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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夥辦廠協議書範本6篇

協議書是一種在一般工作中時常需要應用的文字報告,為了保障兩邊的正當權益,人們需要應用到協議書。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分享的三人合夥辦廠協議書範本6篇,感謝您的參閱。

三人合夥辦廠協議書範本6篇

三人合夥辦廠協議書範本1

專案合作經營協議由:專案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  ,身份證號: 乙:  ,身份證號: 丙: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為了規範合夥專案的行為,保護合夥專案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商超巴瑤香豬專案。

第二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5年,自2015 年08 月 05日起,至2018 年 08月04日止。

第三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24萬元,以技術股方式出資1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40%;

2、乙方:出資額為 18萬元,以人民幣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30%;

3、丙方:出資額為18萬元,以人民幣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30%。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60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專案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專案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專案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2015年08 月10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三潤公司及巴瑤香豬專案組達成以下一致

1、 公司出資巴瑤香豬品牌,為商超巴瑤香豬專案組提供優質服務,公司

費用包括辦公費用、人員工資、及辦公室費用開銷,從商超巴瑤香豬專案實報實銷。

2、 商超巴瑤香豬專案組品牌使用費用為3500元/月,當商超巴瑤香豬項

目年營業額達到3600萬時,公司在年底一次性反還專案組品牌使用費用。

3、 專案組有獨立運營巴瑤香豬品牌權,公司在合同期內不能給第三方運營。

第六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專案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七條 債務承擔

1、合夥專案債務由合夥財產償還。

2、合夥專案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專案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專案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專案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專案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八條 執行人的職責

專案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專案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專案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專案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方案;

5、制定合夥專案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專案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專案出資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專案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對合夥專案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九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專案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專案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專案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條 專案事務的決定

專案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專案不動產;

2、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專案的經營管理人員;

3、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4、合夥人與本合夥專案進行交易;

5、合夥人增加對合夥專案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6、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專案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專案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專案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專案,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專案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專案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專案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專案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專案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專案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四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專案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五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專案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專案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六條 退夥程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

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專案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專案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專案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專案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專案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專案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專案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而導致合夥專案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九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乙方:(簽章)

地址: 丙方:(簽章)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三人合夥辦廠協議書範本2

甲方: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是以公司出資)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決定由三方以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方式經營 廠。經三方友好協商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企業預先核名名稱:

主要經營地: 。

第二條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夥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佔投資總額的;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投資總額的 %;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投資總額的 %;

(二)三方以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企業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五條 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及稅務

(一)合夥企業的稅後利潤及虧損,按合夥人的出資比例分配。(二)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合夥人應按出資比例承擔,如合夥人的清償金額超過其應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三)合夥企業的稅後利潤和虧損每年12月31日結算一次,第二年第一季結清,並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虧損;

2、提取作為合夥企業流動資金,進入公賬。

3、按出資比例向各合夥人支付股利。

(四)合夥企業依法繳納稅費。合夥人依法從合夥企業取得的股利,各自承擔及申報相應的個人所得稅。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違反(二)退夥第1條,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經三方協商決定,由_______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_______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 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為合夥企業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企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 (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無法協商處理的,可依照本協議約定對爭議事項表決作出決議。 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八條 一般及重大表決事務

(一)無論出資多少,每個合夥人都有表決權,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對一般事務採用過半數通過的表決方式。

(二)下列重大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表決通過,並書面同意:

1、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

2、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

3、購買、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

4、以合夥企業名義為其他人提供擔保;

5、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6、對合夥事務執行人委託的撤消、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方法的變動、合夥人增加或減少出資;

除上述事務以外為一般事務,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合夥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 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夥的清算:

1. 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者經半數以上合夥人同意,在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或委託 擔任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所欠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合夥企業所欠稅款;

合夥企業對外債務;

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同期人民銀行短期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 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 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 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合夥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 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 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 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人合夥辦廠協議書範本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在洪洞縣大槐樹鎮灣裡新村對面合作開辦石材廠一事,為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佔股70%(其中包括:裝置、技術、勞務);乙方出資金,佔股30%。

