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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8篇 保證合同:確保雙方權益的可靠保障

擔保合同是一種法律檔案,用於確保債務的按時履行和保證責任的承擔。它在借貸、租賃、招標和商業交易等領域廣泛應用。擔保合同明確了擔保人的責任和義務,為相關方提供了法律保障。它的簽訂有助於降低風險並增強信任,是各方安全合作的重要基礎。

擔保合同8篇 保證合同:確保雙方權益的可靠保障

第1篇

乙方因 ,特請求甲方作為保證人為其向 (以下簡稱“貸款人”)

提供保證擔保。鑑於乙方保證全面、嚴格遵守合同各項義務,甲方經研究決定同意為其提供貸款擔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充分協商,並本著最大誠信原則,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本合同所稱貸款擔保是指甲方向貸款人保證,當乙方不能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時,由甲方代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務、保證範圍、保證方式、保證期間及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2.1 甲方擔保的主債務為:依據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確定的數額。

2.2 甲方保證的範圍及保證期間為:以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包函等法律文書確定的保證範圍和保證期間為準。

2.4 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為:以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包函等法律文書確定的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為準。

3.1 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3.3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此項費用自貸款人向乙方發放貸款後不予退還。

4.1 為保證本合同及借款合同條款的全面完整履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

4.2 履約保證金待乙方依約全面、嚴格、完整地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的各項約定後予以退還。

乙方應在與貸款人簽署借款合同為抵押物、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相關權利憑證交由甲方或通過甲方交貸款人執管。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2 乙方申明並保證: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合法並完整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抵押物之上沒

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乙方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乙方承諾在簽署借款合同前將書面許可交由甲方或通過甲方交貸款人儲存。

5.3 乙方申明並保證:抵押物不存在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設定抵押或其他擔保、虛假交易、虛增交易價格等情況。

乙方應妥善保管、維護好抵押物,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乙方應及時進行,並承擔相應費用。乙方同意隨時接受並有效配合甲方及其委託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出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經甲方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

在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項下乙方義務未獲得完全履行前,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任何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滅失或減少的價值相當的併為甲方及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乙方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債務,乙方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要求貸款人行使抵押權。

5.7 如果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乙方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並立即通知甲方。

7.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動產質押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7.2 乙方同時指定為甲方提供反擔保,由甲方與反擔保人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或因其他原因代乙方償還貸款後,即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歸還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乙方另外應支付甲方代償資金佔用費,並按上述代償款項的.

%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計算。

乙方不可撤銷地保證並授權:在本合同及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前,甲方有權對乙方經濟狀況、家庭狀況、資信情況及抵押物的狀況等進行跟蹤調查。乙方保證配合甲方,並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證明資料。

9.1 乙方具備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9.2 乙方保證將甲方指定的手續材料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由甲方轉交給貸款人。

乙方保證自己為抵押物的實際佔有人,在本合同及借款合同履行終結前不得對抵押物進行任何形式的權利處置和設定,包括贈與、轉讓、再次抵押、出租、質押等。向甲方進行權利處置和設定除外。

9.4 乙方保證積極、按時履行償還貸款義務,不拖欠、不逾期。

乙方保證:當乙方及反擔保人住所、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婚姻關係等發生變化,以及發生可能影響乙方及反擔保人經濟狀況或履約能力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承擔重大負債等,乙方應及時(在1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且乙方有義務提供新的反擔保。

9.6 乙方保證若與其他人就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和借款合同項下約定的義務。

9.7 乙方保證並承諾本著最大誠信原則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當發生違約時,乙方保證積極、主動承擔本合同及借款合同項下的違約責任。

9.8 本擔保合同項下乙方義務是連續性責任和義務,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論、索賠、和法律程式的影響,乙方保證不因此而中止、中斷履行清償義務。

10.1 甲方配合乙方及時從貸款人貸款,協助乙方辦理抵押、公證等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0.2 甲方有權隨時瞭解乙方經濟狀況、家庭狀況、資信情況等,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跟蹤監督。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在借款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乙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債務;乙方經營狀況、經濟狀況嚴重惡化;乙方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未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乙方履行債務的意願或能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乙方履行債務能力和履行意願的其他情形。

10.4 乙方逾期超過個月(包括個月),甲方有權直接向貸款人申請債權轉讓,債權轉讓後,甲方享有抵押物的處置權。

(一) 當乙方出現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或視為本合同項下違約,甲方有權將乙方交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對待處理,予以扣收不予返還:

11.1 乙方違反第十條第9.2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不向甲方提交手續材料或提交的手續材料缺失、不全、不及時等。

11.2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9.3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對抵押物進行權利設定或者設定的。

