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2023年確保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3篇 "食品安全2023:卓越規章保證"

本文將探討2023年確保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隨著社會發展和人們對食品質量的要求不斷提高,食品安全問題日益受到重視。新的規章制度的實施將進一步保障食品質量和消費者的健康。本文將介紹相關政策措施和監督機制,以及對食品企業的影響和應對措施。豆知識網站將繼續關注食品安全領域的最新動態,為讀者提供全面瞭解和合規指導。

2023年確保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3篇

第1篇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列於各項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

3.1.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確保本制度切實執行落實;

3.1.3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3.1.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2.1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險,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3.2.2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3.2.3控制廢水、廢氣、廢料排放,控制噪聲汙染,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3.2.4控制生產、運輸、儲存過程中化學品的汙染,同時控制生產時產生化學物品。

3.3.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3.3.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3.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3.4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職業道德依法訂立的廠紀廠,愛崗敬業,鑽研業務技術,提高工作效率;

3.3.5控制廢水、廢氣、廢料排放,控制噪聲汙染,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3.3.6控制生產、運輸、儲存過程中化學品的汙染,同時控制生產時產生化學物品。

2023年確保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3篇

第2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進入本經營單位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影印件。

第三條經營包裝食品的,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三)商標、效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四)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儲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第四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規模較大的商場或市場,要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第八條本經營單位管理人員要指導場內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工作,對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第九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3篇

定期對公司的食品生產安全狀況進行自我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況並立即採取整改措施,保證食品的質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證落實質量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適用於公司內對質量安全有關的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和有關人員。食品生產安全自查範圍包括現場檢查、管理制度和質量記錄。

1、質量負責人: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協調、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報告。負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檔案的編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層報告食品安全自查結果。

2、自查組長:提出自查小組名單,全面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實施活動,食品安全自查稽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報告。負責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每年度對公司的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檢查評價一次,並向經理提交自查報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實施自查,起草自查報告。對不合格專案的整改、實施效果進行確認。

3、自查小組成員: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及時實施自查,提交自查報告。

4、受檢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協助自查,負責本部門不合格專案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1.1自查頻次:每年不少於1次且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質量負責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個年度內所進行的安全自查,並覆蓋所有的相關部門。

b)組織的內部機構、生產工藝、質量方針和目標等有重大改變。

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準則、範圍、頻次和方法由質管部提出,質量負責人批准實施。

2.1由自查組長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質量負責人批准,經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表中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即被指定為該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

2.4質管部負責向自查小組成員提供自查時所需的質量手冊和程式檔案,受檢部門負責提供其他支援性檔案和相關標準。

2.5自查小組成員按所檢查的範圍和受檢部門的特點,編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檢查時使用。

3.1召開一次簡短的首次會議,組長介紹自查的目的、範圍、準則、方式、計劃和自查人員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計劃中不明確的問題,確定末次會議的時間、地點。

3.2在受檢部門人員陪同下,由自查組長主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員採用現場觀察、查閱資料、提問等方法進行抽樣調查。

3.3尋找客觀證據,在自查表中記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的事實。若發現不符合要求時,將不符合事實與受檢部門交換意見。

3.4自查結束,自查小組成員互相交流分析,確定不符合事實。在編寫“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時,須事實描述清楚,證據確鑿。

3.6對自查結果進行彙總分析,確定不合格項,取得受檢部門簽字認可。

3.7召開末次會議,由自查組長報告自查情況和自查結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檢查結論,並對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議。

4.1根據稽核員填寫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受檢部門除進行確認外,還要分析不符合產生的原因,由問題的責任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糾正措施,並規定完成糾正措施的期限。

4.2糾正措施須在規定的日期內實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責任部門必須向質量負責人說明情況,請求延期。

4.3受檢部門在預定期限內完成糾正措施的實施後,通知質保部確認完成情況,並報質量負責人認可。

4.4對期限較長的糾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時由自查小組確認。

1、原輔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採購進貨查驗落實情況,檢查專案:原輔料存放。專庫管理。標籤標識。索證索票。制度具備情況。現場記錄。

