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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管理責任書10篇 "保障校園安全,共建平安校園"

本文以“學校安全管理責任書”為主題,旨在呼籲學校管理者和教職員工重視學校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學校安全是每一個學生和教師的基本需求,而責任書則是明確學校管理者和教職員工在學校安全管理中的職責和義務,以確保學校環境的安全與穩定。通過本文的討論,我們希望能提高學校安全意識,加強安全防範措施,為學生們營造一個和諧安全的學習環境。

學校安全管理責任書10篇

第1篇

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育人”目標,明確學校班級、家長及社會的責任,確保學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特簽訂此責任書:

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中學生守則》及《xx街鎮初級中學安全制度》,按班主任及其他科任教師的要求辦事,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二、學生要做到不玩火、玩水、玩電,不帶小刀、雷導管等易燃易曝危險品到校;不得騎無閘、無鎖自行車上學,不騎飛車,遵守交通規則;理化實驗課及體育課堂必須嚴格按老師的要求行動;不吃黴變及來歷不明的食物;不攀高爬低,上下教學樓緩行、右行,遵守《教學樓安全管理制度》;不下和玩耍,不強行過河;不做超過自身能力的'事。

三、學生要注意上學、放學路途安全,遵守路隊秩序。住宿生要管好自己的財物,搞好個人衛生,遵守作息時間,嚴防傳染病。

四、學生家長及班主任應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農用車輛,鼓勵學生按時加入保險,下大雨、大雪或漲水時要按時接送。

五、上述各條學生必須做到,如有違背造成事故,責任自負,學校、老師概不負責。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家長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xx年8月31日終止。

學校安全管理責任書10篇

第2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有效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結合我鄉實際情況特簽訂本目標責任書。

學校校長是本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職責範圍內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負直接領導責任。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學校內部食品安全工作機構,有明確的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學校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立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後,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

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應立即向教育局、衛生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當地政府報告。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辦法》開展加工、經營活動,重點把好:

(1)設施關:設施裝置佈局合理,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加工操作間、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衛生設施齊全。

(2)從業人員關:從業人員要定期參加預防性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佩證上崗,做好個人衛生;確保學校食堂和副食品店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證“三證”齊全。

(3)採購、銷售關:學校內食堂和副食品店食品實行進校準入,進貨索票、索證率達100%。嚴格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聯合頒佈的`《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禁止食品;不訂購、製售冷葷冷菜食品;不出售“三無”、假冒偽劣、過期、變質及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嚴格執行飯菜48小時留樣備查驗制度。

(4)加工關:嚴格按有關規定和程式操作,確保食品燒熟煮透。

(5)衛生關: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蒼蠅、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確保環境整潔無蠅;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

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全校(幼兒園)食堂量化考核均需達c級以上;積極開展建立“放心店”活動,全校副食品店均建立為“放心店”。

加強學生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三無產品”和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可疑和過期、變質食物;每學期安排食品衛生安全教育不少於2課時,出專題黑板報不少於1期。

對食品安全機制不完善、制度規劃不落實、食品安全監管不到位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責令限期整改和治理。對責任人因不全面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下達目標任務單位(簽章)承擔目標任務單位(簽章)

第3篇

為使學校安全工作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真正建立一個安全、文明、和諧的"平安校園",商水一職專各中層處室特簽訂如下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學校堅持"誰管理誰負責責制"原則,把安全工作納入崗位職責,實行目標責任管理,明確分工,層層落實責任。

中層領導要加強對各部門安全工作的督促檢查,抓好學校安全工作的落實。值日行政領導要做好以下工作:

1、堅持領導值日行政制度。中層領導在值日時,要將發現和排除不安全因素作為工作重點,深入學生宿舍和教室等教學場所,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整改,並及時向校長彙報。

2、堅持校園巡視制度。加大校園巡視的範圍和次數,做到經常巡視校園,察看校園的每一個角落,消除安全隱患。

3、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有關安全工作新情況、新問題,保障學校安全,做到警鐘長鳴。作好有關安全工作的教育會議、安全檢查、安全責任等記錄整檔工作。

