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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勞動合同精華8篇 勞動合同的黃金法則:聘用與保障完美結合

本文以“企業勞動合同精華”為主題,旨在為廣大企業員工和僱主提供關於勞動合同的重要知識。通過深入解析勞動合同的要素、條款和注意事項,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和適應職場中的勞動關係,確保雙方的權益和義務得到充分保障。

企業勞動合同精華8篇 勞動合同的黃金法則:聘用與保障完美結合

第1篇

為共同做好學生的實習工作,明確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的責任與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乙方(實習學生)_________到甲方實習,實習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甲方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合理安排實習學生的實習工作時間。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實習學生到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工作。

實習期間,甲方應安排技術人員與管理人員對實習學生進行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和日常管理,實習學生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實習。

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按甲方現行制度確定實習學生的實習工資,月工資人民幣______元。

1.實習學生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實習規章及其它各項規章制度。如違反國家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或終止實習。

2.因實習學生造成實習基地財物損失的,按甲方規定處理。

3.乙方如有事請假,應按工作單位規定提前請假。如無故缺勤,作曠工處理。

4.節假日及實習(工作)以外的時間由乙方自由支配,乙方的一切個人行為、後果責任自負。

1、甲方負責乙方實習(工作)前的有關培訓,以幫助乙方進入用工單位順利實習。

2、甲方對乙方有進行職業道德、安全生產和安排上崗前培訓的義務。如需乙方從事特種作業,應經過專門培訓再上崗。

1.甲方需為實習學生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實習學生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3.實習學生患職業病、工傷事故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可以在說明原因的情況下向甲方提出終止實習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甲方。

3、乙方離職手續未經核准前不得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

4、實習期間,甲方如發現實習學生不符合實習要求或不適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況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終止實習,在為實習學生履行實習津貼支付手續後,解除本合同。

八、乙方在已閱讀甲方的《實習生勞動合同書》的前提下籤署此協議。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企業勞動合同精華8篇 勞動合同的黃金法則:聘用與保障完美結合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一)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_____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__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 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3篇

本協議由_________機械製造公司在_________州_________市的工廠(以下稱公司),同代表本協議第一章承認並提及的談判單位工人的_________工人國際聯合會及其所屬的第_________號地方工會(以下稱工會),達成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本協議中出現的“他”或“她”或有關的人稱代詞,只是出於文字表達的需要,這樣使用,並不意味著有性別上的區別。

第一條公司承認工會是公司全體全日制和正規非全日制生產和維修工人在集體談判中的唯一代表。這些工人包括:檢查員、班組長、儲運員和車間事務員,但不包括:實驗工程部僱員、製圖員、辦公室職員、推銷員、專職人員、保衛人員和工段長。

頭班工人的付薪日為每週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為每週的星期四,如果這兩天剛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則應提前一天支付工資。在特殊情況下,經雙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協議所覆蓋的工人在前一個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務應該得到報酬。所有的工資支票都應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時間內發放。如果公司縮減工作日,工人則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後領取工資支票,日期應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公司指定的醫生在對已經僱傭的工人進行體格、精神/心理檢查或醫學化驗後,如果該僱員及其醫生提出書面請求,應將此檢查或眼睛檢查的報告提交給該僱員的私人醫生。

管理人員不得從事本協議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況例外:

c.從事新產品開始生產時的必要工作,當然,被正式安排本款所指的這類工作的工人,應在安排的工作中發揮助手作用;

e.受訓的管理人員不得取代談判單位工人,但談判單位的工人可以用來指導受訓的管理人員。

a.只要有裝置和合格的人員,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給談判單位的工人所從事的維修工種的維修工作轉包出去,但下列臨時情況除外:

b.雙方理解並同意本條規定的公司義務不適用於下列情況,即在有資格從事該工作的維修工人處於裁員而缺乏維修工人從事所需要的工作時,並同意本協議包括的維修工人的補充人員每週安排5個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將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內正常從事的一部分維修工作轉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進行,除非這些工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每週6天的工作。

不得僱傭非全日制工人和臨時工來達到強行裁減正規全日制工人的目的。臨時工只能短時僱傭,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只有度暑假的學生可達3個月。如果臨時工的僱傭期超過3個月(包括學生),就應視為享有年資的正式工人。

除非有充分正當的理由,公司不得對享有年資的工人行使指責、停職或解僱的處分權。

在因處理_________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資的工人離廠之前,公司經營者應將該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廠裡,或他不在廠裡時的任何其他工會代表,召集到指定的辦公室或地點,目的在於通知他們該工人將被要求離廠,並聽取該工人對自己處境的陳述。當然,這種會議不構成聽證會,這時候工人代表的到場只是為了接受該工人將被要求離廠的通知,並聽取該工人的陳述。涉及欠債不還、遲到和曠工的案例,必須在聽證會後方可要求工人離廠;但雙方同意,在安排處分聽證會之前,應通知部門工會代表或其代表出席聽證會。

在工人被送出廠後的48小時內,僱員關係部經理或其代表應在指定的辦公室舉行處分聽證會。該工人有權出席聽證會,其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權在聽證會上代表該工人,而且雙方應允許傳證人到場,以便證實案件的全部事實和情節。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如被要求,可以出席處分聽證會。

公司應在聽證會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向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提供上述第三條所規定的聽證會的書面記錄文字,包括公司的處分說明,如果有的話。對處分結果提出陳述,如有的話,其時限應從工會收到該記錄時算起。

如果工人對本章所稱的公司處分提出不滿意見,那麼,應按意見陳述程式的第一步驟進行;如果是對解僱提出不滿意見,可按第三步驟進行。如果最後證明對工人的處分理由不夠充分和正當,那麼,應該恢復該工人在遭受處罰前的身份,而由此造成的工資損失,如果有的話,也應予以賠償。

在書面批評入檔後1年內,如果沒有任何違反處分的行為,則應將書面批評從工人的就業檔案中撤出去。

a.在特殊情況下,經過事先安排,公司允許工人短期離開工作崗位處理私事的現行作法仍將繼續實行。在此種特殊情況下,工人的年資應予以保留並累計計算,並讓其恢復請假前的工作崗位,如果有關年資的條款規定這麼做,而且工人在休假期滿時又回到了工作崗位的話。

b.超過3個規定工作日的假期並經僱員關係部經理同意的適當的假期,都應向工會提供請假條副本。

根據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或主任的書面通知,應准許下列工人脫產請假:當選為農具工會和工時委員會代表的工人;當選為地方工會選舉委員會成員的工人;參與公司合同談判的工會代表,以及從事申訴程式仲裁準備工作的地方工會代表。雙方同意依據本條被准許脫產請假的工人每次不得超過5人。

a.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不得違背義務兵役法及其修正案規定的公司對應徵入伍提供此法律及修正案所規定的服務的工人應盡的義務。

