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住宅房買賣解除協議書4篇 《解除住宅房買賣協議書:您需要知道的重要事項》

本文主題為“住宅房買賣解除協議書”。解除協議書是買賣雙方本著自願原則,協商一致,中止或取消合同的一種書面協議。對於買賣房屋的雙方來說,理解和掌握協議書的相關規定,對於解決買賣糾紛有著重要的意義。

住宅房買賣解除協議書4篇 《解除住宅房買賣協議書:您需要知道的重要事項》

第1篇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濟南市 區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儲藏室 平方米,產權證號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影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型號: ),空調兩臺(型號: ),熱水器(型號: ),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 ),音響兩臺(型號: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住宅房買賣解除協議書4篇 《解除住宅房買賣協議書:您需要知道的重要事項》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內的相關及未盡事宜,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補充協議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字及本補充協議,全部銷售依據《房地產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重慶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業主臨時規約》及該商品房的使用和工程保修等資訊,甲方承諾上述資訊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按照乙方要求做出了合理說明,乙方已清楚且無異議。

(二)乙方如以外匯現匯付款的,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將款項結匯成人民幣,並以實際到達甲方賬戶且甲方可以自由支配的人民幣金額為乙方支付的金額,以實際到達甲方賬戶並且甲方可以自由支配的日期為付款日期,與該支付有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以銀行轉賬、票據或匯款的方式支付本合同項下任何款項時,以實際到達甲方賬戶並且甲方可以自由支配的金額為乙方支付的金額,以實際到達甲方賬戶並且甲方可以自由支配的日期為付款日期,與該支付有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與購房款實際支付人(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不一致的,則乙方與實際支付人應向甲方出具付款的書面說明。

(1)按揭付款是指乙方向貸款銀行申請購房款貸款,在乙方獲得貸款銀行發放的購房款貸款後將前述全部貸款作為購房款支付給甲方。

(2)乙方應於合同約定付款期限前付清房屋總價款扣除乙方擬按揭貸款數額以外的所有房款(乙方已付定金(若有)轉為本期購房款),並於合同簽訂當天付清由政府規定的相關規費、稅費、貸款產生的各項費用。若乙方逾期支付前述款項,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90天以上,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將房屋另行出賣給任何第三人,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的違約金。

(3)乙方選擇按揭付款的,乙方需自行到人民銀行進行徵信查詢(甲方不負責查詢),如乙方婚姻狀況為已婚,則需查詢夫妻雙方徵信,並出具《個人徵信報告》,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5日內提交給辦理按揭貸款的銀行。

①乙方已知曉銀行辦理按揭的要求,並同意按照按揭辦理銀行的要求在本條約定的時間,即在簽訂《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之日起5日內同其選定的貸款銀行簽署按揭合同,在簽署按揭合同時按貸款銀行的要求提供辦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資料(資料清單乙方已於認購該商品房時收悉)和簽署其他相關貸款檔案。若乙方未按約定期限簽署按揭合同或未按約定期限提供按揭所需資料和簽署其他相關貸款檔案,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上述擬貸款金額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10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將房屋另行出賣給任何第三人,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的違約金。

②刪除主合同第五條第(三)款第1項約定內容,並另行約定為: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對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乙方也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單方行使解除權的,乙方應在解除權形成之日起15日內向甲方發出書面解除通知,逾期視為乙方願意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對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行使解除權後,甲方應於雙方買賣合同解除手續按甲方要求辦理完畢之日起30日內,將已經收到的購房款及利息(利息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計算期間為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發出的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止)退還給乙方。雙方同意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不應理解為“甲方的原因”:①甲方向乙方提供按揭貸款資訊介紹;②銀行在甲方售樓現場設點進行宣傳推廣及業務受理。

③主合同第五條第(三)款第2項規定“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乙方應在按揭銀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 7 日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內,不承擔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違約責任。” 鑑於實踐中按揭銀行並不就拒絕提供貸款發放提供書面理由和書面通知,甲乙雙方同意,將此項改為“除非乙方能證明是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否則乙方應自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之日起7日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內,不承擔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違約責任,但此期限之後,乙方應按本補充協議第一條第(四)款第2)項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及本協議所指的“乙方的原因”應理解為基於提供按揭貸款銀行判斷標準,乙方作為借款人自身的主客觀原因,包括但不限於:①乙方及其配偶自身條件不符合銀行現行有效的貸款政策;②乙方及配偶資信不良;③乙方及配偶未及時全面提供貸款申請資料;④乙方及配偶未滿足銀行貸款條件的其他情形。