1.1.1原輔料存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牆20cm以上。外包裝是否完整,並應有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

1.1.3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過期原輔料,過期原輔料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1.1.4生產過程中用到的危險化學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1.5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毒有害物質和非生產用其他物品,專庫專用,防止交叉汙染。

1.2.1食品新增劑是否專庫或專櫃儲存,並有專人管理。

1.3.1原輔料(除農副產品)標籤是否有食品名稱、配料表、淨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絡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1.3.2原輔料標籤與索證索票一致,重點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檔案。

1.4.1企業直接採購國外內生產的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是否索取原輔料生產商有效的許可證影印件(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和與購進批次產品相適應的合格證或批檢報告。

1.4.2企業直接從流通經營單位採購原輔料的,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經營單位資訊的每筆購物的憑證。

1.4.3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檔案的食品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企業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自行檢驗或委託檢驗,並儲存檢驗記錄。

1.5制度具備情況:企業是否具備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生產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廠檢驗記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並認真執行。

1.6.1企業是否有倉庫溫溼度記錄(對於有貯存條件要求的原輔料)、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原輔料進出庫記錄。

1.6.2進貨查驗記錄中是否包含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產品許可證證號或票據號及其他合格證明檔案編號等內容,是否保留相關證件、票據及檔案。

1.6.3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輔料的品種是否與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1.1廠區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是否散發出異味,是否有各種雜物堆放。

2.1更衣室進口和出口設定是否變化,內部是否設儲衣櫃或衣架、鞋箱(架),個人衣、鞋與工作服、靴是否分開放置。

2.3更衣室內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動式洗手設施、幹手器,並配備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記錄,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換要按照使用說明和制度要求。

3.4各車間牆面及地面有無汙垢、黴變、積水,是否記錄清潔衛生情況。

4.2企業是否記錄生產加工設施、裝置的清潔衛生情況。

6.1企業是否能提供產品投料記錄,投料項是否有違法新增。食品新增劑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6.2投料記錄是否包含投料數量、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用於生產產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批號等內容。

7、生產加工過程中關鍵控制點的控制記錄,是否與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記錄。

9.1原料是否經脫包或採用其他清潔外包處理後進入生產車

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於專門區域,是否存在交叉汙染。

9.4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是否保持清潔,並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10.3空氣淨化裝置是否正常開啟,壓力是否符合規定。

10.4其他生產必備設施是否發生變化,查閱許可資料,進行現場比對,檢查生產必備裝置、設施有無增減。

11.1檢視至少2人現場清洗消毒動作是否按規定執行。從事食品生產的人員,進入生產場所前應當洗淨雙手。工作服應定期清洗消毒。採用掛鉤放置工作服的應在更衣室恰當位置安裝紫外線燈進行消毒。

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頭髮不得露於帽外。

1.4檢驗室中的出廠檢驗必備化驗裝置、試劑要配備齊全、有效。計量器材應經過檢定(壓力錶為半年一次,其他裝置一般一年一次)。

2、應具備相應能力的檢驗員並獲得相應的食品檢驗職業資格證書。

3.1出廠檢驗專案與食品安全標準及產品許可審查細則規定的專案是否保持一致,出廠檢驗專案是否齊全。

3.2出廠銷售的產品是否具有檢驗報告、原始資料記錄。

3.3出廠檢驗報告是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等資訊。

4.1出廠檢驗應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能力比對檢驗。

5.1企業是否和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簽訂委託檢驗合同。合同書中應載明:檢驗專案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7.1成品存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牆20cm以上。倉庫內要將合格品、待檢品、不合格品分別堆放,有標識。

7.3有貯存條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規定貯存條件儲存,並配備溫溼度計等設施,冷庫溫度是否達到要求。

7.4成品倉庫內是否有過期成品,過期成品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四)食品標識標註規定:名稱、配料表、淨含量和規格、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絡方式、貯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營養成分表,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五)食品銷售臺賬是否包括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銷售日期、出貨日期、地點。

2.企業出現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