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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勞務聘用合同5篇 高效聘用合同:企業勞務卓越合作

企業勞務聘用合同是指企業與勞務人員之間達成的僱傭關係約定,旨在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本文將從合同的定義、要素、簽訂流程等方面,為大家詳細介紹企業勞務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

企業勞務聘用合同5篇 高效聘用合同:企業勞務卓越合作

第1篇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就勞務合作一事達成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務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至合同中法定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本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務合同。合同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工種)上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依其工作性質按下列第款確定:

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甲方採用集中工作、集中輪休、集中休息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乙方按甲方的內部制度規定,享有休假和福利待遇。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第款確定:

1、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按崗按績效取酬。

2、甲方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3、甲方實行工資承包的崗位,乙方的工資按照甲方用人部門的承包協議執行。

甲方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製訂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保護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4、在合同期內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

6、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三)乙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務合同:

2、故意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生產裝置和生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的;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或以崗位便利謀取私利對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影響和損失的;

7、在崗員工兼任第二職業或從事經營活動為自己創收謀利的;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卡,用於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保險期間與本合同期限相同。

(一)由於當事人乙方的過程,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過錯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二)當事人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利用,在取得有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擔責任。

(三)乙方由於工作或生產的需要,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乙方違反培訓協議時,按培訓協議條款執行。

(四)在公司涉及公司祕密和關鍵技術的核心崗位的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後二年內不得從事與公司相同職業的工作,公司二年內以本地最低工資按月支付保密費。如果乙方在保密期內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按實際損失追究連帶賠償責任。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依法訂立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二、因乙方擅自離職,致使公司重要文書和法律文書無法當面送達時,按地址郵編收信人當面送達。

企業勞務聘用合同5篇 高效聘用合同:企業勞務卓越合作 第2張

第2篇

甲方:市區第二中心國小單位性質:全民所有地址:市復興中路642號

乙方: 性別: 民族: 學歷: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xx編碼:居住地址: 路 弄 號 室 戶口所在地: 區 路 弄 號 室

根據市人事局《關於完善事業單位崗位(專案)聘用制度加強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規定》(滬人29號)檔案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35號)和《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滬府發4號)檔案精神,以及《市區第二中心國小聘用合同制的實施方案》和本校各項配套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本合同為雙方解決人事爭議的依據。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甲方聘用乙方為本校教職工,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以甲方每學年(每年月份)下達的崗位任務書為準。在本合同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和規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現行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支付方式,發給乙方工資待遇。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和稅收的規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享受相關醫療待遇。

4、甲方根據乙方每年工作目標和任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考核,並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5、乙方因工負傷及女職工孕期、產假和產後長休假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各類法定節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寒暑假等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1、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每週工作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設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並嚴格要求執行。

3、乙方應樹立安全防範意識,確保單位及個人人身安全,對違反安全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1、乙方工作表現優秀,有突出貢獻的,甲方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崗位紀律,給工作帶來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獎懲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二)續訂:本合同期滿前,根據崗位需要,經考核合格,且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滿前30天時按照規定的程式簽訂《聘用合同續簽書》。

(三)變更:甲乙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無法履行合同有關內容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簽訂補充協議。乙方經業務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並相應變更聘用合同。乙方應當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內,若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3、違反本聘用合同約定經甲方兩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負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給國家或甲方造成大損失的;

5、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競聘崗位不成功,又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在合同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四)款列舉情況之外,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4、在目前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八)除第六條第(六)款規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日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又不屬於第六條第(六)款規定情形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一)聘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損失和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年給予其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資):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從崗位調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而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內,乙方由甲方出資接受教育、培訓、購房(包括貨幣分配)、出國等,必須為本校服務一定年限。如服務年限超過本合同期限的,根據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應當續延。因乙方個人原因未到服務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違紀、辭退、開除、自動離職等)的,需按甲方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具體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協議。

(四)關於違約補償和賠償按照《本校有關費用賠償、補償的規定》執行。

八、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也可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人事部門申請調解。人事爭議調解小組受理的人事爭議,應當自受理之日起日內結案,到期未能結案視作調解不成。如調解不成,雙方均可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行使權利。

1、如乙方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的其他工作,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原為聘用制幹部的,如未能被甲方繼續聘用在幹部崗位上,則由甲方按工人身份進行管理,並享受工人待遇,按國家對工人身份的政策辦理退休手續。