二、合作專案:

石材加工,包括購料、銷售等。

三、合作時間

暫定為三年,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後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願望,以本協議為基礎修訂籤新協議。

四、合作分工:

1. 乙方負責2.3萬元資金到位,協助甲方銷售產品、調解人際關係,協助回款。

甲方負責裝置投資、物料採購、產品生產銷售、產品配送,財務管理等。

2.雙方共同辦理營業執照

3. 各方保留每月稽核該專案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帳目。帳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專案合作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專案的大額支出(2000元以上)、收入等一切帳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 1

員做帳。

五、技術、市場保密:

合作期內未經專案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市場內容轉讓,不得與專案合作雙方以外的合作方進行合作或為他人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洩密。違者專案合作方有權沒收責任方相關收益,並追究責任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收益分配:

1. 該專案所得利潤按合作方所佔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佔股權分成70%,乙方佔股權分成30%。在保證專案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半年進行分紅一次。

2. 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七、合作保障措施

1. 在合作期內,專案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專案,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

2. 在合作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專案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滿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該專案技術內容歸雙方所有。

3. 合作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合同,則其它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作並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第三方不得干預。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2

雙方、三方專案合作協議書範本2016-08-10 8:59 |

三人合夥辦廠協議書範本4

4樓

(甲乙雙方)

專案合作協議由:專案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專案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甲: ,身份證號: ,籍貫

乙: ,身份證號: ,籍貫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專案,總投資為20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5萬元,

乙方以人民幣出資5萬元及技術和客戶資源。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

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

手續。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

全體合夥人。

第五條 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

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每年專案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 __年_ _月__ 日

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

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字,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

專案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甲方身份證影印件

貼上處 乙方身份證影印件 貼上處

專案合作協議書

(甲乙丙三方)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為共同承包建設

工程及相關配套工程專案的施工(具體內容以分包合同為準),經三方友好、坦誠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專案概況及合作條件

1.1 本工程專案總建築面積為萬元人民幣。

1.2

1.3 本工程專案的投資、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1.3.1 甲方投資萬元,佔;

1.3.2 乙方投資萬元,佔;

1.3.3 丙方投資萬元,佔;

1.4 在本專案資金出現週轉緊張時,由各投資者按上述股份追加投資或向其他機構借貸,借貸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計入成本,由投資者共同承擔。業主所

支付的工程款,應優先支付工人工資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

情況需動用資金,應經三方同意後方可付款。

1.5 投資者應按照約定時間繳納投資款,投資款應放在專用帳戶 上,

並且專款專用。各方都有權可隨時檢視、瞭解工程付款、墊款、收款的資

金使用情況明細表、賬戶及資料。在本專案資金出現週轉緊張時,由各投

資者按上述股份追加投資或向其他機構借貸,借貸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計入

成本,由投資者共同承擔。業主所支付的工程款,應優先支付工人工資及

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況需動用資金,應經三方同意後方可

付款。

第二章 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

2.1 該專案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如下

2.1.1 該專案與總承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由負責;承建公司內部合

同應有甲乙丙三個股東簽字後生效。

2.1.2 該專案的現場施工、質量安全及協調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由

主管(其中造價方面由 主管,水電安裝方面由 主管,

質量安全方面由 主管);

2.1.3 該專案的會計日常工作由甲方負責管理,出納日常工作由丙

方負責管理。

2.1.4 施工相關材料等方面的採購、驗收和保管由三方委託派工管理執行;其

中主材部分採購當天應經三方共同確認簽字方可入庫記帳,輔材部分採

購可在五天內經三方共同確認簽字後入庫記帳。

2.2 管理人員的選用、待遇

2.2.1 該專案工程建設中使用的高階管理人員如總工、施工員、採購經理的聘

用、工資待遇由三方共同協商確定。

2.2.2 該專案的會計由甲方負責,出納由丙方負責;