b.參加和平隊的工人應享受同加入美國武裝部隊的工人同樣的優惠條件並應在同等條件下再次受僱。本條款僅包括一次應徵入伍。

a.如果工人被要求為陪審團提供服務(包括為大陪審團服務),或在提供此服務前依法被要求出庭接受陪審團委員會的審查質詢,或被傳喚作證和揭發證詞,或在記錄法庭訴訟過程中提供證言,那麼,他為提供此服務損失的必要時間的正常報酬(如屬計時工,按正常工時的小時工資率計算;如屬計件工,按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計算,以每週40小時為基礎,但不包括換班或超時獎金和所有其它獎金及獎勵性報酬)與提供引服務所獲得的賠償的差額應得到賠償,但在工人根據正常工作安排不為工廠工作的任何一天(節假日除外),提供此服務時不得支付此賠償。

c.如果頭班或二班的工人上午結束這種服務,則須報到繼續完成當天其餘時間的工作。如果該工人沒有報到繼續工作,則賠償只限於截止結束服務之前損失的實際時間。如果該工人中午12點後結束服務,則當天無須再回崗位工作。

d.上第三班的工人可以選擇不上提供服務前或緊接服務後的那個班次。該工人在不上班前須向直接主管通告自己的選擇。

e.公司依據本條款支付報酬的時間不得計算為每日的超過工時。

a.工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夫、妹夫、姐妹、妯娌、孫子女、祖父母、繼子女、繼父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女婿、兒媳以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如參加葬禮按要求可在死亡發生後的3個自然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節假日)內享受3個正常工作日的喪假(如工人當時不在,事後亦可享受同樣天數的喪假)。工人在通知公司後可選擇親屬死亡當天而不是死亡之後的第二天計為休假的第一天。

b.在為此事提出書面申請後,工人在正常工作日享受的休假(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節假日)應得到報酬。計時工的報酬應按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率計算,計件工則按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工作率計算,但這兩種情況都不包括換班、加班獎金和其它形式的獎金或獎勵性報酬。如此計算的工時不得計作超時工時。

工人將批准的假期用於與請假申請中所述內容不同的目的,應受到紀律處分。工人休假期滿後如不報到工作,則應視為自動辭職,除非他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如果工人在批准的假期期滿後回到原崗位,則其休假期間的年資應予保留並累計計算。

a.享有年資的工人如每個工作周都全部完成正常安排的工時,不包括日超時工時,星期六、星期天或不上班的日期,可以獲得獎勵工時。

(a)即使工人在一個工作周內利用部分,而不是全部正常安排工時從事下列活動而缺勤,也有資格獲得獎勵工時。這些活動包括為陪審團提供服務、奔喪、工會事務、節假日、休獎勵工時假和經公司安排的不得超過一星期的年假,以及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工人享受因工傷而獲得的賠償津貼的時間。

b.公司應對獎勵工時安排倒休,並應盡力滿足工人提出的休假要求。工人應至少提前1周通知自己的直接主管,但在緊急情況下,也可以不用提前1周通知。獎勵工時可以累計到4個或8個小時休一次。

c.如果依據本條休假的工人人數嚴重地影響了生產和維修的要求,則可對休假的人數進行限制。如果工會對影響生產和維修要求的程式提出疑問,則可立即同僱員關係部經理一起審查此決議。

d.計時工的獎勵工時津貼按其正常小時工資率計算,計件工則按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計算,均不包括任何獎金。累計並轉入下一年度的獎勵工時的津貼,如緊接財政年度第一次支付期開臺之後的工時,將按工時獲得年度年底的工資率確定。獎勵工時休假或津貼支付將先考慮最早轉入的獎勵工時。

e.如果工人已享有年資,獎勵工時在下列情況下將予支付津貼而不予安排休假:

公司和本協議包括的工人、工會及其代表應遵守全部合理的關於衛生、安全設施和衛生條件的工廠規章。

公司應為其認為必要的崗位提供專門的保護服(如手套)和安全裝置。如安全靴在從事安排的工作期間損壞,公司將在每個合同年內,按購買單核實的價格向工人提供_________美元的補償。公司將向有年資的工人提供新的安全眼鏡,安排指定的檢測員進行檢測,並每年向工人支付_________美元的修理或更換眼鏡費。

公司將用斯納普恩、克拉夫斯曼以及其它大家共同認可的公司製造的同類產品來替換公司要求的工人個人使用的陳舊或已被損壞的工具。公司將向維修工人提供一個安全的維修工具的場所,但條件是,如果工具遺失,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a.公司同意工會可以指定5名工人,其中須從第二班和第三班各指定一人,擔任公司安全委員會成員。

b.公司安全委員會將根據公司指定的主席的安排召集會議,討論工廠的安全和衛生事宜並提出建議。公司將向參加會議的委員提供報酬,如屬計時工,按正常小時工資率支付,如屬計件工,按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支付。

c.安全委員會會議記錄,包括所有建議記錄,由委員會的管理人員保留。應向每一位委員提供一份記錄,並向僱員關係部經理提交記錄以便歸檔供工人蔘考。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代表工會的應是下文所稱的部門工會代表、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工廠工會委員會以及工會研究工時問題的代表。雙方理解並同意本章確認的每位工人代表應為試用期期滿的工人。

在採取申訴程式的第一個步驟時,應由工會部門工人代表代表工會,其許可權限於根據被其確認為部門工會代表服務地域內的申訴程式處理有關的不滿意見。

每50個工人或每擁有50名工人的部門應設一個部門工人代表,這類代表至少應有6人。

(a)部門工人代表在作為工會代表按照第七章申訴程式第一步驟處理不滿意見時,應被允許脫產履行其責任。但部門工人代表只有在應申訴工人或僱員關係部經理的要求,並在此要求經其工長批准後才可離開崗位。

(b)離開崗位的工人代表在離開前或回來後應通知其工長或工長指定的他不在時的代理人。如工人代表出於a款所稱的原因需要進入他本人部門以外的許可權範圍時,須通過工長或工長指定的他不在時的代理人獲得離開本部門的書面許可,並在處理有關的申訴前通告準備進入的部門的工長。

(c)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工人代表每週至多可以離開崗位3個小時,由公司支付報酬。此時間的補償,如屬計時工,應以其正常工時小時工資率為基礎;如屬計件工,則以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為基礎,兩種情況均不包括換班或加班獎金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獎金或獎勵性報酬。

在按申訴程式第二步驟處理不滿意見和出席會議時,工會應由工廠工會委員會的代表來代表。

工廠工人委員會單個成員的許可權限於在他被認可作為工會委員會的成員提供服務的區域內按申訴程式的第二步驟處理不滿意見。

工廠工會委員會由5人組成,其中1人為主席,3人從工廠不同的地域範圍內選舉產生,其中有1位成員必須一直是上第二班或第三班的工人。

(a)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在作為工廠工會委員會單個成員處理申訴程式的第二步驟的不滿意見時,或按第四條所規定的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行使其責任時,應准許其脫產履行其職責

