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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服務合同4篇 委託合同:確保雙方合法權益的保障

本文為委託服務合同簡介,為雙方合作提供法律保障,合同內容包括服務主體、服務專案、服務費用、服務期限、違約責任等。委託服務合同是保障雙方權益的有力工具,更好地規範雙方之間的合作關係。

委託服務合同4篇 委託合同:確保雙方合法權益的保障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等律師為甲方因 就貸款糾紛案在下列第1、2、3 項程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代理人: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並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6.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3.代理出庭參與訴訟,依法提出有利於甲方的證據或意見。

4.在委託過程中,對涉及與本案有關的活動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若為特別授權代理,應遵循有利於甲方利益的原則謹慎行事。

5.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洩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8.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甲方按起訴時借款人 欠款本息 元(大寫:)之%的標準即元(大寫: )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律師服務費支付到乙方銀行帳戶:

乙方律師在區辦理甲方委託事務,乙方律師自行承擔差旅費。

乙方律師如需到以上區域外進行與甲方相關的工作,乙方律師差旅費由甲方承擔,但需按甲方標準進行據實報銷。

2. 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3. 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時止。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託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服務合同4篇 委託合同:確保雙方合法權益的保障 第2張

第2篇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期共同遵守。

乙方應甲方要求委派 柒 名保安人員(人員必須達到:身高1.80米至1.85米,五官端正,形象佳,年齡20至30週歲)為甲方提供保安服務。甲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將本單位對保安崗位的職責、要求。任務明確界定。並經乙方確認後,由乙方保安人員嚴格遵照執行。

服務期為 壹 年,自 20xx 年 2 月 1 日起至20xx 年 1 月 31 日止。

工作崗位安排為:甲方崗位為內部巡邏崗、門衛形象崗、迎賓引領崗三個崗位,每天每個崗位從上午八點至晚八點不間斷單人執勤,兩班輪換制。每名保安員,每週休息一天。具體崗位人員由乙方安排,但需甲方批准後執行。

保證三個崗位在工作時間都各有一人執勤。其中一人為輪休備用人選,特殊情況下,若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環境條件,確需變更乙方保安人員的工作,延長工作時間以及臨時增派保安人員的,應經過乙方的書面同意,並對延長的工作時間,向乙方另行支付額外服務費用。

四、保安費用及支付 服務費為每人兩仟元/月(不含稅費),由甲方在每月12日之前將上月的保安服務費用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如甲方需要發票,由乙方負責開具,甲方承擔稅費。乙方不再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費用要求。

1、甲方監督乙方派遣人員的全面工作,有權向乙方提出改進保安管理服務工作意見。

2、乙方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附後)。對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的保安人員,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提出後7個工作日內乙方保證換人。

3、 甲方應加強和完善自身的安全防範措施,並負責教育本單位工作人員自覺遵守和維護安全管理規定,協助乙方做好保安工作。

4、 甲方向乙方保安人員提供三部對講機和日常辦公低值易耗品,並免費提供午餐、晚餐及帶有七個床鋪的宿舍一間。

5、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工作人員從事違背法律及超過保安合同內容的工作。

1、乙方需保證在任何工作時間內,派遣至甲方的保安員達到本合同規定的人數且應加強對保安人員的培訓,並向甲方提供適合其工作要求的保安人員。

2、乙方保安人員應嚴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保護甲方的合法財產和權益不受侵害。

3、 乙方保安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忠於職守,盡職盡責,文明執勤,禮貌待人,對執勤區域內正在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應採取緊急措施予以製作,及時報告給當地公安機關和甲方單位,並採取相應措施。

4、 乙方保安人員發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5、 乙方保安人員在按照甲方要求進行執勤時,對手續不符合規定和由明顯問題的,有權堅持原則履行職責,甲方領導或有關部門應予以支援配合,並不得進行干涉。

1、甲方應按時支付保安費,逾期20天未付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擔由此引發的責任,甲方仍需支付拖欠的保安費。

2、因乙方保安人員未遵守本合同的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因乙方保安人員未遵守本合同的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經乙方整改,仍未達到本合同的規定標準。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擔由此引發的責任。