2.2.3 該專案工程建設中使用的施工班組的技術水平、工資的審定、應由三方

共同協商確定。

2.3 材料採購及其他

2.3.1 在該專案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牌、單價、數量、採購等情況應經三方

共同意確認後方可進行。

2.3.2 在該專案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工組應由三方共同協商確定。

2.3.3 合作三方應即時溝通工程上資金安排使用情況、互相積極配合、保證工

程按時保質完成。

第三章 利益分享和風險承擔

3.1 利潤、風險分配

3.1.1 該專案的利潤、分險分享承擔標準為在扣除該專案的各項成

本費用後,按照投資比例分享承擔。

3.1.2 甲方%;

乙方 分享承擔 %;

丙方 分享承擔 %;

3.2 本專案的管理人員工資按照專案部的規定發放。

第四章 其 他

4.1 資金和管理

4.1.1 該專案的各項資金支出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支付需由三方簽字確認後方可

支付。

4.1.2 負責跟蹤落實,並存在開

立專用帳戶上,專款專用。

4.1.3該專案運營後,每個月號開一次工程進度例會,討論工程相關事情。

4.2 出納與財務管理

4.2.1 出納每10天應將編制好的現金流量表、財務收支情況表及下旬支出預

算給財務,並隨時接受合作三方股東的銀行資金查詢,以便安排資金投放。

4.2.2財務每月月底應將編制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存貨日記帳及

相關的憑證提交給合作三方股東,並經三方股東共同確認簽字後作為最終三方決算分配利潤使用。

4.3 合同爭議與免責

4.3.1 該專案在合作中必須共同遵守上述條款,如有違約,則違

約方賠償守約方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凡因執行本協議所

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

解決,或應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3.2 在該專案實施過程中,由於國家政策的重大調整,人力不可

抗拒,如地震、颱風、戰爭、屬於免責範圍。

4.4 本協議生效、終止及其他

4.4.1 與該專案有關的所有合同、協議、管理制度、票據等作為本協議的一部

分。

4.4.2 本協議在該專案工程竣工驗收並辦理完決算和收回工程保脩金,同時內

部費用核算確認無爭議及投資利益分享後終止。

4.4.3 本協議一式六份,合作各方各執二份,本協議自合作三方簽字蓋章之後

生效。

4.4.4本協議於月日,由合作三方在中國

(以下無正文)

甲 方: (簽字)

乙 方:

(簽字)

丙 方:

(簽字)

三人合夥辦廠協議書範本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應三方共同要求,三方作為股東共同投資人民幣 萬元共同經營 公司(後簡稱公司) ,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入股股東充分協商,對公司入股合作管理等事宜達成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特訂立本協議,望入股股東嚴格遵守執行本協議內容。

第一條 總則

(一)公司名稱:

(二)住 所:

(三)法定代表人:

(四)註冊資本:

(五)經營範圍:

(六)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方各以其入股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條 股東及其入股出資情況

(一)公司股東為 、 、 三人。公司總投資 萬元,吳國金佔總投資份額的70%,陳俊佔總投資份額的15%,唐愛民佔總投資份額的15%。三人共同經營公司,共負盈虧,共擔風險。

(二)投資人必須根據公司需要,按期足額將上述認繳投資額轉入公司賬戶,滿足公司取得車輛安全效能檢測、摩托車安全效能檢驗資格證書、購買土地裝置、修建車輛安全檢測用房及其他附屬設施建設的需求。

出資人均應於 前,將各認繳的投資存入公司銀行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得撤回出資。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九條第(二)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對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應當簽發出資證明書,及時變更公司股東名冊,及時向工商管理機關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四)若公司運營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由全體股東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第三條 公司管理

(一)公司股東會由全體出資人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規定行使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職工董事、監事;

3、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上述事項,通過方式:按股權份額?一致決定?