4、實行重點部位中層領導值班制度。夜間安全值班、餐廳值班,值班領導要提前到位,帶領本組值班教師組織學生有秩序地就餐、夜間休息,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5、要經常督察校園內學生常用器械的安全檢查,檢查學校校舍和學生課間、課外活動情況,要考慮不利於安全的`隱患,以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二、學生管理方面,要認真貫徹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制度,並進行督促檢查;認真組織開展有計劃的安全教育活動,使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教務處、政教處領導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要求學生不攜帶與學習無關的物品進校,進校後,要文明活動,不大吵大鬧,不追逐奔跑,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扒樓梯護攔和其他不安全處所,不做不安全的活動。課間提倡文明休息,嚴禁打鬧。

二是要求學生在校時間不得隨意離開校園,有特殊情況要離校的必須向班主任老師請假。同學之間團結友愛,不罵人、不打架,有問題及時向老師報告。

三是嚴密注意學生動向,切實履行安全教育責任,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四是要文明執教,嚴禁體罰與變相體罰學生,保障學生身心健康。

教育學生不玩火、不玩電、不玩水、不進遊戲廳、網咖等處所。教育學生注意飲食衛生,不暴飲暴食,不吃過期、黴變食品,不喝生水,飯前便後勤洗手。教育學生校外行走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閒蕩,不奔跑,不爭擠,不抄近路。按時到校,及時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遊戲,不在外長時間逗留。教育學生在家聽從父母長輩教導,不做不安全的事,離家外出要告知家長。

三、加強對校舍、財產的管理,保證不損壞、不丟失,加強門衛、食堂和小賣部等的管理。總務處、政教處領導要做好以下工作:

1、經常對教育教學設施特進行安全檢查,加強學校用電安全,定期組織對用電裝置、消防設施進行必要的檢查;確保設施安全可靠,無安全隱患。

2、定期對學校的校舍、設施進行檢查和維修,及時進行校舍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要時刻注意教室及周圍環境的安全,一旦發現隱患,立即採取措施。

3、要求門衛嚴格來客登記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隨便進入學校。節假日值班要禁止學生及社會閒散人員隨便進入學校進行各種活動,特殊情況須經學校領導批准。

4、搞好食堂、小賣部等的衛生工作。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做到衛生、清潔、安全。食堂、小賣部等工作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按要求進行著裝,師生食用品應保持清潔、衛生,杜絕"三無"食品和不潔食品出售。嚴防各種衛生不合格食品流入學校。

學校將上述安全工作目標列入學校中層領導崗位責任,實行一崗雙責制。對安全意識淡薄、玩忽職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第4篇

為了進一步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學校與全體員工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1、學校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成立由校長負總責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落實消防工作領導責任,學校與老師簽訂安全責任書,嚴格考核,並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每年學校要對教師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每學期都要對消防設施進行安檢,每學期要進行至少兩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練。

3、各處室負責人,要當好兼職消防安全員,切實把防火工作放在心上。要養成良好的用電習慣,管好本部門的電,不胡拉亂接,不超負荷使用或不關電源。要教育老師在辦公區內禁使明火,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各室負責人對本室的.消防安全負責。

4、各位教工均為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的責任人,特別是班主任應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學生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工作。

(2)班級每學期要出至少1期消防主題的板報或手抄報。

(3)班級每年要積極參與學校開展的"五個一"活動,即:上一堂消防課。舉行一次演講或徵文比賽。組織參觀一次消防隊站。觀摩一次消防滅火演戲或舉辦一次消防運動會。組織一次消防演練。指導學生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逃生自救技能。

(4)班級每學期都要向學校上交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資料,以作為學校考核班級的依據之一。

5、各位教工都應遵守學校制定的火災處理和救援預案,執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提高防火災的警惕性和在發生火災時的逃生自救和救護學生的能力。

