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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模板8篇 《就業合同範本:專業、全面、便捷的勞動合同模板》

本文提供了一份簡潔而實用的勞動合同模板,適用於各種行業和崗位。無論您是僱主還是僱員,這份模板都能幫助您制定明確的勞動合同,確保雙方權益和義務得到保障。不僅包含了基本的工作內容、薪資待遇和勞動時間等條款,還涵蓋了雙方的終止協議和爭議解決方式,確保雙方能夠和諧、合法地開展工作。

勞動合同模板8篇 《就業合同範本:專業、全面、便捷的勞動合同模板》

第1篇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能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產(工作)崗位,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告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生產)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按國家規定定期安排從事職業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4、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1、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 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

具體標準工資為 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2.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時間為。

1、甲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2、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1、雙方協商同意的;2、由於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專案,機構調整、撤併等。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 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條第3項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5、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擔任重要職務或執行關鍵任務並經雙方約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1、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合同期內,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辦法按《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條第6款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為乙方所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賠償辦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有國家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雙方事後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勞動合同模板8篇 《就業合同範本:專業、全面、便捷的勞動合同模板》 第2張

第2篇

一、本勞動合同樣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雲南省的有關規定製定。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三、勞動合同應當用鋼筆或毛筆認真填寫。有約定事項的,經審查備案編號,雙方簽字蓋章,以活頁形式插入。勞動合同內容不得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四、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五、勞動合同期限內合同條款發生變更或者勞動合同期滿需續訂的,應將簽訂的相關“協議書”附後。

第一條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預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工作任務完成經甲方驗收後,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因生產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崗位(工種)以及工作地點。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三條甲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乙方應當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守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本崗位的職責範圍內,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四條甲方依法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按國家規定進行定期健康檢查。乙方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愛護生產工具和裝置,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或勞動定額。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為乙方提供本職工作所必需的職業技能培訓。

第六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對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八條甲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及國家關於休息休假的相關規定,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九條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為甲方提供了正常勞動後,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時支付不低於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在履行合同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為: 其中,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

第十條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待崗,在待崗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基本生活費,其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甲方視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的工作實績,按甲方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甲方依法為乙方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屬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甲方接受乙方對繳納情況的查詢。

第十三條乙方履行合同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患職業病,退休、死亡以及女職工生育等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履行合同期間,甲乙雙方若需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五條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在雙方當事人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六條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通知乙方。屆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

第十七條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結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第十八條經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以下款項:(選擇打“√”)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期間如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平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按法定程式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合同期內,所定條款與國家頒佈的勞動法律法規不符的,甲乙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3篇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上海同淨渣土運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李家梅職務 :董事長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為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其中試用期為 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條 乙方應愛惜公司的車輛,注意車輛的平時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週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護機件的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四條 乙方應每天清理所駕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五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車燈、剎車系統、輪胎及其它部件的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維修。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

第六條 乙方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

第七條 乙方對所駕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乙方需機動作業。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十條 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

第十一條 甲方在合同存續期間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繳納,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卹金或定期生活補助費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出車,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十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乙方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十七條 乙方在晚間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嚴禁酒後駕車。

第十八條 乙方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九條 乙方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如屬用車人執意所為,則乙方和用車人共同負擔。

因乙方違章導致的賠償費用超過保險公司理賠金額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因違章造成的其它後果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二十條 上班時間內乙方未被派出車的,應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點隨時等候出車,不得擅自外出;出車回來,應立即向主管報到。

第二十一條 乙方必須身帶手機,隨時與甲方保持聯絡。

第二十二條 乙方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未經甲方領導批准,不得將所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甲方車輛學開車。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上述有關規定的,按照甲方有關勞動規章制度進行處罰,“萬公里行車安全獎”參照銅川供電局駕駛員安全行車獎有關考核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甲方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內,甲、乙雙方應將終止或續訂本合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雙方都有續訂合同的意向,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即終止勞動關係,辦理有關手續。當事人願意續訂合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當事人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因履行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十六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4篇

1、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 各項資訊真實、有效。

2、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 勞動者提出訂立固

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4、 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 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________種形式:

(一) 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 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 起到_____________時止。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限需要,安排乙從事_______________ 工作、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一) 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 超過四十小時。

(二)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 標準工作時間。

(三) 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 見的基礎上,應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名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 門批准後實行。

第五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 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六條 甲方嚴格招待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 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找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七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

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一) 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元/月(周),績效工資 (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 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於每月________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 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 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 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 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 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條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5篇

本單位與 同志簽訂的.勞動合同,因 原因,依據 於 年 月 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在本單位工作已有 年 月。

本單位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工作崗位為 ,現因 原因,依據 ,決定於 年 月 日與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為 年 月,如未找到新的用人單位,請於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本人戶籍所在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第6篇

家庭住址: 所屬省(直轄市)地區: 縣(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月。本合同至終止。

第四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處長工作時間的,經徵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作,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目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在國家和北京市職工工作保險規定未出臺前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 元。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命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了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解除終止本合同: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條件或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剋扣或者無幫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 以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解除乙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主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乙主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不低乙方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會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第二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7篇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和國家有關法律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解除日期 年 月 日,雙方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三、甲方已結清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有的工資、福利(養老保險)等。

1、除本協議約定外,雙方無任何債權債務糾紛、勞動合同爭議及糾紛,並特此宣告,不再就有關勞動關係的權利義務事項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

2、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義對外從事業務(包括不得使用甲方單位介紹信和名片)。

4、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後應遵守已與甲方簽署的《保密協議》的規定,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客戶狀況、產品價目表、人事檔案、財務帳目、技術資料和其它相關資訊)。

五、本協議簽訂後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乙方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2、辦好工作交接手續,全面移交公司財物、資料檔案和應該移交其它事宜;

3、清理收回經手的'應收款項,保障公司財產資金安全;

4、清理積欠公司的個人債務和其它應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六、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應認真履行各自的有關義務,嚴格遵守約定條款,任何一方不得違約。乙方如違反上述條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實際經濟損失和對其它債務(費用)的追索權。甲方如違反上述約定條款,乙方也有權要求甲方履行義務或賠償損失的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8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丙方) 。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派遣員工的休息、休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及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甲方每月按時足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台州市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1-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四)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合同期滿後,有以上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其中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 -3-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1、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經有關部門裁定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丙方的規章制度,乙方在派遣期間或離職後,若因個人責任給丙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要承擔一切後果。乙方可與丙方就具體經濟責任訂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台州市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台州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