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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協議書借鑑三篇

  委託代理協議書借鑑三篇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以下是本站和大家分享的委託代理協議書借鑑資料,提供參考,歡迎參閱。

委託代理協議書借鑑三篇

委託代理協議書借鑑一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託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1、委託代理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託代理許可權: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3、委託代理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訂立後如發生委託事項變化和/或代理許可權變更,雙方應就委託事項和/或委託許可權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______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託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1、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2、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

3、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4、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5、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6、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檔案,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1、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並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於甲方的後果,應歸責於甲方。

2、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影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______元。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1、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1、本合同訂立後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衝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

2、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3、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4、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後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許可權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後全部退還甲方。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3、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4、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5、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為便於乙方瞭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託書》、《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委託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併簽收。前兩項為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後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協議書借鑑二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認真協商,依照我國有關法律,就乙方代理甲方與共同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有關事宜,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如下,雙方共同遵循履行:

第一條:委託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背景材料,並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對雙方不利的後果。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並根據事實需要為乙方提供便利條件。依照本協議規定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費。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代理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及時、迅速地辦理本協議規定的事務,主動與甲方保持工作聯絡。除非特殊原因,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本協議項下有關甲方的資料,檔案以及其他任何情況。

第四條:協議期限

本委託代理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約定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第五條:代理費的金額及支付

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如下:

◇代理費總額人民幣______元整。

◇代理費分兩期支付,於本協議簽訂時支付人民幣______元整,於代理事務完成時支付人民幣______元整。

第六條:協議的解除、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履行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義務,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提供有關辦理代理事務所需資料,或甲方逾期不支付代理費,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乙方未全部履行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本協議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代理費用。如因乙方提出終止而解除,乙方應退還甲方的代理費用,並承擔因其未完全履行本協議所盡的義務,而使甲方合法權益造成實際損害的責任。

第七條:其它條款

1、代理事務的過程當中,如需乙方代甲方支付費用,應由甲方按所開具的發票實報實銷。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另行協商。雙方在本協議之外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如果國家政策有所變動或者有不可抗拒的因素甲乙雙方將中止本合同,乙方將不承擔法律責任。

委託代理協議書借鑑三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有委託乙方辦理法律事務之需要。鑑於乙方具有處理甲方委託事務的資格和能力,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協議以共同恪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如下法律事務

1、選擇併購模式

(1)股權併購,包括受讓股權、增資併購和合並併購。

(2)資產併購,包括直接併購和間接併購。

____________________可以依據目標企業的行業、住所地、適用法律等情況為客戶設計專業化、低成本、高效益的併購模式,從根本上保障甲方併購的成功。

2、協助併購談判

由於併購涉及公司、股東、高管、職工、政府等多方利益,各方關係錯綜複雜,因此一般的併購都會經歷一段時間的艱苦談判,而談判經驗、技巧的高低甚至會直接影響到併購專案的成功與否。律師作為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員,可以憑自身掌握的專業知識幫助甲方和目標公司在談判時進行取捨,權衡利弊。

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專業的律師團隊,有著高超的談判技巧。可以協助客戶高質量的完成併購談判,為專案成功的做好準備。

3、律師盡職調查

任何一項併購都存在風險,關鍵在於風險的防範。而由律師出具專業的盡職調查報告,則可以發現風險,並提出防範措施。不同的併購模式存在風險不盡相同,股權併購的風險主要有:股權瑕疵。股東權益瑕疵。固定交易風險。合同風險。目標公司員工風險。稅務風險。目標公司對外投資風險。目標公司重大訴訟風險。投資公司控股風險等。資產併購的風險主要有:資產瑕疵(存在抵押、質押、擔保等)。目標公司員工風險。併購程式風險等。

____________________可以為客戶出具詳盡的盡職調查報告包括但不限於:

(1)關於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併購的授權與批准情況。

(2)關於目標公司股權結構和出資情況。

(3)關於目標公司對外投資情況。

(4)目標公司股本變動及相應合同、章程、決議情況。

(5)關於目標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兼併、分立、合併、破產、清算等情況。

(6)關於目標公司財產權利情況。

(7)目標公司重大合同及債權債務情況。

(8)目標公司組織機構及治理結構。

(9)目標公司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情況。

(10)目標公司人力資源狀況。

4、起草、審查併購法律檔案

盡職調查可以在前期發現風險並提出修改方案,而併購協議是併購專案最後的保障,因此完善、豐富的併購協議是併購成功及以後可能訴訟的關鍵。併購協議包括前期的意向性協議、備忘錄、單項合同、以及最終的併購合同及各種附件。數量較多且內容龐雜,需要專業律師來涉及並完成。

____________________可以為客戶提供專業、完善、低風險的併購協議。

5、併購稅務籌劃

由於一般併購規模都較大,涉及資產及現金流動較多,因此一項併購交易雙方的應繳稅額也是相當巨大的。併購雙方錯誤的模式選擇及交易方式等行為往往會增加稅務成本,給企業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____________________可以為客戶設計專業的稅務方案。

6、併購整合法律服務

只有併購無整合就會大而不強,要通過併購做大做強,就非常需要併購後的整合。

____________________可以根據不同的客戶提供專業的併購整合方案。

7、企業風險防範專項法律服務

當前,我國眾多經濟實體中,特別是中小企業由於多方面原因,在公司設立、運營、合同簽訂、人力資源等方面存在問題甚至違法行為。這對企業的長遠發展,利潤的持續增長都帶來很大的隱患,因此需要專業的律師團隊來診斷風險並消除風險。

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可以為客戶提供完善的風險防範法律服務。

二、乙方委派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等律師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指派的律師如因故中途不能履行受託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師繼續履行受託之職責。

三、甲方的義務

1、支援、協助乙方律師開展工作,併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方便。

2、按照乙方律師的要求及時提供委託事務的背景材料及有關資料、資料等,並對其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3、對乙方出具的策劃、設計方案及其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洩露。

4、按約接受乙方的工作成果並支付相應的酬金。

四、乙方的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案件的委託代理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師對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五、律師代理費

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及甲方委託事務的複雜程度、所涉標的及工作用時,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酬金元,付費方式及期限如下:

1、委託之日,付代理費用的30%。

2、併購雙方簽訂意向協議之日,付代理費用的30%。

3、收購完成之日,付代理費用的40%。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支付代理費,如逾期支付,則按應付款額的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六、律師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非乙方收取的翻譯費、影印費、資料費。

3、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差旅費、食宿費、長途通訊費等。

4、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七、代理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2、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的。

3、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範圍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七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八、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協議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協議的。

2、甲方無故終止本協議的,乙方已收律師代理費一律不退回,而且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

3、乙方律師確因嚴重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九、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協議簽署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任何一方如遇變更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十、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協議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雙方特別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