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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推薦就業協議書6篇 就業協議書:畢業生推薦

畢業季即將到來,畢業生的就業問題備受關注。為幫助廣大畢業生順利就業,各類招聘會、求職網站層出不窮。而在求職過程中,簽訂就業協議書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將為大家介紹畢業生推薦就業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廣大畢業生提高求職成功率。

畢業生推薦就業協議書6篇 就業協議書:畢業生推薦

第1篇

第一條本《就業協議書》適用於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在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核准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

第二條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條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瞭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瞭解方應當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條《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合法權益。

第五條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註明。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門核准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核准後就業協議成立。

第六條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鑑證登記後作為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後、用人單位、畢業後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政府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額最高不超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畢業生推薦就業協議書6篇 就業協議書:畢業生推薦 第2張

第2篇

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政府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_____________。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額最高不超過元。違約方應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簽字蓋章後方可解除協議。

第3篇

為了全面貫徹教育部關於以社會需求為培養目標,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方針,建立“需求、培養、實訓、就業”的教學模式,使畢業生能夠學以致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1、根據乙方提供的入學材料,到省教育廳辦理正式錄取手續,負責學生畢業證及就業報到證的辦理工作。

2、按國家教育部規定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及用人單位的實際需求進行教學,保質保量地完成各學科的教學任務。

3、學生畢業後負責推薦就業,併為每位學生至少提供一個就業崗位。

5、負責推薦就業的專業包括我院________年招生的各個高職專業。

2、在校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刻苦學習,成績必須達到合格以上。

3、學生必須向學院提供真實、有效的入學錄取材料。

4、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配合學院進行上崗培訓及推薦就業。

三、如果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負責安置工作。

1、在校期間不認真學習,所學課程成績有不合格的,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者。

2、不按時交納學費或經學院允許緩交,但在畢業前仍未交齊全部學費者。

5、無正當理由,出於個人好惡,不服從推薦就業者。

第4篇

□國有企業□三資企業□其他企業□機關□部隊□科研設計單位□高等教育單位

□中初教育單位□醫療衛生單位□其他事業單位□科研助理□農村建制村□城鎮社群

填檔案接收單位名稱,與表樣右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公章)一致,如填了未蓋章要重新補全;如此處未填,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處也未蓋章,戶檔按回原籍處理,此處填“回原籍”。

詳細到門牌號。(如上方單位名稱欄未填,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處也未蓋章,戶檔按回原籍處理,此處寫清回原籍的詳細地址)。

應為入學時的專業名稱全稱,務必與畢業證名稱一致,不得誤寫或簡寫。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畢業生就業政策及相關規定,遵守誠實、守信的原則,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應保證如實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情況,以及乙方應錄(聘)工作崗位的情況,現通過對乙方的瞭解、考核,同意錄(聘)用乙方;乙方應保證如實向甲方介紹自己的情況,現通過對甲方的瞭解,願意到甲方就業並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報到。

二、本協議是甲乙雙方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雙方互為確認對方相關資訊真實可靠並承諾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建立勞動人事就業關係的依據。

三、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限為自之日起(工作期限應填一年以上,期限截止日期要填在9月份以後;省畢辦每年8月底稽核就業率)年,工作崗位為√,工作地點為√,報到期限為報到期限填寫應在甲方錄(聘)用工作期限之前,不能相隔時間太長)年月前,報到地點為√。

四、乙方被錄(聘)用後,乙方試用期為(按約定填寫,一般為180天以內)天,在試用期內乙方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和相關福利)起薪為√元,在試用期滿轉正後乙方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和相關福利)起薪為√元。

五、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甲方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提供相關的福利,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六、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乙方落戶問題,乙方戶口遷往(能夠解決落戶問題的就填,不能解決的就打斜線(/),不能空格。)落戶;

七、甲乙雙方就乙方因錄用為公務員、升學(留學)、參加(選調生、選聘生、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農村特崗教師計劃、入伍等)國家及地方政府專案就業,無法履行本協議的情況達成如下約定:(沒有相關約定的劃斜線(/),不能空格。)

注:1、協議書要用黑色水性筆填寫,做到字跡端正,所有資訊必填,不能有空白;

2、協議書是複寫的,填寫時請用力,否則後三張不清晰;

3、協議書不能塗改,若填寫錯,請學生打電話回學校諮詢;

4、若協議書寄回學校,請寫明學院名稱及收件人姓名;

5、協議書一式四份,每份都要蓋章;第一聯交用人單位留存、第二聯由學生本人留存、第三聯和第四聯交學校就業部門留存。

八、甲方在招聘時所提供的帶有承諾內容的宣傳材料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乙方在應聘時所提供的自薦材料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九、雙方簽訂就業協議書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將本協議的第四聯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由乙方將本協議的第三聯報乙方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登記,並由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列入畢業生就業方案,辦理就業相關手續。

十、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協議。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並要求其賠償相關損失。如甲方或乙方未如實向對方介紹自己一方情況或隱瞞不良事實,對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條款或解除協議。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後,本協議解除:1、甲方被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2、乙方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3、乙方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或者被勞動教養;4、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況。

十三、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提請有關部門協調解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由乙方所在學校提供。甲方、乙方、乙方所在學校、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十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甲乙雙方訂立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用人單位公章):1、蓋公司公章或人事部的章(合同專用章、發乙方(畢業生):

票專用章、業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印章均無效);簽名:學生本人簽名,簽名要工整。

1、若檔案、戶口由用人單位接收解決,此欄蓋章為有權批准用人單位接收戶口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印章(與表樣左邊甲方戶檔接收欄單位名稱一致);

2、若檔案、戶口由人事代理機構接收解決,此欄蓋章為人事代理機構印章(與表樣左邊甲方戶檔接收欄單位名稱一致);

3、若檔案、戶口由生源所在縣市人事局接收解決,此欄不需蓋章,直接遷回原籍(表樣左邊甲方戶檔接收欄單位名稱填回原籍)。

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公章):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蓋章)院(系)(公章):所在學院蓋章

第5篇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稽核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准,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鑑證登記後作為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影印無效。

第6篇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為使學生在校期間順利完成學業,畢業後愉快走上工作崗位,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負責對學生的教學管理和教育,並提供相應的學習、生活條件。

2、負責教授學校規定的課程,併為考試成績、操行鑑定合格的學生髮給畢業證書。

3、負責組織學生參加全國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專業資格證書考試,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4、負責為取得專業資格考試合格的畢業生推薦工作。自學生畢業之日起________年之內沒被推薦上崗,按規定退還乙方的全部學費。

1、努力學習,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刻苦鑽研,熟練掌握大通關技能,達到國家和學校規定的標準;

四、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執行____市教育主管部門和物價局規定:

1、開學前要求退學或轉學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年學費的____%;

2、開學一個月內要求退學或轉學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年學費的____%;

3、開學一個月以上,一個學期內要求退學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年學費的____%;

5、因違紀勒令退學或被學校開除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不予退費。

五、此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因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