④鑑於在簽署本協議之時,甲乙雙方均已知悉銀行貸款等政策隨時可能發生變化並對此協議已有充分認識,故雙方確認,銀行因政策原因或乙方不能滿足銀行審貸要求原因拒絕向乙方發放貸款或發放貸款少於乙方申請金額的,屬於乙方原因,乙方應按本補充協議第一條第(四)款第6)項之約定履行義務。

⑤甲、乙雙方同意刪除主合同第五條第(三)款第3項的約定內容,並另行約定為:因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的事由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甲乙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對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甲方或乙方也可單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解除的,甲方應於雙方買賣合同解除手續按甲方要求辦理完畢之日起30日內,將已經收到的購房款及利息(利息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計算期間為甲方受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之日起至甲方受到乙方發出的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止)退還給乙方。

⑥乙方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具體額度、成數、利率及年限以提供按揭貸款銀行的最終批准為準。如銀行未批准乙方貸款申請或批准的貸款額度與乙方申請的額度不一致的,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應在銀行批准是否貸款或貸款額度確定之日10日內,以自有資金支付所有的購房款或銀行批准的貸款額度與乙方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乙方逾期支付前述款項的,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90天以上,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將房屋另行出賣給任何第三人,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的違約金。

⑦乙方以按揭方式付款的,鑑於乙方在申請按揭貸款時,貸款銀行是以甲方為乙方承擔階段性連帶保證責任為前提的,故乙方承諾:如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貸款銀行履行還款義務,導致甲方被貸款銀行扣劃相應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息、罰息及違約金等)的,乙方應自甲方被貸款銀行扣劃相應款項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全額償還甲方已被扣劃款項,並按甲方代其還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一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⑧如因乙方出現逾期償還按揭貸款本息達到按揭合同約定的解約條件或乙方作出按揭合同項下的其他違約行為導致貸款銀行解除按揭合同。在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並代乙方償還全部未清償之貸款餘額(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息、罰息及違約金等)後,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收回該商品房,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規費、稅費、罰息、違約金、律師費等)和產生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的違約金。

⑨發生上述第②項約定的情形時,若乙方已經入住該商品房的,乙方應將商品房恢復原狀,且乙方須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後30日內將該商品房交還給甲方,甲方不補償裝修費用。若乙方逾期未將該商品房交還甲方的,除②所述違約金外,乙方應另向甲方支付該商品房總房款1%的違約金,還須按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00元的房屋使用費。

⑩該商品房的權屬證書過戶至乙方名下後,因乙方原因導致貸款銀行解除按揭合同並由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中約定的價格將該商品房轉讓給甲方或要求乙方以貨幣方式向甲方清償代乙方承擔的所有款項。由此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規費、稅費、律師費等)和產生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的違約金。

11乙方同意在獲得貸款後,按貸款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因乙方原因未及時還本付息而導致貸款銀行向甲方扣收貸款本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賠償金的,乙方應於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還款通知之日起10日內到甲方處支付上述款項,並承擔自銀行扣款之日到乙方歸還之日期間的利息(每日按欠款金額的萬分之一(計算);如乙方逾期未能歸還欠款,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因甲方行使追償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鑑定費、辦案費、律師代理費等由乙方全部承擔。

12原則上甲方為乙方引薦貸款銀行辦理“按揭貸款”。若乙方自行聯絡貸款銀行辦理按揭貸款以支付購房款的,甲方不予提供任何資料和協助、不予辦理登記手續和擔保等方面的配合,並且乙方承諾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20內將按揭款劃入甲方指定賬戶用於支付購房款,逾期則按本條第(四)款第2)項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無論乙方選擇何種付款方式(含分期付款最後一筆款支付時間約定在約定的交房時間之後的),只有當乙方全額付清購房款(其中按揭付款的則須甲方已全額收到銀行發放的按揭款)及相關稅費後,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交房及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乙方在約定的付款期限前未全額付清購房款的,甲方有權相應順延房屋交付期限及房屋產權辦理期限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2)無論乙方選擇何種付款方式,若乙方逾期支付任何購房款項,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90天以上,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將房屋另行出賣給任何第三人,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的違約金。