(b)準備離開崗位的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在離開前或回來後,應通知其工長或工長指定的他不在時的代理人。如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出於a款所稱的原因需要進入他本人部門以外的許可權範圍時,須通過工長或工長指定的他不在時的代理人,獲得離開本部門的書面許可並在處理有關的申訴前通告準備進入的部門的工長。

(c)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如果需要,每週應允許他有12個小時的時間履行其委員會主席的責任。其他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如需要,每週應允許其有4個小時的時間履行其作為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或本章許可的委員會會議成員的責任。允許時間的補償,如屬計時工,應以其正常工時小時工資率為基礎;如屬計件工,則以其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為基礎,兩種情況均不包括換班或加班獎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獎金或獎勵性報酬。

工廠工會委員會應作為一個整體在第三步申訴程式和仲裁程式中代表工會,並應在本章第五條指定的特殊或日常會議中代表工會。

為了實現工廠工會委員會的目標,工廠工會委員會可根據本條規定使用第三條所規定的允許使用的特權。

公司和工會都認識到通過充分討論來消除誤解的價值和重要性,以及為了在本協議管轄內保持和諧的關係。雙方同意,將根據任何一方提出的請求,公司和工廠工會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併為此達成如下共識:

a.任何一方至少應在希望舉行會議的前5天將包括希望討論的主要問題在內的暫定議程遞交對方。在會前或會上經雙方同意可把附加議題列入會議議程。

本章所指的每位代表都應有如下述條款中規定的經資格認定的替代人,這位替代人在代表缺席的情況下可在同一地區以同樣的許可權工作。

a.工廠工會委員會的主席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的20天內,把本章所指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名單書面通知僱員關係部經理。名單中應標明經認可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姓名、所在部門及其地點。公司不得承認任何未經認定資格的代表或者雖已被認定資格但還尚未完成試用期的代表。

b.僱員關係部經理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的20天內,書面通知工會在第一步申訴程式中處理申訴的監察人及其替代人的全部名單,詳細寫明每位監察人有權處理申訴的部門和地區,還應寫明監察人的替代人既可在監察人缺席的情況下代替監察人行使權力,也可取代監察人。僱員關係部經理應在監察人名單發生變化時立即將有關變化情況通報工廠委員會主席。

a.工會應派一位工會工時研究代表接收公司進行的為時不超過4周的培訓。該僱員培訓結束後應回到他原先在工廠的日常工作崗位上去。

b.工會工時研究代表只有在同公司工時研究人員進行聯合研究時才能履行其義務。當因永久性獎勵工資標準而引起不滿意見時,包括因在第一步和第二步申訴程式中雙方對所估計的獎勵工資標準的變化或新的附加內容未能達到滿意的解決而產生不滿意見時,公司或工會可以要求對此進行聯合研究。在涉及到據估計的獎勵工資標準發生變化時,這些已經變化了的內容和新增加的附加內容應納入聯合研究的範圍。應盡最大努力在第三步會議召開之日前完成聯合研究任務。

c.工會工時研究代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參與制定新的獎勵工資標準,只是在現存的獎勵工資標準成為爭議的物件時,或應公司或工會按本條b款規定進行聯合研究的要求時,方可採取行動。

d.公司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開始,對工會工時研究代表因參與聯合研究和分析資料工作而失去的工作時間付給報酬。每人每週最多可獲得3小時的報酬。如工會工時研究代表每週研究時間超過3小時,超過的時間應由工會付給報酬,但公司將支付按其直接要求所花費的時間和按其直接要求在聯合進行工時研究和資料分析時所花費時間的報酬。他們所花費的這種時間將根據每個工會工時研究代表直接計時收入付給報酬。這種方式包括計時工,或者是職業勞動等級計時工和計件工,但不包括換班或加班工資或其他形式的任何獎金或獎勵性工資。

e.如果公司要把工會工時代表調離談判單位,工會工時研究代表的替代人應由公司出資培訓,其間應按該僱員的直接工時收入支付其工資。

f.如果是上述第五款所述以外的行動而引起的對工會工時代表替代人的培訓費用則應由工會完全承擔。

g.在挑選替代人時,工會應提交5位工人的名單,這5人必須符合公司規定的資格要求。公司將從這5人中挑出2個它認為有能力完成這項任務的候選人,然後工會再從這2人中選出1人接受培訓。

申訴的定義是,_________僱員或工會同公司就解釋、應用或所謂違反本協議條款時所引起的爭議。

應努力通過申訴人同其班組長或指定的代表人之間進行非正式的磋商來解決申訴問題。如聲稱受到侵害的僱員提出要求,那麼適當的部門工會代表須參加這種非正式磋商。雙方同意,所有的申訴須在引起申訴的事件發生後的5天內提出。

第一步驟--在受害僱員與車間工會代表和僱員的班組長之間進行。

a.如果申訴未能通過上述非正式方式達到解決,那麼,申訴可寫成文字材料並由受害僱員和部門工會代表簽名後遞交班組長。所有這類申訴書須在引起申訴的事件出現後5天內呈交班組長,並須說明申訴中列出的事件違反了哪章哪條以及所尋求的具體解決辦法。

b.班組長應會同僱員和部門工會代表討論申訴問題,如果申訴沒有得到解決,應在上述a款規定的接到申訴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該申訴提出書面答覆。

c.任何申訴如在第一步申訴程式以後仍未能解決,並在班組長在第一步申訴程式中作出書面答覆後5個工作日之內仍沒有將申訴材料遞交第二步申訴程式,該申訴只能在班組長的書面答覆基礎上進行解決,而不再具有要求進一步處理的資格。

第二步驟--在工廠最高負責人或其指定的代表和申訴發生地區的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之日進行。

a.公司代表應會同適當的工廠工會委員會成員討論按上述規定向第二步申訴程式遞交的申訴。如果申訴沒有得到解決,那麼應按c款在第一步程式中的規定在收到書面申訴之日起正常安排下的5個工作日內,對申訴提出書面答覆。

b.任何申訴如果在公司代表作出書面答覆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沒有遞交給第三步程式,那麼該申訴只能在公司代表的書面答覆基礎上進行解決,並將不再具有要求進一步處理的資格。

c.如任何以書面形式遞交給僱員關係部經理的申訴涉及到紀律處分和年資問題,可按申訴程式的實施規定在引起申訴的事件或條件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訴案卷直接遞交第三步申訴程式處理。一般性的申訴,安全和衛生方面的申訴,以及班組長處理許可權範圍以外的有關主要問題的申訴,可以採用第二步申訴程式進行處理。

