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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房屋租賃合同3篇 “細節決定成敗:濰房屋租賃合同須知”

本文主要介紹濰坊市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和要點,包括合同簽訂流程、雙方權利與義務、租賃期限和租金等條款。對於準備簽訂或已簽訂租賃合同的租戶與房東,本文能夠提供參考和幫助。

濰房屋租賃合同3篇 “細節決定成敗:濰房屋租賃合同須知”

第1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3、租賃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如水錶、電錶、燃氣表現數)由雙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該附件是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4、房屋權屬:甲方持有,房屋產權證號為: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姓名或名稱:_______,房屋(是/否)已設定了抵押。

1、甲方同意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作使用;房屋租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___年_______個月。甲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按約定將租賃房屋實際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並移交房門鑰匙後視為交付完成。

2、租賃期間屆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甲方同意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1、租金為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

2、租金以每個月為一期支付。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交付首期_______個月的租金元及保證金_______元給甲方。此後乙方按每期提前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租金。

(2)銀行轉賬方式,乙方轉至以下賬號:開戶名:_______開戶行: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

4、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元整(:_______)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無息返還給乙方。

1、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其他費用

2、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一方墊付了應由對方支付的費用,應付方應根據墊付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墊付方返還相應費用。

1、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2、在租賃期內,甲方提出進行維修的,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應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附屬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賠償。

4、乙方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且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租賃期間屆滿或因乙方違約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形成附合部分的房屋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因甲方違約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物的殘值損失。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應退還乙方保證金;如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已交的房租和保證金,甲方可以不予退還。

2、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下而致合同終止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

(3)該房屋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遭毀損、災失或被鑑定為危房的;

3、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不予賠償。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6)利用房屋存放危險物品、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條款履行,導致中途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

2、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日,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因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按照第七條第一款承擔違約責任。

3、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預付租金及保證金不退;若預付租金及保證金不足以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4、乙方不按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月租金_______%的違約金。

5、租賃期滿或因乙方違約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並以甲方驗收合格為退房標準。如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6、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並雙倍返還乙方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1、如當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要求辦理租賃登記,乙方應提供配合。乙方原因未能辦理登記導致被處罰或發生其他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

2、本合同生效後,如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需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解除、終止登記手續的,乙方應提供配合。

3、雙方聯絡方式為合同抬頭處所填寫,如有變更,則及時需書面通知另一方。一方有任何通知,僅需按此地址傳送郵件或電話通知即可。

5、租賃期滿後,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天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甲方同意後,雙方可以協商重新簽訂新的租賃合同或將本租賃合同順延。

6、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終止後,乙方應及時將承租的房屋交還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自上述時間後三天仍未搬走的,視為乙方已經放棄該留置物品,可由甲方自由處置。

7、租賃期間甲方出售租賃房屋的,甲方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對租賃房屋的優先購買權。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按如下方式處理:

(1)通過仲裁程式解決,雙方一致同意以仲裁委員會作為爭議的仲裁機構。

2、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交租賃管理部門備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賃保證金款項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濰房屋租賃合同3篇 “細節決定成敗:濰房屋租賃合同須知”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訂立本合同。

1、甲方將其擁有的坐落在_______市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築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含公用分攤面積)

1、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該房屋所有權的相關證明。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續租,則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鑰匙交割:共_______套把。物業交割:_______。電錶:_______。水錶:_______衛;廚。煤氣(天然氣)表:_______。有線:_______,物業:_______。

第3篇

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仟___佰___元整),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六個月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押金金額為元,(大寫:仟佰元整)。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後,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3、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執一份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