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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與學生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4篇 「共建平安校園,學生與學校簽訂交通安全保障協議」

為確保校園交通安全,許多學校都開始要求學校和學生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責任書明確了學校和學生在交通安全方面的責任和義務,提高了交通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有利於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學校與學生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4篇 「共建平安校園,學生與學校簽訂交通安全保障協議」

第1篇

為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確雙方責任,根據《鬆滋市中國小(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規定》,學校與機動車駕駛員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二、積極參加駕駛員培訓,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上級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和學校對機動車駕駛員提出的各項要求。

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講究交通公德和職業道德,文明駕駛、禮貌行車,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駕駛證按時進行年審。

四、加強車輛日常維修、保養工作,做到出車前、途中、收車後仔細檢查車輛,發現問題及時修理。車輛存在故障時,不得接送學生。車輛按時進行年審。及時購買交強險。

五、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重點做到五“不”,即不酒後開車;不疲勞駕駛;不闖紅燈;不超速超載;不在大霧、雪天路滑時出車。

七、如違反上述要求,出現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學校與學生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4篇 「共建平安校園,學生與學校簽訂交通安全保障協議」 第2張

第2篇

為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使學生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作為家長應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責任。我校地處村村通公路旁,車流量大,對學生上下學造成較大安全隱患。學校和家長應共同教育學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增強孩子交通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責任到位,確保學生人身安全。特與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1、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引導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2、教育、督促學生放學後按時回家。不準在公路及兩旁玩耍、遊戲、騎車、滑滑板等。

1、家長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上下學途中不得嬉戲打鬧,過馬路時要注意交通規則,注意來往車輛,要靠右行走。

2、家長要教育學生不乘坐超速超載車、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3、家長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黑車來接送學生;不得一車接送多名學生或順車接送他人孩子,以免造成事故給你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4、雨雪天和暴雨天家長要安全接送學生上下學;如當天確實因天氣惡劣,家長可叫學生不到校上學,但應及時電話告之班主任,並做好請假手續。

5、家長要教育學生按時上下學後按時回家。不得在公路及兩旁逗留、玩耍、嬉戲、追逐。

6、家長不要讓未滿12歲的子女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不讓未滿16歲的孩子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更不允許孩子駕駛摩托車或其它機動車上路。

7、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家長認真填寫有關事項後留學校統一存檔儲存。

第3篇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強學校、學生和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保證學生上學放學的路途安全,明確各方責任,學校與學生及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1、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規學習和教育,提高學生的守法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預防違章和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2、在上學和放學時,派值班老師在校門口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

3、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農用車、拖拉機、貨運三輪車、摩托車、專用機械車(五小車)、無牌、無證車、黑車、報廢車(三無車)。

4、經常與學生家長聯絡,瞭解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情況,與家長攜手教育學生。

2、教育並保證子女上學途中不乘坐“五小”、“三無”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3、認真學習和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文明騎車,在校園內推行,在校園外做到靠路右邊行駛,不走路中間,不單手騎車或大撒把,拐彎要伸手示意,不闖紅燈。

4、學生家長經常與學校取得聯絡,瞭解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情況,經常教育學生負責放學回家及節假日期間對學生的教育管理。

以上責任書一式二份,由學校和學生及家長各執一份,共同負責學生的交通安全,學生經教育不聽,不遵守交通法規,上學乘坐乘坐“五小”、“三無”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違章搭乘車輛,私自外出等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由學生監護人和肇事者負責。放學時車輛違規裝載學生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第4篇

為了進一步增強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的意識,提高自我防範、自我保護的能力,學校有計劃地開展了交通安全教育,為保障學生的交通安全,學校在嚴格管理、加強教育的同時,也要請班主任結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班主任應當承擔和履行以下責任:

1、教育學生上學、放學途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禁止12週歲以下兒童騎自行車、電動車上學。

2、班主任要認真告訴孩子,不乘坐無牌、無證、超員、超載或車況不良、非法營運的車輛。

3、教育學生乘坐公交車,要排隊等車、有序上車,坐好或站穩,抓牢把手,不在車廂內打鬧、遊戲或隨便走動,嚴禁把頭或手伸入窗外。不向窗外扔任何物品,下車後看清過往車輛再走,不要一下車就跑或繞到車前及車後走。

4、步行上下學的,要走人行道或靠右行走,不在馬路上追跑打鬧。過馬路時,聽從交通訊號燈的指揮,不闖紅燈。有人行橫道的路口,必須走人行橫道。無人行橫道的路口,要先向左、向右看,無車輛時迅速通過。

5、通知用自家車輛接送孩子的家長,要在學校附近低速行駛,一律在停車位置停車,讓孩子自己進校。請不要將車輛緊靠在學校門口停下。

6、班主任應教育學生按時到校、按時回家,不準在途中玩耍、或到其它地方逗留、或同學家玩(包括做作業)。到校後不得私自離開學校,上學途中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的必須和班主任請假,因病或因事要離校的也必須和班主任請假,經允許後持班主任的批假條通知門衛開門方可離開校園。

7、教育學生在上學和放學途中,不要互相打鬧、不要下河游泳等,不要攀越正在施工的的建築工地(其它的施工基地),要防止一切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

8、教育學生坐車到目的地後要有序下車,不要在車上逗留,以免被關在車內。如果被關在車內,要扒在車窗向車外觀察,發現車外有人要拍打窗戶求救。

9、本責任狀自簽訂日期起有效,時間為一學年。(自xx年9月1日至xx年8月31日止有效)

10、班內學生髮生不安全事故,要追究班主任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