第三步驟--在僱員關係部經理和工廠最高負責人或其指定代表和地方工會的工廠工會委員會之間進行。

a.如果在第二步申訴程式完成後,申訴仍未解決,那麼應在工廠工會委員會和適當的公司代表之間,在公司代表於第二步程式中作出書面答覆後10個工作日內舉行會議進行討論,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應在議定會議日期之前,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僱員關係部經理遞交要求在會上討論的申訴目錄,包括每項申訴的編號和工廠工會委員會對每個申訴作出的簡短說明。

b.同關係部經理應在會議討論申訴後的最多5個工作日內,把公司第三步程式處理的每項申訴作出的書面答覆送達工廠工會委員會及其受害僱員本人。

c.任何申訴如在公司於第三步申訴程式作出書面答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沒有將申訴檔案遞交到第四步或第五步申訴程式(如果第四步程式被取消的話),那麼該申訴只得在該書面答覆的基礎上進行處理,並不再具備要求進一步審理的資格。

d.雙方同意並理解,工會可選擇讓其國際代表參與第三步程式。如果工會決定採用這種辦法,那麼第四步申訴程式就將自動取消,尚未得到解決的申訴將只能按c款規定的第三步程式提交給第五步申訴程式(仲裁)予以處理。

第四步驟--假如第四步程式沒有依照上述第三步程式條款由工會取消的話,那麼這步程式應在僱員關係部經理、工廠最高負責人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地方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以及國際聯合工會的國際代表之間進行。

a.如果在第三步程式完成後還存在尚未解決的申訴,那麼,該項申訴應在雙方適當人員於僱員關係部經理在第三步程式作出書面答覆之後舉行的首次會議上進行討論。國際代表或其指定代表應至少在預定會議日期前5個工作日向僱員關係部經理遞交將預備在會上處理的申訴目錄,其中包括申訴的編號和國際代表或其指定代表對每項申訴所作的簡要說明。

b.所有呈遞給第四步申訴程式的合格申訴在處理該申訴的會議結束後10個工作日之內,向地方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以及受害人本人作出書面答覆。

c.所有經過第四步程式處理,且沒有在公司第四步程式書面答覆之日後10個工作日內呈遞給第五步程式處理的申訴,應在上述答覆的基礎上予以處理,並不再具有要求進一步處理的資格。

第五步驟--涉及到說明和執行本協議條款並通過本申訴程式進行了處理的申訴,也只有這類申訴才可以提交下面所規定的仲裁程式予以處理。如果工會希望將申訴遞交第五步程式處理,那麼它就必須在公司於第三步或第四步程式中作出書面答覆(如果有的話)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申訴以書面通知方式送達僱員關係部經理。仲裁處理程式應在通知發出後7天內由僱員關係部經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會共同選定的仲裁員開始進行。如果各方在規定時間內沒有選出仲裁員,應請求聯邦協調與調解委員會派出一個由5名同組成的專家組。僱員關係部經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會都有權從專家組名單中劃去2人。要求仲裁的一方可首先劃去1人,然後由另一方劃去1人;雙方各再劃去1人之後,剩下的一人便是被選中的仲裁員。如果仲裁員能判斷雙方所陳述事實的相互關聯性,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仲裁員陳述所要求的觀點。仲裁員的裁決應是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並應制成書面形式。應向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送達經過簽名的裁決書副本。仲裁員無權對本協議的條款進行替換、變更、刪節或增加內容,但有權引用和解釋本協議條款,以便了結據此處理的申訴案件。各方負擔各自的費用,仲裁員處理申訴的費用應由公司和工會對等負擔。

工會和公司在第二、三、四步申訴程式中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對有關的僱員都是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

雙方同意並理解,在任何一步申訴程式中所確定的時間限制,都可在雙方相互理解的情況下予以延長。

國際聯合工會的代表和/或其代表,在向僱員關係部經理髮出書面通知後,可以在工作時間去工廠調查已上訴到第三步或第四步(如果沒有取消的話)申訴程式的申訴案件。條件是這種調查不應妨礙和干擾公司的工作日程。

涉及到獎勵工資標準而引起的申訴可按第十四章第十一條i、j、k款的規定,從第三步驟(在進行並完成檢查和聯合研究程式之後)開始予以處理。

工人年資確定的範圍應適用於因缺乏工作而被暫時解僱、解僱後雙被重新召回工作崗位的人員和另有具體規定的其他人員。

a.年資一詞是指工人根據連續工作所享有的公司年資和部門年資的有關等級。

b.本章在涉及工人時使用的“有資格”和“有資格的”一詞是指據認為工人在正常監督條件下能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具備的素質。

工人最近一次連續工作的頭3個月被視為試用期。在此期間,公司方面不負繼續僱傭他的責任,解僱試用工人也不應成為僱員提出申訴的理由。試用期滿,工齡應當從僱傭期開始的第一天(也就是受僱的最早日期)算起。

根據已經建立起來的現有的工廠年資名錄,工廠年資名錄應包括除試用期以外的所有工人。

(b)如同本章第六條規定的臨時解僱也算作工齡的那樣,一個工人如從一個根據其部門年資已經確立了其工廠年資的崗位上調到一個新崗位上時,應按其調入的部門年資來臨時確定其工廠年資。調動後的工人仍將保留原部門年資並予以累計計算,如原部門需要,他必須返回原部門工作。

(c)因除缺乏工作被臨時解僱以外的其他原因,由按其部門年資已永久性的確立了其工廠年資的部門調入另一新部門的僱員,應根據他調入新部門的日期算起的部門年資來確定全部的長期的工廠年資。

(d)按本章第三條的規定,新僱員在公司工作滿3個月後,其姓名和年資計算日期應記入工廠年資和部門年資名錄,在後一個名錄中,其受僱日期自其3個月試用期期滿時算起。

(e)所有具有年資的僱員都享有兩種年資,即工廠年資和部門年資。然而,這兩種年資都將受本章條款的約束。

a.在僱員被臨時解僱和被召回重新恢復工作時,公司將首先考慮其年資問題。

b.在僱員被臨時解僱或在解僱之後又被召回重新工作時,公司可根據當時的特殊環境指定一些仍需要其服務的僱員留下。這些僱員,不管其年資如何,都可留下或被召回重新工作。事實上這些被指定留下的工人不會影響其正常年資的確定,而且還可迅速恢復其因_________些特殊原因被中斷了的年資。

c.本章條款不適用於下列情況:在編制年冊清單和進行年休假期間,或因機器或裝置損壞和大修、缺乏原料、顧客取消或改變訂單、水災、火災以及其他惡劣氣候的出現等原因,必須臨時解僱職工3個工作日或不到3個工作日期間。

當必須裁減_________一崗位上的僱員人數時(上述第五條提出的情況發生時除外),其裁減的程式如下:

在_________一部門內裁減勞動力時,具有年資的工人享有下列的權利:

a.應首先從受影響的部門裁減試用人員,之後再從部門年資最低者開始裁減具有年資的僱員。但是,在任何情況下,留在部門的工人都必須是能夠勝任工作要求的人員。

b.公司應按下列順序把從受影響的部門裁減下來的工人安排到其他部門:

(a)首先,要滿足公司用人的需求,如果有這種需求的話,應在該僱員工作的原有部門另行安排工作。如果該部門沒有空缺位置,那麼就按公司的要求在工廠的其他部門予以安排。

(b)其次,如果按第一步驟不能安排的話,那麼該僱員只要能工作,可讓其替換該部門的試用人員。如果該部門沒有他能勝任的由試用人員從事的工作,那麼可讓他替換在其他部門從事他能勝任的那種工作的試用人員。

(c)再次,如果按上述兩個步驟還不能安排,那麼可讓他取代從事他能勝任的那種工作的具有最低工廠年資的僱員。

注:雙方同意,根據上述規定,不論是採取安置還是替換措施,該工人都必須具備公司認可的勝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a.一旦出現_________些工人回崗的機會(本章第五條規定的情況除外),被工廠解僱的工人將根據其自身的工廠年資情況被召回崗位重新工作,但不管什麼情況,他們必須具備勝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b.根據第六條的規定,被裁減的僱員或本條a款所提及的僱員此後將被召回該崗位重新工作,在此崗位上他們的工廠年資根據他們原先的部門年資將被確定為部門年資,但不管什麼情況,他們必須具備勝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應向僱員關係部寄送和提供將被解僱或召回的僱員名單,並應在工人被解僱或召回之前將名單影印件提供給工會主席。如果_________僱員年資被中斷的話,應在名單中作出說明。

應在預定解僱之前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將有關情況通知將被解僱的僱員。

涉及到有關解僱或召回崗位問題的申訴程式不得改變,除非在自解僱和召回之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向公司提出申訴。

已獲得年資的任何工人都可因下面原因中的任何一個原因失去年資和工作:

a.如果他辭職的話--不管是(1)通知公司,還是(2)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

c.如果他在被工廠臨時解僱(也就是從工資名單上被暫時除名)之後,接到公司按他最新地址發出的召其回崗的書面通知10天以內不到崗報到的話,除非確實生病或有其他適當的理由。已被解僱並希望仍保留其年資權利的工人須將其住址通知公司。

d.除因正式請假、工廠造成的工傷或服兵役以外而造成的缺勤時間同其缺勤前的年資相等者。

a.任何在此之前已被提升或調入薪給階層工作崗位和/或調到本協議不包括的任何工作崗位上去的工人和後來又回到本協議所履蓋的工人群體或單位的工人,其部門年資和工廠年資應予累計計算並予以重新確立。

b.任何在本協議生效之後被提升和調動,並在此後4年內又回到了本談判單位的工人,應享有上述a款所規定的工人的權利。

c.當根據上述a款或b款調出,而後又不是按照自己或公司的請求調回本談判單位的工人,應回到他調離以前的工作崗位上去。如果那一崗位已不復存在或者他的年資又不足以使他回到那一崗位上去的話,那麼應根據本章的規定對其另行分配工作。

a.當有的部門必須增員時,公司將根據本條的規定按照下列程式公佈有關職位空缺的訊息。

b.例外情況: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將不得公佈職位空缺的訊息:

國際聯合會地方工會主席、副主席、工廠工會委員會委員、車間工會代表、工會工時研究代表和工會安全委員會代表在任職期間和在所代表的領域,在涉及到解僱、召回、裁判或復職的問題時,將把年資名錄提高到實用法所能允許的程度。

成為終身殘疾不能再在原崗位工作的工人,或由軍隊退役、體力上和心理上不再適合於原崗位工作的僱員,都應由公司按下列程式把他調到他所能從事的其他工作崗位上去:

a.應以分配職位空缺的方式安置殘疾僱員,如果有這種分配機會且該殘疾人又具有從事這種工作的能力的話。

b.如果沒有上面提到的職位空缺分配機會,也沒有該殘疾僱員能夠從事的由試用人員佔據的職位空缺分配機會的話,那麼就去查閱工廠年資名錄,從年資最低的工人查起,直到找到一個該殘疾僱員能夠從事的工作崗位為止。

c.雙方同意,對於任何具有年資的工人都不應棄之不用,因為他們在年資方面享有的權利高於殘疾僱員。那些沒被安置的僱員將按照本章的有關條款予以重新分配。

d.為實施本條的規定,對於妨礙該僱員從事_________類工作的身體健康情況,必須由一名醫生予以書面鑑定。根據公司的要求,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書面鑑定進行重新鑑定。

公司將編纂載有每位工人姓名、所在部門名稱和年資起始日期的年資名錄。若在年資名錄中發現差錯,必須隨時予以糾正。年資名錄將每兩個月向工會提供一次。

在部門年資的基礎上進行的班次挑選應有利於年資僱員,並須按下列條件辦理:

a.在新工人受僱的頭3個月期間將不實行班次優先挑選權,也就是說,工人在受僱的頭3個月內既可不行使班次優先挑選權,也可不使這一辦法對自己不利。

b.根據這一規定,僱員在任何一個6個月期限內,只能行使一次班次優先挑選權。

a.按下面的規定,工人在享受年假的當年,必須工作一段時間才有資格休假或享受帶薪休假。

b.工作在500小時以下者,可享受按以下第二、三、四和五條規定的休假帶薪比例計算出來的帶薪休假待遇,但是,如果不休年假,他可有權得到報酬。

c.在年休假當年工作在500小時以上者,將有資格享受下面條款確定的按適當比例計算出來的帶薪休假待遇。

自其受僱之日起連續工作滿1年但不到2年者,將享受1周假期,其間帶薪標準按其收入的2%計算。

自其受僱之日起連續工作滿2年但不到20xx年者,將享受2周假期,其間帶薪標準按其收入的4%計算。

自其受僱之日起連續工作滿20xx年但不滿20xx年者,將享受3周假期,其間帶薪標準按其收入的6%計算。

自其受僱之日起連續工作20xx年或連續工作20xx年以上者,將享受4周的假期,其間帶薪標準按其收入的8%計算。

a.年休假,自其受僱之日起滿52周後,立即開始執行。

b.根據收入百分比確立的休假帶薪標準是在僱員總收入的基礎上計算出來的。總收入包括:

(e)按本章第十三條規定在聖誕節閉廠期間所獲得的收入。

(f)根據本協議第四章第四條規定因向陪審團提供服務所獲得的補償金。

(g)根據第四章第八條規定,因享受獎勵工時所獲得的收入。

在取得資格日期以前不論以何理由而終止工作的僱員將失去休假或帶薪休假的資格。

對僱員不應只給予帶薪休假權利給予放棄休假的權利。

如果休假申請在預定的休假日期前兩週得到批准,休假工資應在休假日期預定開始時發放。如果度假時間增加,比如,享有兩週假期的僱員提出要求,先休一週,過些日子再休第二週,而他的這一要求又得到了批准的話,那麼每週的工資應分別發放。

在僱員休年假期間如出現第十章第三條規定的_________個法定公休假日,年休假期應允許向後順延一天。額外增加的這個年假日應放在年假休完後的第二個工作日。雙方理解並同意,對額外增加的這個節假日不再付薪,因為在他休年假期間出現的這個法定公休節假日已經被全額支付了法定公休節假日工資。

