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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軟弱渙散和後進村黨組織整頓工作意見

開展軟弱渙散和後進村黨組織整頓工作意見

開展軟弱渙散和後進村黨組織整頓工作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市組織工作會議關於“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的安排部署,對照近期中央巡視組、國務院脫貧攻堅督查組關於全市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的反饋意見和整改要求,利用1年半時間對全市軟弱渙散和後進村黨組織進行排查整頓,進一步補齊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短板,為全市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大局提供堅強組織保證。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在整頓目標上,通過集中整頓,進一步補齊全市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短板,提升農村基層黨組織組織力,強化政治功能,以高質量黨建推動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在整頓範圍上,本次整頓分軟弱渙散和後進村黨組織兩種型別,排查整頓數量之和不少於行政村總數的10%。在整頓內容上,對照中央巡視組、國務院脫貧攻堅督查組關於我市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的反饋意見和整改要求,緊緊圍繞抓黨建促脫貧攻堅、促鄉村振興,結合“掃黑除惡”“村霸”問題整治等工作,聚焦中央巡視和督查反饋問題,聚焦村“兩委”換屆選舉過程中暴露和發現的問題與不足,強力開展整頓工作。在時間安排上,結合全市村“兩委”換屆選舉工作實際,整頓工作從2020年7月開始,到2021年8月底結束。在工作推進上, ,進一步加強督促指導、評估驗收和追責問責,全面壓實整頓工作責任,確保整頓實效。

二、認定標準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軟弱渙散村黨組織。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排查不設比例限制,應整盡整、不留死角。

1.截止2020年7月底,未按期完成村“兩委”換屆選舉的;

2.換屆前被列為矛盾問題多發村,但換屆期間整頓工作不到位,換屆後問題依然存在、村情不穩的;

3.換屆中沒有選出村黨組織書記,村“兩委”班子仍然不健全,或沒有從本村選出黨組織書記的;

4.換屆後村黨組織書記不勝任現職、工作不在狀態、嚴重影響班子整體戰鬥力的;

5.換屆期間拉票賄選問題反映較多,換屆後村“兩委”班子不團結,存在相互告狀、反映問題,工作受到明顯影響干擾的;

6.有村幹部被定性為“涉黑涉惡”或村裡存在“村霸”問題、村內整體治安環境較差的;

7.村內非法宗教問題突出,存在利用宗教干預公共事務的;

8.村“兩委”存在明顯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現象,群眾意見較大的;

9.村務財務不公開問題突出,民主管理混亂,信訪矛盾問題較為集中的;

10.其他應納入軟弱渙散村黨組織集中整頓的。

2019年被列為軟弱渙散村黨組織進行集中整頓,對照以上標準仍然符合條件的,繼續進行整頓;雖經整頓已轉化提升,但未通過評估驗收,需要繼續鞏固提升的,整頓工作正常推進。

(二) 作為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整頓的補充,後進村黨組織主要按照“倒排”原則,由縣鄉黨委明確認定標準。各縣(區)可結合農村黨建“逐村觀摩、整鄉推進”活動和星級支部建立等工作,將排名落後的村黨組織納入整頓。

三、方法步驟

選派整建隊伍、吃透村實情、聯合會診定案、開展集中整頓、評估驗收問責、建立持續機制6個步驟,分排查認定、集中整頓、持續整頓、建章立制、評估驗收5個階段進行:

(一) 排查認定(2020年7月——9月)。排查認定分3個時間節點來進行:自《通知》印發之日起至8月底前,市黨委組織部負責謀劃部署,由縣委進行集中安排,並督促指導各鄉鎮做好軟弱渙散和後進村黨組織排查認定工作。

一是鄉鎮黨委初步排查。鄉鎮黨委應於8月15日前排查確定本鄉鎮所有軟弱渙散和後進村黨組織,做到“四必須四防止”即:必須逐村過篩子、全覆蓋,防止出現遺漏;必須對照標準逐村畫像,防止出現錯查;必須一把尺子量到底,防止出現厚此薄彼或“輪流坐莊”;必須不捂不蓋,防止“以好充次”“以中充次”和“漏報瞞報”。排查情況和名單確定要經鄉鎮黨委會集體研究,並以適當形式公示,之後分軟弱渙散村黨組織和後進村黨組織兩類報縣委組織部稽核。