11.5乙方違反第九條第9.5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未履行關於乙方及反擔保人資信狀況、經濟狀況、聯絡資訊及其它資訊告知義務。

11.6乙方違反第九條第9.5款的陳述與保證的約定,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反擔保。 11.7

乙方因與他人就抵押物的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並以此為由不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

11.8 乙方違反第九條第9.8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而中止、中斷履行清償義務的。

(二)乙方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每出現逾期一期,除應及時向貸款人償還拖欠的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外,另應向甲方支付累計拖欠額 10%

(三)因乙方未按時償還貸款導致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支付拖欠的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等,並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七條的約定分別支付違約金。乙方並應按七條的約定支付代償資金佔用費。

(四)乙方除因違約支付甲方違約金、代償資金佔用費等外,乙方還應支付甲方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評估費、差旅費、郵寄送達費等。

12.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貸款人將對乙方的債權(包括抵押權)轉讓給甲方時,甲方或貸款人按照乙方提供的地址送達債權轉讓通知書,即使出現無法送達、無人接收的情形,也視為已經送達,乙方不得以未接到通知為由對債權轉讓效力進行抗辯。

乙方在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包括視為送達),應在15日內積極籌措資金進行還款、承擔違約責任;如到期未履行或部分履行,乙方在此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可委託中介機構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而無須另行辦理委託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12.4 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甲、乙雙方另行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因本合同引起糾紛,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2 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相關材料均應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憑證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14.4 本合同自乙方履行完畢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義務和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之日起終止。

甲方已提請乙方特別注意有關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甲方已經應乙方要求對上述條款作出相應的說明和解釋。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擔保合同8篇 保證合同:確保雙方權益的可靠保障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借款用途為 。

未經甲、丙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第二條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月利率 ‰。付息方式為按月付息,每月10日(含10日)支付當月利息,遇節假日順延至節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三條 甲方應於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簽訂和辦理抵(質)押或公證後當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乙方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

第四條 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的資金來源於但不限於:

無論乙方在同他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合同中,對還款資金來源有任何約定,但約定均不能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

第五條 根據乙方的擔保申請,丙方願對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自收到甲方的全部借款的當日內向丙方支付擔保費及諮詢服務費。若乙方到期不能按時還款,丙方在借款到期後三日內向甲方代償。甲方即將本合同項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內的全部債權轉讓給丙方,丙方即成為乙方的債權人,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對乙方享有的全部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需辦理公證的必須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1、有權對乙方提供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和檔案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3、甲方需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時間足額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保證出藉資金的來源合法,因資金來源問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4、借款交付後,配合丙方對乙方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2、對借款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和檔案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3、自覺接受甲方和丙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及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瞭解及監督,並有義務提供相關各期的損益表、資產負債等報表資料。

5、承擔本合同項下除擔保費及諮詢服務費以外的有關費用,包括公證、鑑定、評估、登記等事項的費用。

6、接到甲方、丙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達的催收函件後,3日內應將簽收的回執寄回對方。

7、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重大資產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甲方權益實現的行為時,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和丙方,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否則在清償全部債務之前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8、變更住所、通訊方式、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9、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10、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時,應於事件發生後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和丙方,並保證立即歸還借款本息。

12、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人民幣 元保證金,合同期滿結清相關手續後,丙方無息全額退還保證金。

1、對乙方提交的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查。

2、要求乙方提供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抵(質)押反擔保方式,依法辦理抵(質)押手續,或提供合法約定的反擔保保證手續。

3、對被擔保的借款人進行保後管理、風險監控、借款催收和依法追償。

4、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未按期支付借款本息,丙方代償後有權執行抵(質)押財產、實現抵(質)押權以及要求反擔保保證人履行義務。

5、乙方若發生違約行為,則丙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滯納金和違約金,且在保證金額不足以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每月10日之前(含10曰)支付利息,導致丙方代為償付的.(節假日順延),乙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滯納金。

2、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丙方向甲方墊付本金及利息的,乙方應自丙方墊款後,無條件向丙方支付全部墊款並向丙方繳納墊款金額20%的違約金,同時丙方將按墊付金額的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滯納金(按實際天數計算)。如因乙方原因導致訴訟或執行所涉及的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均按本合同相關約定計算,直至執行終結。

3、如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導致丙方採取追償相關措施,乙方應向丙方支付採取相關措施而支付的全部費用,並向丙方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

