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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合同4篇 簽訂必知!建築合同中的關鍵條款解析

建築合同是指建築工程雙方在約定建築工程的完成標準、進度、質量等方面達成的書面協議。建築合同是建築工程前期的重要準備工作,對於保障建築工程的順利完成、維護雙方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建築合同4篇 簽訂必知!建築合同中的關鍵條款解析

第1篇

本著公平.自願.平等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承建 工程所用的現澆建築模板.木方全部由乙方提供,本合同成立後雙方共同遵守。

二、質量、此係樣品買賣合同,質量標準按甲乙雙方認可的樣品質量和乙方的質量承諾條款執行,但甲房要按使用要求使用。

1、甲方收貨後七日內,在商品沒有使用及儲存完好無損壞的情況下,若有質量疑議,可以更換其他產品,七日後甲方未提出疑議,就視為該批商品符合本合同質量要求。

2、乙方所供的商品95%,應達到合同所有要求的標準。

四、使用要求:使用時板疑家長不乾膠封貼,雖鋸切使用的模板,鋸切後用酚醛汕漆封邊,待油漆幹後方可使用,週轉使用必須使用脫模劑,嚴禁拆模時從高空向下任意拋擲和與硬物碰撞。

八、甲方指定 同志為甲方執行為合同的全權代表人,具有模板檢驗和簽字等權力。

1、因乙方的所有資金全部用於商業經營,不同於閒置資金和借貨資金,所以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加價的方式和賒購條件。

十一、如果方需用其它材料,由甲方採購到乙方門市,談好單價,按送貨單上的數量、日期、單價作為結算依據。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判決。

十三、其它規定,本合同一式兩份(一份共2頁),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代表人簽字生效,貨、款兩清後自動失效。

建築合同4篇 簽訂必知!建築合同中的關鍵條款解析 第2張

第2篇

為遵守國家和地方環境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方針,完成公司環境目標和指標,保證工程專案施工生產符合iso14001標準要求,甲乙雙方協議如下:

一、我公司(甲方)承建的 專案按與供方簽訂的合同要求為供方提供施工條件。

1、在運輸化學品,特別是運輸化學危險品時,供方應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品運輸管理的規定;

b)碰撞、互相接觸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化學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牴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違反裝配限制和混合裝運的規定;

c)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在裝運時應當採取隔熱、防潮措施;

a)加強機動車輛日常維護和保養,並定期進行檢查,以保持機動車效能良好,尾氣年檢合格;

1、供方(乙方)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築施工噪聲時,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在建築施工中使用的機械裝置,供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環境噪聲汙染,以減輕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

2、供方要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防止對自然環境造成不應有的破壞。

3、供方要防止或減輕粉塵、振動噪聲等對社群汙染和危害。

4、供方按要求處置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

5、 建築工程竣工後,供方應當修整和恢復在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的環境。

6、 如果供方有食堂、生活區,應嚴格遵守地方的有關規定,加強節水、節電管理,食堂廢水必須經隔油處理,再向外排放。

四、供方違反上述協議條款,造成的後果由供方自行承擔。

甲方代表或委託人(簽字) 乙方代表或委託人(簽字)

第3篇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建築業勞動合同約定工程完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如需變動,需及時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班組從事_________工作。乙方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甲方確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若按工期進度結算工資超一個月的,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甲方須按月先支付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費_________元,待工程實際完成結算工資時扣減。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施工規範、安全等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有關的規章制度,甲方可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_________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二)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非因雙方原因造成違約除外。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聯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應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連附件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第4篇

2、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期限每滿一年不超過一個月計算,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7、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從事 工作(工作地、崗位、從事工種等)。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天。

第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勞動安全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 甲方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在施工現場,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築施工現場必須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第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需要持證上崗和特種作業的工作崗位的,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和崗位操作證書;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執行以下第__ _種方式:

甲乙雙方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_ __元。試用期的工資為_ __元/月(周、日、小時)。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第十四條 甲方按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 _日前支付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乙雙方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二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二十五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六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九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三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三十六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雙方要求仲裁的,應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必須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產生法律效應。)

甲乙雙方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鑑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