6、對於學校配備的消防設施,裝置,各教職工必須掌握使用要領,操作規程,確保發生火災時人人都能參與,使消防安全救援工作真正做到召之即來,戰之能勝。對不參與學校進行的消防培訓,不會使消防器材的,不得參與學校任何先進的評比。

7、後勤人員要保證消防疏散通道暢通,確保滅火器材齊備、完好、有效。要定期組織消防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8、學校任何工作人員,都應視學校消防安全如生命。任何不負責任造成安全事故者,學校都將追究相應責任。

第5篇

為了促進各中國小擔負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維護穩定大局,確保教學秩序良好,根據上級《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精神,按照市教育局與中心學校簽訂的綜合治理、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的內容與要求,結合教育實際,制訂本責任書,由中心學校與各中國小簽訂。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警鐘長鳴”的安全意識,全面貫徹“維護穩定,確保安全,促進發展”的總體要求,以加強學校安全防範為重點,以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為主線,強化學校安全責任意識,加大安全保衛力度,提高治安防範能力,杜絕各類意外事故發生,保護廣大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安全,保障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1、各中國小為中心學校二級治安責任區。中國小校長為責任區第一治安責任人,對本責任區綜合治理和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負具體抓落實的責任。

2、各中國小校長應將綜合治理和學校安全工作列入年度計劃,納入工作議事和行動日程,組織制訂各實施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做到把綜合治理、學校安全工作同教學工作一道統籌安排部署,實行定期考核。

3、健全領導機構,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完善工作制度,做到組織、人員、責任三落實。對校園內影響穩定的各種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資訊渠道暢通,控防措施得力,把各種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1、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確保各自學校一方平安。

2、確保學校實現“六無”的工作目標,即:無刑事案件,無突發性意外安全事故,無飲食安全隱患,無體罰學生事件,無因調解不力、處置不當釀成影響全市的事件和民轉刑案件,無“flg”人員外出滋事,實現“發案少,秩序好,內部穩定,師生員工滿意。”

1、國辦中國小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接受所在鎮、處綜治季度檢查考核,成績必須處在領先位置。其他國小接受中心學校每學期一次的全面考核檢查。

2、組織開展普法學習活動,聘請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法制教育課做到計劃、課時、教材、師資“四落實”,將法制課與常規教學同計劃、同安排、同檢查、同考核,進課堂,入大腦,嚴禁教師違法犯罪,杜絕學生違法犯罪。

3、切實加強“門前四包”工作,學校門面一律不準出租給飲食業主,淨化學校及周邊環境。

4、嚴格制訂和執行24小時值班巡邏護校制度和學生在校跟蹤管理制度,加強校園值班巡查,堅持領導帶班值日,節假日和夜晚要有人值班巡邏,確保校園安全。選好門衛,加強管理,做到24小時不失控。公路沿線的學校堅持路隊制度,並加強交通法制教育。晚上放學期間各學校在重點路段要有人巡護。

5、經常檢查校舍,排查隱患,及時整改,跟蹤監督,屬於危房的一律現場封閉。

6、校內池塘周圍要加強護欄,塘沿不留陡坡,水井一律加蓋,實行封閉管理。學生用水專人管理,定時開放。

7、安全用電。做到電線無破損,無裸露,線路排列整齊,按要求配備閘刀、開關、保險裝置等。學生寢室做到一棟樓一總閘、一層樓一單閘、一間房一保險一開關,室內嚴禁用蠟燭照明。教學樓、宿舍樓、教學用房的樓道燈、走廊燈、路燈必須完好。

8、食堂必須把“四關”、防“四毒”。即把住食物進料關,防帶毒;把住環境衛生關,防傳毒;把住食物管理關,防投毒;把住食物加工關,防中毒。食堂保持潔淨衛生,庫房通風無鼠跡,生熟食物分離保管,不準向學生出售過夜的剩菜剩飯。炊事工作人員要定期體檢,持健康證上崗。