如果公司認為有必要在年假期間閉廠,並在該年4月1日前把準備閉廠的計劃通知工會和僱員的話,不應對此提出反對意見。

公司在年休假期應安排每個僱員休假,在安排過程中,應儘量滿足每個有資格享受年假的工人對休假時間提出的要求。

a.除應要求繼續工作的工人外,公司將在聖誕節前一天(或把這一天看作是聖誕節前夕假日)開始,直到新年元旦(或者把這天看作是新年假日)期間安排聖誕節閉廠。在此之前或之後安排的正常工作日缺勤的工人將得不到聖誕節假日工資。

b.在其他方面合格的所有工人都將得到包括輪班獎金在內的8小時工資。如果是計時工,則以固定的計時工資率計算;如果是計件工,則按其職業勞動等級的計時工資率計算。

c.根據第十章第三條b款1、c款1到c款5規定的各種條件,不應發生重複支付節假日工資的情況。

d.對在閉廠期間(公休節假日除外)應要求進行工作的僱員,將在其年資的基礎上,予以首先安排工作。在閉廠期間工作的僱員,將獲得其工作應得的正常補償金,還可得到第十三條b款規定的閉廠報酬或獲得同等的雙倍工時工資,但不應得到公休節假日工資和其他補償金。

a.公司確定的40小時工作周,從前一個星期日的午夜12:00時開始,一直延續到下個星期日的午夜12:00時為止。

(a)“每日”一詞是指從僱員開始工作之時起的24小時時間。

(b)“星期六”一詞是指星期五午夜到星期六午夜之間的這段時間。

(c)“星期日”一詞是指星期六午夜到星期日午夜之間的這段時間,而“法定公休節假日”一詞是指法定公休節假日前的那個公曆日的午夜到公休節假日當天午夜的這段時間。但開始在星期日午夜前工作周的第一天上班的第三班工人,或者他們的工作日是在節假日午夜前開始的,情況例外。在此情況下,該日將被看作是星期一或是緊接節假日後的第一天。

a.對超過每天8小時和每週40小時工作的所有時間,將按計時工資率和工人固定的直接計時工資率的二分之一支付報酬。

b.對星期六的工作時間,按計時工資率和工人固定的直接計時工資率的二分之一支付報酬。

d.對下面第三條所指的公休節假日工作的時間,如果有的話,也加倍支付報酬,這種報酬不算下面第三條所規定的範疇。

e.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為同一天或同一小時支付兩次加班費或獎金,頭班工人不得同時領取加班費和第二班獎金,二班工人也不得同時領取加班費和第三班獎金。

f.任何部門若需要加班或指定一些特殊的工作崗位加班,應在部門工人之間和在經常從事需要加班的特殊工作崗位以內,將加班時間和次數分配均衡、合理、得當。

第三條法定公休節假日、節假日報酬和支付節假日報酬的條件

須按下列條件執行:所有僱員將獲得8小時工資,如以計時支付,則按正常的小時工資率計算;如以計件支付,則按職業勞動等級的小時工資率計算,包括輪班獎金在內。

b.僱員將根據下列條件在上面所指的節假日得到報酬:

(a)如果他們是非全日制工、臨時工或試用工;以充分正當的理由被暫時中止或解僱的工人;接到公司要求但拒絕或不願在節假日到崗工作的工人,則不能享受節假日報酬。

(b)在法定節假日之前或之後的正常安排的工作日缺勤的僱員,將不具有享受節假日工資的資格(根據以下c款和d款的規定)。所獲得的獎勵工時假將不得累積為一個可獲得報酬的節假日,在任何一個規定的節假日遲到半小時或不到半小時的僱員,就應被取消享受節假日報酬的資格。

c.在法定節假日前和/或後的正常安排的工作日缺勤的僱員將不具有資格接受節假日報酬,除非這種缺勤的原因是下面所列舉的原因之一,此外已在有法定節假日的工作周工作了部分時間的工人也可例外:

(c)僱員直系親屬死亡(指僱員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夫、姐妹、妯娌、女婿、兒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祖父母死亡),如果有要求的話,僱員應提交有關證據。

d.如果法定公休節假日正好同星期日趕在一起,應把下星期一作為假日(如果星期一也是法定公休日,則把星期二列為公休假日);如果同星期六趕在一起,則把星期五作為法定公休假日(如果星期五也是法定公休節假日,則把星期四作為法定公休假日)。

已完成上個工作日的工作,並已在規定時間和規定班次簽到的僱員,如果沒被分配其他工作,應得到4小時工作報酬,除非他已被提前告之不要上班和他在完成自己正常班次開始4小時以前,就已失去了工作。此外,由於發生公司無法控制的諸如火災、水災、其他不利氣候條件、爆炸、供電不足等因素而造成的僱員失去工作的情況,也不適用於此款

如果僱員在完成正常班次的工作離崗後又被召回幹另外工作,那麼根據下面的條件他應被允許幹最低兩小時的工作,即他至少應得到不少於2小時的工作和得到按分配的工作崗位工資率計算的且不低於其正常小時工資率的報酬。如超時的話,這種工作2小時的部分時間應按適當的工資率付酬。

根據本條在第二班或第三班被召回工作,且已為其工作時間領到加班費的工人,將不再得到輪班獎金。

公司的現行政策允許僱員在每個工作班次中間休息最多10分鐘時間,以便用快餐,本公司對這段時間的現行付酬辦法將不作任何變動。

(a)第一班:上午7:00至下午3:30,外加非工作時間的半小時用餐時間。

(b)第二班:下午3:30到午夜12:00,外加非工作時間的半小時用餐時間。

(c)第三班:下午10:00至上午7:00,外加非工作時間的半小時用餐時間。

(a)第一班:上午7:00至下午3:00,接受此任務的工人另加20分鐘的就餐付薪時間。

(b)第二班:下午3:00至11:00,接受此任務的工人另加20分鐘的就餐付薪時間。

(c)第三班:下午11:00至上午7:00,接受此任務的工人另加20分鐘的就餐付薪時間。

所有工人可在本班工作結束前10分鐘停止生產性工作,以便從事必要的清掃或其他整理工作,也可在本班工作結束前5分鐘離開工作區,以便整理個人衛生和其他事宜,公司為這段時間付薪的現行慣例依然不變。

第一條根據本協議條款的規定,公司已經授予並將繼續單獨授予管理工廠和指揮工人的權利,包括指揮、計劃和操作工廠經營權,向工人分配工作權,制定和改變工作計劃權,僱傭、提升、降職、停職或因故解僱工人的權利,或因缺乏工作職位和其他合法理由裁減工人的權利,引進新的經過改進的措施或裝置以更換現有的生產方式或裝置的權利,以及決定是否生產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權利,等等。

在本協議生效之前實施的,包括本協議第一章確立的談判單位的職工在內的所有就業條件,在本協議生效之時將全部不再有任何約束力和效力。本協議將就其所涉及的一切問題終止和取代過去的一切做法、協議、程式、傳統、條例或規定。