(3)因乙方逾期付款,導致甲方起訴乙方的,乙方除應向甲方承擔違約金、賠償甲方損失外,還應支付甲方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鑑定費、辦案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等。

(4)乙方選擇以分期付款方式或按揭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後,無論因何種原因變更付款方式的,本合同約定的總價款不變。

將本條第二款如下內容“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全部變更為“甲方應於雙方買賣合同解除手續按甲方要求辦理完畢之日起30日內,將已經收到的購房款及利息(利息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計算期間為甲方受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發出的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止)退還給乙方”。

刪除本條第1款第(2)項全部約定,另行約定為:逾期超過90日(與本條第1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於雙方買賣合同解除手續按甲方要求辦理完畢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並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條第1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按本條約定行使解除權的,乙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已付房價款在扣除該違約金後,尚有剩餘款項的,由甲方於雙方買賣合同解除手續按甲方要求辦理完畢之日起30日內無息退還給乙方。若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因乙方違約而遭受的損失,不足部分由乙方賠償給甲方。

(一)預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和按揭銀行審批完畢後(若有,此兩時間以後者為準)的60日內,由【甲方】【甲乙雙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本商品房預售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其中60天是指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期限,並不是辦結時間。受政策及專業部門有關規定、不可抗力、工作程式的影響,造成不能按本條約定辦理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須以《授權委託書》的形式委託甲方代辦合同登記手續。乙方應在《合同》登記備案之前向甲方付清應付購房款並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公共維修基金和提供所需資料,繳納標準以本專案所在區域相關主管部門規定為準。乙方未付清應付購房款,或乙方未繳納相關稅費、公共維修基金,或未提供規定所需資料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不按上述約定時間為乙方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且所引發的逾期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一)乙方同意以《授權委託書》的形式委託甲方代辦權屬登記手續。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向甲方遞交辦理權屬登記所需的資料;繳清房款、稅款、公共維修基金和手續費等費;並完善相關手續。否則,引起的逾期辦證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如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履行上述義務超過6個月的,甲方解除為乙方代辦權證的義務,由乙方自行向產權辦理機構辦理該房屋權證。

(二)現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和按揭銀行審批完畢(若有)並乙方履行本協議第一條第(五)款義務後的90日內,甲乙雙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出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其中90天是指甲方將相關資料報送交易登記機構並取得受理單的期限,並不是辦結時間。受政策及專業部門有關規定、不可抗力、工作程式的影響,造成不能按本條約定辦理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預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乙方至甲方處實際辦理完畢房屋交付驗收手續並乙方履行本協議第一條第(五)款義務之日起18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出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其中180天是指甲方將相關資料報送交易登記機構並取得受理單的期限,並不是辦結時間。受政策及專業部門有關規定、不可抗力、工作程式的影響,造成不能按本條約定辦理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合同所約定的關於合同登記備案期限、產權登記期限及預告登記期限的天數特指工作日。

(一)若乙方未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繳清房款、稅款、公共維修基金和手續費等費用,則甲方有權暫停交房,直至乙方繳清為止,由此造成的損失和延期交房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對於現售商品房的,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具體接房時間,乙方在簽署完畢《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支付完全部房款後的30日內前往同誠悅府現場辦理接房手續。若乙方選擇按揭付款的,則在首付款全部付清且銀行按揭款全部到甲方賬戶後的30日內前前往同誠悅府現場辦理接房手續,主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和前述時間不一致的,以後到時間為準。乙方最遲應在本條約定的交房日起10日內辦理完畢房屋交付驗收手續。乙方逾期辦理交付驗收手續的,合同約定的交房日視為房屋交付之日,視為乙方認可並接收房屋。本合同及補充協議另行約定甲方不予交付房屋的情形除外。

(三)對合同第八條第2款的約定的乙方可拒絕辦理接房手續之“正當理由”是指:

(1)不可抗力導致乙方無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甲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

(2)該商品房不符合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約定的交付條件的。

(3)甲方拒絕出示《重慶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說明書》。

除前述正當理由外,乙方以其它任何理由和原因未按約定期限履行接房義務的,自本協議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該商品房已交付,甲方不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自本協議約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承擔該商品房毀損、滅失的風險,開始計算該商品房的保修期,與該商品房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物業服務費以及任何其他雜費等)即由乙方承擔。若因業主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辦理接房手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給甲方增加的其它費用,也應由乙方承擔。

