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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房屋租賃合同3篇 工廠房屋租賃協議:確保順利經營與權益保護的關鍵!

工廠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租賃工業廠房、倉庫、車間等用於生產經營的場所的協議。該協議規定了雙方在租賃期內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是確保租賃雙方共同合作開展業務的法律橋樑。

工廠房屋租賃合同3篇 工廠房屋租賃協議:確保順利經營與權益保護的關鍵!

第1篇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當地政府對廠房租賃的有關規定,就租賃廠房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1、出租方保證向承租方出租的廠房系本人共有,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

廠房租賃期限:租賃期共_______年零_______月,承租方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將出租廠房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收回。

1、租金每(季度)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租金按(季度)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內,承租方應支付給出租方1個季度的租金;以後應在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28日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

4、出租方收取租金時只提供普通收據,如承租方要求支付有效發票,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發票稅。

5、出租方和承租方雙方在簽定本合同書時,出租方收取承租方保證金每年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1、廠房在租賃期間產生的稅收由承租方承擔,不因本租賃合同無效,或撤銷,或變更而變動,除非雙方對此達成書面變更協議。

2、租賃期間,承租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氣費、水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網路使用費、環境衛生費、治安費、裝修費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3、租賃期間,廠房的使用權歸承租方,包括出租方有所有權或獨立使用權的廠房外牆、屋頂、及廠房的附屬配套設施(廠房內的空地、汽車車位)等。

1、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提前1個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有以同等價格的優先購買權。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舊出租方的權利和承擔舊出租方的義務,舊出租方不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2、租賃期間,承租方如欲將廠房轉租給第三方使用,須徵得出租方書面同意,並與出租方重新簽定新的合同書,出租方有權沒收原承租方的保證金。

3、租賃期間,出租方欲對廠房設立抵押權,須提前1個月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承租。如承租方在7日內無異議或不作為,則視為認可出租方的行為。如承租方作出決定終止本合同,則租賃關係自終止本合同通知到達出租方的次日起計算。出租方沒有按以上約定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有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權力,並追究出租方違約責任。

4、出租方設立其它他項權利,可以不徵得承租方同意,但應提前1個月告知承租方。

1、租賃期間,出租方應負責廠房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由出租方承擔。出租方只保證廠房能滿足承租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2、租賃期間,如廠房發生非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損壞,或屋面漏水等,影響承租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出租方應在接到承租方通知之日起20天內予以修繕,超過20天的,承租方有權自行修繕。

3、租賃期間,如廠房有傾倒危險,或其它嚴重妨礙承租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脅到承租方的生命財產安全的,出租方應在接到承租方的通知後立即進行修繕或暫時補救,如果出租方對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採取維修保養措施不力,承租方可以退租或代出租方修繕。

1、出租方保證如實向承租方解釋和說明廠房情況和周邊概況,應包括廠房權屬、廠房維修次數、物業管理、治安、環境等,及如實回答承租方的相關諮詢,否則視為欺詐行為。

2、出租方要按本合同規定時間向承租方提供租賃廠房。

3、租賃期間,如出租方確需收回廠房自用,必須提前2個月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後,出租方應支付違約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並如數退還保證金。

4、租賃期間,如有政府或經正常合法程式審批的拆遷行為,則按照國家拆遷條例和當地的拆遷有關規定執行,出租方不作任何賠償給承租方。

1、承租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租金,出租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承租方不負遲延交租的責任。

2、租賃期間,如承租方需要退房,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出租方。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承租方應付給出租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50%計算,出租方有權沒收承租方的全部保證金。

3、租賃期間,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改變廠房的結構及用途,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廠房和裝置的毀損、倒塌,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廠房當年市場價值的經濟損失。承租方如需裝修牆、安裝窗和防盜門等,須事先徵得出租方同意,如需要經政府審批的,則應經有關部門批准方能施工。

4、承租方在廠房內的裝修,在合同期滿搬出時全部均屬出租方,但安裝的裝置、物品除外。雙方如無法達成協議,則承租方應自合同期滿之日起7天內自行拆除,恢復至廠房原狀。超過7天,出租方有權無償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費用由承租方在合理數額內承擔。

5、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或合同期滿,承租方應在收到出租方正式通知之日起15天內搬出全部裝置、物件,但雙方另有協商除外。如承租方短期內另找廠房確實有困難或另有其它特殊情況,則出租方應允許承租方延期20天,但承租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遷後5日內廠房裡如仍有餘物,如雙方無約定,視為承租方放棄所有權,由出租方處理。

6、租賃期滿,承租方需續租,應提前10天通知出租方,出租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天內應提出異議或與承租方協商續約;如在接到承租方通知之日起10天內出租方不予以答覆,則視為默認同意承租方續租,本合同自動延長半年,自10天期滿次日起計算。

1、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

2、因不可抗力導致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10日內將情況告之對方,並提供當地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不可抗力影響如持續2個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3、合同履行期間,如非因承租方原因,廠房發生漏水、倒塌,或廠房被認為危房原因致使承租方無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則由出租方負責維護或修繕。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則自然終止,出租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20天內返還承租方支付的保證金和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關問題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對於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廠房所在地法院訴訟。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則從其約定或規定。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