(二)公司不設董事會和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三)由 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組織研究檢測發展業務,貫徹國家新政策新標準,根據公司需要研究檢查檢測工作的發展和不足,認真貫徹質量保證體系,確保檢驗工作公正、科學、

準確、可靠,提高公司的檢驗業務水平。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決定設立公司部門、招聘員工(財務人員除外);

(3)審批公司日常運營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五)款處理;甲方日常運營的財務審批許可權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許可權數額的,須經出資人各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嚴格執行公司的財務預算、經營方針;

(5)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四)由 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職責包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須經全體股東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的重大事項包括:

(1)重大裝置更新、建設專案;( 萬元以上的重大裝置、建設專案)

(2)由公司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企業及個人提供擔保的;

(3)由公司出借資金給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企業及個人的;

(4)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5)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6)修改公司章程;

(7)設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

(7)交易相對方是與本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有關聯關係的關聯交易行為;(即本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是交易相對方的直接、間接控制人,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係;交易金額在 萬元以上的)

對上述事項全體出資人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出資人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未經出資人各方達成一致決議後進行的,該行為無效;出資人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

理:

除上述重大事項外,出資人各方一致同意,每月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經營情況進行通報,並通報公司此月收支情況、財務狀況,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作出安排。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吳國金擔任,並依法登記。

第四條 財務管理

(一)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賬目。公司運營資金應當由開立的公司銀行賬戶統一收支。

(二)財務會計人員的聘任與更換應當經過甲乙丙三方同意。乙方、丙方有權委派一名出納人員。

(三)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出資人各方簽字。應當向股東提供報表的包括:

1、月度財務會計報告。在每月終了後6日內作出,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2、半年度財務報表,在每半年度終了後60日內作出,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附註。

3、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在每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作出,包括財務會計報告全部內容。

(四)公司預算、決算。公司年底次月(1月15日前)應當作出次年年度預算,交由股東會稽核批准。公司年初( 月 日前)應當作出前一年度決算,交由股東會稽核批准。

第五條 盈虧分配

(一)公司實施有利同享、有險同當的分配原則。有盈利,股東應當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成;有虧損和風險,股東按認繳的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二)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

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 。

(2)分紅的數額為: 。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六條 轉股及退股的約定

(一)公司的出資人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出資人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出資人一致同意。

(二)根據公司的發展需要,入股投資的出資人實際情況變化,無法確保公司的正常執行、參與公司經營的,經其他出資人書面一致同意,可以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未繳納出資額、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其他出資人的書面同意後可以退股。

2、若出資人的退股行為導致公司喪失經營資質、造成公司損失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3、轉股退股:一方可以將全部股權轉讓從而退出公司。

(1)其他出資人對擬轉讓股權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受讓權,其他出資人均主張優先受讓權的,應當協商確定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出資比例行使。

(2)若擬將股權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經過其他出資人的書面同意。

轉讓方違反協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行為無效,轉讓方應當賠償守約方股東的損失並支付違約金。

4、退股股權份額計算:對所有股東投資的公司全部資產進行評估,按退股人的入股出資比例計算轉讓的股權份額。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三)一方股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股: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公司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當然退股的日期,為法定事由實際發生之日起。

第七條 股東權利與責任

1、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2、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股東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此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3)甲乙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資產,甲乙丙三方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日內補足,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或其他股東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或其他股東承擔賠償責任,並且向守約方出資人支付違約金 元。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可以由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各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三人合夥辦廠協議書範本6

專案合作協議由:專案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 ,身份證號:

乙: ,身份證號:

丙: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作經營塑膠地板專案,總投資為15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萬元,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萬元。

第二條: 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塑膠地板專案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 %、乙方的比例分配、丙方%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每年塑膠地板總銷售利潤進行分配或再投資,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決定權按出資比例多少來界定。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叄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有效期:只要三方繼續合作,本協議持續生效。

第九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

決;

2、如果三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

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須提前一個月向其他兩方提

出,退出金額按退出時投資專案資產比例來返還,返還期限不超過

天。

第十一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二條: 協議解除

1、

2、

3、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三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塑膠地板專案有損害的,另兩方有

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乙方:(簽章)

地址:

丙方:(簽章)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