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智慧財產權學習心得優秀3篇 "智慧版權,開啟知識的守護者之旅"

本文主題為“智慧財產權學習心得優秀”,旨在分享智慧財產權學習的重要性以及我的學習體會。通過閱讀本文,您將瞭解智慧財產權的定義與保護的重要性,並獲得一些實用的學習心得。讓我們一起深入探討智慧財產權的世界,培養專業的學習態度,共同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與能力。

智慧財產權學習心得優秀3篇

第1篇

首先,這門課使我更深刻的意識到對於一個剛進入研究生學習階段的學生來說,具備良好的學術道德與智慧財產權知識是非常重要的。

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是科學研究工作者應遵循的基本_和規範,是保證學術正常交流、提高學術水平,實現學術積累和創新的根本保障。探究真理,追求卓越,是歷史賦予西工大人的使命;消除贗品,拒絕平庸,是傳統賦予西工大人的責任。恪守學術道德,遵守學術規範是對每個西工大人的基本要求。當前,在高等學校的學術活動中,部分地存在著道德失準,行為失範的問題。一些學者違背學術研究目的,或急功近利,粗製濫造;或媚於世俗,熱衷炒作;更有甚者,喪失學術道德,以抄襲剽竊為手段換取一時之名利。這些行為和現象如不加以制約,將嚴重汙染學術環境,影響學術聲譽,阻礙學術進步,進而影響社會發展和民族創新能力。而制約這一現象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就是培養學者良好的學術道德修養。

智慧財產權在當今社會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比如,它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調動了人們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和文學藝術作品創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智力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傳播提供了法律機制,為智力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運用到生產建設上去,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國際經濟技術貿易和文化藝術的交流提供了法律準則,促進人類文明進步和經濟發展;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作為現代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我國法律體系,建設法治國家具有重大意義。因此,學習智慧財產權知識是十分有必要的。

其次,這門課使我瞭解了一些基本的智慧財產權知識。智慧財產權是指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佔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智慧財產權有兩類:一類是版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版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其文學作品享有的署名、發表、使用以及許可他人使用和獲得報酬等的權利;工業產權則是包括髮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的獨佔權利。

按照內容組成,智慧財產權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構成,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有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兩類。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係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即為精神權利;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

智慧財產權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智慧財產權的獨佔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二是智慧財產權的物件是人的智力的創造,屬於“智力成果權”,它是指在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領域從事一切智力活動而創造的精神財富依法所享有的權利。三是智慧財產權取得的利益既有經濟性質的也有非經濟性的。這兩方面結合在一起,不可

分。四是智慧財產權的地域性和時間性,智慧財產權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力、多邊協定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識產權的時間性,是指各國法律對智慧財產權分別規定了一定期限,期滿後則權利自動終止。

智慧財產權學習心得優秀3篇

第2篇

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完善智慧財產權案件上訴機制,統一審判標準。制定完善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規範司法、行政執法、仲裁、調解等不同渠道的證據標準。

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建立完善市場主體誠信檔案“黑名單”制度,實施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建立重複侵權、故意侵權企業名錄社會公佈制度,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逐步建立全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案例指導機制和重大案件公開審理機制。加強對案件異地執行的督促檢查,推動形成統一公平的法治環境。

1、積極開展海外巡講活動,舉辦圓桌會,與相關國家和組織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交流。探索在重要國際展會設立專題展區,開展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成就海外巡展。

2、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對促進共建“一帶一路”的重要作用,支援共建國家加強能力建設,推動其共享專利、植物新品種審查結果。

3、充分利用各類多雙邊對話合作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交流合作與磋商談判。綜合利用各類國際交流合作平臺,積極宣傳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髮展成就。

第3篇

黨中央把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出臺了《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行動計劃(20_—20_年)》、《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等系列決策部署。在這次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我們組建了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重新組建了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實現了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類別的集中統一管理。我們在北京、上海、廣州成立智慧財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掛牌成立智慧財產權法庭,審理全國範圍內專利等技術類智慧財產權上訴案件,建成了智慧財產權專業化審判體系。

總的看,我國智慧財產權事業不斷髮展,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智慧財產權發展之路,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取得了歷史性成就,智慧財產權法規制度體系和保護體系不斷健全、保護力度不斷加強,全社會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意識明顯提升,對激勵創新、打造品牌、規範市場秩序、擴大對外開放發揮了重要作用。

同時,我們也要清醒看到不足,主要表現為:全社會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性認識需要進一步提高;隨著新技術新業態蓬勃發展,智慧財產權保護法治化仍然跟不上;智慧財產權整體質量效益還不夠高,高質量高價值智慧財產權偏少;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協調有待加強;智慧財產權領域仍存在侵權易發多發和侵權易、維權難的現象,智慧財產權侵權違法行為呈現新型化、複雜化、高技術化等特點;有的企業利用制度漏洞,濫用智慧財產權保護;市場主體應對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能力明顯不足,我國企業在海外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到位,等等。

當前,我國正在從智慧財產權引進大國向智慧財產權創造大國轉變,智慧財產權工作正在從追求數量向提高質量轉變。我們必須從國家戰略高度和進入新發展階段要求出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促進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