,違反《森林法》,有的在家放羊牛將別人的莊稼損壞,有的將別人停放在路邊的汽車損壞,有的將街道、公園裡的公共設施損壞等。特別常見的是有的同學上學、放學時騎自行車不走自行車道,而是幾個人並排騎著自行車在公路上互相追逐,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這都是違法現象,這些現象不一定非得判刑抓進監獄,可以罰款、拘留。但是,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那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但是,應當看到,一般違法行為同犯罪行為之間的共同點,都是對社會有危害性的行為,只是輕重不同而已;都是違法行為,只是受法律制裁的方式不同,嚴厲程式不同而已。由此可見,一般違法任其發展,有可能滑向犯罪。如:某個學校的一名學生,平常偷拿同學的筆、工具書等學習用品,後為發展到翻牆入室盜竊,開始是一般違法行為,出於教育、挽救的角度,學校進行教育,後來觸犯刑法,就要由公安機關處理,受法律的制裁。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預防未成年人的九種不良行為,只要你有了這幾種不良行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邊緣:(一)曠課、夜不歸宿;(二)攜帶管制刀具;(三)打架鬥毆、辱罵他人;(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在這幾種不良行為當中,同學們尤其要注意千萬不可有下列行為。

1、曠課、夜不歸宿。2、攜帶管制刀具。3、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4、進入法律法規規定的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為什麼要特別提出這幾點呢?因為同學們經過老師父母多年的教育,都已經知道偷竊、賭博等行為是社會所不允許的,而對上述四條所說的行為,同學們認為這些都是不算什麼大事,而且這些事情在同學們生活、學習中經常出現,這些看似不太嚴重的行為,因為同學們自身的防範意識不夠,往往就會演變成犯罪行為。

為什麼不能曠課?不能夜不歸宿?因為曠課容易與社會上的不良少年和違法犯罪團伙廝混一起,最後走上犯罪的深淵。夜不歸宿的未成年人未經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同意,到深夜還不歸家的行為,夜不歸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壞人引誘走上違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於孤身無助成為犯罪者的攻擊物件。

什麼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稜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三稜刮刀,未成年人攜帶管制刀具的危害極大,很容易在一時衝動下持刀傷害別人,由於力弱,刀具有很容易被人搶去傷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須來歷禁止。某校有兩個學生和社會青年一起持刀搶劫人民幣100元、紅塔山香菸兩包被判2年。濟南有三個青年攔截工人強制剝去人家褲子,搶去褲子兩條,現金3元,並用匕首把人扎傷,被法院判處11年徒刑。

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是指利用輕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脅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挾的方法迫使財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情節嚴重就會構成犯罪。如剛剛年滿16歲的李小飛是北京某縣的一名中學生。一天傍晚,李小飛來到學校宿舍,將同學王可輝叫出來,向他要100元錢。王可輝說沒有,李小飛便從身上掏出一把彈簧刀,頂著王可輝的脖子比劃了幾下,威脅他回去準備100元錢,明天早晨送到教學樓西側。否則就殺了他。第二天早晨李小飛打到王可輝,向他要錢。王掏出身上僅有的10元錢,對李說自己只有這麼多,還要作生活費呢!李小飛聽了後,從他手裡拿了一張5元的轉身走了。接到報案後,公安部門當天是拘留了李小飛。12月26日,李小飛被逮捕。法院認為,李小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劫取私人錢財,已構成搶劫罪。於是在今年3月2日,一審判處李小飛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人民幣。

不進入法律法規規定的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主要是營業必歌舞廳、酒吧、夜總會、通宵影劇院、帶有賭博必的娛樂室、遊戲場以及其他不適宜進入的場所。為什麼這樣說?可以舉幾個例子:20xx年1月20日在銀川市某中學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網咖碰面,其中馬某提出“弄點錢”上網,其餘三人表示同意。四個來到興慶區麗景街交警二大隊附近,將路過此處的郭某從自行車上拉下,對其一頓拳打腳踢,搶得現金5元后逃離現場。案發後四人相繼落網。法院認為四被告行為構成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4000元。他們為此失去了寶貴的大學聯考機會。20xx年6月15日,17歲的北京少年吳某為了偷錢上網,趁爺爺奶奶熟睡之際,將奶奶砍死、爺爺砍成重傷;15歲男孩小雨是一名國中生,經常出入遊戲廳等未成年人禁入場所。因沒錢玩樂,小雨來一中學附近,以“借錢”為名,採取脅迫手段,堵截該校學生實施搶劫行為。雖然幾次搶劫僅僅得到了5角、1元數額,但法院認為小雨以大欺小、以強凌弱,強行佔有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犯罪,雖數額不大,但系多次(三次以上為多次),發球情節嚴重,於是對其判刑處理。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社會正在共同努力。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放任未成年人有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嚴加管教。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接到報告後,不及時查處或者採取有效措施,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讀物、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營業性歌舞廳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不設定明顯的未成年人禁止進入標誌,或者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當然,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還是需要我們自己積極學習《中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國小生守則》,警惕學習生活中的不良行為,加強自身修養,用科學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做到“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同學們,在加強自身修養的同時,大家也要謹防來自別人對你的傷害,下面給同學們提幾點建議:

1、珍惜學習機會。要堅持在校學習。自覺接受家庭和學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鑑別能力。不要學習和模仿電視、電影、音像製品和文學作品中的犯罪行為。

3、謹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謹慎交友,不要和社會上品性不端的閒散人員交往,特別是那些有前科劣跡的人。

4、切莫虛榮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虛榮、攀比心理,說話要謹慎,不要隨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況,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5、增強防範意識。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單獨回家的孩子,在進家門前要注意觀察,不給壞人以可乘之機;獨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隨便開啟家門;在放學路上,不要路陌生人說話。不要輕易相信他人的哄騙,遇事多留個心眼,警惕各種不良誘惑,對陌生人給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輕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領。首先要保護好自己,然後求助於成年人,不要蠻幹,要學會用報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為21世紀的新人,我們不僅要學好文化科學知識,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識,提高法律素質,規範我們的一言一行,最後祝同學們在法律的保護下健康成長!

第3篇

20xx年12月4日是第x個全國法制宣傳日,今年的主題是:弘揚法治精神,促進社會和諧。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遵守有關法律,依法辦事,嚴格恪守法律規範就叫遵紀守法。有的同學認為,講紀律就沒有自由,講自由就不能受法律的約束,這種觀念是錯誤的。正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自由總歸是相對的,我們的自由受法律的約束,更受法律的保護。所以那些只講自由而不顧法律存在的`人們,無疑將成為法律批駁的靶子!

當今的社會是一個法治社會,我們都生活在法律的保護下,就像生活在陽光下,因為有了法律這一辨別是非黑白的道的準繩,我們才得以安居樂業,有條不絮的進行著社會主義建設。而校園,是神聖的知識殿堂,我們從這裡汲取豐富的只是,校園,還是無憂的天地,我們在這個搖籃裡健康成長,校園,更是一個大家庭,我們都是這個幸福大家庭的一員,因此,在這樣優越的條件下,我們作為十九中人,更應愛嚴格遵守校規校紀。試想,如果出入門時不出示或佩戴學生卡,就會給社會不良分子帶來可乘之機,他們一旦進入校園,將會給同學們的校內安全帶來巨大威脅。試想,如果校園內普遍存在吸菸鬥毆等現象,擾亂正常秩序,我們在這樣的環境中,生活和學習的直來能夠將無法得到保障。

由此看來,校規校紀如同莊嚴的法律,我們不僅要正式,更要維護和遵守,只有這樣,才能為我們更好的人生髮展打下良好的基礎。遵紀守法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道德和法律責任,作為中學生,我們更應承擔這一神聖責任!那就是付之以行動,從校園內做起,從小事做起,進出校門佩戴學生卡,主動出示學生卡,樹立正確的金錢觀,做到取之有道,拾金不昧,自覺維護課堂及校園秩序,

培養高尚道德品質,拒絕黃賭毒的誘惑,嚴禁在校園內傳播黃賭毒,與人友善交往,反對暴力鬥毆方式解決衝突,我們要做的是真正落實到實際行動中,比如說,在小賣部買東西時,你是否自覺排隊,做到先人後己。你是否進入校園時將自行車推行到指點地點。你是否文明用語,見到老師同學主動問好。你是否注重行為舉止,時刻銘記以十九中為榮,不做有損十九中形象的不良行為。

作為十九中人,我們應時刻銘記十九的校規校紀,嚴於律己,營造良好校風,塑造嚴謹學風,發揚十九校風。我國對觸犯法律,建設亂紀行為嚴懲不殆,法不容情。我們有了法律,一切社會主義建設的偉大事業才得以正常進行。我們有了法律,人們的活動井然有序,有利於社會。我們有了法律,才會遠離犯罪,在陽光下努力成長為明理守法的新青年!加強法制教育,維護校園文明安全,共創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