9、有鍋爐的單位要接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執行狀態安全檢查檢驗,定期進行檢驗檢修,司爐工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確保鍋爐使用安全。重新購買鍋爐的單位,一律先報批,經稽核後方可購買。

10、校內小賣部必須“三證”(健康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齊全,商品合格,嚴禁出售“三無”(無出廠日期及生產廠家、無保質期、無食品執行標準)食品,禁止出售危險玩具。

11、露天的體育器材每年定期檢修後油漆一次。課前,體育教師要仔細檢查器材;課中,要正確指導學生運用器材。禁止學生在有安全隱患的器材上訓練。

12、校園內任何時候要保證消防通道暢通。中學的學生寢室、微機室、實驗室、電房、食堂一律配齊滅火器,完全國小至少配備2-3個滅火器。

13、學校組織大型活動或集體外出活動,必須履行報批手續。各中國小報中心學校審批,由中心學校報教育局備案。

14、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有計劃、有步驟地在重點要害部門(位)安裝技防設施,提高科技防範含量和應對案(事)能力。自防、自治、自控能力要有較大提高。確保女生宿舍安全,所有門窗晚上一定要能鎖得牢。

15、加大對學生財產防盜值守力度。特別是對學校電腦、遠端教育裝置、教育教學儀器要加強值守,確保學校財產安全不發生被偷盜事件,對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排查整改到位。

16、採用門棟關照、值班守候、義務巡邏等多種治安防控措施,對重點部位,尤其是容易發生案件、事故的地方加強治安巡邏,發現並排查隱患。

17、校園發生的重大案件或重特大事故等,必須及時採取措施,並在1小時內向教育報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綜合治理(安全工作)一票否決。

1、學校內部(含轄區內)一年內發生盜竊、詐騙等刑事案件,並在社會上造成影響的;

4、所屬中國小教職工因黃、賭、毒1人次以上受到公安機關拘留或處罰的;

5、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造成師生傷亡或國家財產損失5000元以上的;

6、內部矛盾化解不及時、處理不公,造成越級上訪或聚眾鬧事罷工罷課的;

7、校內商店和廚房等因管理不善發生師生食物中毒的;

8、校內發生惡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責任災害事故的;

11、其它造成不良後果和不良影響的事件,且上級綜治委予以否決的;

12、凡是對處理“flg”問題工作不重視,履行職責不到位,造成惡劣影響或年度有1名“flg”人員赴省進京滋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查究學校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不健全,“兩誰”原則、“三自”方針不落實,工作不力造成本責任區治安秩序嚴重混亂的。

2、綜合治理工作當年考核處末兩位的',給予其學校黃牌警告,並取消學校和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當年評先、評模資格。

3、受到一票否決的學校,取消該學校本年度評先資格,並按比例降低學校年度考核中優秀等次人數名額;取消該學校第一、二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當年評先授獎、晉職、晉級的資格。連續兩年受到一票否決的學校,對學校主要領導實行誡勉。

4、人為造成學校一票否決,且情節較重的,由紀檢部門給予相關責任人和當事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有關司法部門予以法律懲處。

5、因責任事故造成學校和個人財產損失的,要根據財產損失的程度,給予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相應的經濟處罰和報紀檢部門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

6、因教職工體罰學生事件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當事人全額負擔。同時,還要根據情節給予相應的政紀、法紀處分。

7、教職工因違紀違法受到政治部門處罰的,將依據臺帳,由教育局追加同等數額的罰款,並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本責任書若責任人有變動,由接任者繼續履行責任,從接任之日起,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6篇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我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杜絕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學校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特簽訂本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2、安全責任事故為0;消防經濟損失為0;食品中毒事故發生數控制為0。

1、健全機構。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分工明確,職責落實,措施科學,獎懲過硬。

2、制度建設。年初有安全工作實施綱要,建立健全並落實

“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大型活動預案制度”、“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安全工作報告制度”等規章制度。每位幹部、教職工有明確的崗位安全職責、重點崗位操作規程和符合實際的安全規則制度及預案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各司其職。

