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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產協議書錦集4篇 房產協議書精選:權威指南不可錯過

本文為房產協議書的彙編,整理了各類房產協議書的格式範本,旨在為有房產交易需要的個人和企業提供參考。涉及的協議書涵蓋了購房協議書、租房協議書、轉讓協議書等,實用性強,值得收藏。

關於房產協議書錦集4篇 房產協議書精選:權威指南不可錯過

第1篇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定的書面材料。

兄弟三人均已經成婚,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父親、母親,以及村兩委、妹妹鄭翠芝見證特立此分家協議書,以及父母今後贍養義務。

一、 房產分割:原有宅基地一處,建房五間。 兄弟三人各一間,另外兩間歸父母所有,用於父母的養老。

二、 甲丙哥兩個各出資1500元給乙方,乙方出去蓋房。

2、父母的醫藥費以及其他費用由兄弟3人共同承擔(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擁有的部分錢物之後不夠部分),

3、當父母臥床不能自理時,兄弟3人輪流照顧,輪到一方照顧時,如果需顧保姆的,費用由顧保姆方自理。

六 、本協議共2頁一式四份,父和母、甲、乙、丙各執一份,一經簽字按手印,兄弟雙方對以上協議均不得反悔。未盡事宜兄弟三人協商解決。

關於房產協議書錦集4篇 房產協議書精選:權威指南不可錯過 第2張

第2篇

甲方(父母方): 乙方(兒方): 丙方(女兒方):

,房屋產權登記人 ,房屋具體情況 );(第二套住房:購買時間 ,房屋住址 ,房產證號,房屋產權,房屋具體情況 ) 現有兒女個一人,兒女均已到婚配年齡,為了幫助兒女成家立業,經夫妻雙方及兒女方協商,就兩套房屋產權作無償分割處分如下:

1、第二套住房於 年 月 日 經 房產中介公司賣於第三人,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賣房款為 元( ),該賣房款全部交給兒子xxxx購買位於

2、作為補償,經協商決定將第一套住房的產權或今後因該房屋被徵收拆遷補償(或產權置換)的房屋的產權無償給予鍾竟。xxxx

要對上述房屋行權必須等到xxxxx夫妻二人百年之後。除夫妻同意將產權提早過戶給xxxx。

3、xxxxx自願放棄第一套住房的所有相關權利。放棄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繼承,房屋被徵收拆遷(或產權置換)後取得的房屋產權及與該房屋相關取得的各種利益。

5、夫妻在簽訂本協議後,不能就第一套住房的產權進行處分,不能做出以下支配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擔保、產權置換等。

6、夫妻對於第一套住房的產權做出任何處置前,必須經過xxxxx的書面同意。

7、夫妻以前及以後的債務由夫妻其他財產償還,與第一套房子沒有關係。

本協議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肆份,夫妻雙方執一份,xxxx一份,xxxxx一份,見證人一份。

第3篇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房屋借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借用場所、面積及裝置甲方向乙方提供門面一套,建築面積平方米的清水房,作為乙方經營用地(小吃餐飲)。

二、借用期限借用期年,從20xx年10月1日起至年月31日止。

三、借用費標準開業試用期間(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免收乙方房屋租金,待開業試用期結束,重新與甲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乙方向甲方繳納房屋租金。甲方按照每月元收取乙方租金。

2、借用該房屋期滿,應提前30天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不再續租者,不得人為損壞房屋裝修。

3、借用期內,甲方欲售此房屋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4、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和裝修,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設定、裝置,應經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退租時,乙方在不損壞甲方房屋結構的前提下,自行處置裝修物。甲方對乙方裝修物的拆除不負任何責任。

五、違約責任如乙方有擅自轉讓、租賃等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借用協議,限期收回借用房。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4篇

男方:姓名,性別,年齡,文化、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

女方:姓名,性別,年齡,文化、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

200年月日雙方相識戀愛,200年月日登記結婚。為保障自己在百年歸世後,對方的生活不受更大的影響,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根據《婚姻法》第19條、《繼承法》第16條規定的精神,雙方經深思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現有財產雙方確認現有財產狀況如下:1、個人財產:2、夫妻共同財產:

二、獨立繼承在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先於另一方死亡,其遺產均由生存的一方獨立繼承,其他繼承人不得繼承,但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除外,即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當享受按正常情況下應繼承的份額。被繼承人之死亡是由於生存一方故意、過失造成的或對其生前有嚴重虐待行為造成,生存的一方無繼承權。

三、效力及權利限制雙方同意賦予本合同內容具有遺囑繼承的效力,任何一方在無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二款事由的情況下,不得再立遺囑處理遺產,否則,後立之遺囑無論是否公正,均屬無效遺囑。同時,也不得通過贈與行為而使本協議內容落空。

四、無效遺囑與贈與為保障本協議書第二條內容的實現,雙方同意賦予相關的利害關係人有依據本協議內容請求法院確認下列行為無效之權利:1、價值1萬元以上的贈與行為;2、死亡前半年內價值1000元以上的贈與行為;3、本協議之後所立遺囑;4、其他使本協議書第一條內容無法實現的其它行為。但上列行為是經雙方同意的除外。

五、附則本協議由雙方簽字後生效,不得反悔。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