①受政策或專業部門或機構有關規定的影響且甲方出示相關主管部門或機構證明檔案的。

②受相關部門或機構控制的市政配套設施批准或安裝延遲的影響且甲方出示相關主管部門或機構證明檔案。

③施工中因異常惡劣天氣影響、發現文物古蹟、爆發或較大規模瘟疫(傳染病)影響施工進度且甲方出示政府相關主管部門證明檔案的。

(5)對本合同第十六條的“商品房質量”,甲方和乙方約定如下:

①在甲方交付該商品房時,若該商品房符合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的約定即表明該商品房已達到交付條件。經設計、地勘、建管、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驗收合格後,甲方應當與乙方共同查驗收房。若在接房查驗時發現有本合同第七第2款約定以外的其他問題的,乙方仍應在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內辦理完畢接房手續,不得因此拒絕和延遲辦理接房手續,甲方不承擔延期交房的責任,但甲方應按照國家和重慶市有關工程質量的標準負責修復,乙方應當積極配合修復事項的完成。乙方自本協議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承擔物業服務費及其它雜費和支出。

②甲方出賣的商品房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具備了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即使在該商品房交付後發現上述及其他質量問題,甲方也不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

(6)乙方在辦理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付清全部應付房價款、違約金(如有)、委託甲方代收代繳的物業維修基金、規費、稅費、甲方被貸款銀行扣劃相應款項(如有)及其它費用(如有)並簽署房價款的結算協議、辦理完畢房價款結算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推遲將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乙方直到乙方按前述約定履行完畢全部義務,甲方無須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自甲方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該商品房的保修期開始計算,與該商品房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物業服務費用以及任何其他費用等)即轉由乙方承擔。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前來辦理接房手續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給甲方增加的其它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7)乙方應於合同約定交房之日完善房屋交接手續,乙方若延期接房的,按《業主臨時規約》的規定向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及房屋其他費用。

(一)在甲方需使用乙方所購商品房空間對乙方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裝置進行維修、維護時,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進行保修並提供必要的便利。若在維修過程中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對乙方所遭受的實際損失進行補償。若乙方不提供便利或拒不協助的,因此對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裝置造成的擴大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應按照《重慶市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承諾的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但出現下列情形的,甲方將不再承擔保修責任:

本專案實行統一管理,乙方承諾遵守甲方制定的《業主臨時規約》。

十、對合同第十九條的補充說明,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或授權他人無償使用本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和外牆面。

十一、對花園、露臺、地下室、屋頂、外牆面等的補充約定:

(三)乙方同意放棄購買房屋所屬樓棟的天井處結構板、樓梯間屋頂的使用權。

(四)乙方同意雖然有上述約定,但不影響乙方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面積繳納相應物管費及相關費用。乙方購買的物業附帶的露臺、屋頂、底層花園、地下室等附帶空間(若有),不影響房屋價款(合同明確約定計算價款的除外),也不影響乙方購買本物業,即:若有變動,既不會影響房屋總價款,也不會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五)乙方所購買物業若附帶了露臺、底層花園、地下室、屋頂等,則使用所產生的維修、維護費用由使用的業主自行承擔。已佈置的公共管線、通風口等公共設施,乙方不持異議並不能損壞或影響其使用並提供維修方便。乙方使用所購商品房附帶的花園、露臺,不能損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不能放置可能損害建築物本身的物品。乙方不能改變、移動甲方原建隔離牆或綠籬(包括形式、位置和高度等)。乙方不能損壞花園內外設定或預埋的公共設施。乙方違反上述義務的,應當立即恢復原狀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承諾,若乙方對其所在的房屋及相鄰區域進行改造的,其責任自行承擔。乙方承諾改造不得影響小區整體美觀、不得影響房屋結構安全、不得給其他業主造成不利影響,否則由此造成的糾紛及後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對規劃或設計上屬特定房屋買受人的附帶花園、露臺、地下室、屋頂等,乙方同意由購買該房屋的業主或實際使用人享有專有使用權。乙方放棄使用並承諾不因任何原因侵害其專有使用權,且乙方保證要求乙方房屋的實際使用人和房屋權屬承繼人均保證遵守本條約定。如因此導致乙方(包括其房屋的實際使用人和權屬承繼人)向甲方或上述特定房屋買受人主張權利的,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八)乙方所購買物業若附帶了露臺、底層花園、地下室、屋頂等未計入本商品房計價面積及定價因素,以實際交付面積和利用狀態為準,不影響本商品房的交付,乙方不得因露臺、底層花園、地下室、屋頂的任何原因拒絕接房或主張退房。