3、隱患排查。領導並督導後勤、體育部門每月例查一次校舍門窗、欄杆、圍牆、活動場地、文體器具、電線及消防設施裝置、消防通道等的安全情況。每月要督導後勤部門對學校隱患排查一次,對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並有詳細記載,交學校討論決定實施,學校無力解決的`,由學校書面請示報告。

4、食品衛生。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集體用餐規定,督促後勤、食堂建立完善各種制度,保證師生食飲衛生安全。

5、安全教育。督促教務處、少先大隊部開展好法制教育和安全常識教育,按要求開展“安全宣傳月”活動,並詳細記載。

8、其它工作。按時完成上級佈置的各項安全工作任務,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檔案。

2、對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給予重獎。對發生了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因管理疏漏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應責任。

第7篇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關於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部署,我校本著安全第一、學生教師安全工作重於泰山的宗旨,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特制定副校長安全工作責任書。

1、副校長是學校協助校長工作的最直接責任人。對全校的`所有學生、教師和各項工作都負有教育和管理職責,涉及到學校的方方面面。

3、對學校方方面面的工作,特別是安全工作,都負有領導、檢查、監督和根據學校規章進行處理的職責。

4、副校長應經常深入到年級、班級、辦公室中進行工作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開好學校各項工作會議,提出要求,檢查過程及結果。

第8篇

為切實加強學生、幼兒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明確責任,確保學生、幼兒人身安全,構建安全文明學校(幼兒園),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檔案精神,特制定《學生、幼兒安全責任書》。

1、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

2、督促子女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幼兒園)各項規章制度,尊重和服從學校(幼兒園)管理、杜絕子女進入歌舞廳、錄影廳、遊戲廳和網咖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發現情況應及時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3、根據學校(幼兒園)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幼兒園)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入、離園)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做到知道去向,知道同伴,知道活動內容、知道回家的時間;幼兒園的幼兒,監護人要依照園內的作息時間表憑接送卡接送,並負責路途的安全問題;不得擅自提早送幼兒入園,如不能按時接孩子應及時與本班老師聯絡,不得隨意委託他人代接;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活動去向,如發現子女有異常行為應立即予以詢問、調查、制止,並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絡,共同做好隱患消除工作。

5、經常對子女進行集體活動、交通、飲食、用電、防火、防毒、防溺水、防暴力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讓子女乘坐“三無”車輛和不合格車輛,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6、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學生、幼兒在幼兒園的孩子家長應給幼兒穿著、攜帶無安全隱患的衣服、物品;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幼兒園)、公安機關取得聯絡;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離校。對在外租房或寄宿在親朋家中的子女,家長(監護人)要加強管理;

9、家長(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幼兒園)、老師經常聯絡,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定期帶子女去醫院體檢,發現有特殊疾病及時告知學校(幼兒園)、幼兒園;

11、對年幼的子女、上學和放學途中交通安全情況比較複雜的子女,以及遇到暴雨、洪水等有險情的自然氣候時,家長(監護人)應負責接送。

1、自覺接受學校(幼兒園)的法制紀律和安全教育,保證遵守學校(幼兒園)、幼兒園紀律和安全制度,服從學校(幼兒園)管理;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先請假,若有特殊情況,還需家長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說明;

3、切實做到不翻躍圍牆、門窗、校(園)門和各類護欄,不追逐嬉鬧,不騎在樓梯欄杆上下滑,上下樓不得擁擠和推搡等;

4、上體育課、實驗課和活動課時,要聽從老師指導,嚴格遵守操作規章和有關規定,切實按照老師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發生,禁止駕駛摩托車、電單車上學,嚴禁自行車載人,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特別注意橫穿馬路的安全;

6、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不在流動攤點購買食品,不買劣質、變質及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各類食品及飲用品;

