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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借款合同2篇 借款合同:簽訂前必知的關鍵資訊

本文主要介紹關於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合同的基本約定、借款人與出借人的權利義務、還款方式及違約責任等方面。借款合同是金融交易的重要組成部分,合規簽訂和執行有助於減少風險和糾紛的發生。

關於借款合同2篇 借款合同:簽訂前必知的關鍵資訊

第1篇

甲方因擴大生產經營活動,向乙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執行。

二、借款期限:從20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為 月。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可順延,順延期限另行約定。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於流動資金借款,用於公司經營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貨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蓋章) 貸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關於借款合同2篇 借款合同:簽訂前必知的關鍵資訊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擔保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照執行。

4、貸款的實際放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憑證為準,本合同記載的貸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借款憑證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是甲方向乙方發放貸款的支付憑證,是本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計息方法:利息從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發放之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為每年360天。實際用款天數包含貸款期限、展期及逾期的天數;實際用款天數少於合同第一條第3款約定的,則按合同第二條第4款計算利息。

3、還款:乙方貸款到期時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利息按每30天結付一次,並在貸款期滿時結算還清。

4、提前還款: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歸還借款的,利息按實際借款月份數計算,不滿半個月的按半個月收取,超過半個月則按整月收取利息。

乙方或抵押人願以 設定抵押,作為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的擔保。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甲方除繼續向乙方追討外,有權按本合同及《抵押合同》的約定處分抵押物,並從中優先受償。抵押的有關約定見甲方與抵押人簽訂的《抵押合同》。

1、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借款使用情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

2、乙方出現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四條第4、5、6、7項所列的足以影響甲方權益的行為或情形,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停止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並按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

3、乙方按時歸還貸款。如不能按時歸還貸款時,須提前_5_個工作天與甲方協商延期還款事宜。

4、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得擠佔,挪用貸款。

5、乙方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行為,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6、乙方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停止、歇業、登出或吊銷登記、破產等情況時,或涉及較大的訴訟、仲裁案件,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或其他其它嚴重違約行為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由甲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給付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

7、乙方必須保證貸款期限內抵押物狀況良好,若抵押物出現損毀,破壞或其他減值現象時,乙方必須採取措施恢復抵押物的價值,如不能及時恢復價值,則應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措施。

8、乙方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有關法律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乙方需要延長貸款期限的,應在貸款到期日前_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並就展期事宜與乙方達成協議的,該協議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展期到期後貸款作逾期處理。

1、貸款期限屆滿或甲方依合同約定提前要求償還貸款本息時,乙方不履行債務或不能完全履行債務的,甲方可依簽訂的《 抵押合同》、《出售、拍賣授權書》的約定處理抵押物,並將所得款項優先抵償所欠的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所支付的費用。

2、貸款期限屆滿或甲方依合同約定提前要求償還貸款本息時,如乙方逾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按欠款餘額(包括本金及利息)每日千分之三計算違約金給甲方;乙方逾期償還貸款本金的除需支付前述違約金外,仍應按合同第二條第1、2款的約定支付利息至實際還清貸款之日止。

3、乙方必須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於雙方約定用途,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貸款,且乙方並應按挪用金額以每日千分之三計算違約金給甲方。

4、乙方逾期償還貸款本息的,甲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和交通、食宿、訴訟費、評估、鑑定、登記、公證、公告、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和抵押物的拍賣佣金、變賣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願意直接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本合同為無爭議的且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可據本合同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本合同履行所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 份,於合同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