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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資入股協議書6篇 投資入股協議書:共謀發展,穩步前行

本文是關於“公司投資入股協議書”的簡介。投資入股協議書是公司在進行股權投資時所簽署的協議,主要用於約定相關方之間的權益、責任、義務以及投資金額等事項。通過簽署投資入股協議書,能夠確保各方的合法權益並規範公司的股權交易行為。

公司投資入股協議書6篇 投資入股協議書:共謀發展,穩步前行

第1篇

為回報員工,鼓勵員工持股,甲方計劃增資元,乙方認購股份進行融資。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誠信,互助,互惠,自願出資投資的原則,簽定本投資入股合同。

為長期參與投資,可以投資入股的員工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至20xx年12月31日止工齡滿2年以上(含2年)的正式在崗員工。

二、投資金額:乙方自願向甲方出資共計人民幣元,計股。投資方式為現金投資,認購時間截止到20xx年8月18日。

(一)高層領導(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每人最高出資40萬元,最低出資5萬元;

(二)中層領導(部門經理)每人最高出資20萬元,最低出資2萬元;

(三)其他員工齡在5年以上的每人最高出資10萬元,最低出資1萬元;工齡在5年(含)以下的每人最高出資2萬元,最低出資萬元。

四、實際控制人對本次員工投資入股的回報率做出如下承諾:

公司投資入股協議書6篇 投資入股協議書:共謀發展,穩步前行 第2張

第2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並依據現代企業制度及所有參與者的意願,為實現共同合作之願望 ,特制定本協議各條款;

四、本協議規定投資額度按福建會館章程相關條例執行;

五、籌集的資金打入福建會館的專用賬戶內,公司成立後轉入新公司賬戶;

七、所有款項的用途及有關福建會館的投資事宜,對所有投資人公開並可隨時查詢;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本次投資即為福建會館的入股本金,投資人將獲得相應股份並享有其權利義務。

九、如本協議因故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之清算條款進行清算。

十、本協議公佈後三日之內,將在福建會館招開投資人會議並舉行投資活動,選舉福建會館執行機構安排以後工作。其餘未盡事宜,由福建會館執行機構決定並報投資人全體會議備案;

十一、本協議規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執行機構人員不領取報酬;公司成立之後,由投資人全體會議或董事會決定;

6、 負責起草相關投資協議、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董事會決議等。

十三、本協議規定,原則上執行機構不能逾越本協議的要求,若在福建會館專案進行過程中,投資人或投資人提出了與本協議要求相違背的事項,則執行機構不能自作主張,應徵求投資人全體大會之意見,待投資人全體大會有明確答覆後,再向投資方作出相應答覆。

十四、本協議規定,執行機構應每週就目標專案融資進展以書面向投資人全體大會進行彙報。

十五、本協議規定,如合同專案在執行過程中,隨著研究工作的深化,發現本專案或原定的內容、指標等確需撤銷或作必要調整、修改時,必須經投資人全體大會同意。如屬客觀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專案不能履行時,須經投資人全體大會同意才能撤銷或修改,並提交相應報告。

十六、本協議規定,執行機構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撤消或終止本協議,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本協議自行終止;

十七、本協議經投資人簽字(或)蓋章並繳款後生效,一式兩份,投資人與福建會館執行機構各一份在簽訂正式公司章程時作為附件,該附件與正式投資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入股給甲方發展產業,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二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本次將公司資本金增加至萬元人民幣。公司現有股東實持資本金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各股東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出資方式為:方式。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佔股比例:甲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乙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1、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2、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3、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檔案。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製定。具體內容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2、公司增資擴股成立後,應當在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後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

3、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稅後利潤按各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4、本協議各方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洩露本協議內容(為本協議服務人員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權從事與本協議有關事項人員以及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得知人員除外)。

1、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2、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併等。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並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衝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第九條、本協議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式份,每方各執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篇

甲乙雙方就地址的“陝西面館”入股經營管理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並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c、經營場所面積: 平方米(一樓店面過道為公共使用通道)。

d、合夥經營專案盒範圍:麵點、炒菜等等及其他服務等

第二條:入股比例:甲乙雙方各佔 “陝西面館”經營的50%股份。

第三條:麵館廳租金:麵館租金為1000元/月,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從每個月的收入中進行支付。如收入不足時,由雙方平攤支付。

第四條:盈虧約定:合同簽訂每個月甲、乙雙方按股權比例分攤盈利或虧損。

第五條: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以甲、乙雙方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六條: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退夥約定:合同簽訂一年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提出退夥。如一定要退夥,退夥的一方需要淨身出店。合同期內,不得轉讓自己手頭的飯店股份佔比。如果需要引入第三合夥人,需要甲乙雙方共同同意,並從新簽訂多方協議。

經過甲乙雙方約定:經營,購進常用貨物:如裝置,麵粉,等經營用品,需要雙方一起同意,進行採購。具體採購負責議價由甲方/乙方(2選1)負責。

3、雙方的經營協議由合同簽訂之日起年月日開始正式有效,至年月日結束,其間雙方承擔相應的權責。

4、從合體簽訂日期起,麵館前面的固定資產歸 方所有。後續新增的相應的固定資產由雙方共同資產。

第5篇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簽定本入股合同。甲乙雙方均要按以下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一年。

三、入股金資產計算:按人民幣萬元為總資產(以簽約當日核算計),共計股(此為原始股)。甲方佔股,乙方佔股。

a、合同到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退還,已分紅利亦按計算。

b、合同到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退還,已分紅利亦按計算。

c、合同到期時;作為總資產計算標準,再按股數退還。

六、純利潤: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體裝置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1、乙方在與甲方合同期內,不得與任何人在區域內做同類產品營利性投資。乙方在合同期滿後,若未續約,則在合同期滿後,一年內,不得在當地開設同類產品經營公司。

2、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雙方必須決定是否繼續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決定權,若乙方決定繼續合作,甲方不得拒絕。

3、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後更正之。

第6篇

投資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投資各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投資有限公司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公司。投資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4、投資人自投資之日起分享權益、利潤,有限公司在投資之前的債權、債務一概與無關。(以投資之日起的會計報表為準)。

投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萬元,佔投資總額的%。

1、接受投資方即有限公司,在辦理相關手續結束前(以營業執照更換為準),不得動用注入公司賬戶的萬元驗資款項,

否則可視為違約行為,除去必須歸還投資人的投資款外,還需支付違約金萬元。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各方各執一份,共二份。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