雙方認為,在本協議談判達到高潮期間,雙方在沒有約束、高壓、恫嚇或其他限制的情況下,享受並“行使了對任何問題都提出了要求和建議或提出了反要求和反建議的權利與機會”。雙方還認為,其他第三方沒有義務就此間提到或沒提到的任何問題,即使是單方或雙方在談判或簽署本協議時還不瞭解或沒有考慮到的問題,舉行談判或集體談判。在本協議實施期間,根據本協議規定,本協議的條款可以被替換、更改、增添、刪除或修改,但只有通過雙方自願協商、達成文字修正案後才可進行。

如果主管法院宣佈本協議中的任何章、條、款為非法內容,它們將自動從協議中被刪除。其餘的章、條、款如果不受被刪除的章、條、款的影響,在本協議實施期間仍將繼續完全有效。

本協議包括的所有年資工人及其家屬都有資格享受公司提供的集體醫療保險計劃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和條件在說明檔案g中作了規定,如自願加入了優惠供給者網計劃,其福利待遇和條件則在證據檔案i中作出了規定。有關工人為其個人或家屬享受這種保險待遇須按下列情況交納費用:

a.對於經批准休假或處於被臨時解僱30天或30天以上的享有資格的工人來說,如果該工人在休假或被解僱期間已交納了保險金,他或其家屬可享受這種待遇。但保險金須在他應支付的那個月的第一天之前支付。

b.如果配偶雙方都有資格享受工人福利待遇,只有一個人有資格享有家屬福利待遇。

d.所有工人都應按要求籤署一項本人或家屬加入保險的申請,申請書籤名後方能生效。

e.由於非職業或職業事故、工傷或生病而不在班上工作的工人將享受集體醫療保險的待遇,工人在其享受傷殘保險期間不須交納任何費用,但不得超過26周。

f.下文規定的福利待遇應同其他集體保險覆蓋的範圍相協調。如果受保人從其他保險計劃獲得了醫療保險、牙醫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或服務的話,按照說明檔案g和i中所提到的福利計劃的這種福利待遇,連同其他這類的社會待遇,將被減少到一定程度。但不會超過這項計劃和其他這類計劃所規定的必要的、合理的和傳統費用開支的100%。

g.如果一個有資格享受這種待遇的工人也被其他集體福利計劃當作一名家屬對待的話,那麼公司將被認為是主要的保險人,公司將根據由此提供的保險標準支付全額福利費用。如果一個有資格的工人家屬在享受本項保險計劃的同時,還受到其他集體福利計劃的資助的話,本項計劃所提供的保險將不再適用,除非其他專案保險計劃提供的保險費標準與本計劃不同,本計劃將補足其差額。

如果一個按本章第二條受保的人受了傷並在受傷之日起40天內遭到下文所規定的損失的話,公司應根據本政策的各種規定支付:

b.因從手腕或其以上處失去一隻手,或從踝骨或其以上處失去一隻腳,或喪失一隻眼睛,給予大額賠償金的一半;

c.上文b款所規定的一人以上的大額賠償金,但是對因同一事故而受傷遭受的損失支付賠償金總額不應超過大額賠償金。一個人的大額賠償金的數額,應根據本章第二條列舉的保險類別來確定。

a.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公司將向享有年資的僱員支付疾病和事故補償金,該種補償金的數額為每週補償金的60%,即不超過185美元,時間不超過26周,從以下日期計算:

b.任何完成試用期的僱員都有資格加入喪失工作能力保險,如果該僱員加入並又在崗位上工作的話,此保險將自他加入之日起生效。如果該僱員不在崗位上工作,保險將從他返回工作崗位之日起生效。

c.無論根據任何日期確定的周補償金數額都只相當於周基本收入額,包括按計件工資計算的收入,但不包括輪班獎金,如果是計件工,將按確定日期以前的連續13周的平均周基本收入計算。每年的第一個確定日期是1月1日。在確定這種周補償金的過程中,僱員在這13周內被暫時解僱、制定工人周補償金支付辦法、制定住院補貼辦法、休假或經批准制定周補償金而缺勤等將不包括在內。但因獎勵工時所得到的休假和金錢、喪事、為陪審團提供服務、休年假、因工會事務和公休節假日將包括在內。

如果一個僱員因臨時完全喪失、部分永久性喪失或全部永久性喪失工作能力,而申請加入工人補償計劃,公司將支付每天35美元的補償金,最多支付3天。

a.表明勞動等級和工資率的計時付薪工作分類表附在說明檔案a內;表明勞動等級和工資率的獎勵工資工作分類表附在說明檔案b。

b.為特殊僱員制定的特別工資率分類表附在說明檔案c。

c.自協議生效之日起,所有上述工資率立即生效,直至協議終止。對於上述所有工資率的調整應按適當的工資率進行。

d.列入說明檔案c的僱員應享受說明檔案c所列舉的工資;工資率的調整依照本章第一、二、三條中的規定執行。依照本章規定,若_________一僱員由說明檔案c所列舉的工作崗位正式轉入其他工作崗位,他將不再享受說明檔案c列舉的工資率。

a.普遍工資率--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立即開始的付薪期內有效。由說明檔案a、b和c所列出的僱員的各種工資率將是在本協議生效期間予以支付的工資形式。

(a)從1994年1月份第一個預定工作日起,工資單上現有的談判單位僱員,將有資格獲得一筆按照基礎工資率計算的相當於其上一年1%工時的一次性收入。這筆工資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的第一個付薪期內支付。

(b)從1995年1月份第一個預定工作日起,談判單位工資單上現有的僱員,將有資格獲得一筆按照其基本工資率計算的相當於上一年2%工時的一次性收入。這筆一次性工資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的第一個付薪期內支付。

本條所列的生活費津貼,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a.按下面第2條確定的生活費津貼百分率將適用於上述第一條所列的工資率,其結果出現的每工時的零頭美分將加入按上述第二條計算的適當的工資率。

b.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生活費津貼的上下調整,將在美國勞工部勞工統計局公佈的官方消費價格指數變化的基礎上,按本條的後續規定進行,時間將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到本協議終止時為止。

(a)在協議實行期間,生活費津貼調整將依據以下基礎進行,而依據勞工統計局統計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的平均生活費用指數和據此以後的每年這3個日曆月份的平均指數進行調整,直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為止。

(b)如果工資基點出現增減時,勞工統計局統計的這3個月曆月份的平均消費價格指數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低於_________點。

(c)按上述(a)款規定,在任何3個日曆月份實行的生活費津貼額均按以下計算方式獲得:以勞工統計局公佈的上述3個日曆月份消費價格指數的平均數為基礎,如果該指數(以1967年的指數為100)每增加或降低0.9,那麼津貼就應是第二條所述的工資率的0.11%,

第4篇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用______(簡稱乙方)為本企業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

