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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申請材料及說明

2021年申請材料及說明

2021年申請材料及說明

一、應提交申請材料

1.申請人提交材料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學校確定的推薦人選於9.22-9.27提交人事處師資辦)

2)《單位推薦意見》(無需掃描上傳)(學校確定的推薦人選於9.22-9.27提交人事處師資辦)

3)有效身份證影印件

4)外語水平證明覆印件

5)國外單位正式邀請信影印件

6)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影印件

7)依託專案在研證明

8)外方合作者簡歷

9)獲獎證書影印件(不超過5頁)

請申請人按以上順序準備一份紙質申請材料,並按國家公派留學管理資訊平臺上的說明將相關材料掃描後上傳至資訊平臺。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語以外語種書寫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譯件。申請材料一律使用A4影印紙列印或影印,請在申請表第一頁貼上申請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紙正面)。申請人需向受理單位提交一套書面申請材料由其稽核留存(留存期限為兩年)。

2.單位提交紙質材料

1)單位推薦公函

2)初審名單

3)《依託科研專案或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計表》(連結到樣表下載)

3.單位上傳附件材料

《專家評審意見表》

二、申請材料說明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

申請人需先登入網上報名系統,並按要求如實填寫網上申請表;在填寫完申請表並確認無誤後,可按系統提示完成網上提交併列印。申請表中的有關欄目應視實際情況和專案要求進行填寫,如無相關情況可不填。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表應與網上報名資訊內容一致。網上申請表正式提交後不能再修改資訊(如留學期限、留學國別等)。申請人需在紙質申請表申請人簽字欄中籤名。

2.《單位推薦意見表》

單位推薦意見表在申請人列印申請表時由網上報名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在網上報名階段此表不在報名系統中顯示)。推薦意見應由申請人所在部門(院、系、所等)針對每位申請人據實詳細填寫。上級批准意見由各校負責選拔工作的主管部門在認真核對申請人所填資訊後填寫,加蓋學校公章後與申請人其他紙質材料一併留存,無需掃描上傳。

3.有效身份證影印件

請申請人將身份證正、反面(個人資訊、證件有效期和發證機關)同時影印在同一張A4紙上。

4.外語水平證明覆印件

申請人應按所申報專案有關外語水平要求提交相應的有效外語水平證明覆印件,包括:

1)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的證明材料為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成績通知單。

2)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的證明材料為學歷或學位證書(證書應註明所學語種,如無請提交其他輔助證明材料)。

3)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留學或工作的證明材料為:

往年開具的《留學人員回國證明》或可認定工作/留學期限、工作/留學單位和學歷的相關佐證材料:

曾在國外取得學歷學位人員應提供:國家移民管理局官網列印的本人出入境記錄、國外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曾在國外工作或研修人員應提供:國家移民管理局官網列印的本人出入境記錄、曾留學單位及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分別出具的在外學習或工作的證明。

對曾留學國與擬留學國使用語言不一致的,須另行提供曾留學單位出具的工作語言為相應語種的證明。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並達標的證明材料:英語為高階班結業證書;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為中級班結業證書。

5)雅思、托福考試的證明材料為達標成績單。

6)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包括參加相應語種考試並取得等同於CECRL B2級的證書或成績,如德語TestDaF12分以上,法語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語TELEB2,義大利語CELI3CILSDue B2PLIDA B2等。

7)對赴非英語國家留學的人員,如外方邀請信中明確表述可使用英語作為工作語言,英語達到國家公派合格標準也可以申請並派出,派出前可按自願原則到有關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物件國語言初級培訓,申報時提交英語水平證明材料即可;如外方邀請信中明確表述使用英語以外語種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含邀請信中未明確工作語言者),應達到相應語種合格要求,並提交相應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5.國外單位正式邀請信影印件

申報時必須提交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正式邀請信/函一般應由外方教授/邀請單位簽發,並使用邀請單位專用信紙列印。邀請信/函應明確如下內容:

1)基本資訊:姓名、國內單位等;

2)留學身份:訪問學者/博士後

3)留學期限:明確到留學起止年月(邀請信註明留學開始時間應晚於當年結果公佈時間,並早於留學資格截止日期);

4)留學專業、課題或研究方向;

5)資金資助情況;

6)外方負責人簽字(含電子簽名)與聯絡方式。

注:邀請函內容中申請人姓名、留學身份、留學期限、專業方向及外方簽字缺一不可,否則將視為無效邀請函,將導致申請失敗。英文以外語種出具的,應提供中文翻譯件。

6.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影印件

申請人應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職稱、最高學歷及學位證書的影印件。網報時請將以上檔案合併為一個電子文件進行上傳。

7.依託專案在研證明

申請人需參依託目前正在進行的科研專案和課題研究派出,且外方邀請信註明的在外研修專業方向與承擔專案(課題)研究工作相一致。上傳的在研證明為有關立項檔案(限3頁),或由學校科研部門出具或蓋章確認的在研專案(課題)相關證明材料。

8.外方合作者簡歷

主要包括國外合作者的教育、學術背景;目前從事科研專案及近五年內科研、論文發表情況;在國外著名學術機構任職情況等,原則上不超過一頁。國外合作者簡歷應由其本人提供並簽字。

9.獲獎證書影印件

應是與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相關的、獲獎級別最高、日期最新的獎勵(原則上應是五年內獲得的)。獲獎證書影印件不得超過5頁(含)。如無,可不提交。

10.單位推薦公函

單位推薦公函是專案院校以學校正式發文形式統一開具的函件,並附名單證明實際推薦人選。

11.依託科研專案或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計表

由學校填寫本校所有申請人《依託科研專案或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計表》(僅填寫本次留學依託的專案/課題),註明專案(課題)起止時間、承擔情況等。

12.專家評審意見表

國家留學基金委專門編制了《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專案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供各校參考使用。

各校應組織專家組(至少3名專家)對校內申請人進行評審,給出具體評審意見並進行校內排序。評審意見須經所有專家簽字並蓋有學校公章,作為國家留學基金委稽核、錄取及各校對被選派人員回國後效益評估的依據。專家評審意見表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但應包含打分項及分數、專家評語及簽字等必要內容,且須註明每位專家的所在院系、專業及職稱資訊等。

三、申請材料整理及提交辦法

1.申請人需按照材料清單的順序整理申請材料並掃描電子版。材料電子版要求彩色掃描,字跡清晰,PDF格式,每份檔案大小不超過3M。申請人近期彩色照片要求不超過50K

2.申請人應提交書面材料一份,由學校主管部門稽核留存。請申請人在紙質版材料申請人簽字一欄簽字。

3.申請人應及時將整理後的申請材料提交所在學校主管部門稽核。

四、學校稽核及提交辦法

1.按照材料清單要求稽核申請人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

2.將《專家評審意見表》蓋章掃描後在線上傳至資訊平臺。

3.以上材料確認無誤後,在資訊平臺上稽核通過並在線列印《初選名單一覽表》。

4.請務必按時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材料,包括:單位正式公函、《初選名單一覽表》、《依託科研專案或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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