2、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後,應在10天內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說明。如果在10天內不予以書面回答,則視為其接受書面通知所述內容。在此情形下,雙方應對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如果因出租方非正當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出租方應返回承租方多交付的租金及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並無償給予承租方1個月內的時間搬遷。

2、如果因承租方非正當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租方應在合同無效之日起7天內一次性支付給出租方補償金人民幣_______元。作為對出租方的間接損失補償,否則,出租方有權扣留承租方已經交付的租金和保證金。承租方基於信賴而先期投入的各類費用,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

4、承租方逾期支付應支付的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交付租金的1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1個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達30天以上的,則屬違約,出租方有權收回廠房並追究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5、如果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產生糾紛無法協商一致解決的,則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為維護自己權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訴訟費、取證費、律師費等費用。

1、本協議一式兩份(影印件無效),出租方、承租方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為準。

3、本協議中的“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制訂頒佈的條文;“法規”是指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是指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制訂的規章。

工廠房屋租賃合同3篇 工廠房屋租賃協議:確保順利經營與權益保護的關鍵! 第2張

第2篇

乙方因經營需要,向甲方租賃廠房場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甲方將自有座落於江門市 面積約為 平方米的廠房場地按現狀租賃給乙方使用。

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乙方於每月 日前支付當月租金給甲方。

2、乙方需交付合同定金人民幣 元給甲方(合同期滿時無息退還)。該款項乙方已交付給甲方。

1、如甲方中途無故收回租賃物的,視違約論處,甲方要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並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2、如乙方中途無故退出租賃或逾期支付租金的,視違約論處,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定金,租賃物由甲方處理,不作任何補償。

1、乙方必須依法生產經營,不得擅自將租賃物改作他用,因經營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在租賃期間開辦企業,必須自行辦理一切證件並做好安全措施,一切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因生產經營依法所需辦理的各項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4、房產稅由甲方交納,其他因租賃、生產經營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5、租賃期間,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對廠房進行擴建、改建、裝修的,必須先徵求甲方同意,但不得影響租賃物結構安全,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期滿後或中途解除合同的,擴建、改建、裝修物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否則視違約論處。

6、如遇國家或集體徵用該土地時,雙方無條件服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歸甲方,其他補償歸乙方。

7、租賃期間,由乙方負責租賃物日常維護。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廠房損壞的,由甲方負責維修及其費用;如因生產經營過程造成的廠房損壞的,由乙方負責維修及其費用,

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物轉租、分租給第三人。

9、經對方同意,一方當事人可提前解除合同的,不作違約論處,但需額外支付3個月租金給對方。

10、期滿當日,乙方必須撤離租賃物,並將租賃物完好交回甲方,否則由甲方自行處理。

11、期滿後乙方需續租的,應在期滿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另行簽訂合同。

本合同自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稅務部門存一份,見證單位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租賃合同。

2、甲方的廠房出租給乙方使用(平面圖見附件紅線部分)。

3、該廠房內安裝有供加工裝置的動力裝置及照明、供水設施。

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廠房僅作為機械加工廠房使用。

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廠房的用途。

3、本租賃機械裝置僅限於在甲方指定的廠房內使用。

2、乙方僅在租賃期限內並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租賃裝置的使用權。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將裝置完好返交給甲方辦理退租手續,若乙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15日內重新簽訂續租合同。

1、裝置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16小時,確因工作所需應通知甲方。

2、租賃費計費方式: 年租金 元(人民幣: 元整),(其中機械裝置租金 元,廠房租金 元)

3、若租賃在合同期內提前結束,租金按以下結算:每月15日前退租的,交半月租金;15日後退租的,交正月租金。

1、裝置在租賃期間內由乙方使用,乙方要妥善保管,不得損壞。應做好日常維修、保養,保持裝置良好,每月按照甲方有關規定進行保修,維修費由乙方承擔。

2、在裝置保修期(指新裝置)發生故障,屬於製造廠商責任的,由甲方通知廠商解決。

3、租賃過程中如乙方使用不當、管理不當造成的責任事故應由乙方承擔責任並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

2、甲方保證廠房及機器裝置的合法性,保證乙方能正常經營。

1、租賃期間,裝置在廠房的安全由乙方負責,如發生盜失、損壞由乙方賠償(包括裝置的一切零部件)

2、在裝置租賃期間,乙方應賠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損失。

3、裝置租賃期內,發生各類機械事故,乙方均應即時如實填寫事故報告,並通知甲方,雙方協商解決賠償事宜。

4、乙方在租賃期間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裝置廠房。如乙方因管理及使用不當造成裝置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如不能修復應予以甲方經濟賠償。

5、接受甲方裝置管理和檢查,對於檢查出的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即時處理。

6、除廠房內已有設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裝修或變更原有設施的,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租賃期滿,乙方拆除添置裝置時,不得損壞廠房結構,經驗收認可,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7、乙方應保證廠房所屬裝置(包括但不限於門窗、牆面燈具、照明線路等)的完整,損壞應即時更換或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8、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廠房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裝置上隨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裝置進行出售、轉租或抵押,否則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

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不得將廠房(含附屬設施及土地)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有關本合同的一些爭議,甲、以雙方應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有關條款有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裝置所在地區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解決,發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本租賃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二份。未盡事宜,甲、乙雙方通過協商解決,作出的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至裝置完全交還甲方並結算完租金後,本合同自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