十二、因乙方違約達到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可採取通過向乙方書面記載的地址(含《合同》、確認書等)寄發通知的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無論乙方實際收到與否,甲方寄發上述通知7天后,均視為乙方已經收到,合同解除生效。甲方亦可採取公告方式,公告期為60日,公告期滿次日即視為通知到達乙方,合同即解除。違約責任按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十三、乙方承諾遵守《業主臨時規約》規定,認可甲方委託重慶新同誠眾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實施的前期物業管理。本物業涉及的物管相關費用有:

(一)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公共服務收費實行包乾制(即: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物業管理企業按標準向業主收取前期物業服務費用,並按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和虧損由物管企業享有或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按甲方與重慶新同誠眾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已經備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執行(不含水電公攤)。

(二)本物業的特約服務收費按平等、自願的原則,其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議定。

十四、甲方享有建築區規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但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甲方可通過出售、附贈或出租等方式對其進行處置。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規劃內的游泳池、文體設施、會所及附屬設施裝置等均屬於甲方所有。

十五、甲方在同誠悅府專案內設定了示範單位及景觀示範區,該示範單位及景觀示範區僅作展示之用,不作為交房標準。乙方確認,包括但限於甲方的售樓書、廣告、展示的樣板房、家居佈置、示範單位及景觀示範區、模型、模型的畫面、資料、文字、宣傳資料、宣傳資料的講解及其他與該商品房有關的資料及其所表達和提供的資訊等,均僅為購房參考示範,不作為簽訂合同之標準,亦不作為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甲乙雙方之間的一切權利、義務、承諾及乙方所購商品房的具體情況均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為準。凡本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未約定之事項,對雙方無約束力。

1、無論何種原因導致雙方簽訂的本合同解除,乙方均應在合同解除後5日內配合甲方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買賣合同備案登記、預告登記等的撤銷手續,如乙方不履行該等配合義務的,甲方除有權拒絕退還乙方款項外,還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購房總款的1%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2、無論何種原因導致雙方簽訂的本合同解除,如合同解除時,該房屋已經交付乙方使用或已經登記在乙方名下的,乙方應在甲方退款前將房屋產權辦理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名下,甲方無需賠償或補償乙方裝修費用。乙方違反本條約定的,除承擔房價總款1%的違約金外,還需按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00元的房屋使用費,且甲方有權拒絕退還乙方任何款項。

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其已經知悉所購物業及周邊區域的道路交通環境、地上地下管網架設、市政配套設施等專案及專案周邊現狀情況,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不得以環境噪聲、管網架設干擾等不利環境因素為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1、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及職能部門政策等的變更或廢止導致本合同的內容部分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的,並不妨礙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繼續履行。雙方應根據變更後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及政策等對本合同內容做相應變更或簽署補充協議,任何一方不能以此為理由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不屬於保養範圍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份額共同承擔。

公攤費用(共有部位、共用裝置設施日常執行費用)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其擁有的建築面積按實分攤計算,按月向相關職能部門或受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繳納。

3、本商品房設施裝置、環境、配套等各項內容以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內容為準。

4、本補充協議和主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5、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需甲方通知乙方的,將根據乙方所留地址採用掛號信公告、特快專遞等方式進行,並在該行為進行後的第七天開始,視為乙方已經收妥。需要緊急通知的,甲方可採用向乙方所留的手機、e-mail、qq等通訊方式通知乙方,通知傳送12個小時後視為乙方已經收妥。

6、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留地址和聯絡方式作為仲裁機構或法院的送達地址和聯絡方式。

7、乙方所留地址和通訊方式要保持其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若有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後果自負。

8、在雙方簽訂本補充協議前,甲方已經對本補充協議的內容進行了逐條解釋與說明,履行了告之和提示義務,雙方也已就本合同和本補充協議的內容進行了充分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本補充協議不屬於格式條款合同。乙方對此認為無異議後,予以簽字認可。

