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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買賣合同3篇 簽訂須知:如何保障蔬菜買賣合同的有效性?

蔬菜買賣合同是指買方和賣方之間就蔬菜交易達成的合同,包括蔬菜品種、數量、價格、交貨期限、質量標準等條款。該合同對於確保雙方權益,促進市場公平交易具有重要作用。以下是對蔬菜買賣合同的詳細介紹。

蔬菜買賣合同3篇 簽訂須知:如何保障蔬菜買賣合同的有效性?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2.實行提貨的,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段至 提貨。

3.合同簽訂後,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甲方交付蔬菜後,乙方應於蔬菜交付之日起 日內支付貨款,定金抵作貨款或返還。

(一)乙方應在蔬菜交付當日對蔬菜進行驗收(農藥殘留的檢測除外)並將驗收結果書面通知甲方。

(二)乙方對蔬菜農藥殘留進行抽檢,檢測結果不合格,且甲方無異議的,乙方可予以銷燬。甲方對檢測結果有異議,以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為準。

(一)當市場價格高於或低於合同約定價格的 %時,雙方可對蔬菜價格進行重新協商。

(二)因氣候等因素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一)交付的蔬菜品種、規格、產地、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調換,交付蔬菜的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齊,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二)甲方遲延交貨的,每遲延一日,應支付乙方約定批次價款額 %的違約金;乙方逾期提貨的,每遲延一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 %的違約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遲延一日,應支付甲方遲延貨款額 %的違約金。

(四)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損失的,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相應損失。

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工商部門調解,也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第十條 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交工商部門備案一份)。

蔬菜買賣合同3篇 簽訂須知:如何保障蔬菜買賣合同的有效性?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了明確農作物種子供、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需方向供方訂購以下品種、數量、質量和價格的種子:

二、供方對以上種子出具農作物種子檢驗證書(標明種子實際質量指標)供需方複檢,需方收到貨後15天內,對發芽率、淨度、水分三項指標複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後該作物的第一個生產週期內複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供方,逾期視為種子合格。

三、調運種子前,供方要按需方要求,出具種子經營許可

證影印件、發貨時需方與供方對每批種子共同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複檢和鑑定,樣品儲存至該批種子於生產收穫結束。

四、供、需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等供貨、付款,如有變化,供、需雙方另行協商達成補充合同,否則,視一方為違約,違約方要賠償守約方違約金額10%經濟損失費。

五、所需供品,乙方根據當地生態型別進行合理佈局,若由於越區種植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如種子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由甲方負責賠償相應損失。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外增加補充條款,增補條款屬於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價格按交(提)貨日同品種蔬菜市場價格上浮 %執行。

1.合同簽訂後,買方支付定金 元;賣方交貨後,買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價款,定金抵作價款。買方付款後,賣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2.合同簽訂後,買方在簽約地點當場支付價款,賣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2.賣方於 年 月 日送貨到指定地點 ,運費 元由 方承擔。

□有機食品標準□綠色食品標準□無公害食品標準□重慶市無公害蔬菜質量標準□約定標準 。

1.買方應在蔬菜交付當日對蔬菜進行驗收(農藥殘留的檢測除外),並將驗收結果書面通知賣方。

2.買方對蔬菜農藥殘留進行抽檢,檢測結果不合格,且賣方無異議的,買方可予以銷燬。賣方對檢測結果有異議,以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為準。

1.交付的蔬菜不符合第一、五條約定的,買方有權要求減少價款、補足數量、換貨或退貨;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賣方應予賠償。

2.一方遲延交貨或支付貨款的,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 日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遲延方賠償損失。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 種方式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