4、在借款期間,若乙方預留在丙方處的聯絡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化導致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絡或乙方不主動按期還款,最終導致丙方進行催收的,上述行為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向丙方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乙方如提前償還借款需徵得甲方和丙方的同意,除按照實際用款月數支付利息(不足一月的部分按一月計算)外,還應當向甲方再支付一月的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需公證的經公證後生效),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時,乙方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公證部門 份,自簽訂之日起連同借款借據一併生效。

丙方已提請合同各方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各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第3篇

根據甲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簽訂的[ ]第( )號《委託擔保合同》和借款方與(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借款方的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為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1、甲方代借款方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委託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3、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託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向借款方追償,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及違約金等支付給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乙方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1)乙方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檔案和資料等均準確、真實、完整、有效。

(2)乙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項:

a、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1)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乙方追償款項,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全額及應付費用;

(2)乙方若同時面臨還本利息及甲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甲方追

(3)乙方在遇到償還債務風險的各種情況均應書面通知甲方。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乙方已將購買的坐落於的房產作為反擔保保證,與該房產的所有共有人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當乙方違約且無法履行償債義務時,甲方有權對該房產進行處臵(包括但不限於通過司法途徑申請查封、拍賣等)。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六、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4篇

根據乙方與 銀行簽訂的 (編號)《 》,以及甲方與 銀行簽訂的 (編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乙方 萬元借款提供擔保。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房地產(以下簡稱抵押物)就 (編號)《保證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1.1 丙方提供抵押的房屋之所有權證號 ,該房屋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以下簡稱房屋)。

1.2 丙方將房屋抵押給甲方時,該房屋所分攤或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給甲方。

2.1經xx評估公司評估, 房屋的評估值分別為xx,合計評估價值為xxx萬元,甲、乙、丙三方商定房屋的抵押價值總額為xx萬元。

2.2乙方借款金額xx萬元,甲方為乙方擔保金額xx萬元,履債期限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丙方就保證合同金額中的(合計數)萬元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

3.1 本合同簽署前,甲、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的產權證書等相關資料交由甲方保管。

3.2 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丙雙方負責到有關房屋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丙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4.1 上述 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貸款(或支付的票款)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 上述 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 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財產保全擔保費等。

5.1丙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單證由甲方代為保管。

5.2抵押期間,抵押物若發生滅失、毀損或被徵用等情況時,丙方應自該情況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甲方(抵押物發生被徵用的情況時應自收到政府部門的相關檔案通知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甲方),且因此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仍應作為抵押財產,由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丙方不得動用。

5.3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4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擅自出借、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

5.5抵押期間,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佔有、保管、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5.6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可以轉讓抵押物,轉讓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7丙方保證對抵押物享有合法、完全、有效的所有權,並且抵押物不存在共有、爭議、抵押、擔保、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情況。

6.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應按房屋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6.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 %支付違約金,且可以向其主張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6.3除本條前兩款外,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任何一項義務與責任的,應按房屋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可累計計算),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6.4丙方違約時,乙方就該違約責任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乙方違約的,或者丙方發生破產、清算、涉及重大仲裁、訴訟等情形的,甲方可提前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本合同項下乙、丙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或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9.1甲方對丙方的任何通知應當按照下列丙方地址或傳真傳送,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丙方日期。

9.2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提前兩天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傳送傳真或傳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傳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丙方日期。

甲、乙、丙三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12.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若丙方或乙方為自然人時,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章並加蓋公章、丙方或乙方簽字後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兩份,乙、丙兩方各執一份,登記主管部門留存一份。

12.4不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及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合同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第5篇

一、合同擔保有其特定的適用範圍,並不適用於勞動擔保合同。

?擔保法》第2條規定:“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由此可見,擔保具有特定的法律涵義和特定的適用範圍,這種擔保的目的是保證交易中債權的實現,其適用範圍主要限於平等主體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係,而且這種債權債務具有相對的確定性。而我們這裡討論的勞動擔保,其目的不是要實現用人單位的債權,而是要保證勞動者在工作中不要有違法行為,不損害單位利益,否則就對其行為給單位所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即要對勞動者在行使職務過程中的一切經濟責任擔保,這與《擔保法》中所規定的.擔保相去甚遠。而且,這種擔保也不具有一般民事擔保所要求的確定性,因為,被擔保的所謂“債權”處於一種不確定的狀態,既可以是正常履行職務產生的,也可以是因為違法犯罪行為而產生。這種擔保合同實際上是用人單位想將自己因怠於對本單位職工的管理所帶來的風險轉嫁給擔保人的一種不平等合同,確定其法律效力難有法律依據。