1、 由於不可抗力或非乙方保安人員失職造成的財產損失,乙方不予賠償。

2、 對甲方存在的安全隱患,乙方保安人員提出合理書面建議後,甲方仍未採納,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予賠償。

3、 甲方因乙方保安人員拒絕履行其與法律法規相悖的不合理要求而造成損失,乙方不予賠償。

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如合同到期未及時辦理續簽手續,本合同繼續有效。

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繼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雙方各持兩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委託人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與專案管理人 上海建科建設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託人委託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② 負責專案各個階段可研性報告、設計檔案的申報、審批、發放手續,並辦理相關的施工許可證;

③ 配合學校做好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的監督、協調,並提供相關服務;

④ 協助學校進行設計工作的協調,提供優化建議,使其成果符合學校要求;

⑤ 協助學校對施工單位、主要裝置供貨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和能力考察;

② 負責投資監理、工程監理的月報季度年度的工作報表報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① 負責施工監理及諮詢等合同的起草修訂和初步審查;

② 負責檢查、督促工程監理單位對竣工圖、竣工資料及時稽核;

③ 負責各配套專業部門、職能部門 和物業使用部門驗收手續的辦理;

④ 負責本工程專案的竣工決算事宜並配合做好專案審計工作;

⑤ 負責專案文件、影像等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冊,以及向有關部門的移交;

⑦ 負責專案的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以及清單與實物的移交;

四、 管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專案管理業務。未經委託人書面許可,管理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五、 委託人向管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管理人支付報酬。

① 根據財政部《基礎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和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地方國有建設單位若干財務問題補充規定》等有關規定;

② 借鑑浦東新區財政局的浦財城(xx)11號文《浦東新區政府投資專案代理建設單位管理費計取標準的若干規定》,計算本專案的管理費。

建築安裝工程投資額(暫估)1256 萬元,管理費費率 3%,管理費用為37.68萬元:(大寫:人民幣 叄拾柒萬陸千捌佰元)。若建安工程造價出現調整(上下浮動超過20%的,則增減部分的專案管理費用及費率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但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的專案管理費率最高不得超過3%)。

② 管理費支付按批准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計算;

④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和額外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200元/人日)。

七、 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 陸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叄 份。

第4篇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建設專案城市規劃技術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用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層數: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層數:_________,其中含商服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層數:_________;住宅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層數:_________,管線名稱:_________,長度:_________

2.5 提供城市規劃法律法規和規劃技術標準諮詢服務。

4.1 甲乙雙方支付或收取的服務費用標準按省物價局黑價聯[xx]162號檔案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4.2 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天內,甲方一次性支付規劃技術服務費(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萬元);或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天內,甲方支付規劃技術服務費總額度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萬元),專案服務內容完成後_________天內,甲方支付乙方剩餘全部費用,即(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5.1.1 甲方委託規劃技術服務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提供相關檔案資料和明確要求,並對所提供的檔案材料真實性和時限負責。

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內,乙方完成規劃技術服務成果的時間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相應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0天以上的,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規劃技術服務成果的時間。

5.1.2 甲方變更委託服務專案或提供檔案材料有誤,導致乙方返工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甲方應按乙方因此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具體標準雙方協商確定。

5.1.3 合同生效後,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展服務工作的,乙方應當返還甲方已支付費用的50%;乙方已開展工作的,甲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服務費用總額支付給乙方。

5.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三款規定的費用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規劃技術服務費。甲方逾期支付一天,應向乙方多支付相應金額千分之一的逾期滯納金。

5.1.5 甲方應向乙方工作人員提供工作、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

5.2.1 乙方應按省物價局黑價聯字[xx]162號和黑建規[xx]41號及有關規定開展規劃技術服務活動。

5.2.2 乙方對提交的委託專案規劃技術服務成果質量負責。

5.2.3 合同生效後,乙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應返還甲方所支付的服務費用。

5.2.4 因乙方延誤規劃技術服務成果提交時間,每延誤一天,乙方核減該專案規劃技術服務費總額的千分之一,核減的最高限額為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費用。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及時協商並共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7.3 雙方共同履行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後,本合同即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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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委託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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