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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4篇 完善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方案

本文介紹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的內容和要求,包括合同的簽訂、履行、付款等方面,旨在幫助讀者瞭解該合同的重要性和關鍵點。

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4篇 完善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方案

第1篇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北京市有關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範及消防監督檢查的有關規定,為了保障建築消防設施正常執行,簽署本維修保養及消防檢測合同,結合具體情況,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綜合服務樓消防維保範圍包括地下三層至地上四層,建築面積約為 萬平方米。

乙方負責下列建築消防設施中的相關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2、消防水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3、防、排煙消防聯動系統;4、防火捲簾門消防聯動系統和電梯迫降系統;5、消防通訊和消防廣播設施;室外消火栓系統。

自201 年4月22日起至20 年4月21日止。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內,雙方可協調延長合同。

掌握建築消防設施的使用、操作規程,落實值班和管理措施;管理人員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等相關要求,具有專業的技術和消防常識

3.提供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絡方式,以便於溝通和處理相關問題。

5.甲方指派專職消防值班人員負責消防裝置的日常操作管理,出現問題應及時應急處理,並負責通知乙方進行維修處置。

6.如果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且在甲方書面通知後叄日內不予改正,甲方有權自行終止合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負責承擔。

1.乙方負責上述建築消防系統的維修保養,保證消防系統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2.乙方每季度派技術人員到現場檢視,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維修和處理,並保障維保系統正常使用。

3.乙方每季度對火災報警系統進行一次測試(全年共四次)每次測試25%。,水噴淋系統及消火栓系統每六個月進行一次測試(全年共兩次)每次測試50%。

4.每次測試前,乙方向甲方報送測試維修計劃,以便甲方安排工作;測試後,提供《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報告書》;此報告書一式兩份,經雙方有關負責人簽字後各保留一份。

5.每次裝置維修保養結束後,由乙方填寫維修保養記錄表,甲方予以簽字確認後存檔。

6.如發現隱患及時通知甲方;如發生火情,立即處理火情的同時30分鐘內通知甲方。

7.在消防系統出現故障的情況下,乙方應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對故障進行排除,如不能修復,則向甲方單位說明情況,並提供相應的改善意見,如遇緊急情況時,維護方應在四小時內到達現場。

8.對故障零部件易損易壞的,確需更換的,向甲方建議,並出示更換部件予以證明。

9.配合檢測公司按照消防規範要求對消防系統進行消防檢測。

10.提供消防法規方面的諮詢服務,協助甲方單位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和制定消防應急預案;配合甲方進行消防演習以及消防聯動試驗。

2.合同後簽訂後按季度進行付款,在第一個維修保養季度開始後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25%( 元整),在第二、三、四個維修保養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75%( )。

4.以上合同價款不含探測器清洗及裝置更換費用,如發生按附件三中價格執行,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1.當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履行責任、義務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當乙方不按合同的約定履行責任、義務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十二、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壹年,自雙方簽字之日起計算。

十三、本合同附件一:消防維修保養方案、附件二:消防維護保養合同費用表、附件三:消防系統維保的補充報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4篇 完善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方案 第2張

第2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____市有關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範及消防監督檢查的有關規定,為了保障建築消防設施正常執行,簽署本維修保養及消防檢測合同,結合具體情況,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綜合服務樓消防維保範圍包括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約為________萬平方米。

乙方負責下列建築消防設施中的相關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____日內,雙方可協調延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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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建築消防設施的使用、操作規程,落實值班和管理措施;管理人員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等相關要求,具有專業的技術和消防常識。

3.提供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絡方式,以便於溝通和處理相關問題。

5.甲方指派專職消防值班人員負責消防裝置的日常操作管理,出現問題應及時應急處理,並負責通知乙方進行維修處置。

6.如果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且在甲方書面通知後叄日內不予改正,甲方有權自行終止合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負責承擔。

1.乙方負責上述建築消防系統的維修保養,保證消防系統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2.乙方每季度派技術人員到現場檢視,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維修和處理,並保障維保系統正常使用。

3.乙方每____季度對火災報警系統進行一次測試(全年共____次)每次測試____%。,水噴淋系統及消火栓系統每____個月進行一次測試(全年共____次)每次測試____%。

4.每次測試前,乙方向甲方報送測試維修計劃,以便甲方安排工作;測試後,提供《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報告書》;此報告書一式兩份,經雙方有關負責人簽字後各保留一份。