民事法律領域裡一個重要原則就是意思自治,在訂立民事合同時應體現和尊重意思自治的原則和精神。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於民事合同的主體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與另一方不存在隸屬關係,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雖然勞動法律關係從總體上看也屬於民事領域,但是,勞動法律關係和一般的民事法律關係相比,又有其自身的特徵。其重要特點之一就是勞動法律關係主體之間具有隸屬性,勞動者要受到用人單位的管理和約束。所以,民事法律所體現和倡導的意思自治原則並不能簡單地適用於勞動合同。同時,這種擔保雖然從形式上看似乎是自願達成的,但實質上並不是出於勞動者的真實意願,很多用人單位在選擇勞動者時要求提供保證人或其他形式的擔保,否則,就不能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在勞動力供過於求的現實情況下,不得不接受用人單位提出的在勞動合同中設定的擔保條款的條件,以期得到就業機會。所以,不能僅僅因為勞動法律關係屬於民事領域,就簡單地套用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認為只要法律法規無明確具體的規範予以禁止,且當事人自願,則擔保關係就應肯定。這一觀點和說法明顯忽略了勞動法律關係本身的特點。

三、勞動擔保合同不符合勞動立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則,也不符合勞動保障部門保護勞動者權益的一貫主張。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和立法精神不同於一般的民法,帶有明顯的社會法的色彩,它追求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目標,強調的是對勞動者的傾斜保護以及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對勞動合同的擔保問題,勞動法雖然並沒有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明確規定,但是,勞動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則在有關主管部門的行政規章、通知等規範性檔案中卻有明確的體現,這些檔案明確禁止各用人單位以向勞動者收取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作為訂立合同前提的行為。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重申:“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雖然沒有明文禁止以保證人的方式提供擔保,但是,這種做法本質上與強制勞動者交納保證金的行為並無二致,只是形式不同而已,同樣是對勞動者平等就業權所設立的障礙。因為,以物的方式擔保和以人的形式擔保都屬於擔保的範圍,目的都是保證勞動者如果因違法違紀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單位的利益有相應的保障。因此,對於目前用人單位所採用的勞動擔保合同的效力認定,不能簡單地從意思自治的角度出發,而應站在勞動立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則的高度,從我國勞動領域的現狀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角度考慮,將其認定為無效。

第6篇

為了保障丙方的意外傷害風險,減輕丙方因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無法還貸而造成的經濟負擔,甲方特為丙方辦理了人身保險(以下簡稱“保險”),現就相關事項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補充協議為丙方與甲方下屬單位(乙方): 簽署《》(編號:)的補充協議。

第二條 丙方系與甲方下屬單位(乙方): 簽署《 》的客戶,丙方自願參加“保險”。

第三條 丙方在本補充協議上簽字即視為同意甲方作為投保人辦理以丙方為被保險人的“保險”,保險費由甲方統一向保險人支付。保險期間為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條 丙方同意將其法定繼承人指定為該“保險”的.唯一身故受益人。

第五條 在保險期間內,若丙方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殘疾或產生醫療費用,經保險公司稽核

確認同意支付理賠金後,由丙方在保的保險公司委託銀行將理賠金直接劃轉到丙方帳戶。若丙方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丙方及其受益人配合甲方提供理賠申請所需資料且同意授權由甲方辦理理賠事宜和領取身故理賠款,甲方承諾將所領身故保險金在扣除丙方尚未償還貸款部分後足額支付給丙方或丙方的指定受益人。

第六條 本補充協議自甲乙丙和指定收益人四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 本補充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並提供給保險公司一份。 甲方:眾品農牧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公章

第7篇

一、甲方為籌集________工程建設資金,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同意,決定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證券公司承銷,向社會發行公司債券________元,期限____年,年利____%,到期本利一併還清,不計複利,逾期不計利。

甲方保證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手續合法,發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續不合法或發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時,乙方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二、乙方願就本次發行充任甲方保證人,當甲方不能如期償還本息時,乙方代甲方償還。乙方保證責任為不可撤銷責任。

乙方不履行保證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債券本息後,有權要求甲方於乙方付清本息日起____月內,償還乙方代付本息總額並按月息____%利率加算利息,甲方遲延償還時,應按每日____%比例,另向乙方償還遲延利息。

四、公司債券償還期屆至____月前,甲方應向乙方通報自己償還能力。甲方逾期不通報,致乙方不能代償時,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五、甲方如期通報後,乙方應作好代償準備。乙方不能如期如數代償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在不妨害公司債權人前提下,協商解決。

七、乙方同意甲方將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條款)寫入其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八、甲乙某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應向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或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8篇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__ 簽訂的______號借款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元,貨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人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後所確定的合同最終履行期限之日為屆滿之日。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機構發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對甲方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承擔。如乙方認為變更後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變更後的機構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有義務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貨款、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糾紛、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