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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2篇 "建立安全共識,共同承擔責任:簡明易懂的安全協議書"。

本文介紹了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的內容和意義。該協議書旨在規範企業安全責任的劃分和落實,明確員工的安全責任和義務,保障員工和企業的安全,提高企業的整體安全水平。

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2篇

第1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深入開展“平安市場”建立活動工作方案》有關精神,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雙方訂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1、進行安全工作檢查、監督、管理、協調,發現安全隱患,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進行整改。乙方如拒絕整改,甲方有權終止房屋租賃合同。

2、發現乙方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及時告知乙方停止違法行為,並及時向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消防部門、質量技監部門報告。

1、加強租賃場所(地)內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甲方及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整改、落實到位,如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徹底或拒絕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房屋租賃合同。

2、必須自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營場所(地)內的消防器材必須配齊並保持有效。

3、應經常性的對經營場所(地)進行安全自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涉及甲方的隱患要及時溝通共同整改。

4、對經營場所(地)內發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時告知甲方,不得隱瞞。

5、對室內固定的電源線路,嚴禁私自更改或違章搭接,對必須更改的應提交書面申請,得到甲方同意後,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實施。若私自接線,造成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拆除,有權拉閘停止供電。

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2篇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有關規定,為確保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間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

2、在甲方施工、租賃房屋、承攬加工業務的單位應具有營業執照和有關資質等證件,並將證件和簽訂的合同影印件附在協議後面。

3、協議自業務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業務合同履行完畢和乙方撤離甲方區域後終止。

4、乙方人員在業務活動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因管理不善或“三違”工作而發生的人身安全事故和火災事故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5、甲方安全管理部門有權對乙方活動場所、作業現場進行檢查,對違章作業和隱患有權要求整改和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6、乙方施工單位的現場安全生產、防火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確定一名現場安全負責人,並報甲方安全監察處備案。

7、乙方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築和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安全、防火要求,不得用易燃材料搭設臨時建築,禁止亂堆亂放可燃材料。

8、乙方施工作業用電、安裝電氣裝置、進行電氣焊、氣割作業等,必須由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電工、焊工等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9、乙方施工作業中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高空作業要戴好安全帶和安全帽。

10、在廠區進行明火作業時,應到廠保衛部門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經同意後方可從事動火作業。

11、乙方在施工中如需使用甲方電力、水源、暖氣、裝置等,或需要甲方有關部門配合時,要按照甲方有關部門的具體規定辦理。

12、在進行地面開挖施工時,要事先與甲方裝置動力部門聯絡,查明地下是否有電纜存在,並經該部門同意後方可施工。

13、乙方在施工中如遇因甲方生產活動影響其作業進度時,應首先向甲方負責合同簽訂的部門報告,在甲方未確定協調方案前,乙方不得繼續擅自施工。

14、乙方在接受和充分理解了上述條款,並且已經採取了有效措施後方可開展業務活動。

15、本協議如有與國家法規相牴觸之處,按國家法規規定執行。

16、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業務部門、安全主管部門和乙方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