9、本合同第一條所述地名及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樓號及房號,系初步確定的地名、樓號及房號,最終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政府的最終確定為準。乙方不得因此拒絕接房或退房。

10、鑑於本合同約定之開發專案存在不同的物業形態以及不同物業形態所處位置相對集中,甲乙雙方同意不同物業形態相對分割槽,並按甲方修建的圍牆(或甲方確定的其他管理方式)獨立管理,均不對獨立管理範圍以外開放。圍牆修建位置及其他管理方式以甲方確定的為準。

11、本補充協議經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及(或)蓋章後生效。

第3篇

反訴原告: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女,漢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為上海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室。

反訴原告:_________________陳__________,男,漢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為上海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室。

反訴原告:_________________皇__________,女,漢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為上海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室。

反訴被告:_________________梅__________,女,漢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為__________省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

反訴被告:_________________陳__________,男,漢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為__________省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

反訴被告:_________________陳__________,女,漢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為__________省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

反訴原告就_____民三初字第_______________號一案,對反訴被告提出反訴。

1.判令反訴原告、反訴被告之間簽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於20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

3.本案訴訟費由反訴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20__年9月12日,陳__________、反訴被告在上海智恆房產居間下籤署了《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乙方以人民幣82萬元價格購買甲方名下位於上海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室房屋。該買賣合同附件三付款協議約定,乙方於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當日支付首期購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第二期購房款乙方以申請銀行貸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整形式支付,同時約定如貸款不足部分則用現金補足,並在過戶當天以現金或轉賬方式支付。以及約定乙方貸款稽核通過須在本合同約定的過戶期限內辦理完畢。此後,反訴原告李_____代為收取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該買賣合同第六條規定在20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轉讓過戶手續。該買賣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約定買方的違約責任即乙方未按本合同付款協議約定期限付款逾期超過10日後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總房價20%的違約金;若乙方未在約定的期限內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如逾期超過20日,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陳__________為改善居住房屋條件,在同一中介居間介紹下反訴原告李_____、案外人張__________雙方訂立《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以人民幣8_____萬元價格購買張__________名下房屋。該買賣合同付款協議約定反訴原告李_____應於20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幣55萬元整,並辦理過戶手續。在20__年1_____月1_____日後,反訴原告李奕一直通過智恆房產催告反訴被告辦理過戶及付款手續,但反訴被告一直未通過銀行貸款稽核,反訴原告曾通知反訴被告1_____月1_____日為最後付款期限,否則反訴原告將解除買賣合同。此後,反訴原告因支付張為平1_____萬元房款無力承擔陳根寶醫療費,直至20__年11月25日,在中介建議下反訴被告支付了人民幣_____萬元,但反訴被告仍未無力全額支付第二期購房款。

20__年11月30日,陳__________因病醫治無效死亡。20__年12月11日及14日,反訴原告李_____收到張為平《解除合同通知》。12月16日,反訴原告李_____約反訴被告在上海智恆房產平利店見面,將該《解除合同通知》交於反訴被告通知其解除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但反訴被告提出願意做房價補償又反悔。20__年1月19日,反訴原告李_____被解約,承擔中介費 元。此後,案外人張__________簽署房屋買賣協議書,另行出售該房的價格為到手價人民幣99萬元。該房屋的另二位繼承人得知後,亦不同意繼續履行該買賣合同,欲繼承該房屋並繼續居住該處房屋。因此20__年1月26日,反訴原告委託律師發函通知反訴被告解除雙方簽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掛號信回執顯示,反訴被告於20__年2月1日簽收該解除函。基於上述事實,本律師認為,反訴原、被告之間訂立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真實、合法、有效。根據該買賣合同第六條、第九條及付款協議和補充條款的約定,反訴被告最遲應於20__年10月18日前完成貸款審批手續,若貸款不足或未成功,應以現金方式於該日前補足。而反訴被告自稱20__年12月14日才完成貸款審批手續,系嚴重逾期違約,已經符合該買賣合同第九條第三款的約定行使了合同約定單方解除權,反訴原告解除合同可以同時主張房價款20%的違約金。特此,懇請貴院依法判如所請。此致

第4篇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市路小區號樓單元室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即人民幣小寫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元整,即小寫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萬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