二是縣委嚴格稽核把關。縣委組織部收到名單後,應於8月20日前通過隨機抽查、實地走訪等形式,對鄉鎮所報名單進行稽核把關,重點稽核納入名單的軟弱渙散村黨組織的真實性和“應整盡整”情況,稽核把關後的名單要及時提交縣委常委會研究確定,然後報市委組織部稽核。

三是市委組織部門抽檢核查。市委組織部要在8月25日前按照一定比例對縣(市、區)所報軟弱渙散和後進村黨組織名單進行抽查認定,稽核認定後報市委組織部;8月底前市委組織部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抽查,對抽查情況進行通報,對弄虛作假的縣鄉責任人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作出相應處理。2020年8月上中旬和9月上中旬,各縣(區)再對照認定標準、按照以上程式,重新進行排查認定,調整整頓物件,對已經轉化提升、通過評估驗收的,從整頓清單中移出;對在重新排查中被認定為軟弱渙散和後進村黨組織的,納入清單、臺賬持續整頓。排查確認的軟弱渙散和後進村黨組織名單,2020年8月底,2021年3月底和6月底,由縣委組織部分三次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二) 集中整頓(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集中整頓,重點解決軟弱渙散村黨組織存在的突出問題,推進後進村轉化提升。原則上,在縣委常委會研究確定軟弱渙散村黨組織名單後5日內,整頓工作隊全部到村開展工作,聯絡分包縣級領導幹部到村指導工作。沒有排查出軟弱渙散村黨組織的,後進村黨組織按照軟弱渙散村黨組織的標準和程式組織推進整頓工作。

1.縣委常委會在研究確定本縣軟弱渙散和後進村黨組織名單時,要針對問題逐村剖析,制定整頓工作意見,做到“四統一”,即:統一排程選派整頓工作力量,統一明確縣級領導幹部聯絡分包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整頓,統一動員部署,統一推動解決共性問題和複雜棘手問題。

2.縣委組織部要根據縣委常委會研究意見,整體組織推動整頓工作,做到“五統一”,即:統一制定整頓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統一建立整頓工作臺賬,統一開展培訓,統一協調指揮,統一跟進督導。

3.鄉鎮黨委要統籌縣派和本鄉鎮工作力量,組建整頓工作隊,具體實施推進,做到“五到位”,即:黨組織軟弱渙散村整頓工作隊全部派駐到位,對整頓工作隊領導指導服務到位,與整頓工作隊一起將整頓思路舉措研究到位,對每個村整頓工作情況全程跟蹤到位,對整頓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到位。

4.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整頓工作隊,一般由科級幹部任隊長、3-5人組成,具體推進解決村黨組織建設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做到“四清四著力”,即:村情清、問題清、幹部群眾想法清、相關政策清,著力建強村“兩委”班子、著力做深思想政治工作、著力化解矛盾、著力推動發展和諧。

5.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整頓聯絡分包縣級領導幹部,負責所包村黨組織整頓的協調、指導、推動工作,做到“三必須”,即:必須每月至少2次到村指導推動整頓工作,每次到村必須與整頓工作隊員、村幹部、重點工作物件一一談話、瞭解情況,每次到村必須推動解決至少一個方面的問題。軟弱渙散村黨組織不轉化提升、不通過評估驗收,縣級領導幹部聯絡分包不脫鉤。

(三) 持續整頓(2021年5月至8月)持續整頓階段,主要任務是在集中整頓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礎上,持續鞏固整頓成果;對2020年1月和7月重新排查出的軟弱渙散和後進村黨組織,納入整頓、持續推進。持續整頓期間,原整頓工作隊和聯絡分包領導原則上保持不變,直至通過評估驗收。新納入整頓的,按集中整頓階段程式和標準選派力量、推進落實。

1.2020年5月,縣委常委會要對集中整頓階段沒有完成整頓任務的軟弱渙散和後進村黨組織進行專題研究,逐村聽取彙報、分析原因,明確持續整頓思路,提出明確要求,加強工作力量,縣委書記掛牌督辦,限期完成整頓任務。對集中整頓階段軟弱渙散村沒有完成整頓任務超過二分之一的鄉鎮,縣委書記對鄉鎮黨委書記進行誡勉談話,市委組織部備案。