1.無固定終止期限(即長期合伺,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條變更、解除和終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誌事件是新招收、調人、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鑑證時還需交鑑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每個工作日連續加點不得超過三小時。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薪假期待遇。

1.工資標準、形式及調資辦法按企業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執行;

2.乙方月工資收人,由甲方按企業工資制度,根據乙方工作業績、出勤和紀律情況,考核發放;

3.甲方在合同期內,有權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及經營指標變化、經濟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業工資分配製度。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國家規定發給加班工資。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發給乙方停工工資或生活費。

(一)乙方原為本企業固定工或臨時工改(招)為合同制職工的,原符合本市規定的連續工齡,視為本企業工作年限。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職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經確定的供養直系親屬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工醫療期限的計算及停工醫療期內的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由甲方按國家及本市規定分別發放。

(六)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並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保險基金的情況。

(七)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保醫療等待遇不變。

(八)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一)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2.乙方經常無正當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宜改做其他工作的;

4.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應予辭退、除名、開除的;

5.經優化勞動組合組合不上,按政府有關規定可以辭退的;

6.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4.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辦理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

5.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人中專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6.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1.勞動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四)款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後經市、縣(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屬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

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6.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其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的第(五)款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2.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上大學、中專、技工學校學習等)沒達到《培訓合同》要求或本勞動合同規定服務期限的;

(九)除國家規定的違紀辭退、除名、開除等情況外,甲乙雙方終止、解除、續訂本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十)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有關手續,為乙方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乙方如原為本企業固定職工轉為全員勞動合同制職工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可以延緩三至六個月時間辦理有關手續;在此期間乙方有接收單位的,甲方應當按乙方原身份為其辦理調動手續。緩辦手續期間,停止享受企業的一切工資、勞保福利待遇。

(十四)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十五)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屬違紀辭退、除名、開除者外)時,甲方應按政府有關規定,按乙方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高不超過士二個月。月生活補助費計算標準是乙方離崗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收人的60% 。因乙方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除發給生活補助費外,還應按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計算標準與前述生活費計算標準相同)。但乙方按第(十三)款辦理調動手續的,甲方可不發給生活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

(一)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後果或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二)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雙方簽訂培訓合同並相應變更本合同有關條款,培訓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無故不履行培訓合同,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對方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六)款的規定而解除合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七)款的規定而解除合同,應按規定向對方做出賠償。

乙方賠償損失的金額超過上年本人全部工資收人部分,可以減免,但屬教育培訓費或住房方面的損失賠償除外。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不符,雙方按新規定執行。

第5篇

委託代理人: ,本市(縣、區)辦公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戶籍所在地: 省(自治區、市) 市 縣(區) 鄉(鎮) 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____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b、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單位與你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屆滿,單位決定繼續與你續訂勞動合同,如同意續訂合同,請於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時到訂合同,請於____月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答覆單位。

本人已收到單位(職工______)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發出的《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6篇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經濟型別: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職工):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2、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____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________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____日。合同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____日。)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每週工作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週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____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一)甲方按國家____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季月)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一)甲方根據國家____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____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____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二、調解與仲裁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

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檔案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鑑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第7篇

根據國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甲方的勞動用工管理等制度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各嚴格履行約定的義務。

本勞動合同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崗位或工種)。

第三條 生產(工作)任務(崗位)甲方安排乙方在生產部所轄範圍內的相關崗位上工作(暫定),按照確定的具體崗位(任務)履行職責。乙方同意甲方的安排,並按甲方的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實際情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調整。如乙方無合法正當理由拒不服從調整,則按乙方自動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職工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健康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甲方依據國家規定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但對公司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實行計件制工資員工執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遇公休日上班工作,屬於正常上班,不發加班工資,公司視情在停水、停電、原料缺乏等停產時間或生產淡季合理安排員工補休,以保證計件制員工的休假權利。

甲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全額計件制或定額加超產),按照兼顧雙方利益的原則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乙方出勤達到法定工作天數,並完成定額任務,甲方根據乙方相應崗位計件工資單價計算工資,按月以貨幣形式發給乙方工資報酬。乙方在正常上班完成任務後,甲方給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與本崗位相關的各種培訓,依法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乙方在合同期間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應接受甲方的處理,若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相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條 社會保險。甲方按照國家法律和當地法規、政策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繳納各自應承擔的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月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社會保險關係即行終止,由乙方自行接續或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 績效考核。甲方根據公司規定對乙方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業績,以及對乙方的考核情況,決定乙方職務和工資的升降。

第十條 勞動紀律甲方根據勞動法規,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及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書(協議書)、保密協議,視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必須自覺遵守甲方生產(工作)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如乙方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方將按嚴重違紀處理,解除其勞動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方按《勞動法》第25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解除乙方合同的除外),本合同期滿後自行終止。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續簽。

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視後果和責任大小,由違約方承擔賠償金。如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向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小組)申請調解,如調解不成的,可自發生勞動爭議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仲裁機關申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則按國家相關的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需要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8篇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

現居住地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第四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五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六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八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及本單位獎金、津補貼制度,確定乙方勞動報酬形式,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經協商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基本工資人民幣 ,其他工資按計件抽成。

第九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10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請求,直接付給乙方社會保險費等 壹佰伍拾元,由乙方自行交納。

1、乙方願意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的財物,維護甲方的利益。當乙方在簽署本合同

時,視為乙方已經熟知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並願意遵守。

2、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絕不將甲方的經營情況和業務情況向第三方洩露;不將業務檔案、業務憑證等資料複製或轉借第三方。

3、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原有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

4、在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新規定及甲方新規章制度相牴觸,乙方同意服從國家新規定和甲方新規章制度。

5、甲方對模範遵守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違反紀律、規章制度的乙方,可以進行獎勵或處罰。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記載變更內容,註明變更日期,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成立。變更勞動合同,可以訂立《勞動合同變更書》,也可以就有關內容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專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約束力。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應當繼續履行。

(二)本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若本合同期滿後,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表示異議的,本合同自動延續。

(三)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本合

同規定的解除條件執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

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定的制度的。具體約定如下:

(1)一個月內曠工2日(含2日)以上,半年內累計曠工3日(含3日)以上的;

(2)一個月遲到、早退3次(含3次)以上,半年內累計5次(含5次)以上的;

(4)被發現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如離職證明、教育學歷、個人簡歷等)與事實不符的;

(5)未經甲方同意,為其他機構或個人提供有關服務而接受任何方面之報酬的;

(6)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定製度的行為。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具體約定如下:

(2)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期滿,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

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與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一)乙方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最後工作日之間,按甲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檔案、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甲方指定人員。

(二)乙方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還須按甲方規定填寫辦理《離職會簽單》。

(三)甲方在乙方辦完上述手續後為乙方出具離職證明,並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時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不配合,致使甲方無法將有關離職文書送達乙方的;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以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從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莆田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際規定及甲方規章制度執行。沒有規定,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