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初級中學安全責任書3篇 國中安全責任:共築平安校園

初級中學安全責任書是學校為了保障學生安全而制定的重要檔案。該責任書明確了學校、教師、家長和學生在維護校園安全方面的職責和義務,涉及到各方的安全意識、應急能力以及安全防護措施等方面。通過簽署安全責任書,全面提升學校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學生在安全、穩定的校園環境中學習成長。

初級中學安全責任書3篇 國中安全責任:共築平安校園

第1篇

為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

1、為學生提供在校學習、生活應有的良好環境,在國家法律、法規許可和有關政策要求下,確保學生在學校,進行正當、正確、合理化的活動安全。

2、學校和教職員工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上級檔案和學校規章制度,對學生履行教育管理的應有職責,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各類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3、學校和教職員工經常對學校一切教育設施進行檢查,採取措施,排除安全隱患。

4、教育管理者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正確的勸阻、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給與處分。

5、對於學生異常情況要及時嚴格執行“首遇負責制”做出判斷處理,且報告相關部門並聯系家長,查明原因,採取措施,來保證學生安全。

二、乙方的職責和義務(家長和學生義務)。

1、家長有義務告訴甲方有關學生的所有真實情況(包括學生的異常情況和特殊情況),並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一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家長應定時不定時的到校或其它方式瞭解學生在校情況,且結合情況對子女進行教育,若發現子女異常情況或其它情況要及時勸阻疏導並告知甲方。

3、學生在校要自覺服從學校管理,自覺遵守安全條例,不得違反。

4、家長和學生應自覺學習安全知識,接受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5、家長和學生不得在校宣傳或從事非法、非正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言行和活動。

1、甲方在履行教育著職責過程中違反教育各項法規,且對學生造成傷害的。

2、教育者在實施教育者職責過程中,有意傷害學生的。

1、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外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

2、學生因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和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在校園內、外騎自行車和機動車等,違反規定出現事故的。

3、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4、學生私自或哄騙教師到山塘水庫河溝洗澡,造成意外事故的。

5、損害事件的發生於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的。

6、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必然發生。

7、地震、雷擊、強暴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9、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家長未領子女檢查和未告知學校的`。

10、學生有自殺、自傷的心理疾病,家長未告知學校及教師,家長不配合治病造成學生自殺或自傷。

12、學生不遵紀守法,不遵規守紀,出現偷盜、賭博等造成事故的。

13、學生在校不遵規守紀,不守《規範》制度,打架、鬥毆造成事故的。

15、有下列情形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的,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意外的。

協議書未涉及到的責任事故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為準。

初級中學安全責任書3篇 國中安全責任:共築平安校園 第2張

第2篇

姓名性別班級出生時間家庭住址家長姓名工作單位聯絡電話備註

為了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央和省、市、縣有關安全工作的要求,依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經班主任、家長和學生商議鑑定本責任書。

1、班主任要採取各種形式(主題班會、知識競賽、徵文等)對學生廣泛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身保護能力。

2、班主任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管理監督與安全教育工作。

3、班主任在平時要加強教室、學生活動場所等地方的安全檢查,隨時向學校報告,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4、班主任要指導學生建立安全公約,制定班級安全管理方案。

5、家長是學生的第一監護人,對學生的安全負有管理、監督和教育責任,要認真學習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切實盡到相關責任。

6、家長要經常教育、提醒學生注意安全,教育子女遵規守法,不到不安全的地方去玩耍,注意預防交通事故、防中毒、防火、防電、防溺水等。

7、學生在校外的'安全(特別是校外住宿生的安全)由家長全面負責,同時要配合學校做好校內的安全工作。

8、學生要聽從老師、家長關於安全教誨,不做不安全的事。 9、學生應嚴格遵守學校和班級的安全制度,遵守校紀、校規、,遵守法律、法規。 10、當安全事故發生後,班主任和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11、學生出了安全事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12、本責任書每學年鑑定一次,班主任、家長、學生都要鑑名(蓋章),責任以鑑定之日起生效。

2、本學年我將督促子女履行“安全責任書”的職責。

第3篇

為加強我校走讀生的管理,確保您子女的安全,按照我校的實際情況特與您簽訂《走讀生安全協議書》。

1、學校對走讀生應加強管理,嚴格履行走讀生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走讀條件的學生,要告知家長,以便於學校和家長對學生進行管理。

2、向家長提供學校的作息時間、管理制度,便於家長對子女的監控和管理。

3、學校正常的上課時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通知家長。

4 、學校班主任應與家長保持聯絡,通報走讀生在校的表現情況,對曠課、遲到、逃學的學生學校要及時通知家長到校,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對子女的教育管理負責。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管理責任:

1、學校向每個學生提供了住宿條件,但學生申請走讀須經家長同意。學生走讀期間家長作為監護人應對子女的`交通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權負責。

2、家長應向學校提供家庭準確的住址和聯絡電話,主動了解學校上課的作息時間,督促子女按時到校學習,參與學校規定的各項活動。

3、走讀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及晚自習後的校外安全責任,應由家長負責管理。學生放學後,進遊戲廳等社會娛樂場所出現不良後果,或在社會上交友、參與不健康活動或有危險性活動,出現安全事故應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

4、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家長鬚向學校或班主任履行請假手續。

5、學校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所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學生、家長承擔。

此協議書一式二份,家長、學校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