2.2020年6月,縣委常委會要對沒有完成整頓任務的軟弱渙散和後進村黨組織再次進行專題研究。對集中整頓階段納入整頓至今沒有完成整頓任務的,縣委書記直接聯絡分包。2020年5月、6月,縣委常委會在集中研究軟弱渙散整頓工作時,對聯絡分包縣級領導幹部、鄉鎮黨委書記和整頓工作隊成員工作實績和能力水平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報市委組織部參考運用。

(四) 建章立制要把制度機制建設貫穿於整頓工作全過程,逐步建立健全動態管理、合力幫扶、監督問效機制。建立動態管理機制,防止整癱輪迴、前整後癱。對已經整頓並完成銷號的,要跟蹤問效,整頓完成3個月後,由鄉鎮黨委組織開展整頓工作“後評估”,及時鞏固整頓成果。對新發現的軟弱渙散和後進村黨組織,及時納入整頓臺賬,按照要求集中整治。健全完善幫扶機制,防止選人不優、幫扶不實。選準配強整頓工作隊,壓實聯絡分包縣級領導幹部幫扶責任,將整頓工作成效與幹部年度考核和績效獎懲掛鉤。建立督查問效機制,防止工作棚架、落實不力。通過派駐督導組、定期排程、隨機調研等方式,加強對整頓工作的督促檢查。

(五) 評估驗收在集中整頓或持續整頓階段,整頓任務全部完成的村,由整頓工作隊和村黨組織書記提出評估驗收申請,按照“村級自查、鄉鎮初驗、縣級驗收、市抽查”的辦法,自下而上、分層負責、逐級進行評估驗收。

1.嚴格驗收標準。

按照班子堅強有力、制度執行規範、社會管理有序、黨員群眾滿意的要求,由市委組織部具體制定評估驗收標準,並監督實施。

2.規範驗收程式。

(1)村級自查。堅持實事求是,在整頓任務完成後,對照評估驗收標準,由整頓工作隊長和村黨組織書記聯名簽字,提出評估驗收書面申請,上報鄉鎮黨委研究審查。

(2)鄉鎮初驗。鄉鎮黨委牽頭成立初驗考核組,全面開展初驗工作,經鄉鎮黨委會集體研究,提出能否摘帽的初驗工作報告,由鄉鎮黨委主要負責同志簽字並加蓋公章後,上報縣委組織部。

(3)縣級驗收。成立由縣級幹部為組長的考核驗收組,組織紀檢機關、政法、公安、統戰、民宗、計生、農經、審計等有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查驗收,根據考核驗收結果,形成具體到村的考核驗收工作報告,經縣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後,由縣委主要負責同志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報市委組織部備案。(4)省市抽檢。市委組織部門要按照不低於15%的比例進行抽查,市委組織部也將按照不低於5%的比例進行抽查。3.通報驗收結果。驗收結束後,縣委組織部要將驗收結果反饋鄉鎮,鄉鎮採取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群眾監督。市委組織部在整體驗收結束後,要對各縣(區)整頓情況進行排名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是實行紀實管理。縣、鄉黨委要定期研究推進整頓工作,召開會議、安排部署、開展督導等工作情況要做到全程記錄。軟弱渙散村和後進村黨組織整頓臺賬要“一村一冊”,每項整改措施都明確責任人和整改時限,細化工作要求,明晰工作程式,實施跟蹤式、痕跡化管理,整改進度每月更新、每季彙總通報,切實保障全程紀實。

二是加強力量統籌。各級組織部門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將整頓工作納入黨建工作大格局,有效調動各方力量,統籌運用好政策、資金、專案等各種資源。會同民政部門做好村“兩委”換屆後續各項工作;會同農業、扶貧等部門開展好抓黨建促脫貧攻堅;會同財政、發改等部門加強村級組織經費保障和活動場所建設;會同紀檢、政法部門開展集中整治“村霸”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形成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全面提升農村基層黨建水平。

三是嚴格督導問責。各級組織部門要盯緊關鍵環節、重難點村,採取實地暗訪、專項調研、電話抽查等方式,對整頓工作督導問效、專項通報,督導結果作為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工作推進不力的,約談有關黨組織負責人,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採取組織處理,確保責任壓力傳導到位、工作任務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