7、注意勞動安全,參加各類及打掃衛生時,要嚴格按照老師要求去做,聽從老師指導,在有危險的地方勞動,要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8、參加校外的社會實踐活動,應按照學校(幼兒園)規定的時間、地點、路線參加活動,聽從外出帶隊老師和學校(幼兒園)、幼兒園各級領導的安排,以上活動要注意防跌、防滑,參觀文物古蹟要注意不能觸控,不亂刻亂畫;

9、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學校(幼兒園),不得玩各種危險性的玩具。

10、不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樑等有危險的地方遊玩和逗留,不玩易然易爆物品;

11、放學後、節假日等學校(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不經過老師同意,不得自行滯留學校(幼兒園)或自行到學校(幼兒園);

12、嚴格遵守學校(幼兒園)的用電制度,不私自亂接線路,不亂動各類電器,遇雷雨天時要採取防護措施,防雷電擊傷;

13、學會自救和互救,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施救,並及時向學校(幼兒園)或家長報告,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14、不得隨意將校外人員帶入學校(幼兒園)內,更不能在學校(幼兒園)內搞其他破壞活動或影響學校(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經家長(監護人)同意,不得去他人家住宿,也不得帶人到自己家中住宿;

15、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幼兒園)其他各項管理規定。

三、學生、幼兒傷害事件學校(幼兒園)的無責範圍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幼兒傷害事件,學校(幼兒園)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不

承擔法律和事故責任(參照《學生、幼兒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1、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幼兒園)外部的突發性、偶發侵害造成的`;

3、學校(幼兒園)教師依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對學生、幼兒進行教育管理,行為並無不當的;

4、學生、幼兒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幼兒園)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家長也未告知的;

6、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7、在學生、幼兒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監護人擅自將幼兒送進幼兒園發生的;

8、中國小生、幼兒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園)期間發生的;幼兒園將幼兒交給監護人後在園內園外發生的;

9、在放學(家長接走幼兒離園)後、節假日或者寒暑假等學校(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學生、幼兒自行滯留學校(幼兒園)或者自行到校(園)發生的;

11、因學生、幼兒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幼兒園)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行為的;

12、學生、幼兒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幼兒園)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幼兒不聽勸阻、拒不改正;

13、學生、幼兒或家長違反學校(幼兒園)、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在校(園)外購買食品、飲料等食用後發生的;

14、學生、幼兒突發疾病,學校(幼兒園)已及時採取救護措施的; 15、其他在學校(幼兒園)、幼兒園管理職責範圍外和意外因素造成的;

16、因學校(幼兒園)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幼兒、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幼兒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幼兒園)、幼兒園和家長(監護人)各執一份。在各個學段起始報名入學時,由學生、幼兒家長(監護人)同學校(幼兒園)、幼兒園簽訂生效。請家長(監護人)務必認真閱讀,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並同學校(幼兒園)一道,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第9篇

為全面貫徹落實靈璧縣安全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保持我鄉國小(幼兒園)校園的安定穩定,保障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順利進行,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和治安秩序,特制定本責任書。

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要切實把學校安全工作擺

上重要議事日程,做到“六同時”(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評比、同總結、同獎懲),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應做到領導重視,機構健全,辦事人員落實,分工明確,職責具體,責任到人。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校園一方平安。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學校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

進一步健全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集體外出活動審批制度、重大責任事故報告制度以及學生非正常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報告制度。學年初要根據《朱集鄉中心學校建立“平安校園”活動評估標準》,逐項抓緊落實,層層簽定各種安全責任狀,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切實做好安全防範和管理工作。

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切實加強學校建築質量管理,進一步提高工程質量。建立健全校舍基建專案法人責任制,嚴格執行基建程式,把好工程質量關,嚴禁出現無立項、無報批、無證設計、無施工許可證、無委託工程質量監督、無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等“六無工程”。對有嚴重結構隱患的校舍要逐幢作出鑑定,由學校及時向中心校、鄉黨委和政府報告,並迅速採取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隱患。已經鑑定屬於d級危房的,應立即組織人員撤離,並封閉停止使用,堅決杜絕校舍倒塌造成傷亡惡性事故的發生。