5.每次裝置維修保養結束後,由乙方填寫維修保養記錄表,甲方予以簽字確認後存檔。

6.如發現隱患及時通知甲方;如發生火情,立即處理火情的同時____分鐘內通知甲方。

7.在消防系統出現故障的情況下,乙方應在____小時內到達現場,對故障進行排除,如不能修復,則向甲方單位說明情況,並提供相應的改善意見,如遇緊急情況時,維護方應在四小時內到達現場。

8.對故障零部件易損易壞的,確需更換的,向甲方建議,並出示更換部件予以證明。

9.配合檢測公司按照消防規範要求對消防系統進行消防檢測。

10.提供消防法規方面的諮詢服務,協助甲方單位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和制定消防應急預案;配合甲方進行消防演習以及消防聯動試驗。

2. 合同後簽訂後按季度進行付款,在第一個維修保養季度開始後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_____元整),在第____個維修保養季度結束後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_____元整)。

4.以上合同價款不含探測器清洗及裝置更換費用,如發生按附件三中價格執行,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1.當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履行責任、義務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當乙方不按合同的`約定履行責任、義務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十二、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壹年,自雙方簽字之日起計算。

第3篇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山東省建築消防設施使用維修保養管理辦法》,結合具體情況,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二、維修保養範圍:見附件(一)消防維修保養方案。

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維修保養期限屆滿前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維修保養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1、按規定配備值班和管理人員,落實值班和管理措施;

2、掌握建築消防設施的使用、操作規程,發現故障及時通知乙方;

1、每月定期對承擔維修保養的建築消防設施全面維修保養和檢查一遍,保證其正常執行,並向甲方出具《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報告書》;

3、對故障零部件提供臨時備件,確需更換的,向甲方提出建議,並出示更換部件報廢證明;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採用下列方式中的方法解決。

九、合同分數: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4篇

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築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範,為了保障建築消防設施正常執行,簽署本維修保養合同。

(具體工程名稱和甲方報公安消防機構驗收或已經投入執行的建築消防設施:)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淋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噴淋冷卻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火分隔系統□防排煙系統□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消防通訊裝置□移動滅火系統□其它消防設施

注:在選定物件的方框中打“√”,沒有的打“×”。

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築消防設施的技術規範,對合同範圍進行維修保養,保障其正常執行。

甲方責任:提供合同範圍內經公安消防機構認可的全部施工安裝竣工圖紙及所有消防設施的合法合格手續;承擔因合同物件本身的質量問題或使用過程中產生價值100元以上的維修費用以及元器件更換費用(第一年保修期內的除外);負責消防設施系統的日常執行管理;發現問題及立即通知乙方併為乙方執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維修保養費。

乙方責任: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築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範,對甲方提供的合同範圍內的消防設施進行維修保養,保障其正常執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人為破壞等因素除外);對合同範圍內的消防設施除進行定期維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設施故障的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派人前往維修;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機構報告合同範圍內的消防設施的執行情況;

共同責任:遵守和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建築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範;共同商定並執行《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守則》;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合同物件的執行情況並接受其監督。

合同總金額:本合同消防系統維修保養費,大寫人民幣:伍仟捌佰伍拾元整(5850.00元)。在工程承包款中預留。

付款方式:本合同由雙方簽字生效後,由甲方在合同第一年第七月第一週之內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維修保養費的50%(2925.0元);第二年度第七個月的第一週內向乙方支付另外50%(2925.00元)。

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有違約,則由違約方按未執行部份合同金額的50%向對方賠付違約金;

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限支付維修保養費用,按合同總金額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維保養職責,按合同總金額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託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維保公司與甲方簽定了維保合同之後,應按照本守則的規定進行維修保養。保養週期為:市級安全重點單位為每季度,二級安全重點單位為每半年三級安全重點單位為每年,本守則另有規定的除外。具體要求如下:

1、檢查消防制室工作環境以及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控制器、樓層復示屏、控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等是否處於正常完好狀態。

2、檢查至火災報警控制器自檢功能、消間復位功能、故障報警功能、火災優先功能、報警記憶功能和主備電源自動轉換功能,確認處於正常狀態。

3、按安裝總量的30%採用專用檢測裝置對控制器進行模擬火災響應試驗和故障報警試驗。

4、按安裝總量的50%進行手動報警按鈕模擬火災響應試驗和故障報警試驗。

5、對警鈴及聲光報警進行模擬火災狀態下的響應試驗。

6、測試手動或自動試驗相關消防聯動控制裝置的控制和顯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