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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合作合同4篇 股東合作:契約簽訂

股東合作合同是規範股東合作權利與義務的法律檔案,為股東之間的權益保障提供領導。內容包括合作股東的權益、合作方式、風險分擔、退出機制等多個方面。簽訂合同可有效防範糾紛風險,提高股東合作效率,對於企業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股東合作合同4篇 股東合作:契約簽訂

第1篇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願合作_____專案,總投資為總投資為_____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萬元,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萬元,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萬元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專案,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三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職責由全體合夥人。

第四條、工程完成後,所有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淨利潤額按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專案債務按照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兩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每年專案產生的利潤按比列進行固定投入。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能夠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暫定_____,自三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三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夥專案經營期限為工程專案竣工交付建設單位,工程款項結算支付後終止。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專案有損害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四條未盡事宜,三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股東合作合同4篇 股東合作:契約簽訂 第2張

第2篇

現有甲方經營的_______有限公司目前正處在關鍵時期,因啟動公司和開拓市場,需要足夠多的資金,為此,由甲方乙方共同合作,全面實施兩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併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兩方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其擁有_______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並對公司全部資產享有獨立佔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權利,上述權利如存有瑕疵,雙方承擔以個人及家庭資產進行擔保和填補的責任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

二、經兩方共同協商甲乙雙方個有_______有限公司個擁有50%股份份:

以上債權、債務、資產明細附表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由兩方共同簽字確認,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在合作期內,兩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經營和業務往來上,____公司所有資金專款專用,獨立核算

清算日結束後,對_______有限公司截止清算結束之日之前遺留下來的債務或應當承擔的各種支出費用,雙方承擔。清算時間確定為__年 __月___。該資產或債權不作為雙方的投資部分,雙方股東包括業務員必須盡力追要,盡力把應收款收回,把損失降到最低點。

五、雙方一同清算後確認其在________有限公司江陰分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權和資產(作價計人民幣___元)作為出資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合同範本。甲方現共投入資金____元,協議生效後首期注資____元,另____元於__年__月__日前注資到位,剩餘__萬元__日前到位;乙方現共投入資金____元,協議生效後首期注資____元,另____元於__年__月__日前注資到位,剩餘__萬元__日前到位。

乙方佔有股份公司50%的股權;三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雙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雙方可以各提取股利的__%,其餘部分留存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

第3篇

為維護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法權益,順利開展合夥事務,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二條 合夥期限_____年,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 各合夥人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並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條 合夥企業應當於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計算該年度企業利潤,所獲利潤優先用於各合夥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夥人依照出資比例對合夥企業利潤進行分配;

(二)合夥人投資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合夥企業的利潤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即各合夥人各自享有三分之一的利潤分配額。

(一)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二)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即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各合夥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餘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合夥人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委託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七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夥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九條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除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夥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夥人辦理退夥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夥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十一條新合夥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第十三條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四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

第十五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十七條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十八條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二十條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合夥企業登出後,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一)合夥企業清算時,合夥人尚未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夥人按照出資份額分配合夥企業清算資產。

(二)合夥企業清算時,合夥人已經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合夥企業清算資產。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一)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書一式六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其餘三份用合夥企業登記備案之用。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4篇

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配合甲方代理甲方有關招商招展事宜,雙方相互協調、相互支援、積極互動、互相保守彼此商業祕密、互不損害對方利益並謀求長期合作互利雙贏。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認可乙方為本次會展的“指定代理招展公司”,支援乙方代理招展職能,同意乙方使用會展有關標誌,支援乙方在不損害甲方利益前提下啟動招展,擴大展會廣告宣傳,開展各種合法招展活動。

2、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本次展會的所有相關展會資料、展會議程資料和各項價格檔案等,並保證所提供檔案的真實有效性,甲方保證展位價格的固定性,展位價格雙方透明並統一報價,步調一致。

1、乙方不得以甲方此次展會名義從事與代理招展無關的有損於甲方利益或非法的的經濟社會活動。

2、乙方在代理此項招展活動期間應保守可能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展會祕密,不向非相關第三方透漏相關商業祕密。

3、乙方需在其自有網站體現甲方logo或公司名稱,並採取不限於自己網站的其他合法方式進行宣傳推廣。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在合作期間,均需嚴格遵守以上協議,由於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

因地震、暴雨、其他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屆展會不能如期舉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