3、根據教育系統教育教學特點,除特殊情況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30天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年中累計無故遲到10次,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乙方在應聘材料或職務評審提供材料中有虛假行為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本合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合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2、《市區第二中心國小崗位任務書》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歸入人事檔案一份。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訂立的其他各類檔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3篇

經甲乙雙方面議,甲方聘用乙方從事為明確雙方的義務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期限年,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再面議續簽此聘用勞務合同。

二、待遇:每月元(含所有費用)。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轉正後的80%。

三、結算方式:跨月以現金結算。滿一月按月結算,不滿一月按日定額結算(月定額為30)。在合同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是提前終止合同的,根據合同有關規定全部結清。

因甲方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全日制,無例假,日工作時間視量靈活掌握。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2)、甲方應為乙方在合同期內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4)、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因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資訊與相關證明。

(2)、乙方必須提高思想素質,自覺執行甲方有關規章制度。

(3)、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和工作範圍,乙方必須服從。

(4)、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甲方工程專案的工作及責任,在該專案為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5)、乙方必須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如有發生安全方面的責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勞動聘用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2)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4篇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1. 全面履行企業會計職責,負責公司各種票據的收集、分類、製作憑證,做到帳目清楚,憑證齊全。

2. 編制有關財務報表,完成分類帳、總帳、報表和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分析,做到準確無誤。

3、與稅務機關進行報稅,負責稅務辦理,協調處理好與稅務機關的關係。

6. 根據公司領導佈置,提供會計分析資料。協助部門經理進行零星採購,招工和辦公室值班等工作。

1、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2、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3.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提高和改善職工生活福利待遇。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5.乙方上崗後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並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從合同簽訂時間起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將上個月的工資支付給乙方。

1、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應自覺維護本公司聲譽和對外形象, 愛護公司的裝置和設施。要自覺的保守企業祕密, 不準將公司的財務報表、產品技術資料、圖紙和磁碟記錄資料提供他人查閱和複製。並不得在

3、由於乙方無視約定的勞動紀律, 給本公司帶來較壞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的, 甲方除按法律制度追究乙方責任外, 不受本合同期約束, 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做好本職工作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5、乙方應保守甲方有關生產、經營的技術資料。乙方離開本企業,三年內不得在與本企業業務相似的企業工作,否則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爭議,按法律規定,應在甲方所在地提起仲裁或訴訟。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5篇

甲方招聘工廠廠長,按有關規定,已報請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已向乙方如實介紹涉及合同的有關情況;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勞動手冊。甲乙雙方本著門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合同期限為—年(個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試用期限為—個月(或—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試用期限的長短,有關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有關部門無規定的,由招聘方根據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實際水平確定。)

每週工作—夭,星期—休息。每夭工作時間為—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月薪為—元。試用期滿後,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評定,根據所評定的級別或職務確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亦可按工作量確定報酬,實行計件工資的,按計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崗位津貼和獎金待遇,與同工種固定職工相同。

(一)補貼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費補貼、糧食補貼、取暖費補貼等與固定職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節日假、婚假、產假、喪假與固定職工相同,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的,可享受—夭(包括在路途中的時冋)的探親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第八條乙方患病、傷殘、生育等待遇以及養老保險辦法。

(本條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職工一樣的權利,如參加民主管理企業的權利,參加黨、團組織和工會的權利等。

(二)訂立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乙方,在擔任領導職務以後,如職務是有任期的,在勞動合同期限短於領導任期的情況下,可以將合同期限視為領導職務的任期;如果職務是沒有任期的,可以視為改訂沒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乙方應當嚴格遂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甲方應加強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教育,根據工作和生產的需要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不因此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3.由於甲方單位嚴重虧損或關閉、停產、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或由於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了工作任務、性質:

4.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二)在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況除外:

2.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單位內工種之間、機構之間):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調動、調換訂立沒有一定期限勞動合同職工的工作;

解除勞動合同,除因乙方述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單位管理章程的規定被開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外,甲方應按規定發給辭退補助費和支付路費。

解除勞動合同時,雙方應按規定辦理解除手續。甲方應按規定將解除合同的情況報告有關機關核准。

(一)甲方無故辭退乙方,除應發給辭退補助費和路費外,應償付給乙方違約金—元。

(二)甲方違反勞動安全和勞動和勞保規定,以致發生事故,損害乙方利益的,應補償乙方的損失。

(三)乙方拉內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為其支付的職業技術培訓費,並償付給甲方建約金元。

(四)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處理固定職工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本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報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岀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按解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份,報主管機關、勞動合同管理機關(本合同如經公證,則應交公證處留存一份)……等單位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