組織學生參加需要集體乘車船外出的活動,要預先對師生做好車船使用的安全教育,不得使用貨運車輛和無牌無照車運送師生,所乘人員不能超過行駛證上的核載人數。師生集體外出應儘可能使用國有集體或專業運輸單位提供的車船,要積極與有關部門配合,紮實開展建立“交通安全校”活動,開闢“綠色通道”,在交通要道旁的`國小,要設立警示標誌,推廣國小生頭戴“交通安全帽”,學生放學實行“路隊制”的經驗,確保學生校內校外安全。

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砸炮、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實驗用的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要有專門庫房存放,實行兩個人兩把鑰匙管理,健全完善使用制度。經常檢查電路設施、電器裝置的安裝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實驗室、電教室要按照有關防火規定使用。要建立切實可行的消防制度,關鍵部位要設定滅火器材,並經常檢查,要教育學生保護學校的消防設施,保持較高的完好率。

六、做好飲食中毒、傳染病、多發病的預防工作

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和保障措施,保證國小生飲食安全。學校組織師生外出活動,更要注意飲食和飲水衛生,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種疾病的發生,保證學生的身體健康。

七、做好生產勞動、集體活動和校外集體活動安全工作

不宜組織國小低年級同學參加簡易生產勞動。不得讓國小高年級同學從事複雜而繁重的體力勞動。學生一定要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勞動。

體育健康教育要與醫務人員密切合作,建立學生體格檢查制度,對於有病與體弱的學生,必須在醫生指導下才能進行適當的體育活動。體育場地和器材等設施應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體育衛生標準要求,與學生年齡、特點相適應。學校要嚴禁學生擅自到池塘、水庫等水域游泳或遊玩,杜絕學生溺水死亡事故。

組織學生參加集體校外活動,一定要事先經學校負責人研究,做出周密謀劃,嚴格組織,並有學校負責人或教師帶隊。要建立大型集體外出活動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制度。在活動前,要向學生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聽從指揮。不要組織學生到超容量的地方或場所活動,也不要到沒有安全保障設施的地方或場所活動。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勤工儉學和社會公益勞動,必須堅持安全、無毒、無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則。要加強勞動組織,重視勞動保護,教育學生遵守勞動守則。組織學生參加有關單位舉辦的集體活動,必須有安全保障措施。

八、做好校園治安管理和維護財產安全工作

要依靠社會各方力量,認真開展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加強校園治安管理,強化學校安全綜合治理功能;繼續抓好建立“安全學校”活動,嚴厲打擊各類危害校園治安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建立切實可靠的安全防範體系。特別要加強對多媒體教室、電腦室、儀器室、實驗室等學校財產的重點部位管護,在防火、防盜、防潮等方面,切實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結合。

第10篇

學校安全管理員(兼任義務消防員)為學校的安全主管第二責任人,負責學校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學校安全穩定,營造優美學習環境和良好學習氛圍,其責任如下:

1、認真學習有關法律和治安保衛常識;加強學校保衛人員的業務指導;嚴格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積極維護本部門秩序,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依照學校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學校的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組織,完善規章制度及必要的措施,確保本年度不發生重大安全事件及突發性事件。

3、定期檢查學校的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工作落實情況,作好檢查記錄;加強學校的人防、技防、物防等各方面的防範措施,發現問題及時排查整改(小問題自己解決);負責學校的治安管理;查處發生在學校的違規違紀事件;對於存在的較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領導,並督促整改。

4、對學校的電器、電源及一切公共設施,定時進行安全檢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聯絡有關人員進行維修)。

5、負責學校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看護,防止丟失、損壞等情況發生。

6、平時發現安全隱患或其他安全問題保持跟保衛處的資訊溝通。

7、發現學生做出違反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的事件及時制止,必要時交保衛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